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法改革与危机应对_兼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确立_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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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作者:徐阳光周亮时间:2013-04-26 阅读次数:2056 次来自:地方政府破产在美国并非新闻,到今天为止,美国至少有800个大大小小的城市宣布过破产,有关地方政府破产的事例在日本、英国、德国等地也都真实地发生过。

《美国破产法》专门在第九章规定了“市政府债务的调整”(CHAPTER 9—ADJUSTMENT OF DEBTS OF A MUNICIPALITY),使地方政府通过执行债务调整计划而摆脱被追索债务之苦。

但在中国,地方政府破产是一个相当新鲜的词汇,纵观我国《破产法》所有条款也不会有关于地方政府破产的字样,而且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地方政府是不可能破产的,在中国谈论地方政府破产可谓“天方夜谭”。

其实,地方政府作为重要的公法人组织,完全有可能面临财务危机,一旦政府资不抵债,没有能力履行自身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从理论上说就意味着地方政府破产。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亦面临严峻的债务问题。

据有关报道,2010年底中国地方债务总额大致在10万亿人民币左右,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安排,地方政府破产也许就会从理论成为现实。

因此,研究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制度,掌握地方政府破产的理念与制度设计,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地方政府的破产制度,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大多数国家依法人不同的性质区分规定其是否具有破产能力。

所谓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

破产法理论一般认为,地方政府作为公法人不具备破产能力,如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必然会导致社会管理职能瘫痪,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发生政治危机与动荡,所以,各国立法通常规定地方政府不适用破产程序。

但是美国却不这么认为,依照其理解,一些地方上的市、县政府机构是依照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自然应允许其具有破产能力。

换言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美国地方政府就如同一般企业一样,“经营”有好有坏,只要地方政府公共资金的收入与地方政府公共支出之间出现短缺,就会导致地方政府财务困难,出现债务问题。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

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破产法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经济系统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

美国作为全球经济大国,其破产法体系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本文将介绍美国破产法的基本规定及程序,以便更好地了解美国破产制度的运作。

一、破产法的基本规定美国破产法是由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同时平衡债权人的利益。

在美国破产法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破产程序: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

具体规定如下:1. 个人破产个人可以根据美国联邦法第11章颁布的“个人破产规定”(Chapter 11)进行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主要分为两个类型:第7章(Chapter 7)和第13章(Chapter 13)。

第7章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个人破产形式,也被称为清算破产(Liquidation Bankruptcy)。

根据该章规定,债务人必须出售其非豁免财产,通过清偿债务来获得破产解救。

此时,由破产法庭任命的破产受托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其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清偿。

第13章则是另一种个人破产形式,被称为重组破产(Reorganization Bankruptcy)。

债务人在该章下可以制定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还款计划一般在3至5年内执行,期间债务人必须遵守还款协议。

重组破产的好处是债务人可以保留一定的财产,同时通过分期付款还清债务。

2.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通常涉及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

同时,美国破产法对企业破产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7章、第11章和第13章。

第7章企业破产是一种清算破产程序,即企业全部停业、解散,并将其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第11章企业破产则被广泛用于企业重组和重组破产。

债务人可以根据该章规定在破产法庭的监督下进行重整。

这通常涉及到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削减债务、重新安排公司结构等。

第13章企业破产则适用于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人经营者。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作者:侯海军来源:《中国市场》2019年第18期[摘要]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对其他国家的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章分析了美国破产重整司法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做法,提出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法官要进一步树立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尊重商人的司法理念;逐步探索设立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机构;完善加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配套建立合格的破产管理人队伍和科学合理的指定管理人机制。

对完善我国破产重整立法和司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司法制度[DOI]1013939/jcnkizgsc201918068美国是最早建立破产重整制度的国家。

在美国破产法上,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和个人发生资不抵债情形时不对债务人立即进行清算,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的重整计划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方式由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债务清理程序。

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是让企业起死回生,对于维持企业生存、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对其他国家的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研究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破产有关立法和司法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1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框架和特点美国破产重整实体法制度散见于判例或其他法律中,其主要特点为:①在立法体例上,把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制度放在一个法典——美国联邦法典破产法中。

②在重整的适用对象上,破产重整既适用于法人,也适用于个人和合伙。

③依适用对象和条件的不同,将破产重整分为债务人申请的自愿型重整和债权人申请的非自愿型重整。

④在重整人(管理人)的选任上,以债务人的经理层继续留任为原则。

⑤在重整计划通过上,规定了“强制规则”,即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债权人会议不接受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法院如果确认债务人重整计划对于所有债权人来说均为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可以将重整计划强加于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企业破产问题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

美国作为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其企业破产和重整制度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对于我国而言,借鉴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经验与做法,可以为我国完善企业破产重整法律体系、提升企业破产重整效率和保护债权人权益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加强预防机制,降低企业破产率美国企业破产和重整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预防机制,即通过预防措施来降低企业破产的发生率。

在美国,企业债务重组和债务清偿是很普遍的做法,企业在债务到期前会寻求与债权人协商,以避免破产。

这种债务重组和债务清偿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破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经营。

对我国而言,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引导企业及时做好财务规划和债务管理,提高企业破产预警能力,降低企业破产率。

二、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破产重整的公平性和效率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破产程序中设立了破产法官和判决程序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各方得到公平对待。

美国还规定破产程序要尽可能快速高效地进行,以减少对企业和债权人的不利影响。

这种做法有利于提高破产重整的公平性和效率,避免破产程序的拖延和恶性竞争。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强破产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规范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破产重整的公平性和效率。

三、鼓励企业创新与重组,促进经济结构升级在美国,破产和重整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重整程序来促进企业创新与重组,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削减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破产重整还可以促进市场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产业的转型。

对我国而言,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制度,鼓励企业创新与重组,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产业的转型。

国际上个人破产制度的模式

国际上个人破产制度的模式

18| 2019 NOVEMBER国际上个人破产制度的模式国际上个人破产制度的经验和模式不一,基于各国法律文化和传统的不同,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或者是单独立法,或者是统一立法。

在英美法系国家,个人破产法已经发展为一般破产法的一部分。

整理/赵新江个人破产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

此后,个人破产制度历经长期实践,逐步成熟完善,成为很多国家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

个人破产相关法律制度在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早已确立,宣告破产的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活上也会受限,其本质是想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保护那些不是善意欠债的债务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进伟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平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

针对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国际上有哪些模式和经验,《理财》杂志记者综合梳理如下:美国信用制度遏制个人破产滥用美国破产制度经历多次修改,从最初只适用于商人到所有债务人,从强制破产到允许主动破产,从破产免责原则的引进到强化法院监督破产程序的广泛权力,再到实行一系列法律法规避免债权人损失和兼顾债务人利益,美国破产法经历了超过两个世纪的演变。

美国现行的破产法即1978年卡特总统签署并颁布的《破产改革法》,后被称为破产法典。

其中的第七章和第十三章给个人申请破产提供了两种不同路径,对应的是面临不同财务情况的公民。

美国联邦政府多次修改破产法案,其目的都是试图在同情债务人与保护债权人权益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值得指出的是,2005年,美国通过了《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更强调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有能力还钱的破产申请人企图把所欠债务一笔勾销的漏洞。

个人申请破产的最直接影响就是破产记录可以在信用报告上存在长达10年之久。

因此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背负着个人破产信息,破产者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者需要拿出资产抵押,或者需要支付高昂的贷款利息,基本无法取得好的就业、无法创业、无法高消费等。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机会。

美国的破产法律,尤其是破产重整章节,赋予了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保持经营活动的权利。

这为企业克服了财务困境,重新调整业务结构,实现盈利提供了有利条件。

相比之下,我国的企业在破产状态下通常会面临资金链断裂、信誉受损、员工离职等问题,破产重整机制尚不够完善。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破产重整法律体系,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和机会。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强调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在美国的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通过重整计划的制定和债务重组,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重新规划债务和资产,实现债务的优先清偿和合理分配。

相比之下,我国的破产法律和重整机制在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尚有不足。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经常会受到损害,企业很难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导致破产清算的情况居多。

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强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破产重整。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注重了法治和透明度。

在美国,破产重整程序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相关的破产法庭会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破产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向法庭和准债权人提交详细的财务报告和重整计划,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相比之下,我国的破产程序和审查机制相对薄弱,存在法治意识不强、程序不透明的问题。

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更为完善的破产法律体系和审查机制,强化破产程序的法治和透明度,保护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强调了企业的自主性和市场化。

在美国,破产重整程序是由企业自愿申请并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债权人和准债权人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达成协议,参与破产重整程序。

法律也允许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保持一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确保企业的自主经营和内部决策。

相比之下,我国的破产重整程序通常是由政府和法院主导的,企业自主性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破产重整制度经过长期实践和改革,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体系。

对我国来说,借鉴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本文将分析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特点,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特点1. 法定程序:美国破产重整制度主要由《破产法》(Bankruptcy Code)和《破产法庭规则》(Bankruptcy Rules)等法律法规构成,确立了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具有破产案件的审理和管理权。

2. 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美国破产重整制度注重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权利用破产程序保护其资产和业务,以实现企业的重整和恢复;债权人则有权分享债务人剩余资产,并在法定程序下行使其权利。

3. 重整优于清算:美国破产重整制度倡导“重整优于清算”的原则,即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债务重组,避免公司的清算和债务的损失。

4. 简明高效的程序:美国破产重整制度注重简明高效的程序,以尽快解决破产案件,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程序中的专业管理人和破产法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协助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推动企业重整的实施。

三、结语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重大。

通过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提高法制水平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也应当结合国情和实际需要,建立起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推动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000字】。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作者:喻志杰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5期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自1993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该制度迄今为止还是一片空白。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论及了有关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2019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该方案提到“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自然人破产制度早已成为现代破产法必备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自然人早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并全面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来,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建立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已经迫在眉睫,且时机和条件也已經成熟。

1.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含义所谓自然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说:“个人破产就是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

比如说,一个月只允许你有3000块钱基本的生活费,如果工资是5000块钱的话,2000块钱就要交给债权人了,3000块钱留给你自己,因为你欠债不还。

如果你家里有好几套房产,那就要卖掉用来还债,你只能保留一套面积较小的房产用来基本生活,要对个人的生活和消费进行限制。

2005年美国破产法修改与世界金融危机——兼论破产法的经济调节功能

2005年美国破产法修改与世界金融危机——兼论破产法的经济调节功能

作者: 陈云良[1];梁杰[1]
作者机构: [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出版物刊名: 政治与法律
页码: 136-143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4期
主题词: 金融危机;破产法;经济调节功能
摘要:2005年美国通过了《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这一修正案对个人破产制度做了重大修改,规定了更加严格的个人破产条件与破产程序,这促使止赎率不断攀升,增加了待售住房的数量,从而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价格下降的压力,催化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

破产法具体制度的变革之所以会成为诱发危机的因素,是因为破产法已经不仅仅是一部维护私法秩序的法律,已经演变为一部发挥着经济调节功能的法律。

后危机时代,我国可以通过破产法改革寻求经济发展、矛盾缓和的出路。

我国亟需出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我国亟需出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我国亟需出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宋杰
【期刊名称】《科技信息》
【年(卷),期】2009(000)023
【摘要】近两年,汶川地震,金融危机使个人破产削度更多的走近人们的视野,而我国虽有破产法,但个人不能破产.而个人破产立法目前是全世界的通例,但我国立法机关虽然讨论过相关内容,但仍没有正式出台.笔者认为,在现在的形势下,亟需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的出台.本文从三个角度来论证,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我国设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和我国目前存在的障碍及克服.
【总页数】2页(P774-775)
【作者】宋杰
【作者单位】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论自然人经济主体与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J], 李景义
2.个人破产者的重生--新加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启示 [J], 陈建萍;孟军
3.美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潘耀华
4.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J], 杨廷华;姜平
5.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探讨 [J], 黄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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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

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

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内容提要:对支付不能者的规制,从古至今一直是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审判实务上的难题之一。

英美的破产法诞生后,对支付不能者的官方处理,被固定到了破产法上,创设了破产免责制度。

战后的日本破产法从英美引进了免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相当大的调节作用。

中国在清末就从英美引进破产免责制度,现在台湾省的破产法仍然保留着这一制度。

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律规定只对企业适用,对个人破产者尚无适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已经着手的破产法修订中要不要采用免责主义和如何建立免责制度的学术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破产免责制度支付不能者新规出发政策免责主义一、概论早期的破产免责制度本来是英美法中特有的一种社会政策性法律制度。

其内涵是:当善良、诚实的事业家陷于破产境地时,在法院的监督下使其偿还一部分债务,其余的债务则在法院的认定下给予免责,从而使债务人恢复失权、走向新生。

[1]英美法的破产免责制度是在1705年安妮(Anne)女王法的创意下制度化的政策。

1800年美国的首部破产法继承了这一制度,并且在之后的一百多年中比英国更快更彻底地发展成具有美国特色的慷慨免责制度。

与美国破产免责制度把免责看成是破产人享有的当然的权利不同,英国的破产免责制度则一直把免责看作是给与诚实的破产债务人的恩典。

[2]于是,英美两国破产法的指导地位发生了逆转,1978年修订的现行美国破产法的“新规出发政策(the Fresh Start Policy), 对1986年英国的支付不能者法(Insolvency Law)的制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现在,除英国和美国外,在破产法中采取免责主义的还有加拿大[3]、澳大利亚[4]、日本等国和我国的台湾省。

大陆法系国家对个人破产的救济,一般是通过支付延期或和解等方法进行的。

在德国,从二十世纪中叶开始就有不少学者提出引进破产免责的立法性建议,1988年8月曾遭到破产法修改委员会的否决[5],但是1999年1月1日通过的新破产法最终承认了破产免责制度,该法第1条明确规定“诚实的债务人”经破产程序而免责。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美国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商业环境和企业文化都是世界公认的佼佼者。

而其破产重整制度是这一商业环境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我国,特别是正在努力建设市场经济的时期,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具有很多启示。

首先,破产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有序地破产重整。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可能会遭遇一些不可避免的困难和挫折,如市场需求下滑、行业变革等。

如果企业无法及时进行破产重整,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动荡。

而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应对这些问题,通过重组、清理不良资产等方式,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

这对于我国正在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非常有价值。

其次,破产重整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的创新和优化。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必须要不断适应市场的变化,采取新的战略和模式。

而破产重整制度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激发企业的创新精神和动力。

由于破产重整往往伴随着股权和资产重组,因此可以促进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利用,从而实现经济的优化和提升。

再者,破产重整制度可以保护管理层和投资者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倒闭和破产不仅会给员工和供应商造成损失,还会严重影响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而破产重整制度可以确保管理层和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避免破产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

最后,破产重整制度可以促进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的提升。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需要关注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秉持良好的企业道德和价值观。

而破产重整制度可以强化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的意识,促进企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

综上所述,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和模式,积极推进破产重整法制建设,加强与国际接轨和互通,为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制度和环境保障。

破产法读书笔记

破产法读书笔记

《破产重整制度的比较研究—英美视野与中国图景》读书笔记本书作者:齐砺杰,1976年生。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硕士、博士,现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

主要研究破产法、公司法、金融法和法理经济学。

本书版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7本书主旨:本书试图在经济日益全球化和虚拟化的大背景下为以下几个问题寻找线索:(1)重整制度在今天是否还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2)为什么根植于相同法律传统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破产重整制度,其设计理念、旨趣、成形同其最终的实际运行却可能大相径庭,相去甚远?(3)这些理论和现实层面的差异真的那么巨大吗?(4)在破产重整领域,那些关键的设计元素是普世性的?(5)对于中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在过去的10年中,学到了什么,又欠缺了什么?在系统梳理和比较了英美中三国的破产重整体系之后,本书尝试为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结论;并揭示,目前立法及司法中的“问题”,有些是纯粹中国特色的,有些原本就是在引进该制度时的一厢情愿与雾里看花所致。

读书心得:从一个刚刚接触破产法,并且学习得还并不太扎实的小白来说,这本书还是比较浅显易懂的。

重点是作者逻辑结构比较清晰,在文章的导论部分便为我们介绍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行文思路,还有作者的研究方法。

本书的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所重点想要探讨的五个问题,可能是未免读者不太理解还向读者介绍了清算和重整制度的区别。

还可能是为了后边介绍重整制度做引吧。

接下来介绍了国际协调的努力,因为本书本身就是产生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许多跨国公司的出现,还有一些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出现,一旦一个公司破产就可能会波及许多国家,那么就更多地还是需要国际的协调来解决公司破产的问题。

目前2004年制定的《世界银行关于建立有效破产和债权体系的若干原则》承认了以市场主导型和国家控制型破产体制,并以此为基础向成员国推荐了三种公司重整制度的立法模式。

模式一:把控制重整制度的权利完全赋予了独立的破产执行官(或管理人);模式二:把控制权保留在公司原高管层手中。

美国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的法制构建及其借鉴--以《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地方政府的债务调整程序为中心

美国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的法制构建及其借鉴--以《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地方政府的债务调整程序为中心

美国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的法制构建及其借鉴--以《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地方政府的债务调整程序为中心
张力毅
【期刊名称】《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围绕地方政府破产设计了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架构,其实质为法定的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程序。

地方政府破产的进行在美国涉及联邦与州的权力制衡,故而第九章对破产法规则的设计有自身的独特性。

如法院只保留了事先审查地方政府是否符合破产申请前置性要件以及最后确认地方政府所提出的债务调整协议的权力。

因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加剧、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入与财政预算透明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有构建类似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法律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但因中美两国国情不同,我们在具体法规则的设计上仍需谨慎。

【总页数】7页(P21-27)
【作者】张力毅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71.2
【相关文献】
1.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重整程序的构建——以美国地方政府破产程序为鉴 [J], 张艺

2.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治理对策探析——借鉴美国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管理经验[J], 蔡芃芃;顾亮;刘振杰
3.做好应对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预案——美国地方政府破产与债务重组的启示与借鉴 [J], 赵全厚;王珊珊
4.地方政府债务应纳入资本预算——美国地方政府债务资本项目融资管理的启示[J], 赵全厚;高娃;匡平
5.美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处理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启示 [J], 王玉萍;刘波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梁某某个人破产案思考与感悟

梁某某个人破产案思考与感悟

梁某某个人破产案思考与感悟
经济社会良性发展需要成熟的破产制度保护,完整的破产制度由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共同组成。

我国建立了企业破产制度,解决了国有企业良性退出市场的问题。

不过,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并未随企业破产制度一同建立。

应该看到,市场中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除了法人企业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缺失,这些非法人企业的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这些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再生”。

这些主体在还不起钱时,往往被追债者逼债,甚至牵连子女家庭,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

与此同时,一些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普通个人同样需要破产法律保护。

目前,个人消费贷款呈持续迅速增长态势,相应的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个人还不起债务的情况。

如果能通过个人破产制度,依法免除困境中的个人相关债务,除了能使其重新开始正常生活,还能防范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

个人破产制度是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的机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手段进步以及信用制度的完善,加快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需求已经日益急迫。

也许有人担心,允许个人破产会不会给“老赖”开后门,使其成为逃避债务的工具。

其实,这种担心可在立法层面给予解决,可制定
一系列条款来防止恶意逃债。

比如,对于具有破产欺诈行为的债务人,不允许其适用破产免责规则,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如,严格限制免除债务的条件,规定债务人在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如限制消费等。

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且无力应对债务的情况下向法院递交申请,使其财产被出售,收回资金以支付债务的行为。

美国破产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和各州的法规共同组成。

它们共同确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破产法律体系,为美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破产时提供了法律保护。

个人破产根据美国法律,个人可以通过向法院递交文件申请破产,以保护其不受债权人攻击。

美国破产法律体系中,个人破产程序主要由两种类型的程序组成:第七章和第十三章。

第七章破产第七章破产程序也被称为“清算破产”,它主要适用于那些没有财产或财产价值低于债务数额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资产将被出售以偿还债务。

剩余的债务将被清零。

第十三章破产第十三章破产程序允许个人保持其财产,在一定期限内根据计划管理还款。

在计划期限内,债务人必须按照计划向破产法庭支付一定的金额,以分期偿还债务。

一旦计划完成,这些债务将被清零。

企业破产美国的企业破产主要由两种类型的程序组成:清算破产和重组破产。

清算破产清算破产是指企业停止运营,在破产法庭的监督下,将其财产出售以偿还其债务。

清算破产通常适用于已经无法恢复运营的企业。

重组破产重组破产同样也是在破产法庭的监督下完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制定出一份重组计划,该计划需要得到法庭和债权人的批准。

重组计划通常涉及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出售和削减成本等方面的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破产法律制度的优缺点在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债务人可能会放弃一部分财产,但最终会获得一份“清零”债务的奖励,这通常可以更快地从一场债务危机中恢复过来。

此外,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还允许企业在保持其运营的同时重组其负债结构,从而提高其经济效益。

然而,美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在一些情况下,人们可以利用破产法律规则来逃避它们所欠的债务,这导致许多债人变得非常不满。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往往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难以获得贷款和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破产管理制度解析论文

破产管理制度解析论文

破产管理制度解析论文一、引言破产管理制度是各国法律体系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当企业出现财务问题无法偿付债务时的管理程序和法律程序。

破产管理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对于维护经济稳定和保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破产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指导意义。

因此,本文将结合美国破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解析和探讨。

二、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况1. 立法基础美国的破产管理制度主要建立在《美国破产法》(Bankruptcy Code)之上。

该法案于1978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了目前的主要破产管理法律。

在破产法的基础上,美国设立了联邦破产法院,负责处理破产申请和相关案件的审理。

2. 破产管理程序在美国,企业破产管理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清算和重整。

清算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和清偿债务的过程,通常适用于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

而重整则是指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重建经营机会,重新组织和规划企业结构,以实现债务重组和经营改善。

3. 立法宗旨美国的破产管理制度旨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同时刺激企业经济发展。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各方的权益。

三、美国破产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1. 独立法院审理美国的破产案件由专门的联邦破产法院进行审理,这些法院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

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破产案件,保障各方权益。

2. 立法保障《美国破产法》为企业破产程序提供了详细的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保障了破产程序的公平和透明。

此外,破产法还包括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债务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债权人的救济权等。

3. 自愿申请制度美国的破产程序是基于自愿申请的原则,即企业可以自行申请破产程序。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核和审理,确定是否开启破产程序。

4. 债务重组机制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债务情况,确定债务重组的方案和程序。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将根据法院的判决执行债务重组方案。

美国破产法“深石原则”从何而来

美国破产法“深石原则”从何而来

美国破产法“深石原则”从何而来
李力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期货》
【年(卷),期】2016(000)012
【摘要】中国经济步入调整期,债券违约、破产案件频发,“债转股”再度成为热门词汇。

不论是债务重组还是破产重整,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是,控股股东持有的关联债权在清偿次序上是否应当劣后于其他无关联债权甚至优先股股权。

作为支持劣后处理的法律原则,
【总页数】3页(P74-76)
【作者】李力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1.91
【相关文献】
1.论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兼析《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 [J], 刘颖
2.2005年美国破产法修改与世界金融危机——兼论破产法的经济调节功能 [J], 陈云良;梁杰
3.美国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的法制构建及其借鉴--以《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地方政府的债务调整程序为中心 [J], 张力毅
4.美国"深石原则"中国化的隐性实践与制度困境 [J], 莫志
5.美国银行破产法的特殊性研究——兼与美国普通公司破产法的比较 [J], 张永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破产法历史

破产法历史

破产法历史本文旨在梳理破产法的发展历程,从早期法律概念、近代破产法、经济大萧条到现代破产法,最后探讨最新发展。

1.早期法律概念破产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称为“破产”的概念。

罗马法中的破产概念主要涉及到财产清算和债务偿还,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中世纪欧洲,商业的发展催生了商业法,其中也涉及到破产方面的规定。

在1800年前的英国,破产被视为犯罪,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然而,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对破产法的需求逐渐增加。

2.近代破产法19世纪,许多国家开始制定近代破产法。

美国于1800年通过了第一个联邦破产法案,英国则在1861年通过了破产法。

这些法律制度的特点是强调债权人优先受偿,同时设立了破产法庭来处理破产案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法律制度逐渐完善,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大。

3.经济大萧条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对破产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时期,许多企业倒闭,导致破产案件数量急剧增加。

为了应对这一危机,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联邦破产法》,该法律引入了破产重整和免责制度,强调对债务人的挽救。

其他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律,以稳定经济和金融秩序。

4.现代破产法随着全球化和经济的发展,现代破产法在不断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重整程序:允许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债务重组、延期偿还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喘息空间,以期恢复经营。

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破产清算。

和解协议通常包括债务减免、延期偿还等条款。

监督机制:现代破产法通常设立监督机制,对债务人的资产、经营和偿债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期限通常为数年。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破产法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以下是最近的几个发展趋势:1.跨国破产合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国公司的破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各国之间加强了破产法的合作与协调,以解决跨国破产案件中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问题。

2.消费者破产保护:针对个人债务人,一些国家开始制定消费者破产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防止滥用破产程序。

金融危机下的保护主义

金融危机下的保护主义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保护主义:现实与挑战伍 戈 1(中国人民银行)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以及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的全面传导,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经历着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实体经济迅速陷入衰退,失业率急剧上升。

美国劳工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2月美国失业率达到8.1%,为25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图1)。

自2007年末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新增失业人数已累计达到440万,创下二战结束以来的最高水平。

数据来源:Reuters。

面对危机的挑战,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凯恩斯主义的积极干预经济的政策,大幅减税、增加财政支出及放松银根以刺激经济,但目前政策的实际效果尚未明显体现。

在此背景下,部分国家为了自己尽快摆脱危机,提出了一些有明显保护主义倾向的方案,与西方国家一直积极倡导的自1原文载于《金融发展研究》,2009年第6期。

作者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文中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反映供职单位的意见。

由市场经济背道而驰。

下文将对近期国际社会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趋势、支持保护主义的学术观点及其影响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护主义趋势明显抬头2009年1月2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经济刺激计划的一项附加条款规定:部分救援资金只能“购买美国货”,任何基础设施项目要获得刺激方案的资金支持,所使用钢铁产品必须为美国生产。

该方案还规定: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所使用的任何制服和纺织品必须为百分之百“美国制造”,除非联邦政府认定购买美国货可能面临成本远高于外国货以造成“公众利益损失”。

2月4日,美国参议院以压倒性的票数也通过了经济振兴方案中的有关“购买美国货”条款。

此后,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河村建夫去函美国,表示担心美经济振兴方案中有关“购买美国货”条款有保护主义之嫌。

欧洲、加拿大等国也表示强烈反对。

国际社会普遍担心,美国会此举会向全球传递保护主义的信号。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除了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之外,国际上针对金融业的保护主义也有明显升温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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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住房涌向房地产市场,增加了房地产市场价 格下降的压力。反映美国住房价格的主要指数如标普 住房价格指数(S&P/Case-Shille( r CS))、成屋签约销售 指数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 (NAR)), 联邦住房企业监督指数(the Office of Federal Hous- ing Enterprise Oversigh( t OFHEO))等,自2005 年以来
会稳定密切相连,或者是克服危机、恢复社会稳定,或 者是诱发危机、激化社会矛盾。借鉴美国破产法发展的 经验与教训对我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维护社会稳 定不无裨益。
一 、美 国 破 产 法 发 展 与 经 济 危 机 密切相关
美国在建国之初就意识到破产法对于一国经济发 展的重要作用,特在 1787 年联邦宪法第 1 条第 8 款中 规定“ :国会制定适用于全美国的有关破产事项的统一 法律”。将破产法的立法权赋予联邦,旨在通过确立统 一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统一的贸易市场和交易秩序,调
2005 年修正案之前由于申请第十三章破产的门槛 较低,当债务人无法适用第七章破产程序时,愿意通过 第十三章程序实现破产。适用第十三章破产程序,债务 人可以保留现有财产(包括住房)。2005 年修正案出台 后,增加了适用第十三章程序的难度,大大提高了申请 费用,复杂了申请程序,延长了还款年限。②这就使得越 来越多的理性债务人放弃法定的破产程序,转向直接 出售住房的“非 正 式 破 产(informal bankruptcy)”③方 式。
The Bankruptcy Law Reform and Crisis Response
——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ural Person Bankruptcy System in China LIANG Jie
(School of Law,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12,China)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弊端 充分暴露,出口、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 继,向消费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已成不可阻挡之 势。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凸显,缩小贫富差 距以缓解社会冲突、预防群体性事件成为重中之重。为 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化解社会矛盾,减税、降息、发放 消费券,加薪、收入分配改革等举措一时间接连而至。 然而很少有人意识到完善破产法体系,建立自然人破 产制度对于拉动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以及缩小贫 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所起到的良效。在此方面,美国 的破产法发展历程为我们提出了绝好的例证。美国的 破产法尤其是自然人破产制度一直与经济危机以及社
(二)破产法改革与诱发危机
1978 年破产法颁布后,经历了十次修订。其中, 《2005 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以下 简称“2005 年修正案”)是幅度最大、最重要的一次修 订。这一修正案主要是为了改善美国消费者滥用破产程 序这一现状。但是,伴随 2005 年修正案而来的并不是消 费者滥用破产程序得以遏制,而是次贷危机的爆发。
① 徐光东.破产法:美国的经验与启示.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10(5):51. ② 韩长印. 美国破产立法的历史变革及现实走向—写在《美国破产法》译后.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2
(6):30. ③ 其中第十三章破产程序仅适用于自然人破产。第七章破产程序除适用自然人外,还适用于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
1898 年破产法的发端,同样也是因为经济危机, 全面的金融萧条超出了诚实债务人的控制。1893 年股
市大恐慌后,随之而来的是美国历史上仅次于 1929— 1933 年经济大萧条的一场经济危机:股市崩溃、失业 率高达 18.4%、欠债和破产现象随处可见。此时,单纯 的州法已经无力解决普遍存在的经济问题,1898 年 7 月 1 日新破产法便应时而生。②这部法律不再作为应对 危机的临时措施,而是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被固定下 来,因为此时的美国逐渐意识到破产法已经在市场经 济法律体系中取得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成了维持 社会和经济稳定的重要安全阀。这部法律历经几次修 改一直持续了 80 年。其中,1929 年经济危机爆发后, 国会仍然没有忘记破产法治疗经济危机的“特殊疗 效”,通过了一些倾向于债务人保护的修正案以达到复 原经济的目的。
南北战争爆发之前的近 20 年内,美国经济一直高 度繁荣,破产立法也就处于停滞状态。1857 年经济危 机又一次席卷美国,加上随之而来的南北战争严重摧 毁了美国的经济,促使美国再次寻求破产法的帮助, 1867 年破产法在此背景下获得通过。这部法律与前两 部法律相同,依然作为应对危机的临时性措施,危机过 后自然也是“功成身退” (1878 年)。

都出现了大幅下滑。④当房价下跌,房贷成为负资产(负 资产一词形容物业市场内,物业的市价低于原先用来 购买物业的借款(住房按揭),这种现象通常在物业价 格普遍下跌后发生)时,与之相关的证券化产品迅速被 市场抛弃,整个证券化产品链条断裂,从而诱发市场恐 慌性抛售,次贷等产品流动性急剧枯竭价格迅速下跌。 一场危机的爆发不可避免。
2011 年 6 月 第 234期卷第 3 期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un.2011 Vol.24 N6o月.3
美国破产法改革与危机应对
— ——兼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确立
梁杰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收稿日期]2010-06-04 [作者简介]梁杰(1986—),女,辽宁铁岭人,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学。
111
第 24 卷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11 年
节经济发展。此后美国破产法的废立、修改大多与经济 发展尤其是经济危机密切相关。
(一)破产法改革与化解危机
1797 年经济危机促使美国出台了第一部联邦破 产法。1797 年经济危机爆发后,大批商人资不抵债,数 以万计的债务人被送进了监狱,为解决大量的“破产 者”危机,1800 年破产法应运而生。这部法律沿用英国 破产法中的商人破产主义 (商人破产主义是指有权适 用破产程序的主体仅限于商人,其他主体不能宣告破 产),并未确立自然人的破产资格。大批商人通过破产 摆脱了沉重的债务,并开始了新的经济生活,这无疑为 美国经济复苏注射了一针“强心剂”。但由于这部应对 危机的临时性法律缺乏预防债务人欺诈行为的有效措 施,经济危机过后(1803 年)便被废止。①
2005 年修正案出台前,根据各州关于豁免财产的 规定,房产大都属于豁免财产范围,金额从数千美元到 无限制(佛罗里达、德克萨斯等 6 个州无限制),联邦破 产法典并不加以限制。债务人在申请适用第七章破产 程序时,大多债务人可以依据豁免财产保留住房,或者 债务人可以通过“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①这一 规避法律的方式来保全住房或者获得更多的房产豁 免。2005 年修正案对适用第七章破产程序时住房豁免 做了严格的限制:首先,债务人申请破产之前必须在该 州居住至少 2 年,以防止债务人从一州转移到另一州 从而获得大额房产豁免;其次,若债务人在该州居住不 满 40 个月,房产豁免额不得超过 125 000 美元的上 限,而不论该州的法律的规定;再次,债务人在破产后 两年内才可以处置豁免的房产 (对于供养债务人以及 债务人的扶养人十分必要的除外)。诸多限制致使更多 的债务人在适用第七章破产程序时无法再保留住房, 而这些住房都将流通到房地产市场。
此后近 40 年美国的破产立法处于空白状态,直到 1837 年美国遭遇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本次 危机严重的摧毁了美国经济,大量债务人资不抵债,成 千上万的人失去了土地,生活难以为继。这些债务人呼 吁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来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在这 一背景下,美国 1841 年破产法出台。这部法律正式赋 予自然人破产资格,诚实的债务人获得了重新开始的 机会。从此“一般破产主义” ( 一般破产主义,即破产法 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而不论这些 债务人是商人还是非商人) 走上美国破产法的历史舞 台,一直活跃至今。自然人破产制度使大量债务人避免 长期背负繁重的债务,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创造 财富的能力,这对于恢复商业、复苏经济起到了重要作 用。美国经济很快走出了低谷,这部法律也悄然隐退 (仅实施 18 个月)。
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④ 豁免财产(自由财产),是指在自然人破产制度下,由法律规定的,或由法院酌情决定的,可由破产人自由管理、使用和处分
的,不得查封、扣押以及用于分配清偿的财产。
112
第3期
梁杰:美国破产法改革与危机应对— ——兼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确立
6月
偿债计划。由于在第七章程序下,大部分债务人除豁免 财产外一般所剩无几,因此,多数债务人更愿意选择对 自己有利的第七章破产程序。
[摘要]美国的破产法发展历程与经济危机密切相关,或者是应对经济危机或者是诱发了经济危 机。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发展陷入困境、社会矛盾凸显,急需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化解 社会矛盾。美国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提供了示范,从破产法改革入手,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和社会矛盾。 [关键词]经济危机;美国破产法;自然人破产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91.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5609(2011)03-0111-05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American’s bankruptcy law is closely related to economic crisis,either for coping with economic crises,or inducing economic crises. After the recent finacial crisis,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in difficulties and social conflicts are increasingly conspicuous. It is in urgent need to shift the economic growth mode and resolve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s. America’s experience and lessons show us that reforming the bankruptcy law and establishing the natural person bankruptcy system will promote the shifting of the economic growth mode and ease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s. Key words:economic crisis;US Bankruptcy Code;natural person bankruptc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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