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渝备案

入渝备案
入渝备案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本市参与招投标及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年度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依法参与我市勘察设计招投标、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备案审查

第六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四)入渝备案人员要求:

1、所有备案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实践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配备人数的1/2,且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3、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为一级)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勘察设计图纸或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须为备案人员。

第七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办理入渝备案,须由入渝备案负责人持下列材料办理:

(一)《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 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

(二)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入渝备案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任职文件、本人简历(原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与总院(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中入渝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与总院(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驻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必备的办公设备购置凭证及清单(验原件交复印件)(此条若有须填报);

(六)设计企业应提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及发票(在渝或企业注册地投保均可)、勘察企业应提供行业履约承诺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第八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入渝备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材料;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出具《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入渝备案证》);不予备案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备案理由;

(三)准予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由总院(总公司)负责人和入渝备案负责人持企业法人委托书亲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入渝备案证》;

(四)《入渝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若将继续在我市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在有效期截止前3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备案。

第九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入渝备案证》、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接项目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项目登记表》),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登记。

第十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揽项目的审批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对项目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的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及时将项目审批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核意见及评价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应以总院(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设计质量由总院(总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后一年内未中标或未承揽任何勘察设计项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次年的入渝备案申请。

第十四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在每季度末的5个工作

日内按时报送《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经营活动情况统计报表》。

第十五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时组织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及所有备案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设计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等培训活动。

第十六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遵守国家和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所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深度要求,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技术和验收问题,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十七条已备案的人员情况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须及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充备案人员手续,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在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八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和入渝备案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

四、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信誉、质量、市场行为、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和考核清除制度,在《入渝备案证》上作年度检查是否合格的记录,并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相关信息实时公布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

第二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

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文件时均须查验《入渝备案证》,并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或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认真核对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是否与入渝备案人员一致,同时核查勘察设计人员的签名、注册执业印章及出图章,如发现情况不符,应不予受理其审查,并立即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外,作如下处理,同时抄告其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级别和范围承揽业务的,2年内不得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二)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和注册执业印章的,2年内不得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或者聘请已经受聘于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2年内不得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四)被市内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年内不得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五)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再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六)因违反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视造成后果严重性程度,1至3年内不得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七)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与入渝备案人员不一致的,次年不得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八)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次年不得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九)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尽到义务的,次年不得入渝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渝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规企业的不良行为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抄告其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注册地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55文)同时废止。《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渝分支机构备案证》有效期截至2011年4月1日。

用户使用手册 -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

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入滇备案 二O 一三年六月

目录 第1章前言.............................................................................................................................................. - 1 - 1.1手册约定 (1) 1.2使用对象 (1) 1.3系统登录 (1) 1.4系统运行环境 (3) 第2章入滇备案管理 .................................................................................................................................. - 4 - 2.1企业信息管理 (4) 2.2企业人员管理 (5) 2.2.1新增企业人员 ...................................................................................................................................... - 5 - 2.2.2人员管理 .............................................................................................................................................. - 7 - 2.3初始备案上报 (7) 2.4变更备案上报 (12) 2.5遗失污损补办 (14) 2.6注销备案上报 (17) 第3章在地项目统计 .................................................................................................................................- 19 -

市外企业入渝备案流程

市外企业入渝备案流程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入渝备案流程入渝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 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 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 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

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级别的企业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 类证书。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每个人员的资料分别装订,然后再将所有人员资料汇总装订(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在单项工程项目中标(或分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表格文本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基本信息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一)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8月份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 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撤销 备案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 明(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或见证)、银行出具的贷款已结清证明等相关 材料外,还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因房屋规划设计变更、共有公摊部位变更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 案的,应提交市、区规划设计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及测绘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等相 关资料;因直系亲属急需医疗资金等情况。 买卖双方未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买方或卖方单方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不予办理。但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 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予办理。 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撤销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同时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二) 尊敬的用户您好! 现根据工信部要求,用户备案的域名IP地址必须和解析的IP地址一致,以下特 此说明备案成功后的域名什么情况下会取消备案,希望广大用户周知,以免取消 备案号影响网站正常运行。 1、带的域名指向IP为非提交备案时的IP地址 2、不带的域名指向IP为非提交备案时的IP地址 3、工信部抽查信息不符合备案时所提交的信息 4、工信部抽查联系不到负责人的 5、证件变更没有及时在备案系统变更信息的(比如:公司更名) 6、网站名称与备案时提交的不一致 7、网站出现非法信息 以上情况是我司核查到的我们会通知用户改正,如是工信部或者通信管理局查到直接取消备案、一切后果我司不负责。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三) 一、单机版操作:

贵州省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入黔资质

附件 贵州省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入黔资质 核验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到我省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加强对省外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更好地为省外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证其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提高我省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省外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以及对省外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物业服务资质等级,在黔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含顾问项目)的中国企业。 第三条省外企业在黔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注册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省外企业在黔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按照本省企业进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

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开放市场、保护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和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省外企业的管理。 第六条省外企业入黔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确保服务水平和质量,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省外企业入黔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应持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物业服务活动。 省外企业在黔只能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在黔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省外企业办理资质核验初始备案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㈠贵州省省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验备案表一式三份; ㈡附件材料一份,包括: 1、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者外出备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信誉情况证明;(提供原件) 信誉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状况、成立以来业绩情况、近年来的物业服务经营情况、有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等。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管理规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25号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已经于2009年8月1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2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云南省省外企业 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从事建筑业活动

的企业。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入滇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建筑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在滇从事建筑活动应单独或者联合省内企业在滇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 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设立独立核算法人的企业,须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资质。新成立的企业达到一定级别资质标准的,原则上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资质。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长期在滇从业或每年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在三项以上的,应单独或者联合省内企业在滇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资质检查。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滇超过三年的,应转为独立法人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应在云南省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具有满足标准数量的固定在岗注册执业人员。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以及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专职代理人员等发生变更的,

入渝备案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本市参与招投标及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通过年度备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依法参与我市勘察设计招投标、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备案审查 第六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四)入渝备案人员要求: 1、所有备案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实践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配备人数的1/2,且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3、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为一级)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勘察设计图纸或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须为备案人员。 第七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办理入渝备案,须由入渝备案负责人持下列材料办理: (一)《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表》, 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 (二)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 导读:本文撤销备案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一)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8月份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撤销备案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明 5、证件变更没有及时在备案系统变更信息的(比如:公司更名) 6、网站名称与备案时提交的不一致 7、网站出现非法信息 以上情况是我司核查到的我们会通知用户改正,如是工信部或者通信管理局查到直接取消备案、一切后果我司不负责。 撤销备案情况说明(三) 一、单机版操作: 可在单位端社会保险基础管理信息系统(地纬软件)上完成。在居住地址栏详细填写居住地址、工作性质;在联系电话栏填写预计工作时间和目前健康状况。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界面中的数据。点击【打印】按钮打印(A4横表)。点击数据传输,生成上传文件(rml

格式)。上传文件(u盘报)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表一并报医保办审核。 二、网上申报操作: 输入单位编号、密码登录,找到所要填写的备案表(注销表),按要求准确填写信息,操作完毕后横向打印备案表,然后数据上传,提示“等待中心处理”,把盖章的备案表交到医保办审核。 三、退休人员档案进社区的操作: 备案或注销手续需到所在社区保障中心办理,未进社区的有单位办理。 注:1、所选异地备案医院一年内不能变更或注销 2、只能到所选定点医院住院(正在非定点住院的需与审核结算一处联系) 3、如有门规病种请到审核结算二处办理门规异地备案 4、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不能办理异地备案。在职人员单位外派,退休人员随子女或回原籍居住的方可进行异地备案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原件);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五)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六)与企业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八)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九)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职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一)施工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二)质检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三)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四)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企业财务状况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有关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廉政承诺 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缴费凭证 民工工资发放承诺 资格审查资料所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_ 日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 容。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程序及要求

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程序及要求 作者:成创管理员发布于:2010-11-14 18:39:43 根据《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凡在云南省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检测企业,都应当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滇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办理《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企业在进行备案登记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云南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分支机构(云南分公司、昆明分公司、或以云南省内各地州市命名的分公司,如:楚雄分公司、大理分公司均可)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在2009年11月1日前已经取得《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的企业,也应当在2010年《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年检前注册云南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年检时提供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 为了节约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你可以委托云南省内最专业、最具规模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昆明成创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为你办理云南分公司或昆明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 昆明成创商务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经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具有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在云南省内从事工商事务代理业务的《代理人资格证》的正规公司。现拥有15人组成的云南省内最专业的从事工商注册登记代理业务多年的专业团队,专业提供:云南省内公司注册、分公司注册、工商变更、企业年检、企业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注册、进出口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注册、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资质证、财务记账报税等一条龙的服务。 昆明成创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快捷代理注册省外企业的云南分公司、昆明分公司手续。企业无需来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注册登记材料,在2-6个工作日之内即可帮您把云南分公司或昆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完毕。你只需要准备好“入滇备案所需的材料”,直接到我公司领取分公司的证件即可办理“入滇备案手续”。 欢迎你拨打昆明成创商务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注册服务热线: 服务监督热线:窦先生

黔价房【2012】86号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价房【2012】86号 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

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贵州省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设计入滇备案程序

云南省省外企业 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进入云南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企业。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与我省的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单项备案两个步骤。 四、入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先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备案,提供该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诚信、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情况等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登记取得《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以下简称《入滇备案证》)。 《入滇备案证》是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云南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取得的登记凭证,无此凭证不得参加我省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不得承接单项勘察设计业务。

五、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企业备案,办理《入滇备案证》程序: (一)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514254797.html,/kcsj),进入省外企业备案栏目,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在线填报本企业和分支机构信息并发送。 (二)携带以下省外入滇备案书面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证》。 1、前来办理入滇备案业务的人员介绍信 2.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年内诚信证明; 3.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授权认定的该企业入滇备案负责人有关资料(包括:①入滇备案负责人的总院或公司法人授权任命书、要有法人签字及院或公司行政章,②入滇备案备案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本人与总院或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6.企业在滇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及简历、所配备的技术骨干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所有人员与本院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办公设备购置凭证复印件及清单等;(此条若有才填报) (以上材料,简单装订成册) 《入滇备案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关于港澳商务备案介绍信范本

关于港澳商务备案介绍信范本 港澳商务备案介绍信篇一:最新办理护照介绍信范文 办理护照介绍信有时候会用到,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提前收藏阅读,方便以后使用。下面是小雅搜集整理的最新办理护照介绍信范文,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介绍信栏目。篇一:办理护照介绍信范文内容:简单的写上我公司XXX职员,要到XXX 国家进行商务交流,或者要到XXX国家旅游。我公司保证XXX同志会按时归国。请公安局或出入境管理局给予办理护照。单位领导签字此处盖上章XXXX年XX月XX日篇二: 1、办事程序:①政审(科级及以下人员报市人事局政审,副县级报市委组织部政审,正县级及以上无需政审,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备案表)②出具护照签证介绍信 2、申报材料:①政审表②省外办批件或确任件篇三: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2.组织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如审查批件还在有效期的,请办理备案表,提供备案表原件;3.出访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4.声明(需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如有因私护照,须将因私护照上缴市外办。交市政府外事办,方可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等介绍信。篇四:(1)领取出境申请表: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①户口簿;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③工作证

(退休证);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⑤介绍信。(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3)递交《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①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②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请人前往XX国家(或地区)探亲访友,定居,留学等;③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④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⑤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学生证、待业证、离退休证、辞、退职证明、职称证

年产100吨2申请备案情况说明

年产100吨2-噻吩乙酰氯实验装置项目 申请备案的情况说明 夏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凯瑞达化工有限公司,本着拉动地方经济、推动当地就业、造福一方百姓为原则,投资兴建年产100吨2—噻吩乙酰氯实验装置项目,特向夏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说明情况: 一、项目名称:100吨/年2-噻吩乙酰氯 二、主办单位:商丘凯瑞达化工有限公司 三、申请备案理由 1、商丘凯瑞迏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注册,2008年获得环评手续并得到验收。 2、100吨/年2-噻吩乙酰氯项目得到县政府的口头承诺,负责办理环评、安平、水、电、地手续。 3、100吨/年2-噻吩乙酰氯项目属于医药中间体项目,科技技术含量高,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我单位已于2011年11月在发改委备案,2011年12月获准。 4、国内目前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有江苏昆山捷普瑞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市淀山湖镇红星村)、浙江台州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市临海涌泉镇),他们两家均采用重金属盐催化工艺,收率低,重金属盐污染严重,我们与浙江大学联合开发,实现了无重金属盐催化,几乎没有污染,少部分废水废气我公司已经上马了处理设备设施,到目前为止全部达标排放。

5、该项目浙江大学小试,我单位中试放大一举成功,填补了国际国内空白,2014年6月获国家发明专利。 6、2-噻吩乙酰氯是头孢西丁钠、头孢噻吩钠的中间体,国际国内总需求量1000吨左右,由于技术壁垒国际国内总产量500吨左右,产能严重不平衡,我公司集中所有研发人员通过艰苦努力,已经打破技术壁垒,产品质量、收率均居世界第一。市场前景十分乐观,100吨产品就可以实现近50000万元的销售收入,每年为我们河南省可创税收近800万元。 7、该项目在原化工企业厂址内改扩建 四、申请备案依据 1、我公司在2011年12月23日就获得了你委颁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商夏邑工【2011】00065 2、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豫环文【2013】239号,省辖市审批第二条,石化化工,规定省级审批目录以外的其他石化化工项目:有省、省辖市级科技成果鉴定首续、不在环境敏感区的小试规模的化工实验装置项目,可以备案。 3、我公司在2011年12月23日就获得了你委颁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后,在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次年4月建成投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行政处罚依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对我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入黔备案须知

项目备案 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流程: 1、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所属税务所申请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2、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收管理员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为其开具《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 [注意事项:录入《外管证》有效起止日期(《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因工程期需要延长的,需重新申请核发)]。 3、在开具《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上加盖税务所公章,经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将其中三份《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交予纳税人。税收管理员留存一份《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送达回证》及其他纳税人附报资料。 二、《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缴销流程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将加盖对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第三联返还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在金税三期中对该《外出经营

活动管理证明》进行销号,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缴销回执单》(见附件)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编号并加盖“外管证已缴销”印章给纳税人。

入黔备案——公司备案 办事须知:(施工企业) 1、先到https://www.360docs.net/doc/0514254797.html,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建筑业管理中下载。“黔建施通(2009)342号文”公示日期:2009年8月12日和“黔建施通…2009?466号文”公示日期:2009年11月5日; 2、在贵州省或市工商局注册; 3、按“黔建施通…2009?466号文”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地点:建设厅建管处2112办公室;联系电话:5360281 4、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后,到分支机构注册地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以上手续完善后,按附件中资料目录整理好资料,再到建设厅建管处2104、2106办公室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联系电话:5360280、5360284 附件: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资料目录:(一)《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

监理施工检测机构企业入滇备案资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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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来云南开展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业务,皆需先办理分公司注册,再到云南省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 2、入滇备案的流程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流程: 1、企业按照《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准备备案材料; 2、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滇备案窗口; 3、办理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详见:关于领取及换发《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 的通知),认证卡领取后将相应的企业信息上报至入滇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4、在备案材料和网上资料均上报后,进入审批; 5、审批合格,颁发《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 3、入滇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入滇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 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 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 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在重庆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外地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地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外地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二、备案管理 第六条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三)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五)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六)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入滇备案程序

入滇备案程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所需材料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所需材料: 1、省住建厅西南办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省住建厅驻西南办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二、入滇办理分公司(供参考)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注:此项省局仅限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登记,其余由所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入滇备案程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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