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北路
临沂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田步行街分
临沂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田
步行街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临银监准[2014]1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临沂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田步行街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临银监准〔2014〕11号)
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关于临沂兰田步行街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农银临发〔2013〕127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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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01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135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临沂阳光产险〔2020〕7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临沭县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变更至“临沂市临沭县城区兴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西南角新天华府10号楼1011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6月1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张玉山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张玉山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银监鲁准[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张玉山等5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96号)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张农商筹〔2011〕1号)、《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张农商筹〔2011〕2号)、《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的请示》(张农商筹〔2011〕3号)和《关于张德亮等35名同志拟任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张农商筹〔2011〕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园支行等66家分支机构(具体名录见附件1)开业,并核准《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2)。
二、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88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玉山,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56号。
五、核准张玉山、赵志斌、孙廷刚、薛宁、袁峰、彭荣均、孙守年、范宗春、宋宜华、伊茂波、邹大武11名同志董事和鹿林、刘记青同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玉山同志董事长、田茂平同志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赵志斌同志行长,孙廷刚、薛宁、刘珂3名同志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范英健同志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常玲同志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崔涛同志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梁志远同志审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周德同志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张德亮等35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具体名录见附件1)。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费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费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27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125号
•【施行日期】2020.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费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中路保险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关于费县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中路鲁临发〔2020〕5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费县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费县建设路鲁公花园沿街29号楼14号房”变更至“临沂市费县文化商务大厦写字楼B座1109号房间”。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27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鲁银监准[2013]408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日期】2013.10.12【实施日期】2013.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鲁银监准〔2013〕408号)临商银行:你行《临商银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临商银〔2013〕43号)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行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
此复。
附件: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10月12日附件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5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本行及本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的中文名称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临商银行,它的前身是“临沂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
本行的英文名称为:LINSHANG BANK CO., LTD. 简称 LINSHANG BANK第三条本行的法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第四条本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市区原城市信用社、金融服务社基础上,由临沂市财政、企业法人股东20名、自然人股东1218名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五条本行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本行可设立、撤并、搬迁分支机构。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
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沂中心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人保寿险鲁发〔2020〕9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61号”变更为“临沂市兰山区后园馨园E区6号楼国贸中心15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2月18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350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张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临人保财险发〔2020〕99号)文收悉。
经审查张雨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张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0年12月23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13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271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临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信泰鲁发〔2020〕155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兰山区兴隆路180号6号楼101”变更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54号A-1号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0月13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368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郯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中煤财保鲁〔2020〕48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蒲汪社区”变更至“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与新凯路西侧沿街北门第三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陈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临银保监准〔2021〕192号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陈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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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陈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郯城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陈高峰任职资格的请示》(郯村银发﹝2021﹞25号)文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陈高峰山东郯城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以上人员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1年7月20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期限延长事项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期限延长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8.30
•【文号】银监办发[2005]210号
•【施行日期】2005.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
作银行筹建期限延长事项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10号)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申请延期开业的请示》(鲁临兰合筹〔2005〕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鉴于你筹建工作小组在筹建期内遇到的特殊情况,同意你筹建工作小组提出的筹建时间延长一个月的请示。
待各项筹建事项就绪后,请你筹建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如期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基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基分理处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126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基分理处开业的批复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你行《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基分理处开业的请示》(蒙农银发〔2020〕220号)文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基分理处开业,营业地址为:蒙阴县城区叠翠路25号。
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以及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你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三、该分理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四、该分理处开业后,你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你行应按规定将该分理处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0年5月28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临银保监准〔2021〕175号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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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临沭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修订<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沭农商发〔2021〕312号)收悉。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1年6月22日
——结束——。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平邑汉源村镇银行变更持股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平邑汉源村镇银行变更持股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25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49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山东平邑汉源村镇银行
变更持股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批复
山东平邑汉源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变更持股5%以上10%以下股权的请示》(平村银发〔2019〕44号)收悉。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邳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你行股金500万股,增持后股金余额5600万股,占比56%。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审查入股资金,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不得违反有关规
定对关联方授信。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2月25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3.07.14
•【字号】临银保监复〔2023〕126号
•【施行日期】2023.07.14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
本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3〕126号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平农银发〔2023〕204号)收悉。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5606698元变更为人民币667385743元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作,并向我分局上报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报告。
你行应在我分局做出批准决定6个月之内,将修改后的章程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3年7月14日。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号】临银保监复〔2022〕87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2〕87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财险临发〔2022〕45号)文收悉,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苍山北路09121601号1号楼101”变更至“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城区沭河西大街北城花园小区B号沿街楼501至516”。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