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汕头工资指导价
广东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粤府函〔2011〕15号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现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1300 12.5 广州
二类1100 10.5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950 9.3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850 8.3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湖州、揭阳、云浮
1320 11.7 深圳。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3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3年)第一部分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表1. 2013年分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 2013年分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表3. 2013年分企业规模工资指导价位表4. 2013年分学历工资指导价位表5. 2013年分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6. 2013年分职称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7. 2013年分管理岗位工资指导价位表8. 2013年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9. 2013年食品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0. 2013年纺织和纺织服装服饰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1. 2013年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2. 2013年家具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3. 2013年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4. 2013年医药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5. 2013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6. 2013年金属制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7. 2013年通用设备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8. 2013年专用设备制造业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9. 2013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0. 2013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1. 2013年仪器仪表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2. 2013年其他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3. 2013年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4. 2013年房屋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5. 2013年土木工程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6. 2013年建筑安装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7. 2013年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8. 2013年批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9. 2013年零售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0. 2013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1. 2013年仓储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2. 2013年住宿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3. 2013年餐饮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4. 201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5. 2013年金融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6. 2013年房地产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7. 2013年租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8. 2013年商业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9. 2013年专业技术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0. 2013年居民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1. 2013年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2. 2013年其他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3. 2013年分行业不同职称工资指导价位表44. 2013年分行业不同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45. 2013年分行业不同学历工资指导价位第二部分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表46. 主要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表47. 主要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其构成第三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工资指导价位表48. 2013年教育行业民办中小学工资指导价位表49. 2013年教育行业民办幼儿园工资指导价位关于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我市自1999年开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当年度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全国各地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10月22日更新)
1020
2013.9.1
900
1470
1310
2013.1.1 1200
1080
1380
1220 2013.3.1
9 东 省
2013.3.1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 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 水县、 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 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 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 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 菏泽市所辖县(区) 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 、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 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 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 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 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 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昌黎县 、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井陉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 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 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 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 县、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 县、肥乡县、涉县、 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 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 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 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 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县、涿鹿县。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 易县、 魏县、大名县、 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 威县、巨鹿县、平乡县、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 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 、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 、中牟县;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 市;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安阳市 市区 ; 鹤壁市 市区 ;新乡市 市区 ;焦作市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许昌市 市区、长葛市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 灵宝市、陕县 ;济源市 济源市 ;省直管试点县(市) 巩义 市 开封市市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 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淇县;辉县市 、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濮阳市区;禹州 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漯河市市区、舞阳县、临颍 县;卢氏县;南阳市市区;商丘市市区;信阳市市区;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驻马店市区;汝州市、永城市
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3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3年)第一部分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表1. 2013年分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 2013年分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表3. 2013年分企业规模工资指导价位表4. 2013年分学历工资指导价位表5. 2013年分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6. 2013年分职称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7. 2013年分管理岗位工资指导价位表8. 2013年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9. 2013年食品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0. 2013年纺织和纺织服装服饰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1. 2013年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2. 2013年家具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3. 2013年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4. 2013年医药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5. 2013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6. 2013年金属制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7. 2013年通用设备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8. 2013年专用设备制造业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9. 2013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0. 2013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1. 2013年仪器仪表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2. 2013年其他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3. 2013年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4. 2013年房屋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5. 2013年土木工程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6. 2013年建筑安装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7. 2013年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8. 2013年批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9. 2013年零售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0. 2013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1. 2013年仓储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2. 2013年住宿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3. 2013年餐饮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4. 201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5. 2013年金融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6. 2013年房地产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7. 2013年租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8. 2013年商业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9. 2013年专业技术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0. 2013年居民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1. 2013年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2. 2013年其他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3. 2013年分行业不同职称工资指导价位表44. 2013年分行业不同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45. 2013年分行业不同学历工资指导价位第二部分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表46. 主要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表47. 主要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其构成第三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工资指导价位表48. 2013年教育行业民办中小学工资指导价位表49. 2013年教育行业民办幼儿园工资指导价位关于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我市自1999年开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当年度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深圳2013年工资指导价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3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3年)第一部分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表1. 2013年分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 2013年分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表3. 2013年分企业规模工资指导价位表4. 2013年分学历工资指导价位表5. 2013年分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6. 2013年分职称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7. 2013年分管理岗位工资指导价位表8. 2013年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9. 2013年食品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0. 2013年纺织和纺织服装服饰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1. 2013年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2. 2013年家具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3. 2013年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4. 2013年医药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5. 2013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6. 2013年金属制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7. 2013年通用设备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8. 2013年专用设备制造业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19. 2013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0. 2013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1. 2013年仪器仪表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2. 2013年其他制造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3. 2013年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4. 2013年房屋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5. 2013年土木工程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6. 2013年建筑安装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7. 2013年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8. 2013年批发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29. 2013年零售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0. 2013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1. 2013年仓储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2. 2013年住宿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3. 2013年餐饮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4. 201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5. 2013年金融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6. 2013年房地产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7. 2013年租赁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8. 2013年商业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39. 2013年专业技术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0. 2013年居民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1. 2013年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2. 2013年其他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43. 2013年分行业不同职称工资指导价位表44. 2013年分行业不同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45. 2013年分行业不同学历工资指导价位第二部分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表46. 主要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及构成表47. 主要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其构成第三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工资指导价位表48. 2013年教育行业民办中小学工资指导价位表49. 2013年教育行业民办幼儿园工资指导价位关于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我市自1999年开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当年度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doc 98页)
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薪水指导价位(2013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薪水指导价位的说明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薪水指导价位(2013年)第一部分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薪水指导价位表1. 2013年分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 2013年分经济类型薪水指导价位表3. 2013年分企业规模薪水指导价位表4. 2013年分学历薪水指导价位表5. 2013年分技术等级薪水指导价位表6. 2013年分职称等级薪水指导价位表7. 2013年分管理岗位薪水指导价位表8. 2013年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9. 2013年食品制造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0. 2013年纺织和纺织服装服饰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1. 2013年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2. 2013年家具制造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3. 2013年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4. 2013年医药制造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5. 2013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6. 2013年金属制品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7. 2013年通用设备制造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8. 2013年专用设备制造业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19. 2013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0. 2013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1. 2013年仪器仪表制造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2. 2013年其他制造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3. 2013年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4. 2013年房屋建筑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5. 2013年土木工程建筑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6. 2013年建筑安装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7. 2013年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8. 2013年批发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29. 2013年零售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0. 2013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1. 2013年仓储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2. 2013年住宿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3. 2013年餐饮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4. 201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5. 2013年金融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6. 2013年房地产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7. 2013年租赁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8. 2013年商业服务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39. 2013年专业技术服务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40. 2013年居民服务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41. 2013年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42. 2013年其他服务业部分职业薪水指导价位表43. 2013年分行业不同职称薪水指导价位表44. 2013年分行业不同技术等级薪水指导价位表45. 2013年分行业不同学历薪水指导价位第二部分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及组成表46. 主要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及组成表47. 主要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及其组成第三部分民办教育机构薪水指导价位表48. 2013年教育行业民办中小学薪水指导价位表49. 2013年教育行业民办幼儿园薪水指导价位关于深圳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薪水指导价位的说明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我市自1999年开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薪水指导价位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当年度的人力资源市场薪水指导价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予以发布。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2007年工资指导线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考虑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水平,以及人工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的关系,通过企业工资指导线预测模型测算,提出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一)基准线为10.3%。
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工资。
(二)上线(警戒线)为15%。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下线为2%。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
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汕价[2011]26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265号)各区县物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澄海区房产管理局、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澳县国土资源局,金平、龙湖、濠江房屋管理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经研究,现就物业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依法纳税、分步实施、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适当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一、二)。
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
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政府指导价规定和优质优价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三、装修保证金(押金)一次性收取,每户1500元,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每证(卡)5元。
四、住宅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处理住宅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清运费按每吨不超过 50元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深圳201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深圳201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深圳是中国经济特区的先行者和发展的排头兵,也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最活跃、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
2013年,深圳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备受瞩目。
本文将对深圳201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深圳劳动力市场的特点。
作为中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深圳吸引了大量青壮年人口涌入,形成了庞大的劳动力市场。
同时,深圳拥有众多的优势产业,如电子信息、金融、物流等,这些产业不断引进高技能人才,并推动着劳动力市场的繁荣。
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工资是工人和雇主之间进行交易的核心议题之一。
2013年,深圳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统计数据,2013年深圳的经济增速达到了9.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样的经济增速为工资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其次,行业对工资的需求也是决定工资水平的关键因素。
深圳的电子信息、金融和物流等产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有着大量的需求,这些行业相应地支付了比较高的工资。
而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受到了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第三,工人的教育背景和技能水平也影响了工资的高低。
随着教育普及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拥有了较高的学历,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具有一定技能的工人也有更好的机会获得高薪工作。
最后,政府的政策也对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13年,深圳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减税、提供人才培训以及提供优厚的薪资福利待遇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为工人提供了更好的薪资待遇。
根据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深圳2013年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大致在以下范围内。
在技术工人方面,熟练工人的月工资大约在5000-8000元之间,高技能工人的月工资则在8000-12000元左右。
对于服务行业来说,普通员工的工资在3000-5000元之间,技能要求较高的服务行业员工的工资在5000-8000元左右。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汕头市2013年部分职位(工种)人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汕头市2013年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发文字号】汕人社发[2013]22号【发布部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11.07【实施日期】2013.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汕头市2013年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汕人社发[2013]2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汕头市2013年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1月7日汕头市2013年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表一部分管理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人中位数月薪年薪月薪年薪月薪企业董事852007100480004000300002500企业经理(厂长)1152009600528004400348002900副经理(副厂长)996008300468003900324002700生产或经营经理828006900408003400240002000财务经理768006400432003600276002300行政经理744006200396003300252002100人事经理708005900420003500240002000销售和营销经理708005900396003300252002100广告和公关经理624005200420003500228001900采购经理636005300360003000228001900研究和开发经理636005300540004500348002900餐厅经理588004900372003100228001900客房经理636005300360003000228001900客服经理(主管)564004700360003000228001900客户经理708005900540004500264002200表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人月薪年薪月薪年薪月薪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708005900420003500276002300安全工程技术人员564004700420003500252002100测绘工程技术人员528004400396003300228001900电力工程技术人员564004700420003500252002100电气工程技术人员600005000432003600252002100电器技术人员504004200360003000240002000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600005000432003600288002400电子工程技术人员600005000432003600264002200电子元器件工程技术人员612005100444003700288002400纺织工程技术人员468003900324002700240002000化工工程技术人员588004900444003700288002400机电技术人员504004200384003200240002000机械工程技术人员612005100432003600264002200机械设计工程技术人员600005000420003500264002200机械制造工程技术人员612005100444003700288002400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756006300480004000276002300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768006400504004200288002400计算机系统分析技术人员696005800468003900252002100计算机应用工程技术人员780006500564004700288002400计算机硬件技术人员732006100444003700252002100建材工程技术人员492004100324002700204001700建筑工程技术人员588004900432003600240002000木竹材加工工程技术人员432003600324002700204001700设备工程技术人员576004800408003400252002100石油工程技术人员588004900480004000300002500食品工程技术人员564004700432003600264002200通信工程技术人员936007800432003600300002500交通工程技术人员528004400360003000276002300家具设计技术人员432003600336002800240002000水产工程技术人员432003600324002700240002000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12240010200948007900588004900医药工程技术人员588004900444003700300002500西医医师708005900456003800324002700中医医师648005400420003500276002300药剂人员468003900324002700216001800化验员492004100420003500288002400经济计划人员516004300396003300240002000统计人员504004200324002700216001800会计人员504004200348002900240002000出纳396003300288002400204001700审计人员552004600396003300252002100报关员480004000324002700252002100资产评估人员516004300360003000276002300房地产开发业务人员492004100312002600228001900建筑造价预算人员504004200396003300264002200不动产销售员492004100312002600228001900银行清算员516004300432003600252002100银行信贷员564004700480004000276002300银行国外业务员612005100480004000288002400银行信用卡业务员588004900468003900240002000银行储蓄员600005000468003900252002100银行货币发行员600005000480004000288002400银行外汇管理员696005800432003600288002400保险推销员468003900276002300180001500保险理赔员612005100480004000288002400律师696005800432003600288002400服装设计人员588004900528004400276002300室内装饰设计人员636005300528004400288002400文字记者480004000360003000288002400摄影记者660005500504004200348002900文字编辑600005000456003800300002500美术编辑564004700420003500288002400广告设计人员528004400432003600204001700英语翻译564004700432003600228001900表三部分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人中位数月薪年薪月薪年薪月薪秘书624005200432003600228001900公关员564004700360003000240002000收发员432003600312002600168001400打字员372003100276002300168001400计算机操作员384003200。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劳社[2003]142号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劳社[2003]14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现有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管理办法,现就做好企业工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和管理1、企业工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企业工资增长要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按“两低于”(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原则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各类企业必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要以劳动保障部门当年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使用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体现企业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企业不能超越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幅度使用工资。
2、企业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当年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使职工工资收入趋向市场劳动力价格。
3、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与约束,妥善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情况,包括执行“两低于”原则情况,执行工效挂钩、当地工资指导线的情况,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开支情况,包括工资内外收入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0]21号)的要求,在不违反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结合本企业自身特点,积极推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06]145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06〕1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调整为:1、汕头市企业职工(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元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5991元为缴费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26元60%的85%的(含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下同),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856元的85%(即856元×85%=728元)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其收入状况在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下限的85%(即856元×85%=728元)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5991元之间选择。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至2004年度汕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及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至2004年度汕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及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8•【字号】汕府[2003]119号•【施行日期】200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至2004年度汕头经济特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及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汕府[2003]1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并经十一届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就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缴费工资基数1、汕头经济特区(包括市直和金平、龙湖、濠江区,下同)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2002年特区企业职工月人平工资670元(剔除省属统筹企业工资)为基数(征缴低限)。
缴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超过670元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670元(含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下同)的,按670元计征社会保险费。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低于670元的75%即503元的,按503元为基数计征社会保险费。
2、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以670元作为征缴下限,超过670元的300%部分不计征医疗保险费,低于670元的按670元计征。
3、特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特区职工月人平工资982元为基数,超过982元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低于982元的,按982元为基数计征。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至2005年度汕头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及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至2005年度汕头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及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0•【字号】汕府办[2004]86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至2005年度汕头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及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的通知(汕府办[2004]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省府办《印发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和十一届第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从2004年7月1日起,汕头市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即: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缴费费率和待遇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实行市级统一核算,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实行区县管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待遇享受项目和计发办法(市直和金平、龙湖、濠江区维持现状不变)。
为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汕头市企业职工(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工资基数(一)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1、汕头市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月人平工资670元,缴费个人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超过670元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670元的60%按60%计征。
其中南澳县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基数标准按670元的80%确定。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按月人平工资982元为基数,超过982元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失业保险费,低于982元的60%按60%计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2005至2006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汕府[2005]11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2005至2006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2005至2006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汕府〔2005〕113号2005年6月28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缴费工资基数1、汕头市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2004年全市企业职工月人平工资738元(剔除中央、省属统筹企业工资)为基数。
缴费个人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超过738元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738元的60%(含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下同)的,按738元的60%计征社会保险费。
南澳县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基数标准按738元的90%即664元确定。
2、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以738元作为征缴下限。
企业职工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额作为缴费工资,个人申报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额超过738元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医疗保险费,低于738元的按738元为基数(南澳县664元)计征。
3、汕头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2004年月人平工资为1126元。
汕头最低工资标准2014
汕头最低工资标准2014汕头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汕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2014年,汕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2014年,汕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地区划分,分为市区和非市区两个档次。
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50元,非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汕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2014年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居民的生活成本、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因素。
在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避免因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汕头市政府还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201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人表示认可,认为这一标准能够较好地反映当地的经济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然而,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质疑,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偏低,难以满足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
他们呼吁政府应当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2014年汕头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450元/月和1300元/月,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这一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也有人对这一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仍然存在不足。
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社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汕劳社[2007]7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汕劳社[2007]7号2007年1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06]145号)的规定精神,现就汕头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申报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一)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不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个人养老保险
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必须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固定工,其缴费基数与固定工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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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3年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部分管理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人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人
部分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人
部分商业、服务业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人
部分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人
部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人
部分人员学历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人
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人
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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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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