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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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受理海关)盖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办结时限
海关总署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依照法律法规不纳入办结
时限的情形和所需时限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一、本受理单所列海关联系电话。
二、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提出申请的,可以在该平台自助查询
三、受理海关指定的其他方式:
收费状况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xxx号修改)
申请材料清单
已提交材料
打“√”
申请材料特别要求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变更申请表(必填)

法定办结时限
海关总署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设立审批(26021)
受理单号(行政审批编号):
具体申请事项名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变更申请
申请人信息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
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不收费
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自取□邮寄(由收件方支付邮费)
受理工作人员
海关联系电话
备注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海关将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二、本受理单一式三联,一联当场交给申请人,一联供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联提供给部门监督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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