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有机肥料登记流程详解
有机肥料登记流程详解1.准备材料:首先,申请方需准备好有机肥料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的名称、配方、成分、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生产工艺、质量检测报告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农业部门。
通常,申请方需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将所有相关材料打包一并提交。
4.评审评估:一旦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将进入评审评估阶段。
此阶段,农业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对有机肥料的成分、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证。
5.试验验证:如果有需要,农业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试验验证。
此阶段,申请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有机肥料的试验生产和试验应用,并将试验结果报告提交给农业部门。
6.檢查核實:除了试验验证外,农业部门还会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方的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工作人员会对有机肥料的生产设施、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有机农业的要求。
7.审批登记:在通过评估、试验验证和实地检查后,农业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登记。
如果申请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则有机肥料将被正式登记,获得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资格。
8.发证公告:登记通过后,农业部门会发放有机肥料生产许可证,并在官方媒体上公告登记信息。
同时,申请方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有机肥料登记证书。
9.追踪监管:登记完成后,农业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以确保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符合相关要求。
若发现有问题,农业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有机肥料的注册登记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因此,申请方应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规定,并与农业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和协商。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1、首先企业需要确定好申请的登记证的技术指标与作物,然后安排检测报告,开展田间实验(由代理公司代理的话,企业只需要确定想申请的登记证的技术指标与作物,完成省内验收考核即可)。
2、实验完成后,准备报农业部的样品及申请材料,再由企业完成省内的现场考核,样品封存,省级初审并取得本省土肥登记管理部门下发的《肥料企业生产现场考核表》、《初审意见表》及封存样品(企业需提前在网上网报到北京农业部)
3、所有材料和报农业部样品样品网报单等申请材料再邮寄至农业部,农业部收到样品和纸质材料后,农业部对收到的样品指定检测部门检测
4、样品检测合格后,由农业部评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7、具体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证流程时间为准。
8、肥料登记证交付方式为农业部直接下发邮寄至甲方指定地址。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证是由中国农业部颁发的认可证书,是工业用肥料的标准化文件,可以保证农业的正常发展。
有了肥料登记证,才能正式进入市场,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下面介绍一下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及其要求。
一、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1、完成《肥料登记申请表》和《生产厂家资质证明》;
2、提交申请正本及副本(共6张),同时附上《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室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
3、将材料递交至载体,要求是营养肥料省级农业技术监督机构;
4、机构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5、审核通过后,公布拟发证书,收取证书费用;
6、核发《肥料登记证》。
二、肥料登记证办理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营养肥料生产企业,或者营养肥料经销商;
2、须持有农药、肥料、消毒剂生产许可证;
3、生产的营养肥料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安全性;
4、营养肥料生产企业应具备技术资质,拥有可靠的生产基地;
5、产品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规定;
6、营养肥料经销商应向当地市场监督局提交实验室报告,以确认营养肥料符合质量要求;
7、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能有任何虚假记载,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8、肥料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为肥料重新申请登记证。
综上所述,办理肥料登记证,有清楚的流程和具体的要求,必须确保肥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会对农业生产造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希望营养肥料企业可以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真准备办理肥料登记证,为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登记资料要求(一)临时登记(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材料)1、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3份(需加盖企业印章)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别并加盖企业印章)3、企业概况及产品说明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概况包括:基本情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规模等。
产品说明包括: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技术来源、主要有效成分;产品的稳定性、质量保证期;使用方法、适用作物范围以及对作物产量、质量、环境生态的影响;生产基本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等)4、产品标识或标签样稿2份(需加盖企业印章;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规定)5、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6、商标注册证明文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针对拥有商标者)1份7、产品田间试验报告 1份(至少一种作物的一年两地或一地两年的小区试验报告,报告应由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认定的46个区试单位提供,并提供试验单位出具的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声明)8、产品执行标准1份(仅适用于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企业标准需经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9、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各资料只需一份)(二)正式登记(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材料)1、肥料正式登记申请表3份(需加盖企业印章)2、两个省的大田示范试验报告 1份(陕西省的大田示范试验需由陕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安排并由省站出具证明)3、企业概况及产品说明1份(仅适用于有新内容的企业。
需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概况包括:基本情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规模等。
产品说明包括: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技术来源、主要有效成分;产品的稳定性、质量保证期;使用方法、适用作物范围以及对作物产量、质量、环境生态的影响;生产基本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等)4、产品标识或标签样稿2份(仅适用于有新内容的企业。
需加盖企业印章;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规定)5、产品执行标准1份(仅适用于有新内容的企业。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一、肥料登记档案的内容
1、肥料登记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
(1)肥料生产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文件;
(2)肥料的质量报告,包括原料报告、生产过程管理报告、抽样报告、检验报告等;
(3)肥料标识及产品说明书;
(4)肥料的试验数据,包括主要成分的测定结果、含量测定结果等;
(5)质量记录单;
(6)肥料生产场地用地许可证,设备检验报告、清洁检验报告等;
2、档案的更新
肥料登记档案应定期更新,以确保其内容及时准确。
对于有变更的内容,应及时添加、更新或删除。
二、肥料登记的资料要求
1、原料登记资料
2、生产资料
肥料登记应包括肥料生产日期、肥料的品种、生产成本、产品品质、
产品规格、容量、价格等。
3、销售资料
肥料登记应包括肥料销售时间、销售地点、客户名称、销售量、出库
方式、发票内容等信息。
4、质量管理资料
肥料登记应详细记录每次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检验成分、检验结果、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及其他检验信息。
5、其他资料。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对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设置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一、资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申请肥料登记的目的、肥料的名称、规格、用途等详细信息。
2.肥料成分和配方:提供详细的肥料成分和配方,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次要元素、微量元素等。
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提供肥料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混合方式、包装过程等。
4.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包括质量控制的措施、质量监控的方法等。
5.产品质量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6.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相关机构检测的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确保肥料对动植物的安全性。
7.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肥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氮、磷、钾和其他成分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评估。
8.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提供已经获得的其他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程序说明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实地检查:农业部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测和评估:将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植物毒性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5.评审和决策: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发放登记证书。
6.发放证书:农业部向申请人发放肥料登记证书,证明该肥料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部会不断加强对肥料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使用安全可靠的肥料。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申请流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产品配方、禁限用物质及其含量证明材料
4.生产用地证明
5.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6.货物检验报告
7.注册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书
8.申请肥料名录
9.肥料生产和销售资质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格
提供以上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填写《农业部肥料登记申请表》。此表格可以在农业部网站上进行下载。表格内需详细填写肥料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分类、有效成分、产品特点、使用方法等。
五、颁发证书
经过审核通过后,农业部将会颁发肥料登记证书给申请人。颁发证书后,申请人方可销售肥料。证书上明确了肥料名称、有效成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如果需要继续销售肥料,申请人需要在证书到期前向农业部重新申请登记。
总体来说,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申请流程虽然繁琐,但是对于经营合法的肥料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而言,具有很大的意义。通过肥料登记证书的申请,国家可以确保农业生产中的肥料质量安全,保障我国的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三、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好的《农业部肥料登记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递交给农业部的相关部门。递交的材料要求必须齐全、准确,各种证明材料应该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农业部认为递交的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真实,可能会拒绝申请。
四、申请材料审核
农业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审核包括审核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果审核通过,农业部将颁发肥料登记证书。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农业部将给予申请人改正的机会。
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部肥料登记证书申请流程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肥料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同时,因为肥料的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国家也对肥料进行了监管。在我国,由农业部批准的肥料在出售前需要申请肥料登记证书。本文将介绍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申请流程。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一、准备阶段
1.准备资质条件:申请人需要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等营业资质。
2.确定产品范围:明确所要申请登记证的产品范围,包括肥料类型、功效特点等。
3.了解法规政策:了解国家关于肥料登记证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农业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申请阶段
1.填写申请表: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申请表。
2.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成分、制造工艺、质量标准等。
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实验室测试报告和证明材料,以证明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3.进行现场检查:农业部会派遣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4.进行实验检测:农业部会委托受认可的实验室对申请人提供的产品进行相关的实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5.缴纳申请费用:根据农业部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6.等待审批:提交完申请资料后,需要等待农业部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如果审批通过,则会颁发肥料登记证。
三、登记后阶段
1.定期检查:一旦获得肥料登记证,申请人需要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进行定期的产品质量检查和报告提交。
2.更新登记证:肥料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要及时进行更新,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相关材料。
以上是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的大致流程和所需的材料。
具体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可能会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在进行申请之前要仔细阅读农业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生产企业合法。
⑵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⑶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⑷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6、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⑵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⑶产品销量稳定。
⑷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一、申请登记1.申请人向所在地农业部门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肥料的基本信息、生产流程、品牌名称等内容。
2.农业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二、初审1.初审合格的申请,农业部门将通知申请人与专家进行面谈。
面谈内容包括肥料的配方、成分等详细信息,以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相关情况。
2.面谈结束后,专家组将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面谈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实验室测试1.农业部门要求申请人将申请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肥料成分、含量、纯度等。
四、技术评审1.根据实验室测试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报告,农业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会,评审会由相关专家和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审会的任务是对申请肥料的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评审会根据实验室测试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评审意见。
五、审批1.农业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肥料进行审批,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2.农业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放肥料登记证书。
六、登记公示1.农业部门将登记通过的肥料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肥料的品牌、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七、备案管理1.完成登记后的肥料企业需定期向农业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质量情况,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2.农业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肥料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登记的肥料符合质量标准。
八、登记变更与注销1.肥料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向农业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若登记的肥料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行业需要,农业部门有权对登记的肥料进行注销处理。
以上是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办理流程。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参与面谈和评审,并履行后续的备案和监督义务,以确保登记的肥料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则负责组织评审、实验室测试等工作,并对肥料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保障肥料市场的质量和安全。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肥料登记证办理是指将其中一种肥料产品纳入国家肥料登记管理体系,经国家认可后才能合法生产、流通和使用。
肥料登记证办理的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肥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肥料登记证办理的流程和主要步骤。
一、准备阶段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肥料登记管理是由国家农业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的,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明确办理登记证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2.选择登记品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肥料品种进行登记。
不同的肥料品种可能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和申报材料,需要提前进行调研和了解。
3.处理申请资料:准备好申请登记证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如产品技术说明、成分分析报告、质量标准等,并提前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肥料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申请表格一般包括产品基本信息、成分和含量、产品用途及效果、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内容。
2.交纳申请费用: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将申请费用支付到指定的账户,并保存好支付凭证。
4.实地核查:根据需要,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可能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等进行核实,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5.技术评估: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可能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对申请肥料的配方、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核准的依据。
三、审批阶段1.初审: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公示: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可能对申请的肥料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天,主要是为了听取公众意见和市场反馈。
3.审批:经过初审和公示后,肥料登记管理部门将召开审批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批。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颁证阶段1.缴纳证书费用: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缴纳颁证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七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一、申请者信息2.申请者资质证书:申请者的企业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二、产品信息1.产品名称和型号:提供注册肥料的名称和型号。
2.产品用途:说明注册肥料的用途,例如作物种类、施用方法等。
3.产品成分和含量:提供产品的详细成分和含量,包括主要元素、微量元素、有机物质等。
4.产品质量标准:列出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包括重金属含量、有毒物质含量等。
三、生产过程1.生产工艺流程:提供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序、仓储运输等。
2.生产设备和场地:提供生产设备和场地的相关信息,包括设备清单、设备购置证明、生产车间平面图等。
3.动态监测与记录: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测与记录数据,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参数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
四、环境信息1.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供产品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
2.废物处理方案:提供废物处理方案,包括废物产生量、分别收集处理方式等。
3.排放标准和监测: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数据。
五、安全信息1.安全措施:提供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生产设备安全措施、劳动防护措施。
2.应急预案:提供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完成产品检测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检测报告:提供产品样品经检测机构检测的报告,包括产品成分检测、质量标准检测等。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肥料登记所需的一些基本资料要求,实际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申请者应仔细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料进行登记申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七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九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流程
肥料登记是指将新开发的肥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和质量。
肥料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测试和批准等环节。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国家农业部门提交肥料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样品、产品说明书、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产品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国家农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成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审查通过后,将安排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测试。
测试环节是肥料登记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国家农业部门将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对申请产品进行全面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养分含量、重金属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
只有测试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批环节。
最后,经过审查和测试合格的肥料产品将提交给国家农业部门进行批准。
国家农业部门将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安全、有
效、环保。
经过批准的肥料产品将获得登记备案证书,方可在市场
上合法销售和使用。
在肥料登记流程中,国家农业部门将严格把关,确保每一款肥
料产品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农作物生产
的安全和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肥料登记流程是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对肥料产品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严格的
审查、测试和批准,才能确保肥料产品的安全有效,为农业生产提
供有力保障。
【精品】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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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
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
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
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受理证明。
GB18382-2001规范。
应分别注明主要养分技术指标(含养分种类)、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登记证号(申请临时登记应预留登记
证号位置)。
托中心代为安排。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样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填写抽样单。
样品量:三个批次,每
个批次200 g(ml),混匀后统一包装,总计600g(ml)。
考核表或考核不通过不予受理。
荐不予受理。
word文档形式提交,尽量简明扼要。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3)基本程序
请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临时登记部分。
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备发出预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备发出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通知中的欠缺项须尽快补齐;受理回执请务必确认盖章后寄回中心。
有关费用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样品检验。
费用未交的,不予检验。
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新产品自评审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临时登记证。
4)样品检验
检验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须经整改后,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抽样后交我中心检验,并提交整改报告。
检验结果合格如否的判定依据为企业申报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必检项目(参见临时登记提交的材料3)。
不属于我中心检验范围的指标,须提交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计量认证CMA章。
2、正式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肥效示范试验报告、检验样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原登记证复印件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注意事项同临时登记的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
肥效示范试验报告:由农业部认定单位出具的至少2省、市、区的规范示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样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填写抽样单。
样品量:600g(ml)。
3)基本过程
请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正式登记部分。
请在临时证到期前6个月提交申请;
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通过的产品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正式登记证,评审建议继续临时登记的上报农业部审批临时登记证续展登记,评审认为不宜继续登记的将不再予以续展、变更、正式登记。
4)样品检验
同临时登记样品检验。
3、续展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证续展登记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复印件、原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
临时证续展请在临时证到期前2个月提出申请。
如逾期申请,请同时提交逾期原因说明。
临时证可以续展2次(临时证有效期累计为3年)。
第二次续展登记有效期满前6个月,须提交正式登记申请。
材料齐备后,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
2)正式证续展登记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复印件、原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检验样品。
正式证续展请在正式证到期前6个月提出申请
如逾期申请,请同时提交逾期原因说明。
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
样品检验
样品检验同临时登记样品检验。
4、变更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包括:作物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变更
肥料变更登记申请表(作物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的变更均应提交此表),其他相应的材料。
复印件。
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进行抽样交中心检验。
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变更(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提交说明函即可。
5、其他登记类型资料要求和程序
通过受让已登记产品(正式或临时登记)技术生产的产品,生产者只能先申请临时登记,可以免交小区试验报告和毒性试验报告。
提交合法的技术转让证明文件。
其他同临时登记。
同一类型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产品: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如果有变化的须重新提供)、毒性报告,其他同临时登记。
同一类型有效成分含量相同的产品: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其他同临时登记。
不同类型产品的登记:可共用生产者基本资料,其他同临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