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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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包商应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以下简称五个关口),并在承包商中“统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监管考核”(以下简称五个统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指在公司范围内,以合同形式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等项目的单位。

承包商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凡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承包商为内部承包商,其他承包商为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生产服务项目包括生产保运、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承包商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三)负责严格履行合同及安全、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六)按项目单位要求制定或执行项目单位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七)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两级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八)认真落实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九)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的培训,并组织实施;(十)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十一)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等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十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十三)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消除;(十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2〕18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神东煤炭集团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管理规定(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工程预算费用定额管理规定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1年1月11日印发- 1 -神东煤炭集团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预算(包括招标控制价、标底)、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根据神华集团〘关于规范煤炭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神华工〔2011〕335号)要求,结合神东矿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价方法的选取(一)工程计价包括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两种方法均可在公司范围内使用。

同一单位工程中必须使用同一计价方法。

(二)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价方法。

煤炭建设工程招标应优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三)非招标工程一律执行定额计价法。

第二章预算定额管理规定第三条工程预算定额的使用原则(一)工程定额应按照属地和工程性质,优先依次选用现行的地方定额、行业(专业定额)和国家定额,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二)工程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必须配套使用。

(三)各项费用标准应根据工程类别和工程资金渠道的不同分别执行。

今后,凡煤炭专业工程中社会保障费、人工单价、概算调整系数等需审批事宜,必须按神华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四)定额缺项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经工程造价事务所、工程管理部审核,报神华集团、地方或行业定额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各类工程预算定额选用的具体规定(一)一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内蒙古地区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内建工〔2009〕209号)要求执行,其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执行〘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1〕303号)规定;陕西省、山西省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09〕199号)要求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使制度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制度建设~根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组织目标、维系其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公司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机制与流程、制度模板以及信息化平台等。

除非特指~以下所称制度、部门名称、相关事项均指本公司。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合法性原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公司的规定,,二, 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三, 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和相关的权限、履行制度管理职责~注重协调和统一,,四, 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工作~各部1门和二级单位内部的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管理决策者包括公司的党政联席会、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专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公司领导。

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的审批及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公司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二, 负责公司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三, 协助神华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 ,四, 负责公司单体制度的规范性和协调性审核,,五, 负责公司制度执行检查的督导,,六, 负责公司制度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七, 负责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神东矿区煤矿承包商安全管理简析

神东矿区煤矿承包商安全管理简析
收稿 日期 : 2 o 1 3—1 2一l O 作者简 介: 张 丽( 1 9 8 1 一) , 2 0 0 6年毕业 于华 中科 技大学 新闻学 专 业, 政工师 , 现为神东煤炭集团办公 室秘 书 , 主要从事材料撰写工作。
《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 针对承包商风险预控管理
体 系建 设应 用 、 人 员 准入培 训 、 劳保用 品使 用 、 办公 、 洗浴 、 食宿 、 现场 施工 、 安全 管理 等方 面 , 进 一 步 明确
数达 1 8 2 9 3人 。
施工业绩和近 3 年安全施工记 录, 其 中要求近 3年 累计无 2人 及 以上 的安全 事 故 , 近 1年 内无 人 身安 全事故。神东还对承包商管理力量等 “ 软条件” 要
求严 格 , 即承包 商 所有 管 理 人 员 、 技术人员 、 特 种作 业人 员 必 须 具 有相 应 的技 术 职称 , 且 具备 不 少 于 2
方可办理人企手续 ; ③通过设置严格、 细致的承包商 筛选 条件 “ 门槛 ” , 从 源 头 上 保 证 了实 力 强 、 资 信 好
的施 工单 位进 入神 东工程 建设 市场 。 在 承 包商 中统一 实施煤 矿安 全风 险预控 管理 体 系: ①从 2 0 1 0年开 始 , 将 承包 商 统 一 纳入 神 东 风 险 预 控管 理体 系管 理 , 凡 承担 造 价 超 过 5 0万 元 、 工 期 在 3个 月 以上 项 目施 工 任 务 的 承包 商 , 必 须 强 制 实
包商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 简要分析 , 以期为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提升国内煤矿
整体 安全 管理 水平提 供借 鉴 。
关键 词 : 煤矿; 承 包商 ;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 号 : F 4 0 6 文 献标识 码 : B 文章 编 号 : 1 6 7 1 — 7 4 9 X( 2 0 1 4) O 1 —0 l 1 8— 0 3

7、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154号文)

7、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154号文)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3〕154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制度承包商奖罚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2013年3月20日印发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承包商安全监察奖惩管理,明确处罚标准,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承包商。

第二章奖罚内容及标准第三条承包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要按照签订合同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事故认定责任人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条承包商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甲方设备设施、工具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要按照《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扣除相应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对于承包商本安体系运行动态、季度达标考核奖罚依据《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本安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本安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规定进行奖惩。

第六条组织机构及制度管理(一)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管理制度不完善,罚款2000元。

(二)施工平面布置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罚款1000元。

(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审批私自更换,罚款100000元/人。

(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现场,罚款2000元/人/次。

(五)“六大员”未经审批私自更换,罚款10000元/人/次。

(六)“六大员”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现场,罚款10000元/人/次。

(七)无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5000元。

(八)现场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罚款2000元/人。

1-神东煤炭集团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1-神东煤炭集团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神东煤炭集团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建设与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项目(50万元以下专项资金工程除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四条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职责:(一)工程管理部为工程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订及发布各类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

2.负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工程服务咨询等招标(包含灭火工程招标)及委托工作。

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4.负责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5.负责起草及参与审核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服务等合同;参与工程施工合同审签。

6.负责建设与改造项目单项工程开、竣工报告的报批。

7.负责工程材料信息价的调研、发布和工程所需的特殊材料价格的审批。

8.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权限进行审批。

9.组织工程验工计价、单位工程验收及移交。

10.负责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对工期、安全、质量和造价等目标进行管控。

11.负责工程标底、预(结)算终审及“三算”台帐管理。

12.负责对井下矿建、安装工程(以下简称“井下工程”)程序性业务办理。

13.负责组织对井下工程施工单位及外部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奖罚。

14.负责组织承包商履约评价。

15.负责对内部业务单位、项目单位的考核与奖罚。

16.负责工程业务范围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可研编制及报批、项目立项及支持性文件的报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对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及专篇的设计委托和审查,负责报公司和中国神华审批。

2.负责编制、报批和下达项目计划。

3.负责到地方办理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条件意见书的办理工作。

4.负责专项资金工程方案的设计委托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查。

5.负责公司建设与改造项目以及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后评价。

煤炭集团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煤炭集团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管理工作,确保岗位员工正确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及机电设备操作、仪器、工具使用等操作规程。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签发。

(二)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审负管理责任。

(三)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编审。

(四)通风管理部负责通风与监测监控仪器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审.(五)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会审。

(六)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各采掘设备、辅助运输车辆、主运设备操作规程的起草及二级单位上报其它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汇总,参与机电管理部组织的会审。

(七)煤炭技术研究院负责科研项目、试用产品操作规程的编审.(八)各单位负责编制除公司统一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外的其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要求。

(一)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从操作准备、进入操作现场,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工作环节。

(二)安全操作规程要明确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害。

(三)所有工种都要编制岗位操作规程.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规程等。

(二)各项工作任务的工艺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四)曾经发生过的危险情况和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

(五)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六)其它有关要求.第五条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内容。

(一)操作前检查内容(设备、环境、工器具)和程序。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

(三)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四)操作过程中设施、设备、仪器的状态要求.(五)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及如何调整。

公司安全红线内容

公司安全红线内容

公司安全红线内容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副主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纪检监察部、董事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监局、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通风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外购煤管理办公室、治安保卫部、矿业服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一)负责审定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公司规定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处置。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

主要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三章红线内容第六条在生产过程中:(一)井下瓦斯浓度超过2%,未撤人的;(二)有透水征兆,未及时撤人的;(三)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入井(坑)的;(四)违章带电作业的。

第七条在工作中错付、多付资金,且无法追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八条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资金的。

第九条外购煤上煤过程中办理假票,伙同供煤单位及司机偷、换应入坑(场)煤炭的。

第十条在煤质采制化过程中更换煤样,篡改化验数据等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外购煤装煤过程中,单储单装站点私自将自产煤与外购煤进行混装的。

第十二条工程标底编制中,在暗标招标工程开标前,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的。

第十三条超越权限规定私自确定设计、施工单位的。

第十四条在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盘点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神东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神东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神东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神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神东煤矿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神东煤矿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组织生产,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行业规定操作,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五条国家有关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权依法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神东煤矿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章生产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神东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作出相应文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第八条神东煤矿负责人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案。

第九条神东煤矿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计划的编制、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等。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配合安全生产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计划第十一条神东煤矿应当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明确每个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计划的实施应当及时跟进,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相关科室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五条神东煤矿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生产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的行为。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神东煤炭安全管理制度

神东煤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神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神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神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依法治矿、科学管理、持续改进;3.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4. 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三条神东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神东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8.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履约评 价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结果应 用(试行)(2014.1.6)(1)

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履约评    价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结果应    用(试行)(2014.1.6)(1)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承包商,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中给予直接加 分
(一)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对 单位工程进行评价,评价为优良,但未创杯(或创杯未成功)的工程加 2分; 施工的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获省级文明工地加5分,获“太阳 杯”、“长安杯”或“草原杯”加8分,获“鲁班奖”加10分,如同时 获“太阳杯”、“长安杯”或“草原杯”和 “鲁班奖”时,按获“鲁 班奖”加10分。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承包商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是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工程财务结算结束)公司对承包商履行合同 能力和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按季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履约评价的考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管理部、机 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监局、财务部、信息中心、环保处、工程质 量监督站、各矿井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神东监理公司、造价事务 所、神东设计公司、档案室参与考核。
检查通 报及其 他事项
各业务部门检查,被神东煤炭集 团公司每通报一次,扣1分;审计、 纪委及质量行为大检查每通报一 次,扣1分;神华集团、地方检查每 通报一次,扣2分;由于乙方的原 相关单位和 10 因,造成人员聚众闹事、上访的, 部门 扣5分/次。本项扣完为止。在工程 验工计价检查、专项检查及质量行 为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 分, 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季度动态考核得分等于该季度3个月月度动态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月度动态考核得分由本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结果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 得出。
月度动态考核得分=月度本安信息系统自动得分×月度动态考核调 整系数×录入不均衡调整系数(月度动态考核调整系数是根据检查人次 进行确定,详见附件二,录入不均衡调整系数仅适用于矿井承包商,地 面单位不予调整)。

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办法

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办法

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公司生产、建设工程承包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以承发包方式(包括反承包方式,下同)承揽生产、建设工程的施工、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施工单位准入制度第三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应由组织单位对参加建设项目投标单位的安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审查内容:1、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许可证件。

2、安全管理组织体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4、各工种操作规程,特殊工种的情况;5、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6、其它同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第四条在与承包单位签订生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主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条款。

第五条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严禁提前施工。

在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到期,而工程未能按时完工时,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及时补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否则予以停工。

第六条生产、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开工前,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准入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要建立生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验收制度。

在生产、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工。

验收内容:1、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2、安全生产准入证;3、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要求情况;4、施工文件:根据规程、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批;5、安全活动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工伤事故登记及报告制度;6、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培训、安全技术培训、特殊工种培训、规程、规范、措施的交底;7、施工设施符合安全专篇的技术措施要求情况。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煤矿外包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煤矿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队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施工队成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施工队在进入煤矿进行施工前,要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和制定作业方案,确保作业安全。

4. 安全作业规程:制定煤矿外包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5.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要求施工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 事故应急管理:明确施工队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包括伤亡事故的处理、事故原因的调查和改进措施的落实等。

7. 安全检查和督导:要求煤矿管理部门对施工队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施工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8.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施工队进行奖励,对安全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
1. 施工队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确定施工队的队长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2. 安全制度建立:制定适用于煤矿外包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隐患整改制度等。

3. 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培养施工队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设施配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备,包括防护设备、消防设备、安全标志等。

5.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6. 应急救援准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器材,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安全记录和统计: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记录事故和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安全表现良好的施工队员,惩罚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9. 安全管理信息化: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施工队员和施工现场的监控和管理,及时采取预警和控制措施。

10. 不断改进和提升:定期评估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神东〔2016〕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公司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源,全面控制或消除、减少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改进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及神华集团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列企业标准和相关评审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统一了公司安全、职业健康风险管理要求和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方法,明确了公司业务部门及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在安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包含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责任落实的全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简称“部门”)和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实施单位(简称“单位”)。

公司内的承包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对全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督导,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系统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安监局负责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部门及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岗位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负责审核业务范围内各单位上报的岗位及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并进行补充辨识和管控措施完善,对单位提出管控意见.对重大风险等级的系统性危险源进行跟踪管控。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分专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按部门审核后的意见跟踪管控。

第九条承包商负责承包工程或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第十条所有员工都应掌握1—2种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危险源辨识,并熟悉本岗位涉及到的危险源管控措施.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总要求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落实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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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包商应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以下简称五个关口),并在承包商中“统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监管考核”(以下简称五个统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指在公司范围内,以合同形式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等项目的单位。

承包商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凡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承包商为内部承包商,其他承包商为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生产服务项目包括生产保运、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承包商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三)负责严格履行合同及安全、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六)按项目单位要求制定或执行项目单位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七)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两级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八)认真落实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九)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的培训,并组织实施;(十)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十一)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等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十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十三)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消除;(十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地面公共项目项目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承包商相关管理办法;(三)负责制定项目单位承包商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部门的承包商管理职责;(四)审批承包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五)指导承包商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六)督导承包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七)把好“五个关口”,按“五个统一”对承包商监督管理;(八)监督承包商消除安全隐患;(九)及时、如实报告承包商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权限组织或配合做好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负责对本单位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

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为地面工程、建设与改造项目、50万元以上核准制项目承包商归口管理部门。

其它工程根据业务分类实行归口管理。

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复审承包商招标项目预算时,应明确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二)负责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方的施工业绩、资质审查;进行项目招标时,将投标方是否制定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为招投标的必要条件;(三)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监理职责落实情况,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六)负责组织承包商履约评价,评价为D级的承包商及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

第十条安监局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二)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评的重要内容;(四)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组织或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业务部门对承包商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服务项目承包商业务保安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业务保安工作;(二)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承包商的安全监督、检查;(三)参与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招投标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应将投标方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为招投标的必要条件,未编制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予以否决。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在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承包商应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要求(安全工作目标、人员的专业要求,以及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并列出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委托神华国际工程公司对投标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资源保障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审核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投标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投标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安全生产业绩、安全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等。

第十七条投标方的安全生产业绩包括投标单位近3年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井工煤矿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商3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累计死亡超过3人的,其他项目的承包商3年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超过1人的不得参加投标。

安全生产业绩需由投标单位提供有效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予以废标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内部承包商的选择及专业化服务内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内部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第四章承包商入场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应与项目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

没有相应安全协议的禁止签订项目合同。

安全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基本描述;(二)项目单位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三)承包商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五)协议争议的处理;(六)协议的效力;(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协议的签订符合《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负责核查承包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

核实后双方确认签字,存档备查。

确需变更的,所变更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内人员的专业及职称一致,并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项目单位对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离开项目施工现场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对承包商入场(矿、厂)人员进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等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知识培训,内容必须包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方法和体系文件。

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入场(矿、厂)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在施工开始前各单位应当组织区域内承包商互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二十三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应当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单位备案。

承包商应当自行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将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在入场(矿、厂)前应对参加项目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将培训和考试记录报送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承包商入场(矿、厂)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经监理项目部、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

验收后三方确认签字,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承包商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七条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准入年龄、文化程度必须满足项目单位管理要求;并应在入场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其所有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身体健康体检;并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体检不合格人员严禁入场。

第二十八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开工:(一)未建立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二)未与公司、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三)入现场(矿、厂)人员未经项目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四)入现场(矿、厂)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等验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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