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一方还贷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结婚后买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情况除外,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买房是很平常的事了。
房子有可能是双方父母出资也有可能是通过贷款所得,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也是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家庭矛盾的关键。
那么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
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
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
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属于,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2022年婚姻法新规定2022国家婚姻法新规定

2022年婚姻法新规定2022国家婚姻法新规定一、婚前一方有房产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时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假设遇到拆迁情况,处理规那么: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房屋拆迁后所有权人所分配的房产假设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那么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置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你爹妈给你买的就是你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边爹妈都出钱买的,不管记在谁的名下都是按出资份额共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
三、最高法发布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生活中夫妻离婚往往会牵涉到财产问题,而房产问题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所在。
有些人可能会想知道,夫妻离婚时还有房贷没还清,这样应该由谁承担。
那么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你知道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吗?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婚后所购买房产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房贷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协商,不成的可以法院起诉。
(一)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产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在具体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24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
2、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7条:(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2、3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6、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7、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婚前买房 双方婚后还贷 离婚后房子究竟属于谁

女 士 在 去 年 1 月 与 李 先 生 结 婚 ,婚 后 O
两 人 共 同偿 还 银行 按 揭 款 及 利息 。 今 年
3 陈 女 士 与 李 先 生 离 婚 ,该 房 屋 的 产 月
权 应 如 何界 定 ?
有 的财产。 如果是婚 后 以个 人名 义购买 的
房 屋 ,那 么 即 使 产 证上 只 有 一 个人 的名
房 时是 否兑 现 :承 诺 的智 能 化安 全 保 卫
米 以 上 , 角 度 为 4 度 :楼 梯 应 设 扶 5
5供 气 .
供 气 的 种 类 ( 气 、 天 然 煤
系 统是 否 有 着 落 ,有无 中央 监控 、 信 息 采集 、预警 系统 ,有无2 小时保 安。 4 9房 屋 间 距 房屋 间距 对通 风 、 采 光 .
行 按揭 贷 款 方式 支付 ,房 屋 所 有权 证 上
的产权 人 只 有 陈 女 士一 个 人 的名 字。 陈
年 ,原 来 属 于 个人 产 权 的 房屋 即 转 为夫 妻双 方共 有。现在 新规定 为 :只要婚前 以
个人 名义购 买 的房 屋 ,婚 后仍属于 个人所
此 部 分房 价 款 及 利息 主 张 部 分权 利 ( 除 非 有特 别 约定 ) 。 在 实 际操 作 中 ,可 以将 婚 前 婚 后 以 个人 名 义 购 买 的房 产 是 否属 于 夫 妻 共 有
理 的 ,房屋 和 其 他 价值 较 大 的生 产 资料 经 过 8 ,贵 重 的 生 活 资 料 经 过 4 , 年 年 可 视 为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而 新 婚 姻 法 第
1 条规 定 ,夫妻 一 方 所 有 的财 产 ,不 因 8 婚 姻 关 系 的 延 续 而 转 化 为 夫 妻 共 同 财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怎么解释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怎么解释近年来,我国婚姻法的修订使得家庭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然而,该条款的实质性解释和适用范围仍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将针对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进行解释,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第二十条的有关内容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该条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财产,以及通过自己的劳动、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各自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还有权自行或者约定共享、分割、转让、处分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
2. 第二十条的解释与理解尽管第二十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具体范围,但根据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案例的裁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共同财产: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及储蓄账户上的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共同还负有偿还的债务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2) 各自财产:夫妻中任何一方通过自己的劳动、继承、赠与、奖励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例如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汽车、存款等都可视为各自财产。
3. 自愿约定原则根据新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双方还有权自行或者约定共享、分割、转让、处分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就意味着,夫妻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
这种自愿约定的原则在帮助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家庭和谐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4. 保障利益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法律本意是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公正,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稳定的因素。
在具体应用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避免任何一方因财产纠纷而导致婚姻破裂。
法官在审理财产纠纷的案件时,应注重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维护夫妻间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5. 应对实际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然而,新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解读与适用仍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法律解释,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范围和标准。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常常会出现婚前一方按揭买房婚后另一方还款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处理呢?那么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
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
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1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如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贷款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由一方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
如购房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确为个人婚前财产,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且能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予以出资,则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房产时,如双方出资数额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时间较短,这些因素均应考虑,应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非平分。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只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买合同上的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子女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9新婚姻法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谈到房产问题,无疑是涉及到离婚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应当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根据司法实践,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比较难以界定的。
2017新婚姻法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离婚时5种房产分割规则: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证说明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
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买房时房价来定。
若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现在比较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
也就是说,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
4、未过户的二手房或继承房,这类在离婚时还没有过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手房未过户则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继承房未过户则还属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后过户属于个人财产。
5、夫妻双方没有所有权的房子,这类房子包括子女名下的房子和公租房之类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予分割;而公租房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夫妻离婚时也是无权分割的。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遵守以上五种原则,这五种原则是确实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则。
这五种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不代表该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才参考这五种原则后进行宣判。
2022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关于房产

2022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关于房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解释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解释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的个人债务。
2022新婚姻法关于房产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举例,甲男婚前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5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
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00-50)/2=75万元。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

试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一经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和高度关注。
尤其是条文中的第十条的规定更是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战,甚至被冠以“让女人净身出户”、“鼓励男人找小三”、“婚姻应该算计”这样的理解,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屋所有权,是由按揭贷款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所构成,可以认为这种房屋的所有权是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混合。
本文结合按揭房屋的多种类型和该类房屋所有权的属性来解析。
【关键词】按揭贷款;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产生的背景“按揭”一词原是地方方言,多见于我国的港、澳、台地区。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由南向北逐步见于我国大陆。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中国法律并无按揭这一规定。
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地区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和抵押;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待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指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并以其所购产权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①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价不断上涨。
年轻人结婚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婚后用房。
不少年轻人依靠父母或者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就于婚前以个人名义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首付款是由购房者个人支付,由于没有配偶,房屋当然登记在购房者个人名下,由于还贷时间较长,购房者常常在贷款尚未全部还清时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在此房中居住并以夫妻共同财产继续偿还贷款。
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家中价值最大的财产就是房屋,因此,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执的焦点也是房屋。
2020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最新

2020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最新一、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三、婚姻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需要去办理公证。
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2新婚姻法新规定

2022新婚姻法新规定核心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的重点内容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
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
据此,经研究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
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婚前购房但婚后还贷本金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

婚前购房但婚后还贷本金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审判规则】男方在婚前购房,付清首付款,且为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男女双方结婚后,为偿还购买房屋时的剩余款项向银行办理贷款。
此后,男方将房屋出售,售房款用来偿还部分贷款,并给予女方部分售房款。
男女双方离婚时,因房屋为男方婚前所购且办理了所有权登记,故应认定男方为房屋所有权人。
对于婚后贷款本金及贷款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男方应将曾经支付女方的售房款在贷款本金及贷款相对应的房屋增值款项中扣除,对于剩余部分给予女方合理补偿。
【关键词】民事离婚房屋首付款银行贷款所有权出售款房屋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合理补偿【基本案情】2005年8月,郭XX与李XX通过网络相识。
2005年12月28日,郭XX购买价款为561 126元的商品房一套,并与泰安公司(泰安国华基础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首付款361 126元付清。
2006年10月10日,郭XX与李XX 登记结婚。
结婚时,李XX娘家陪送现金20万元。
婚后,李XX与郭XX所居住的是产权为公司所有的宿舍,并共同购买了电视、电脑、家具等生活用品,李XX与郭XX双方无共同存款,也不存在与其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2006年12月1日,郭XX与工行泰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支行)签订贷款合同,以郭XX个人名义向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为20万元,合同载明还款期限为2007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
2007年4月27日,李XX与郭XX的儿子出生,取名郭甲,郭甲随母亲李XX一起生活。
2008年10月,郭XX购买价值为206 800元的福特轿车一辆。
2012年4月,郭XX将商品房出售,获得出售款项199万元。
房屋出售后,郭XX用售房款向李XX 单位支付单位款93 625.4元,郭XX在李XX单位投入的用于理财的款项共计20万元。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法”)确定了新婚姻制度下房屋归属条款。
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中经营的生活必需品、日用品、服装、器具、厨房用品和未加工原材料等财产,不包括因
工作结余而供家用的财产,也不包括因专业经营而供家用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四条:夫妻独立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
后依法独立取得、分别拥有的财产,包括劳动报酬、工作结余、个人经营所得以及娶妻、
男方给付给女方额外婚费、礼金、婚房及维持家庭生活之用的其他财产。
四、有关房屋归属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使用,其中不能分割
的部分除外,在婚姻关系终止后由双方共同拥有。
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有哪些规定?

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根据当前的一些情况做出了调整,而在财产上的调整最引人注目。
那么新婚姻法在财产上有哪些新规呢?小编就为您整理新婚姻法在财产上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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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名下房产的处理方式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名下房产的处理方式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事,而房产作为婚姻中的重要财产之一,对于夫妻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对于夫妻名下房产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和家庭的和谐。
本文将详细介绍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名下房产的处理方式。
1. 独立所有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出于工作收入,继承等获取的任何新房屋都将归其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无关。
这种处理方式保护了夫妻双方的个人权益,确保了婚姻关系中财产的独立性。
2. 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共同获得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共同所有权。
这意味着,无论是婚后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或者是一方财产经过婚后增值所得到的房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或者财产分割时,共同财产将进行合理的分配,保障双方的权益。
3. 合法权益保护婚姻法对于夫妻名下房产的处理方式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面临离婚时,婚姻法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双方取得公平的利益。
4. 赠与与继承除了婚姻法的处理方式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赠与和继承的方式转移房产所有权。
夫妻可以自愿地将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以赠与的方式转移到对方名下,以体现配偶之间的互助和爱护。
同时,夫妻也可以通过遗嘱或继承的方式将财产转给对方或子女,确保财产的合理继承和传承。
综上所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名下房产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独立所有制和共同财产原则。
夫妻个人在婚前拥有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而婚后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以及财产增值所得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共同所有权。
此外,婚姻法也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要求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公平的财产分割,确保双方取得公平的利益。
新婚姻法未领证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未领证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未领证买房子不算是共同财产。
房产的问题,一直都是夫妻之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这也是因为在我国,房子等于家这个概念的影响。
而且现在婚姻和夫妻房产关系变得越来越敏感了,他在婚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大家针对房产要理序清楚。
▲一、新婚姻法未领证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吗?未领证买的房子不算是共同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并在婚后一年才办理下房产证,这套房子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菜场的。
那是因为,这套房屋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一方在婚前出全额买房,完成了取得房产权的实质条件。
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这房屋的产权也是不会变的。
并且,这套房子不会因为双方共同居住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要想将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双方的合法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话,产权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从父母家那获得或者自己全额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们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房产由父母赠予,并且没有任何特别的书面约定的话,它就属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由父母出资付了房屋首付,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的话,那么这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约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书即使登记下一方名下,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情况和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话,法院会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保持一致的竞价意愿,可以被准许;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在判决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根据市场价格对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3、夫妻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需要进行公平分割。
如果当事人在结婚前,房屋是由服父母购置,并认定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予的话,这套房屋就不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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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一方还贷房产是否属于
共同财产?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一般都会购买婚房,对于那些暂时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形,会选择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
我们知道,无论是因为何种缘由进行贷款,都是需要还款的,若最新婚姻法一方还贷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进行分割呢,也即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婚后一方还贷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后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约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则属于个人财产,若书属于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购买者与还贷方不一样的情形,需要保留购房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咋离婚时若就房产分割问题有争议的,这些都是强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