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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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包商应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以下简称五个关口),并在承包商中“统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监管考核”(以下简称五个统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指在公司范围内,以合同形式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等项目的单位。

承包商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凡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承包商为内部承包商,其他承包商为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生产服务项目包括生产保运、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承包商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三)负责严格履行合同及安全、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

(六)按项目单位要求制定或执行项目单位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

(七)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两级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八)认真落实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

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九)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的培训,并组织实施;

(十)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

(十一)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等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

(十三)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消除;

(十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地面公共项目项目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承包商相关管理办法;

(三)负责制定项目单位承包商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部门的承包商管理职责;

(四)审批承包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

(五)指导承包商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六)督导承包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

(七)把好“五个关口”,按“五个统一”对承包商监督管理;

(八)监督承包商消除安全隐患;

(九)及时、如实报告承包商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权限组织或配合做好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对本单位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为地面工程、建设与改造项目、50万元以上核准制项目承包商归口管理部门。其它工程根据业务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复审承包商招标项目预算时,应明确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二)负责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方的施工业绩、资质审查;进行项目招标时,将投标方是否制定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为招投标的必要条件;

(三)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监理职责落实情况,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六)负责组织承包商履约评价,评价为D级的承包商及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

第十条安监局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

度;

(二)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组织或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业务部门对承包商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服务项目承包商业务保安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业务保安工作;

(二)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承包商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招投标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应将投标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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