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规定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

3、外出离岗。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县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景区检查指导工作;县以上新闻媒体到景区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景区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景区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县及景区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不定期地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室。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经理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总经理。

2、部门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总经理请假,副总经理离岗要向总经理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部门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最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 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 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 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 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 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7308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doc

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

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企业请示汇报制度

企业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一、目的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四、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共 1 页 福建省武夷山东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 3、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本制度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编号:FS-DY-20552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沟通,提高我镇机关的整体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领导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随意表态。 二、机关领导干部职工请示问题时,态度要忠恳、谦虚,事由要充分;汇报情况时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要准确,观点要明朗,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切合实际。 三、请示汇报程序 1、一般干部职工(分管领导)在各项工作任务下达之后,要拿出第一方案,请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完成任务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2、对较重大原则问题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一般性的问题,可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之内处理,不推诿、不拖延。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要认真综合整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正常情况下,应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4、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如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时;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3)上一级领导在某一事项上要求向其直接请示或汇报时。 四、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本权限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五、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六、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致使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修改后)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求报告主要内容 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及本本工程整体施工环境,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管控,初步涵定本工程中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沉井制作、沉井下沉、顶管顶进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在处理重大问题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现场发生重伤等安全事故 8.现场发生群殴、扰乱施工秩序等现象 9.现场高程尺寸发现较大偏差 10.现场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11.现场施工时未按要求作业,且不听指挥的 12.重点工程技术交底方案,涉及成本控制及安全质量的 三、请示程序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

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进行交班会形式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上级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分项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科室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职工或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科室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院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科室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 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 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 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 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 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请示汇报、沟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请示汇报、沟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上下级的有效沟通,使公司工作顺利进行和开展,避免工作脱节与失误,提高公司员工执行力度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一节层级管理 第二条逐级指挥和请示汇报 按组织原则和架构,以管理层级形成逐级授权、逐级指挥、逐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关系,原则上不越级指挥和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条越级检查 为了确认任务计划是否得到落实,上级主管可以对任务执行人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越级检查。 第四条越级指挥 下列情况可以实施越级工作指挥或者汇报: 1.紧急情况下 2. 特殊工作事件 3. 集团高管以上认为有必要的 任务执行人(承办人)接到越级指挥的指令后,需要向直属上级汇报,因为有可能会跟目前正进行的工作冲突,直接上级要把承办人正从事的工作,协调其它人去做或者延后完成,越级安排的工作就进入到正常工作序列,就能保证工作延续性。越级领导特别交办只向自己负责的工作事务,承办人需要直属领导说明情况,这样承办人的直属上级就把工作安排其它人去做或者延迟,承办人完成越级工作后回归正常岗位,直属上级可以向领导求证其工作安排。 第五条横向、斜向沟通 各级部门及人员以业务流程和职能职责形成横向、斜向工作联络关系,经办人员直接对接沟通,衔接不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馈或投诉。部门负

责人间沟通不畅时,请求上级部门予以协调。 第二节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与上级沟通的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当面交流,本制度的“上级”通指有直属下级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与上级沟通的一般程序: 1、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内容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 2、沟通中应简要说明事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沟通中须向上级阐述自己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3、沟通过程中如果对上级作出的工作指示有不明之处,应当场反馈加以确认,获得上级的真实意图,以避免因误解影响工作执行。 4、执行:在沟通过程中获得上级明确指示的,按指示办理。 沟通后未获指示的,重要紧急的事在1小时内(重要不紧急的事在4个小时内)还未获明确指示的,下级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重要的事情,下级在24小时内两次催办未获明确指示的,可向再上一级领导请示批准执行;相对不重要的事情,下级在24小时内两次催办未获明确指示的,可视为领导同意办理,相关责任由上级领导承担。 第三节请示的规定 第八条请示的定义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领导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请示工作中的问题或需要领导作出批准的事项。 第九条以下情况必须请示 1、涉及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请求上级予以明确批示。 2、公司的制度和文件无明确规定的事项。 3、超出自己职责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 4、没有处理过、难以判断无法执行的问题。 5、遇公司突发事件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6、发现问题苗头,需及时采取措施,需协调其他资源的。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 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 度。 二)组织保证 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 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 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 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 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 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 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 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 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 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 五、 六、 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0 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0 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 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8 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

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江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时,强化上级对我司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处置和监管,确保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请示报告事项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公司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 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全局性问题;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 排等; 3、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等重大原则问题; 4、重大的工程变更鉴证事项:10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 100000元以上需请示集团; 5、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

6、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 7、企业机构和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员工招聘(需请示集团); 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需 经集团审核后); 9、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0、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标准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企业应对 重大突发事件方案(解决办法及措施);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推荐报送上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2、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在人事任免事项; 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5、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 2、融资、担保项目;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运行管理单位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强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报告”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2、局办公会及局重要会议、文件等确定的工作部署。 3、主管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涉及单位发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5、社会观注度较高的各类敏感性工作。 (二)重要工作事项 6、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等。 7、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8、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9、年度工作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10、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11、各类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12、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13、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活动。 (四)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 14、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15、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16、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17、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或转让。 18、干部职工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局领导、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报告,再由分管负责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合作市第四小学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准确及时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越权决策。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与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自行其是,保证上级组织的政令畅通,保证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学校向市教育局和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中层负责干部向主管领导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在校内加以贯彻落实的工作。 2、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对全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5、对分管的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学校多种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情况、拟将出台的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 6、分管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 7、在贯彻执行既定各种部署、决议和决定中,遇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事项。 8、对分管工作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协同运作的工作。 9、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10、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带电话或口头等形式。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对紧急和特殊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三、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组织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地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的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的政令和决定在我校的落实,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 2、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者,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合作市第四小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本文是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

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 2、党委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 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新型案件; 9、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应逐级报告院长,直接责任人应当尽快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向院长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院长。

在逐级报告院长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涉及干警纪律作风的,要向政治部、纪检组报告;涉及后勤管理事项的,向办公室或司法行政装备处报告;涉及案件宣传报道的,向研究室报告,涉及案件审理的,向有关业务庭报告。 三、向中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党委、政府以组织名义过问的案件; 2、审判委员会意见分岐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 3、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或执行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向中院请示报告的方式 请示和批复应当以法院的名义进行,各部门不得自行请示和批复。 案件的请示首先由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出。 请示的方式应当书面请示或携卷请示。请示报告应当遵循“一案一报”、“专事专报”的形式进行。书面请示不得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和问题同时请示。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以下是我能网WTT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xx年5月22日,我市转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府办 [20xx]1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我市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告不及时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市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的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均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

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有责任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今后,凡发生重要事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副市长,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长。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二、明确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属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 小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 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明确报告渠道。各区、各单位通过市党政办公网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或以短信、传真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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