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沭县兰亭支行等2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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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鲁邮银〔2011〕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下称《指导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你分行应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有关改革三种方式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调整指标严格控制在山东银监局核准的框架之内。

二、改革具体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外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实施年度、拟迁址变化,可以适当做出调整。

二类支行改革各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指标,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直至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完毕。

三、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和调整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内部控制严谨、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人员配备齐全、无资金案件发生的二级分行予以优先准入,鼓励其在稳步、均衡、有序的前提下可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邮储银行二类支行的改革和调整。

四、鉴于辖内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换发许可证工作已经具有较为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且换发许可证的各项基本条件成熟,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100个网点换发许可证工作,可以在2011年度集中完成。

五、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相关准入程序要求,由邮储银行二级分行以上机构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向所在地银监局(分局)提报机构设立、变更的请示材料,所在地银监局(分局)受理、审查验收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588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核准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你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核准张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邮银请〔2020〕5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文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12月11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各银监局,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是我国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改革的特殊产物。

所谓二类支行是指由邮银双方共管,即邮储银行负责业务指导,邮政企业负责具体业务经营并拥有人财物控制权的支行。

为深化邮储银行改革,加快理顺二类支行管理体制,提高“三农”服务水平,现就二类支行改革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

通过适当迁址、保留和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实现邮储银行二类支行与邮政企业之间人财物分开,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网点布局,明确归属关系,划清风险和管理责任。

二类支行改革后将基本保持现有同业竞争格局不变,并明显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支行可持续发展后劲。

(二)基本原则。

一是理顺管理关系,明确风险责任。

按照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邮银分开的思路,解决邮储银行与邮政企业人员业务相互交叉、混合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明确管理责任,有效管控风险。

二是规范邮银代理关系,统一代理费用结算和支付。

邮储银行总行应建立健全代理营业费用支付核算制度,集中核算所有二类支行和代理营业机构的储蓄业务收入,在此基础上统一与邮政集团公司进行结算支付,停止现行由各省、市横向交叉支付结算的方式。

三是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农村地区倾斜。

根据“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改革应重点向县城和农村地区倾斜,向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倾斜,以避免加剧同业竞争。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361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陵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华海鲁〔2020〕466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陵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兰陵县城区顺和路西段南侧东方御景3栋1至2层商铺06号”变更至“临沂市兰陵县抱犊崮路金石缘北区西沿街26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一阶段邮政储蓄网点审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一阶段邮政储蓄网点审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一阶段邮政储蓄网点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一阶段邮政储蓄网点审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2号2004年12月16日)各银监局:为满足社区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规范邮政储蓄的经营行为,根据2004年全国政策性银行及邮政储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银监会对下一阶段邮政储蓄网点的审批工作作了部署。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允许在大中城市新建开发区或生活小区从填补金融服务空白的角度出发适当增设邮政储蓄网点。

对县及县以下地区新设邮政储蓄网点仍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

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如确有需要,可以适当增设,但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增设新的邮政储蓄网点。

二、目前邮政储蓄体制尚未理顺,批设新的网点是为了填补一些社区金融服务空白,规范邮政储蓄的经营行为。

因此,各地应严格控制新设网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

三、具体审批程序是,各地邮政储汇管理部门向银监局申报经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核准的2005年当地新设邮政储蓄网点计划;银监局根据新设邮政储蓄网点需求和本通知精神,上报2005年辖内新设邮政储蓄网点计划;在计划得到批复后,各银监局可根据《邮政储蓄网点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新的邮政储蓄网点。

银监局所报2005年新设网点计划须详细说明拟新设网点的总数和地区分布,并对新设需求和理由提出充分论证。

四、辖区内不存在无证网点的银监局应于2005年1月底前将辖内2005年新设网点计划报银监会。

辖区内存在无证网点的银监局,须在按照银监通[2004]80号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银监会验收通过后,方可向银监会上报新设邮政储蓄网点计划,不得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前批设新的邮政储蓄网点。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朝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朝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朝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9.29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253号
•【施行日期】202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王朝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商银行:
你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王朝广临商银行莒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临商银〔2021〕10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王朝广临商银行莒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王朝广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1年9月29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0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296号
•【施行日期】202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商银行:
你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周广云临商银行罗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临商银〔2020〕1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周广云临商银行罗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周广云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10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0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296号
•【施行日期】202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商银行:
你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周广云临商银行罗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临商银〔2020〕1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周广云临商银行罗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周广云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10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临银保监准〔2020〕296号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临银保监准〔2020〕296号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周广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商银行:
你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周广云临商银行罗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临商银〔2020〕1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周广云临商银行罗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周广云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10日
——结束——。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市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市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市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市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市区支公司迁址的请示》(中华财险鲁发〔2020〕97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市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兰山区开阳路西段宝鼎花园15号楼102号”变更“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北沿街房”。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4月29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俊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俊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俊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302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俊杰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平安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临沂分行贾俊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平银济发〔2020〕18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贾俊杰平安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贾俊杰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0年11月19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
沂州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2.05.24
•【字号】临银保监复〔2022〕79号
•【施行日期】2022.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
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2〕7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临中银报〔2022〕61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03S337130014。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终止营业后,你分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

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
记手续。

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4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市刁镇支行变更营业所并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市刁镇支行变更营业所并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市刁镇支行变更营业所并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银监鲁准[2012]206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市刁镇支行变更营业所并更名的批复(银监鲁准[2012]20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市刁镇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济南邮银〔2012〕134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和山东银监局核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银监鲁准〔2011〕44号)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市刁镇支行营业地址由章丘市刁镇镇中心大街中段路西迁至章丘市刁镇中心大街路西,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刁镇中心支行。

二、该行业务范围核定为: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办理基金代销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该行按照山东银监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或开办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授权的业务,须制订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报告手续。

三、你分行应自山东银监局做出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变更事宜(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并持安全和消防证明向山东银监局报告,同时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及你分行介绍信到山东银监局办理换证手续。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费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费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费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13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269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费县
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关于费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临太保寿〔2020〕17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费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临沂市费县县城南外环山水绿城A座”变更为“临沂市费县城区站前路东段南侧滨河嘉园北沿街7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0月13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01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135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临沂阳光产险〔2020〕7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临沭县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变更至“临沂市临沭县城区兴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西南角新天华府10号楼1011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6月1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俊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俊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俊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302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贾俊杰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平安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临沂分行贾俊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平银济发〔2020〕18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贾俊杰平安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贾俊杰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0年11月19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参加银码信息共享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参加银码信息共享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参加银码信息共享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参加银码信息共享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4号)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新版客户风险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2〕39号)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今年起正式纳入客户风险统计报数。

为有效提高报数银行客户基础信息质量,保证跨行信息的标准化和通用性,经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研究,决定增补上述两家银行参加银码信息共享。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银行信息共享的意义和作用组织机构代码是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根据代码编制规则,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是我国法人单位的“身份证号”。

银码信息共享机制包括银码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和批量核查系统两种方式,其中银码信息共享平台专用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联网查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批量核查系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核查比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借助银码信息共享,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实现相关信息的标准化与通用性,有效提高客户风险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相关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二、工作计划经与国家质检总局协商,银监会相关部门与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将于2013年11月30日前共同组织两家银行做好参加银码信息共享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初步计划2013年12月12日向两家银行开放银码信息查询。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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