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黔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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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

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流程:

1、纳税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所属税务所申请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2、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收管理员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为其开具《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

[注意事项:录入《外管证》有效起止日期(《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因工程期需要延长的,需重新申请核发)]。

3、在开具《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上加盖税务所公章,经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将其中三份《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交予纳税人。税收管理员留存一份《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送达回证》及其他纳税人附报资料。

二、《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缴销流程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将加盖对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第三联返还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在金税三期中对该《外出经营

活动管理证明》进行销号,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缴销回执单》(见附件)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编号并加盖“外管证已缴销”印章给纳税人。

入黔备案——公司备案

办事须知:(施工企业)

1、先到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建筑业管理中下载。“黔建施通(2009)342号文”公示日期:2009年8月12日和“黔建施通…2009‟466号文”公示日期:2009年11月5日;

2、在贵州省或市工商局注册;

3、按“黔建施通…2009‟466号文”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地点:建设厅建管处2112办公室;联系电话:5360281

4、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后,到分支机构注册地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以上手续完善后,按附件中资料目录整理好资料,再到建设厅建管处2104、2106办公室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联系电话:5360280、5360284 附件: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资料目录:(一)《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

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原件);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原件)(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五)健全的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认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制度;(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六)与企业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八)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九)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职业印章、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一)施工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二)质检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三)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四)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十五)与分支机构注册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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