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创新_经济法的方法_路径与视域_下_简评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
(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制度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度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
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国际经济法论文
国际经济法论文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经济法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经济法论文篇1论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追求摘要国际经济法价值论是建立在价值论基础上的有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深层次的、系统的理性认识。
国际经济法价值观在国际经济法理论形态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较高层次的概念,对于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状态和现实状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正义、主权、自由、秩序、公平和公正等都是人们在调整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所需要的,因而被视为国际经济法价值的存在形态。
而其中正义价值应被作为国际经济法价值的基本价值。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价值正义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就是国际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
而国际经济法追求的目标就是打破原来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一个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全球合作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就是建立这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满足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等国际经济主体对国际经济法的渴望和需求,即国际经济法对这些主体的意义和功能。
法的价值中包括法所中介的价值,即法所中介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价值,也包含着人们所追求的而且也是法可以中介的其他一些价值,如正义、自由、秩序、效益等等[1]。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在实现的同时更为具体地体现国际经济法部门的特征,其内容包括:正义价值、主权价值、自由价值、公平公正价值,它们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
其中正义价值是国际经济法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价值。
一、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正义是社会的一种首要价值,始终被人们视为人类社会一种最基本的美德和价值理想。
正义是国际经济法的逻辑前提,国际经济法是正义的客观要求,正义因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得以保障、发展。
正义观引导和制约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度之中,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的灵魂和精神。
可见,正义是国际经济法的实质和宗旨,国际经济法只能在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具体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现其价值。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漆多俊著漆多俊教授该书在结构上大致根据总则、分则的划分展开。
第一章至第八章分别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学科历史沿革、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价值理念和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等;第九章到第十二章论述了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具体法体系。
最后漆多俊教授还谈到了立法与实践,及经济法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
可以说漆教授是根据经典的实在法体系在讲述经济法。
漆多俊教授在该书中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以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生以为该书最亮丽的三点之处是:一、指出经济法产生的逻辑。
全书也是按照“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经济法”这样的逻辑展开的;二、指出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国家职能一部分。
这样的观点指出了现代国家主动介入经济生活的状态,点名了经济法成为独立部分法和发达的原因;三、经济法包括国家投资经营法。
该具体法对应市场的“唯利性”缺陷,是指有些领域市场不愿进入,但是对于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些领域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
对于学生而言,看完此书,收获颇多,但还是有很多困惑的地方。
比如经济法的概念为何,其调整对象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还是“经济与国家的关系”,其是否是独立部门法与行政法有和异同,等等。
还需要多加看书思考和理解。
学生以为,该书最精彩的部分当属第一和第二部分,所以主要摘抄聚集在这两章。
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与经济法学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P1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内在和普遍性的规律的理论概括。
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沿革和地位;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法律关系;价值、理念与原则;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法律渊源与体系;总则与分则;立法、实施;学科建设问题。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与展望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正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发展趋势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增加,全球经济的融合趋势加快。
因此,经济法也在逐渐国际化。
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法领域之间进行合作和协调,制定和制定适用于跨国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和标准,以保障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2. 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发展对法律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经济法也在不断完善。
在国内,法律相关机构和部门将加强对经济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以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在国际层面上,各国将加强合作,通过制定和落实国际法规,规范全球经济活动。
3. 法律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法律技术在经济法领域的应用也日益突出。
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经济法律实践将更加高效和智能化。
例如,电子合同、在线纠纷解决和金融科技等新兴领域将成为经济法律工作的重点。
二、经济法发展的展望1. 注重跨国经济活动合作未来,各国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经济法规和标准,以应对跨国经济活动带来的挑战。
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立法,为跨国公司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2. 加大对知识经济的保护力度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未来,经济法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并探索更加适应知识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
此外,加强对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的国际合作也将是经济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3. 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整个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未来,经济法将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构建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金融体系。
4. 推动经济法普法工作经济法与人们的经济生活紧密相关,因此,普法工作在经济法领域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的实践难题
经济法制的统一性 问题
在实践中,经济法制存在不统 一、不协调的问题,如不同法 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地方保护 主义对法制统一的破坏等,这 些问题给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应 用带来难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 位
目
CONTENCT
录
• 引言 •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 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 经济法学的研究重点 • 经济法学的研究难点与争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日益复杂,需要法 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跨学科研究方法
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 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经 济法进行跨学科研究,揭示经 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相 互关系和互动作用。
03
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与民商法学的关系
经济法学与民商法学在调整对 象、法律属性等方面存在密切 联系,二者相互促进、补充, 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
关于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如“国家干预说”、“国家调节说”、“国家协调说”等,这些观点 在理论界引发广泛争议。
经济法学的体系构建
经济法学的体系构建是学科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当前学界对于经济法学的体系构建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存在多种不同 的理论框架和学说。
经济法学的学科属性
03
分析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通过对现有经济法律制度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经济法推荐书目(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5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对经济法的本质、功能、调整对象、调整原则、调整方法、内容、体系、立法与实施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可谓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扛鼎之作。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是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杰出代表作。
3.张世明:《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第2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独辟蹊径地对经济法学的理论渊源和流变进行研究,着重梳理经济法学术发展的演进脉络,填补了经济法学术史的研究空白。
本书作者属于典型的“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式的知识分子,其在本书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益求精、不断进取和超越自我的学术精神值得弘扬。
4.管斌:《混沌与秩序: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试图走出“混沌”的经济法学研究迷局,为“模糊”的经济法学厘清前进方向,提炼经济法学的核心范畴,强调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凸显出经济法的“回应性”制度品格。
5.冯辉:《论经济国家:以经济法学为语境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围绕“经济国家”的理论基础、发生动因、体系构成、实践问题、法律调整和全球化语境等,从理论上提出并力行“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实践性进路”,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6.凯斯·桑斯坦:《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深入考察社会性和经济性规制的兴起及其给美国法律和政府带来的后果,对于理解市场失灵与规制法功能、政府角色悖论与规制法变革大有裨益。
论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法学发展
论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法学发展一、概述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探讨法学研究的方法、路径与逻辑,对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指导具有深远影响。
在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法学方法论的运用与演变,既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也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发展。
本文将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法学方法论在中国法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中国法学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法学方法论,以及如何在本土法律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学方法论。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旨在为中国法学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推动中国法学在全球化语境下实现更高水平的交流与发展。
1. 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及其在中国法学发展中的重要性。
法学方法论,作为一门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范的学科,其核心概念在于为法学研究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规范,确保研究过程的系统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中国法学发展中,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不仅仅是中国法学研究的基础,更是推动中国法学不断进步和创新的关键所在。
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法学方法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法学方法论为中国法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它要求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明确研究目的、问题、假设等基本概念,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规范研究过程和数据处理方法。
这使得中国法学研究更加严谨、系统,提高了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法学方法论有助于加强中国法学研究的实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实践需求的增强,中国法学研究已经逐渐从单纯的理论分析转向实证分析。
法学方法论为研究者提供了实证分析的方法和技术,使得他们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从中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使得中国法学研究更加贴近实际,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法学方法论在中国法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它不仅为研究者提供了理论指导,还为中国法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学方法论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研究需求和实践挑战。
法与经济之学_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
当代法学(双月刊)2011年第2期(总第146期)法与经济之学: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丛中笑(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在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存在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二门交叉的边缘学科。
从学科的角度,法经济学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论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因为存在市场失灵而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现代法学体系中的部门法学。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虽各有研究目的和学科定位,然二者同为经济学与法学相融合的产物,亦有共通之处,通过分析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特质及进路殊同的基础上,提出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作为法与经济视界之学在研究中相互借鉴、相互兼容与相互渗透的互动路径,最终的目的是寻找法律与经济的合力,促进经济和法律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法学;经济学;法经济学;经济法学[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11)02-0105-8[收稿日期]2010-10-20[作者简介]丛中笑(1970-),女,吉林长春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经济学与法学的学科划分后,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同样关注经济与法这两种社会现象及关系研究,一直以来存在着两种视角,一是从经济学视角,把法律现象等非市场领域问题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视野,进行解释。
另一个视角就是从法学视角,把经济关系尤其是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引入到法学研究视域,扩展法学研究的视野,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经济运行的距离。
由此,在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出现了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二门交叉的边缘学科,前者关注的是法律的经济意义,或者说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律现象;后者强调是对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者说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经济关系。
一、经济与法之学———经济学抑或法学?(一)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现象经济学以所谓“帝国主义”的姿态进入社会科学其它领域,造成重大的冲击,开拓了全新的视野,在国外,经济学大举“入侵”法学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与创新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与创新研究一、引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其中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尤为重要。
随着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凸显,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与创新研究将有助于加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与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特色区域经济学的内涵与意义特色区域经济学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创新,主要研究特定地域内经济要素的组织和运行规律。
与传统的区域经济学相比,特色区域经济学更关注地方政府的作用、创新驱动发展、绿色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发展等与中国国情紧密相关的问题。
特色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深入分析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差距与不平衡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其次,特色区域经济学有助于优化区域间的利益平衡,减少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后,它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1. 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与机制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
针对这一问题,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应当深入研究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与机制。
这些原因包括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机制。
通过对这些原因与机制的研究,可以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2. 特色区域经济政策与治理体系的构建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还需要研究特色区域经济政策与治理体系的构建。
特色区域经济政策应当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注重区域的差异性和发展潜力,以此来调整区域间的经济差距。
治理体系的构建应当注重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与风险防范。
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及完善方法研究
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及完善方法研究作者:王会芹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34期摘要:当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到了新常态的发展环境之中,行业竞争日益复杂,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也更加复杂。
在这样一个情形之下,《经济法》的调整作用、指导作用及调控作用就变得更加突出了。
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法也是历经了多次的修订和完善,旨在能够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能够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指引。
实际上,相比较企业的法律制度而言,《经济法》的突出特点和属性就在于是对经济领域有关事项的约束和调整,这也就意味着,《经济法》要在遵循自身核心内容的基础之上进行一些改进和完善。
为此,文章在对《经济法》的核心内容进行阐述和分析以后,从完善我国经法及行政立法的制度体系、完善我国经法及行政立法的制度体系、实现经济法的与时俱进三个层面,为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一些浅显的想法。
关键词:经济法;核心内容;完善方法;体系要点;与时俱进一、研究背景介绍经济,始终是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都关注的核心内容之一。
只有打好了经济基础,才能够为政治的进步和文化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氛围。
经济活动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活动,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新常态的发展环境下,经济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走势。
在这种情形之下,如何充分发挥我国《经济法》的调整作用、指导作用以及调控作用,是值得思考的核心问题。
实际上,我国的《经济法》也是处在不断变革的路径当中的,经济的变化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指引着《经济法》的调整和完善。
但是无论如何改变,《经济法》的本质属性以及核心要点是不会变更的。
这些根基性的内容,势必会成为引导我国经济和谐发展、有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正是围绕着目前的这样一个现实环境,文章重点对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内容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同时针对《经济法》在指导当下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欠缺和不足,进行了一些发展思路和完善思路的探究,旨在通过有效对策的提出,能够让《经济法》在指引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发挥更多的光和热。
经济法的发展规律
目录一、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 (1)二、经济法的公平发展 (3)三、市场经济与市场失灵 (3)四、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 (5)五、政府干预的法治化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6)六、经济法发展的趋势 (7)浅析经济法的发展规律摘要:工业文明所培育的传统发展观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观,强调市场的诱致性、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自净能力的无限性。
这势必导致经济发展的非持续、非公平和非快速状态。
契合于后工业文明的经济法着眼于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衍生出新型的法理念——发展理念。
从生态、人力、产业层面演绎的持续发展理念,从地区、竞争、分配角度演绎的公平发展理念,从制度补给、制度能动属性演绎的快速发展理念,诠释了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社会动力基因,理念提升是法律部门成熟的标志之一。
文明与法治的演进,不断地在为承担不同使命的法部门注入新的精神与灵感。
产生于文明潜深与交替时期的经济法部门,虽然其地位与体系仍处于渐趋成熟状态,但其独特的精神与理念已现异彩。
本文拟从经济法独特的法理念——发展理念路径出发,探索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社会动力基因。
关键词:经济法发展规律公平发展一、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其中具有标志意义的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对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主持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所做的确认。
这表明人类已认识到进入工业文明以来所形成的经济发展观的非持续性。
而实现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一方面,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无度需求超过了其再生的能力与速度,造成了资源的耗损甚至枯竭;另一方面,人类生产生活所排放废弃物又超过了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
这些都造成了现代生态经济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的发展处于一种对立和不可兼容的状态。
有学者将这种高耗资源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模式称为“不可持续”经济。
从而,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念。
21世纪,可持续发展无疑将成为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
《经济法学》全册完整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四节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和基本方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 其他章节的基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对 象、产生和发展历程、学科的体系以及学习和研究经济法 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 法发展的特点。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定义 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关联
基本的定义公式为“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但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却各不相同。
一、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 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 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哲学层面 政治经济学层面 法理学层面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需要从多个维度,运用多元的方 法来展开思考和研讨,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各类 “复杂性问题”。
(三)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
所谓“问题定位”,就是必须从社会经济现实出发,尤其要从人类的 经济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出发,根据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需要, 来确定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领域、目标以及调整的方法。 无论市场机制,抑或政府干预,都可能“失灵”。而这“两个失灵”, 恰恰是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的,它们是经济法调整需要解决的基本 问题。 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 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其中的核心和目标决定着它的基本走向和定位,因此将社会本位化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是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存在属性的定位。
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与创新研究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也从传统思维逐渐转向创新思维,并取得了很多成果。
但是,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以推动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
一、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完善,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新形势下的区域经济问题分析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越来越复杂,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政策。
因此,重视新形势下的区域经济问题分析,是完善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关键。
(二)新技术、新产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科技与产业是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产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
因此,需要探讨新技术和新产业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
(三)地方政府角色与城市群发展在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中,地方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了解地方政府的职能、角色,进而研究城市群的形成、发展,为加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打下基础。
(四)特别经济区政策优势分析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特别经济区在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分析特别经济区政策的优势,对完善和推动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五)区域差异化经济体系建设区域经济体系建设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但在中国,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较大,因此需要建立差异化的区域经济体系,以实现不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创新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的创新也是十分重要的。
(一)人口迁移与城市化在中国,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人口迁移成为研究的热点。
因此,需要加强对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现象的研究,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理论。
(二)数字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数字经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因此需要加强数字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并探讨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策略
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策略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理念变革规制创新一、经济法理念的构成和特征经济法体系,具备独特的利益观、公平观以及理性观,其主要体现就是社会本位和人本主义。
在社会推进的过程中,经济法具备较强的管理性和约束性,能够帮助人们在观点批判的形势下接受理论指导,将其理论价值提升到较高的层面上。
经济法在社会经济和社会法律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有效运用,同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客观环境下进行经济理性发展,保证市场运行维持有序,综合分析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和价格行为,避免政府干预协调产生的偏差,因为政府部门市场协调并不是万能的。
经济法能够令政治和社会进行融合,政府国家和市民社会能够相互融合,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求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能够在严格的技术条件下进行融合,实现互相依存的状态。
经济法对于政治和社会进行了有效促进,同时能够科学调整市场结构和法律领域,真正实现人本主义,体现出经济法的本质,促进区域内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
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法挑战(一)创业挑战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也在发展完善,在物理空间之外,现如今延伸出了无限的电子空间,虽然是虚拟网络空间,但是二者彼此交融发展,也形成了扩展式的社会生态。
面对当前全新的发展领域,市场主体出现了很多的新模式和业态,数字技术将企业家们从物理存在的领域中引入了光纤建立的虚拟世界中,建设崭新的虚拟王国。
但是与此同时,创业对于政府提出了权威方面的挑战,监管部门必须同步更新,创业自由的边界和尺度较以往更加模糊无法辨别,所以新时代经济法面临着巨大的创业方面的挑战。
(二)社会挑战当前时代,大数据的运用,机器学习的加深,各项技术的发展都会帮助社会预测需求和存在问题,同时还能够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监测,令政府决策的有效性和预见性都能够得到提升,真正实现政府治理精准化。
但是事实上,虽然预测风险的技术提升了,与此同时风险的特性也会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确定,尤其是数字化经济的发展,更是带来了更多不可估量的风险,一项微小的疏漏问题,就可能诱发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极端分子、犯罪分子也更容易造成大事故,经济法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挑战。
论经济法在中国的创新
论经济法在中国的创新「摘要经济法乃振兴经济之法。
科学发展观对新兴的经济法既作出了肯定,又提供了指引。
当前,中国经济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遭遇到严峻的挑战。
出路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经济法的创新发展,并使之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创新包括:经济法理论和方法的创新;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创新;经济法立法和实施的创新。
这是一项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业,必须从理论上深化,在实践中发展。
文章就此提出了若干对策性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中国经济法,科学发展观,法律博弈,制度创新一、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意义在中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科学发展观体现为“一个中心、五个统筹、一个根本”。
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
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是照耀21 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的灯塔,必将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正如中央所号召的:“我们要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1]相对于一些传统的法律形态而言,经济法(Economic Law)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已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经济法首先是一国的法律现象,但现已发展为区域性的法律现象、国际性的法律现象。
经济法乃振兴经济之法。
对于履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使命的经济法,科学发展观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经济法应当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制度性工具,作为依法执政、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的一种基本手段。
按照科学发展观,需要解决经济法必须发展、经济法怎样发展的问题。
本文着重探讨的是“中国的经济法怎样创新发展”。
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法的实际工作和理论工作,必须把握两个要点:其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与经济法的存在形式和社会价值具有高度的同一性,这是科学发展观对新兴的经济法的肯定;其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与经济法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这亦是科学发展观对前进中的经济法的指引。
中国经济法学的困境与出路——兼对社会法等部门法划分的反思
·8l-部门法专论中国经济法学的困境与出路冰——兼对社会法等部门法划分的反思李昌庚摘要:中国经济法学困境不在于以我国所定义的经济法内容本身,而在于经济法研究的经济法学出现了问题。
经济法学其实是最具中国本土特色的部门法学,同时也是经济法学困境的原因所在。
经济法学界研究路径转型对经济法学困境突破至关重要。
通过学习和借鉴世界两大法系的务实禀赋,审视与检讨传统部门法划分理论,以一种非传统部门法划分理论审视经济法,包括但不限于以非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审视经济法的独立性、经济法划分的相对性、经济法回归到经济政策的法条解读或其他可能、经济法总论仅具有形式意义、经济法总论与分论是“形散而神不散”的关系等,这将是中国经济法及其经济法学的必然出路。
关键词: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划分理论相对性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5—0081—09一、问题的提出虽然经济法作为我国基本部门法早已官方定论,但学界及实务界对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部门法及经济法学的研究价值一直存有疑虑。
其实,不管是否承认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不管国外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是否有独立部门法属性的经济法存在,作为我国所定义的经济法涵盖的内容如竞争法、金融法和财税法等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
因此,以我国所定义的经济法涵盖的内容的存在并无疑义。
问题出在哪里?当把来自德国、日本等国以及后来前苏联又借用的“经济法”词汇及概念与受制于前苏联部门法划分理论影响相结合,进而把国家调控与规制市场经济的诸多法律法规统称为经济法而缺乏自己普遍的专有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时,我们却以传统部门法划分理论论证经济法普遍的专有法律规范、专有经济法行为、独立法律责任及其诉讼程序等,以此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并以此寻求经济法总论与分论的关系;当经济法更多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时,我们却以超越法律人知识审视经济学问题,而较少关注法条本身,形成所谓“三分法律,七分经济”的现象等。
研究经济法的方法
研究经济法的方法
1. 文献阅读:阅读相关领域的法律文献、经济分析和案例研究,掌握领域基本原理和重要法律法规。
2. 案例分析: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案例分析,了解法律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作用和影响。
3. 实证研究:通过采集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探究经济法规的实际运作效果,评估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4. 对比分析:比较研究不同国家、地区、文化背景下的法律体系和经济规律,加深对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解。
5. 参与实践:参与实际项目和案例咨询,了解经济法律体系的应用和实施,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6. 质性研究:采用深度访谈、焦点小组等方法,从权力利益、社会文化、氛围等角度探究经济法律体系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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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Aug.,2003第26卷 第4期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 Science) Vol.26 No.4【法学研究】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下)———简评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李昌麒(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关键词:经济法;方法;路径;视域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推介。
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3)04-0025-09 三 视域宽度:制度与发展过去在经济法的研究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有一种重理论演绎、轻制度实证,重部门地位、轻问题解决的研究倾向。
这也使得经济法在排解社会冲突、规范社会秩序方面难以发挥自己的制度功效。
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难以为人们认知和运用。
可喜的是,近些年来,我国中青年学者在注重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潜深拓新的同时,对经济法领域中的具体制度研究也十分关注,在竞争法、企业法、消费者保护法、宏观调控法、政府采购法、生态法、社会保障法、经济公益诉讼等诸多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一批丰硕的成果,并达到了经济法研究与实践中的理论指导制度,制度反衬理论的良性互动。
(一)企业法在企业法领域,企业社会责任是近几十年来西方法学界和经济法学界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的日趋严重,这一课题亦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卢代富对传统的企业主流理论作了细密的梳理和回应。
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通过追溯历史,他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是“创设于企业经济责任之外、独立于企业经济责任并与经济责任相对应的另一类企业责任”,因而应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应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这一界定不仅是对历史的重新发现,而且是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正当性的基石,并使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所内蕴的效率与正义价值的挖掘而展开的正当性论证更具说服力。
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即表现为它是“效率与正义的对立统一体”,企业社会责任既非对立于自由企业制度,亦非等同于国家干预,“与股东利益、与市场、与法律以及与国家干预乃是兼容的。
”按照其理论框架,其进一步指出,传统的一元主义(股东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立法思想应该转变,法律对非股东利益的关注应该在对企业角色的定位、企业治理结构的调适及收稿日期:2003-03-02作者简介:李昌麒(1936-),男,重庆市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52企业管理者地位和责任的塑造中得以体现。
他还就企业社会责任法运动的实践,提出了一些颇具见地的前瞻性看法。
譬如,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必须有多方法律机制的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最大化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寻找均衡而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状态;企业社会责任的负责对象应根据责任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体例应采取强制型规范和授权型规范相结合等等。
[1]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公司产权理论等方面,学者们也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
徐小松认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对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均衡调整,公司中的强制性规范本质是政府监管,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公司法进一步实施的重要条件,国有资产立法的核心是要解决两个统一,即参与资产经营管理的各机构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以及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中的自然人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的统一。
[2]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经济结构中的力量和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史际春认为,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国家的必要保护与适度扶持,表现为法的形式就是中小企业法。
但中小企业法不属于经济组织法、市场主体法意义上的企业法范畴,不具有私法属性,而旨在保护、扶持和引导、限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问题的法律解决本质上是一个保护经济弱者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的产业政策问题,中小企业法应当为国家干预市场的法律。
[3]关于公司产权理论的探讨一直与股份制的所有制性质相纠缠,顾功耘认为,公司这种组织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生产劳动者联合生产要素组成的利益共同体,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资产属于参于联合的各方所有。
通过与共有、混合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共有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比较,其进而认为,这种联合所有可视为公有制的第三种形式。
[4]抛开对所有制性质的诊断,其对公司产权归属的认识和论证对当前我国国企改革和公司制度的完善都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二)竞争法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的经济法,其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保证自由、公正的竞争性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因此竞争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常常被誉为“经济宪法”。
中青年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十分出色。
邵建东早在1993年就正式将“竞争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予以分析、比较、研究,探讨竞争法的基本问题,并分别论述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5]对竞争法在我国的研究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另外在其最近的另一本专著《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中,作者采用最新资料,系统、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和具体规范,特别强调司法机关对不正当竞争做出的各类判例以及竞争法学理论对相关问题的各种观点[6],对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王晓晔对我国当前应当制定反垄断法的原因作了很好的说明,她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仅迫切需要制止各种各样的经济性限制竞争行为,而且还迫切需要制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搞封锁或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制止公用企业及其他拥有特权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另外制定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反垄断法也有利于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
在反垄断实体规范的设计上,她认为为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我国反垄断法的实体法主要应当由禁止行政垄断,禁止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监督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四个方面组成。
此外,适用例外规定从性质上讲属于反垄断实体法。
同时她还认为中国应当建立一个有权威性的和有着高度独立性的反垄断法主管机构作为反垄断执行机构。
[7]徐士英对竞争法的价值进行了探讨,认为维护竞争机制是竞争法价值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在不同层次(面)又形成各种具体价值:(1)在终极目标上,竞争法表现为解决人们物质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2)在经济制度层面上,制定竞争法是为了构建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体制;(3)在市场层面上,制定竞争法旨在形成和维护市场中的竞争秩序;(4)在市场主体层面上,竞争法的目的和效果在于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5)在单个市场主体层面上,竞争法旨在禁止、控制、规范和惩治违反竞争机制的行为,使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
[8]有学者认为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包括:(1)坚持公正原则,巩固社会经济稳定;(2)促进改革,推进全国市场一体化;(3)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经济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4)坚持互利互作,保护我国的国际经济利益。
并且在上述目标中,贯彻始终的灵魂是公正和效率,而公正目标则具有更加根本和优先的意义。
[9]另有学者62则认为反垄断法的精神在于:(1)通过确保竞争活动的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和过程公正,确保市场经济实现效率与繁荣;(2)确立政府对经济活动适度干预的合法性;授予政府对经济干预的职权,同时要控制政府权力的行使。
简言之,反垄断法的精神体现在公平与效率、规制与自由、授权与共权的原则中。
[10]以上的研究都是在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而得出的理论成果,反映了经济法的性质,体现了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三)消费者保护法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消费,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常常处于弱者的地位,这种弱者地位要求法律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必须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消费者利益给与特殊的法律保护。
其中经济法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重要的法律。
近年来中青年学者对消费者保护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
许明月从法律功能的角度将消费者保护法定义为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制定、颁布的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有:以消费者利益为保护对象;具有预防、救治功能;具有综合性质;其法律渊源非常广泛。
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易公平和消费者福利。
此外,他认为消费者保护法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在充分考虑消费者弱者地位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特殊的法律保护,它是对特定法律主体进行保护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再加上消费者问题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消费者依据自身或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力量,都是难以克服的,国家必须运用自身的权力通过适度干预才能克服,所以消费者保护法具有经济法性质。
同时他也认为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行政法具有交叉关系,消费者保护法中也存在着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行为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既是刑法、也是消费者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将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消费者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综合法律保护原则[11]。
从而较为全面地阐释了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
此外其还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主权实现机理以及存在的障碍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主权应当成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在新近的一本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的专著里,张严方认为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性质从根本上讲为民事特别法,其指出:“现在看来,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一个小的部门法而放在经济法体系之中应当说是不合适的。
消费者保护法中虽然有一部分经济法规范,但是就其总体特征来说,它并不是经济法的特别法,而是国家保护公民私人利益的法律。
”但其还是认为消费者保护法与部门经济法有交叉关系。
她还对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体系作出了设计;消费者保护法分为三部分:消费者政策法、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
消费者政策法是指国家消费者政策的条文化,规定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基本要点和原则,规定消费者行政;消费者合同法是确保消费者合同的缔结和履行符合实质正义;消费者安全法的目的在于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