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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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

3、外出离岗。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县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景区检查指导工作;县以上新闻媒体到景区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景区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景区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县及景区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不定期地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室。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经理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总经理。

2、部门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总经理请假,副总经理离岗要向总经理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部门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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