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任何员工、实习生、临时工、派遣工等。
凡在公司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情况,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和方式1.报告的内容(1)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案件类型(治安案件还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等,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案件经过。
(3)案件现场的状况描述和相关证据材料。
2.报告的方式(2)书面报告:在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后,责任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保安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要准确、详尽,报告方式可以是纸质报告、电子邮件或者是公司内部报告系统。
四、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紧急措施和通知一旦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责任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部门,并根据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
2.保密要求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包括报告、证据材料等,均应严格保密,除涉及案件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传播和泄露。
3.部门合作当接到案件报告后,保安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动,配合进行案件调查和处理。
需要协调其他部门时,保安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助,并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4.案件处理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将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将立即报警,案件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公司可协助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人员信息。
五、责任和纪律1.责任人员在公司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后,案件的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对于未能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信息的责任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依法追究其责任。
2.违纪处理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虚假案件信息,误导调查,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和造成损失的行为,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证其与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02.14•【文号】公通字[1997]11号•【施行日期】1997.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1997年2月14日公通字〔199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不断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不懈努力。
但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特别是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问题相当突出,有些基层公安机关甚至把治安罚款作为“创收”的手段,忽视处罚的社会效果,导致了一些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
有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用罚款处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形成恶性循环,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依法从严原则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治安管理的成效,关系到治安秩序的好坏。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的重要性,认真检查、纠正本地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特别是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认真纠正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错误做法。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给基层公安机关规定罚款指标,已经下达的指标一律停止执行。
对于依法应当予以罚款处罚的,必须从严控制。
对下列几种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不得单纯进行罚款处罚,依法应当治安拘留的,予以治安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法院治安案件中的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该
制度是指当有人被怀疑涉嫌刑事犯罪时,相关的报告需要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该案件。
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
审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内容
1. 报告的提交要求:
- 人员: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法律执法机构等。
- 内容:报告应包括涉嫌犯罪的相关细节、证据和目击者证词。
- 时限:报告应在最早发现或怀疑犯罪事实后的一定时间内提
交给法院。
2. 报告的处理程序:
- 接收:法院将接收到的报告进行登记,并进行初步的案件评估。
- 调查:若报告内容涉及严重犯罪,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
- 控告:若案件确凿,法院将起诉涉嫌犯罪的人员,对其进行刑事指控。
- 审判:涉嫌犯罪的人员将接受法院的审判,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3. 监督和效果评估:
- 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舆论对该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和透明。
- 评估:法院和相关研究机构对该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总结
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在法院治安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确保犯罪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审理。
该制度的执行需要各方合作和严格遵守,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严肃性。
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机关报告事件的发生,有助于保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从报告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报告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通过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向上级机关提供案件发生的事实和详细信息,有助于上级机关进行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2.维护治安秩序:通过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单位内部的治安问题,有助于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风险,维护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
3.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通过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员工在单位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或涉嫌刑事案件的情况,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其次,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治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涉嫌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制造和销售假药、传授军事机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其他可能对单位治安秩序和员工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再次,报告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发现事件:任何单位成员发现或者接到他人报告发生的治安案件或涉嫌刑事案件时,应当立即采取行动。
如情况紧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2.确认信息: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的同时,需要尽快核实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明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信息。
3.报告上级:在核实案件信息后,需要立即向单位上级机关报告案件的发生情况,并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
同时,要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和信息。
4.协助调查:在单位上级机关接到报告后,会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需要单位成员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协助,配合解决问题。
最后,报告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机关反映,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虚假报告或者报告不准确的情况发生。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辖各科所队办理治安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案件管辖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跨越本辖区办理治安案件。
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工作及非正常死亡案件;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3、巡警大队办理发生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5、刑侦大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
二、受案受案单位对受害人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
三、立案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立案报告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立案。
四、传唤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时,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口头传唤与书面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五、询问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行为人,对各个行为人要分别进行询问,要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六、取证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七、结案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手续完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写明终结报告提出处罚意见。
八、处罚案件需要治安处罚的,按规定履行处罚程序。
九、执行1、受拘留处罚的人对拘留没有异议的应立即执行。
2、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场交付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治安案件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案件情况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及时报告,便于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企业或组织的安全和稳定。
该报告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告程序:对于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治安案件,相关责任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例如,应当明确规定谁应当负责报告,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如何报告等。
2.报告内容: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案发地点、时间、被害人、涉事人员等信息。
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录像等,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
3.报告时限:报告制度应当规定报告案件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发现案件后尽快报告,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
报告时限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设定不同的要求。
4.报告对象:应当规定需要报告的对象,包括上级领导、安全部门、监察部门等。
不同案件可能需要报告给不同的对象,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报告记录:对于每一起报告的案件,应当做好记录,包括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内容等信息。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的调查和处理,也可以作为案件信息的参考。
6.保密措施: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案件,可能需要采取一些保密措施,以确保案件信息不被泄露。
对于报告人的身份,应当予以保密,避免遭受报复或不必要的麻烦。
在实施这个制度时,还应当注重以下几个问题:1.加强培训: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报告制度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并培养良好的报告意识。
2.建立报告渠道: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报告渠道,确保报告的顺畅和及时性,同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
3.健全奖惩机制:对于履行报告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给予奖励;对于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总之,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对于保障企业或组织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
告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内部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理和及早解决,我们根据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报告范围包括在我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与安全有关的事项,且已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无法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解决的事项。
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和结果,以及案件处理的方法、进度、下一步计划和需要提请学校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
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上级主要领导报告。
对于一般的盗窃案件、打架斗殴案件和口角纠纷案件,发现人或受害人应该先向学校安保部门报告。
对于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
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发现人或受害人应该先向学校安保部门报告。
学校安保部门应该对案件认真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校级领导逐级报告,征求领导意见是否向公安机关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报告时限非常重要,治安案件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向学校报告,一般刑事案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必须向学校报告,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15分钟内必须向学校报告。
最后,我们要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应急程序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1980年1月1 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1979年12月24日,公安部,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前言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铁道部、交通部公安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刑事侦察部门分管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重新规定如下。
一、管辖范围刑事侦察部门分管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一)杀人案;(二)伤害案;(三)抢劫案;(四)投毒案;(五)放火案;(六)爆炸案;(七)决水案;(八)强奸案;(九)流氓案;(十)盗窃案;(十一)诈骗案;(十二)抢夺案;(十三)敲诈勒索案;(十四)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十五)伪造有价证券案;(十六)伪造票证案;(十七)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十八)投机倒把案;(十九)走私案;(二十)拐卖人口案;(二十一)制造贩运毒品案;(二十二)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二十三)制造、贩卖假药案;(二十四)破坏生产案。
走私、投机倒把行为,主要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需要侦查的走私、投机倒把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部门主管。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罪,第一百七十二条窝赃,销赃罪,按包庇对象和赃物来源,分别附入同类案件。
刑法规定的下列案年,由政保、经文保、铁道交通保卫、边防保卫、预审、劳改以及治安管理等业务部门分别主管:反革命案、公然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和窝藏包庇反革命案,由政保、经文保、铁道交通保卫和边防保卫部门分别主管。
破坏交通设备案,破坏动力、燃料设备案,破坏通讯设备案,破坏珍贵文物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由经文保、铁道交通保卫和消防管理部门分别主管。
经文保卫部门主管的案件中,需要勘查现场,鉴定痕迹、物证,对涉及社会嫌疑线索的调查控制,刑事侦察部门积极配合。
破坏边境碑界桩案、偷越国(边)境案、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案,由边防保卫部门主管。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持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营造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本制度应运而生。
本制度在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减少治安案件方面起到的是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在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1.非法持有或使用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的案件;2.盗窃或偷拍、侵占公司财物的案件;3.在单位内从事赌博、赌球等类似违法活动的案件;4.故意破坏或损毁公司财物的案件;5.故意伤害他人或拥有暴力倾向的案件。
三、报告程序1.单位工作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或者接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门,并向公司保卫部门出示当事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公司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制定调查方案。
迅速到达现场,并尽量保存现场的证据、痕迹等相关信息,制作该事件的证据材料。
3.公司保卫部门应当通报有关行政机关及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在处理前需与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工作,并汇报处理结果。
若需要,还需要向公司领导报告该事件的情况。
4.公司保卫部门应根据情况,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置,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到的单位财产进行调查、定损和赔偿。
5.对于有恶意损害公司财产或破坏公司形象的员工,公司可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自行做出处理,甚至解雇。
四、注意事项1.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应及时、准确,避免虚报、隐瞒或不报事实情况。
2.调查处理应注意保护涉案人员的隐私,并避免泄露涉案人员隐私。
3.公司保卫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并确保案件调查和处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4.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和处理,应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杜绝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的行政惩戒。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听从分工,听从指挥,落实安全保卫,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遇有外来寻衅干扰单位正常上班的人员,及时制止,劝阻无效,及时拔打110报警。
(二)认真仔细做好来人来访的询问、登记。
(三)熟悉单位环境,保证单位财产安全,对单位的进出物资材料有疑意的及时盘问,决不允许单位财物外流遗失。
(四)值班时坚守岗位,勤巡、勤看、勤听、勤查,密切注意环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务必树立“供水务必安全,安全促进供水”与为国家、为人民生命财产承担的观念与责任感,做到人人重视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抓安全,及时发现与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仔细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细则,保障安全生产。
(三)生产所必需的易燃、有毒、高腐蚀物质,由专职人员严格根据规定进行使用、管理、运输。
危险品使用、管理要充分注意气温、环境、场所条件,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得乱串岗、打闹、打瞌睡与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各部门主要承担人承担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落实各岗位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据、印鉴等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一)单位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千块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
发工资需提取大笔现金时要专人专车,并在当天发放完毕。
财务人员禁止在单位存放大笔现金或有价证券。
(二)单位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仓管员与行政领导承担,领购、登记、填制、保管。
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2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一、外来人员一律凭____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公司。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____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报告。
-1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3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____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 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 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 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 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 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 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 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 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 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 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 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 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 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 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 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 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 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 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
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修订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 当保密。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 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 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 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证据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受案 第三节 询问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鉴定 第六节 辨认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送达法律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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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 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 指印,即视为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 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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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 附则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2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一、外来人员一律凭____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公司。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____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报告。
-1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3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____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8篇范文)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8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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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例(3篇)
2024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范例门卫管理制度一、外来人员一律凭____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单位。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____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要害部位、机关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处理,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定时开关机关办公楼走廊照明灯及节日彩灯,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更换。
六、负责定时开关监控视频,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玩游戏等,保证监控电脑正常工作。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政务部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
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管理规定
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管理,妥善处理发生在学校内部的各类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学院内部涉及刑事治安案件部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是负责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制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主要负责:学院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
第三章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管理第四条凡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师、学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立即向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五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认真记录,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事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可先拨打“110”、“120”或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急救中心求助,再向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领导报告。
第七条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办法委托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附件2:刑事治安案件报告流程附件1权责清单附件2:刑事治安案件报告流程图1.控制目标阐述学院刑事治安案件报告流程2.流程图3.流程说明编号流程步骤责任部门/岗位控制编号流程步骤描述相关文档01 报告当事人凡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师、学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立即向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02 记录并上报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认真记录,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03 重、特大案件报案当事人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事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可先拨打“110”、“120”或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急救中心求助,再向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领导报告。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建⽴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作机制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建⽴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12⽉30⽇公通字[2005]100号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关于派出所⼯作改⾰和刑侦⼯作改⾰的总体部署,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派出所、刑警队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明显提⾼,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些地⽅公安机关在改⾰过程中思想认识不统⼀、改⾰措施不到位,还存在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些地⽅派出所与刑警队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职责分⼯不够明确,协作配合不够密切,领导协调不够有⼒,奖惩机制不够合理,从⽽影响了这两⽀队伍作⽤的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进⼀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派出所和刑警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协作配合,现就派出所与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建⽴派出所与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分⼯负责机制1、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作⽤,主要侦办管辖区内的⼤案要案、形成突出治安问题的系列性刑事案件和需要专业侦查⼿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2、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作的主⼒军,必须充分发挥⼈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作、防范⼯作、群众⼯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需专业侦查⼿段和跨县、市进⾏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到派出所投案⾃⾸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 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 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 当受理。
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 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 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第三十七条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5、对治安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出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裁决继续执 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的,依照规定 退还保证金,保证金按每日20元以上50元以下收取。
十、复议
当事人提出对处罚不服的,在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 公安机关应在五日以内作出维持、改栽、撤销决定。公安部关于印发
第四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结案后卷宗交档案部 门保存。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 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 法过错责任。
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 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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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管理,妥善处理发生在学校内部的各类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学院内部涉及刑事治安案件部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是负责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制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主要负责:
学院内部处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
第三章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管理
第四条凡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师、学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立即向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五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认真记录,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事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可先拨打“110”、“120”或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急救中心求助,再向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领导报告。
第七条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办法委托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
附件2:刑事治安案件报告流程
附件1
权责清单
附件2:
刑事治安案件报告流程图
1.控制目标
阐述学院刑事治安案件报告流程
2.流程图
3.流程说明
编号流程步骤责任部门/岗位控制编
号
流程步骤描述相关文档
01 报告当事人凡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师、学生和发生案件当事人都有权、有责任立即向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02 记录并上报学生管理服务
中心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认
真记录,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立即向
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03 重、特大案件报案当事人发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伤亡事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可先拨打“110”、“120”或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急救中心求助,再向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