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发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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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

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

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法官的提问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它既能有效获取证据和真相,又能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

本文将总结一些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旨在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1. 采用开放性问题在庭审中,法官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封闭性问题,而是应该采用开放性问题。

开放性问题能够激发被询问者的回答意愿,使其能够详细陈述事实、发表观点,从而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和掌握证据。

2. 重复关键词或事实为了强调某个重要事实或证据,法官可以多次提问涉及到该事实或证据的问题。

重复关键词或事实能够引起被询问者的注意,使其更加专注于回答这些问题,从而有助于法官掌握核心信息。

3. 追问问题当被询问者回答问题时,法官可以根据其回答的内容进行追问。

追问问题可以帮助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推动被询问者更加详细地回答问题,并防止其回答模棱两可或回避问题。

4. 避免指导性问题法官在提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指导性问题。

指导性问题可能会对被询问者产生误导,使其回答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庭审的公正性。

因此,法官应该尽量客观、中立地提问,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 控制提问的节奏在庭审中,法官应该注意控制提问的节奏。

过快或过慢的提问节奏都可能会对被询问者产生不利影响。

过快的提问节奏会让被询问者无法及时回答问题,过慢的提问节奏可能会导致庭审进度拖延。

因此,法官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合理控制提问的节奏。

6. 善用反问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使用反问的方式对被询问者进行追问或引导某种回答。

反问能够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使被询问者更加深入地思考问题并做出更加准确的回答。

7. 注意语言和表达法官在提问时应注意语言和表达的准确性。

清晰、简明的语言能够使被询问者更好地理解问题,并准确回答。

此外,法官的表达方式也应该尽量客观、中立,避免使用诱导性的措辞或表达。

总结起来,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是确保庭审公正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采用开放性问题、重复关键词或事实、追问问题、避免指导性问题、控制提问节奏、善用反问和注意语言表达等技巧,法官能够更好地获取证据和真相,并促进庭审的顺利进行。

刑事案件中的询问技巧与策略

刑事案件中的询问技巧与策略

刑事案件中的询问技巧与策略在刑事案件中,询问是重要的法律程序之一,旨在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获取关键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然而,在进行询问时,律师和办案人员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策略,以确保得出准确和有效的证词。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询问技巧与策略。

一、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在进行询问之前,律师和办案人员需要与被询问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这包括保持友好和专业的态度,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和尊严,以及为被询问人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解。

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被询问人将更有可能与调查人员合作,并提供真实和详尽的证词。

二、倾听和观察在询问过程中,律师和办案人员需要倾听并观察被询问人的言语和行为。

通过倾听被询问人的回答和观察其反应,调查人员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细节。

此外,观察被询问人的体态和语言表达也可以提供有关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的线索。

三、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的运用律师和办案人员在询问中通常使用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

开放式问题允许被询问人进行自由陈述,提供详细的信息。

封闭式问题则需要被询问人选择给定的答案,通常用于澄清和确认信息。

对于具体的情境和目的,律师和办案人员需要灵活运用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

四、避免引导性和偏见性问题在询问过程中,律师和办案人员应避免使用引导性和偏见性问题。

引导性问题可能会影响被询问人的回答,导致不准确或不真实的证词。

偏见性问题则可能在问题中暗示特定的答案,干扰被询问人的判断和记忆。

为了确保证词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律师和办案人员应尽量使用中立和客观的问题。

五、注意被询问人的心理状态和感受在刑事案件中,被询问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心理压力和情绪反应。

律师和办案人员应注意被询问人的心理状态和感受,并采取适当的策略来缓解压力和保护其权益。

这包括给予足够的休息和暂停时间,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以及确保询问过程的尊重和保密性。

六、采用录音和录像技术为了准确记录询问过程和证词内容,律师和办案人员可以采用录音和录像技术。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有哪些——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在庭审中,律师怎样利用好被告人的问话技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供你参考。

律师的问话技巧1、庭审前充分准备(1)认真阅卷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公诉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提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合理、有依据的反驳意见。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传唤与询问技巧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传唤与询问技巧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传唤与询问技巧首先,证人传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初始阶段,主要目的是确保证人的到庭和作证。

应当在传唤证人前,对目标证人的身份进行查明,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传唤通知。

在通知中要明确传唤时间、地点和作证要求,同时提醒证人的法律义务,如虚假作证将承担法律责任等。

传唤通知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送达,以确保证人能够准时到庭。

证人传唤后,应遵循以下几点询问技巧:1.亲切和善询问:询问者要以亲切和善的态度与证人交流,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小或受到压力的证人。

这样可以减轻证人的紧张情绪,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

2.渐进式询问:一般情况下,应从容易回答的事实开始询问,逐渐深入,直至达到核心问题。

这样的询问方式有助于证人适应作证过程,减少犯错的可能性。

3.开放性问题:询问中要尽量使用开放性问题,使证人回答更加自由和详细。

避免使用过于主观和暗示性的问题,以免影响证人的回答和作证结果。

4.注重细节:询问中要注重细节,清晰地了解证人对于案件的认知和参与程度。

通过询问事实,尽量获取能够证明案件真相的证据。

5.询问顺序:询问应按照逻辑的顺序进行,以确保证人对案件有明确的回忆和了解。

同时应避免重复和混淆的问题,保持询问的连贯性。

6.保持公正:作为询问者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要干扰证人的作证过程。

在询问中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不得施加任何形式的压力或胁迫。

7.心理战术:对于涉案复杂或不合作的证人,可适当采用心理战术。

例如,通过打破证人的心理防线,使其愿意提供更多的信息。

但同样要遵循法律道德的底线,避免使用非法手段和不当方式。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传唤与询问技巧包括:亲切和善询问、渐进式询问、使用开放性问题、注重细节、遵循询问顺序、保持公正、合理运用心理战术。

这些技巧将有助于获取到更准确、可靠的证词,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证人特点,灵活运用这些技巧,以达到最佳的询问效果。

刑事审讯技巧

刑事审讯技巧

刑事审讯技巧在刑事审讯中,律师和法医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来有效地进行询问、收集证据和进行辩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事审讯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疑难案件。

第一部分: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进行刑事审讯之前,律师和法医人员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案情和证据,了解被告人的背景信息等。

此外,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问题清单和必要的调查工具。

第二部分:有效的提问技巧1. 开门见山:在开始询问时,应直接提出核心问题,以引导被询问人提供相关的信息。

避免在开头浪费时间,以免让被询问人有时间去筹划回避问题。

2. 有针对性:询问问题时,要有针对性地对待每个证人或嫌疑人,依据其个人情况和证词来提出问题。

避免使用模板化的问题,以免回答缺乏切实可信的信息。

3. 追根溯源:对于重要证人的证词,律师和法医人员应该追根溯源,尽力找出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这有助于确保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温和而坚定:在询问过程中,要保持温和而坚定的态度,既不要过于严厉和威胁,也不要过于友好和松懈。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

5. 注意非语言表达:刑事审讯不仅仅依靠对话和口头回答,还需要注意被询问人的非语言表达,比如眼神、手势和姿态等。

这可以帮助揭示被询问人的真实感受和思考过程。

第三部分:证据收集和保全技巧1. 科学的证据收集:律师和法医人员需要具备科学的证据收集方法,确保获得的证据真实有效。

这包括准确记录、拍摄和保管证据,以及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在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全证据的完整性,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可以采取技术手段,比如数字签名和电子认证等,来加强证据的可信度。

3. 注意证据的时效性:刑事案件的证据往往与时间关联紧密。

因此,律师和法医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尽快行动,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辩护技巧1. 收集辩护证据:作为辩护律师,在审讯前应该充分收集和准备辩护证据。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环节是集中展现⼀个律师综合实⼒的主战场,整个庭审环节中发问环节中提问的⽅式和内容较能展现律师⾼超的辩护技能。

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庭审发问,为整个庭审辩护的后续举证、质证起引导、铺垫作⽤,⽽庭审发问却充满了技巧性,可辩性、不可控性、互动性。

本篇来谈谈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技巧”。

⼀、庭审前拟写⼀个有策略、有逻辑、有⽬的发问提纲,引导被告⼈以恰当的顺序,将案件信息转换成条理分明、重点突出的事实。

让审判者了解案情的全⾯事实,将被告⼈对案件事实的⽴场、态度展现给法庭。

⼆、所问问题⼀定和举证质证中提出的问题、提供的证据有密切的联系,应当是和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

三、对于独⽴于⾃⼰的同案其他被告采取封闭的问题,限制他的发⾔。

对于有利于⾃⼰的当事⼈的证⼈,同案的被告⼈采取开放的问题,启发他们多讲。

四、需学会如何拆分事实,单⼀性问题和复合性问题、封闭性问题和开发性问题区分并运⽤诱导性发问和引导性发问合理运⽤。

五、通过技巧性表达在法庭上强化对我⽅有利的证⾔,通过发问在法庭上固定证⾔和⽭盾点为辩点服务。

六、仔细聆听公诉⼈的讯问并适时反对。

注意公诉⼈的讯问是否突破了讯问的禁区,是否违反了诉讼中的讯问规则,即公诉⼈的讯问问题与案件事实⽆关,或者以诱导式讯问,或者威胁被告⼈,或者损害被告⼈的⼈格尊严等,辩护律师应⽴即向法庭提出反对,要求法庭制⽌。

对上述原则性和概念性的技巧,我们需要通过⼀次次的实践进⾏精准把握和实际运⽤。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以下是四个法庭询问技巧:
1.明确询问目的:在法庭询问前,需要明确自己的询问目的,即希望通过询问获得哪些信息或证据。

这有助于在询问过程中保持专注,并
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

2.简洁明了:在法庭询问时,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或句子结构。

这有助于让对方更好地理解问题,并确保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清晰地听到和记录询问内容。

3.保持冷静:在法庭询
问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因为对方的回答而情绪激动或失去耐心。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过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因为情绪波动而影响询问效果。

4.适时打断:在法庭询问过程中,如果对方回答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涉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可以适时打断对方,并要求对方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刑事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注意事项
一、明确目的
在法庭发问之前,刑事辩护律师应明确发问的目的,确保发问的问题能够支持被告人的辩护理由,同时揭示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疑点。

辩护律师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发问计划,确保发问的问题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简洁明了
在法庭发问时,辩护律师应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语句和词汇。

同时,辩护律师应避免在发问过程中出现过多的停顿、重复和冗长的解释,以免影响发问的效果和节奏。

三、针对性强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注重问题的针对性,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设计有针对性的问题,揭示案件的关键信息和疑点。

同时,辩护律师应避免提出过于笼统或无关的问题,以免浪费法庭的时间和资源。

四、尊重法庭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尊重法庭的权威和程序,避免使用不适当或攻击性的语言。

在发问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尊重法官的裁决和指导,避免与法官发生不必要的争执或冲突。

五、保护被告人权益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始终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为首要任务,避免提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问题或证据。

在发问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关注被告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确保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六、全面性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注重问题的全面性,不仅关注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也要关注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

辩护律师应全面了解案件的各方面情况,确保在法庭发问时能够全面揭示案件的事实和疑点。

同时,辩护律师还应注重与其他辩护手段的配合使用,如质证、举证等,以全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发问技巧

法庭发问技巧

法庭发问技巧1. 法庭发问可不能瞎问啊!就好比射箭,你得瞄准了目标才行。

比如说,当对方证人在证词上有漏洞时,你就得抓住机会,像猎豹一样迅猛出击,直接质问他,让他露出马脚!2. 你知道吗,法庭发问要讲究时机!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得抓住那转瞬即逝的机会。

比如在对方陈述矛盾时,你就得立刻发问,“这怎么解释呢?”,让他们措手不及!3. 法庭发问技巧很关键啊!这就跟下棋一样,要步步为营。

假设对方在回避关键问题,你就得巧妙发问,“你为什么不正面回答呢?”,打乱他们的节奏!4. 注意啦,法庭发问得有策略!好比打仗,要懂得排兵布阵。

当发现对方证词有疑点,你就得果断发问,“这里是不是有问题呀?”,让真相浮出水面!5. 法庭发问可不能马虎啊!如同在迷雾中找路,得有方法。

要是对方的说法前后不一致,你就得马上追问,“之前可不是这么说的啊!”,让他们没法狡辩!6. 法庭发问技巧太重要啦!就像解一道难题,得找到关键。

当对方试图掩盖重要细节时,你就得尖锐发问,“这个细节为什么不提呢?”,让他们无处遁形!7. 你晓得不,法庭发问要有智慧!仿佛钓鱼,得有耐心和技巧。

比如对方在故意绕圈子,你就得直接发问,“能不能说重点?”,把他们拉回正轨!8. 法庭发问得掌握火候啊!好像炒菜,时机很重要。

若是对方在证词上闪烁其词,你就得严厉发问,“请说实话!”,让他们不敢再糊弄!9. 法庭发问技巧要牢记呀!如同在丛林中探险,得小心谨慎。

当对方试图误导时,你就得迅速发问,“这不是在误导大家吗?”,让他们的计谋破产!10. 法庭发问真的不简单啊!就跟攀岩一样,得一步一个脚印。

假设对方在关键问题上含糊其辞,你就得坚决发问,“必须说清楚!”,让案件水落石出!我的观点结论:法庭发问技巧是在法庭上取得优势的重要手段,只有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这些技巧,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刑事谈话话术

刑事谈话话术

刑事谈话话术
一、确认谈话对象身份
1、在确认谈话双方身份时要肯定地表明自己认定,例如:您就是xxx吗?
2、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应当一直清晰地确认他们的身份,例如:您是被检方以xxx的罪名起诉的人?
二、调查初步介绍
1、介绍本次谈话的目的,例如:本次谈话的目的是,为了调查那起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案件,请您提供情况。

2、介绍本次谈话的准则,例如:本次谈话将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您有权利拒绝回答,在法律范围内您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不作答。

三、耐心引导
1、要提供足够的时间给受调查者安抚情绪,甚至可以允许受调查
者释放情绪,例如:可以允许他们大声发泄,给予充足的安抚及空间,以免造成他们拒绝回答的情况。

2、要制止受调查者说话或大声喧哗,但要在控制受调查者时不显
示粗暴,应该带有安抚而引导意思,例如:请先把心凉一点,先把这
件事慢慢说清楚一些,我们一步步慢慢的谈话。

四、逐步把握调查内容
1、从客观事实上把握调查内容,不要询问与事实无关的问题,对
于和事实有关的问题要严格约束受调查者的回答,当出现不同的解释时,坚持事实而以,尽量做到一边一证,以明确事实。

2、要了解受调查者的证据,以明确律师出庭时受调查者可能出席,以及要了解受调查者有没有能够支持他们陈述的证据,例如有没有来
自第三方的见证证据。

五、结束谈话
给出结论,根据调查得出的结果,确认和督促受调查者做出相应的反应,例如改进事实表述,如有问题应当及时解决,以及除了出示的证据外,还有什么建议补充的内容等。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辩护律师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是刑事辩护的一个重要环节。

以下就庭审发问谈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紧贴主题,切忌无关宏旨。

发问内容须与主要辩护观点相联、呼应。

对与辩护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尽量不问;对枝节问题不宜纠缠。

需在庭审中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有的在提交前可辅以必要的发问。

如向法庭提交发案时被告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提交前可向被告人发问:“案发时你在什么地方?”、“谁可以证明?”等。

这样可起到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说服力的作用。

二、简明扼要,切忌拖泥带水。

律师在刑事庭审活动中是配角,不能喧宾夺主。

要抓住重点,突出主题,可问可不问的的尽量不问,问两句话可以解决的绝不问第三句。

不要无意义地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

发问的语言要精练,表达要明确。

三、因人而宜,切忌不分对象。

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在文化程序、社会经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遣词用语、发问方式应因人而宜,有的放矢。

如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文化层次较高、自尊心较强的被告人,发问方式可以适当委婉一些,防止被告人产生情绪波动或抵触,影响发问效果;反之应尽量浅显通俗。

但应注意,无论是委婉或是浅显,发问都要直接明确,以避免产生歧意或误解。

四、准备充分,切忌仓促上阵。

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

草拟辩护词时,用会见被告人的机会,直接向被告人发问。

对关键情节,必要时可反复发问。

这样既可把握案性的重要环节,又可根据发问效果对发问提纲作一些调整。

准备向证人发问的问题,要认真查阅证人过去的证言,共做过几次陈述,都是如何讲的,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五、随机应变,切忌照本宣科。

在法庭调查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聆听被告人供述、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辩护人的发问,随时修改发问提纲,不能以不变应万变,按原提纲照本宣科。

别人已问过的,一般不再重复发问。

有时在发问中,被问者的回答与原掌握的案情或所希望的效果相差甚远,这时不能乱了方寸或停留反复追问,而应适当调整发问内容和发问角度,以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刑侦审讯技巧

刑侦审讯技巧

刑侦审讯技巧刑侦审讯技巧一、前期准备1.了解案件情况在进行审讯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包括案发经过、嫌疑人的背景、证据等。

只有了解案情才能更好地制定审讯计划和策略。

2.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在进行审讯时需要使用一些工具和设备,如录音笔、录像机、摄像机等。

这些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以保证审讯过程中的证据完整性。

3.制定详细的审讯计划在进行审讯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审讯计划。

这个计划应该包括询问问题、提问顺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只有制定详细的计划才能更好地掌握整个审讯过程。

二、技巧操作1.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在进行审讯时,要尽可能地与嫌疑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可以从一些简单而亲近的话题开始交谈,逐渐引入正题。

通过与嫌疑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可以更好地获取信息。

2.掌握询问技巧询问技巧是进行审讯的关键。

在询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2)避免使用过于直接的问题;(3)适当运用沉默的力量,引导嫌疑人主动交代;(4)避免重复提问,以免引起嫌疑人不满。

3.掌握心理战术心理战术是进行审讯的重要手段。

在审讯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心理战术:(1)暗示法:通过暗示嫌疑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来引导其主动交代;(2)对比法:通过与其他案例对比来引导嫌疑人主动交代;(3)诱骗法:通过虚构证据或利益诱惑来引导嫌疑人主动交代。

4.注意语言技巧语言技巧在审讯中同样非常重要。

在进行审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2)避免使用生僻字和专业术语;(3)尽可能地使用肯定性语言,以增加嫌疑人的信任感。

5.注意身体语言身体语言同样非常重要。

在进行审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持良好的姿势;(2)避免过于紧张和焦虑;(3)尽可能地与嫌疑人保持眼神交流,以增加信任感。

三、后期处理1.记录审讯过程在进行审讯时,必须记录整个过程。

这个记录应该包括询问的问题、嫌疑人的回答、时间等内容。

只有记录整个过程才能更好地保证证据的完整性。

审问犯人的方法套路

审问犯人的方法套路

审问犯人的方法套路一、引言审问犯人是破案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巧妙的方法和技巧,可以帮助警方获取更多的关键信息。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审问犯人的方法套路,帮助警方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亲密关系在审问犯人之前,首先要建立起与犯人的亲密关系,让犯人产生一种信任感。

可以通过与犯人交流一些日常生活的话题,让犯人感到放松并主动敞开心扉。

此时,警方需要保持冷静,不要过度接近犯人,以免引起犯人的警觉。

三、利用心理战术1. 亲和力:审问犯人时,警方要表现出友善和理解的态度,以此来获得犯人的合作。

例如,通过称呼犯人的名字、询问犯人的健康状况等方式,让犯人感到被关心和重视。

2. 恐惧心理:警方可以通过暗示犯人可能面临的严厉惩罚,来制造出一种恐惧心理。

例如,警方可以暗示犯人可能被判处重刑,这样犯人可能会出于害怕而主动交代。

3. 威胁与利诱:在审问犯人时,警方可以使用威胁与利诱的手段,以达到获取信息的目的。

例如,警方可以威胁犯人的家人安全,或者承诺给予犯人减刑等利益,从而促使犯人配合。

四、运用非言语沟通1. 肢体语言:审问犯人时,警方需要观察犯人的肢体语言,从中获取更多的信息。

例如,犯人的眼神、手势、姿态等都可能暴露出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和情感。

2. 沉默的力量:在审问过程中,警方可以利用沉默来制造一种紧张氛围,进而促使犯人主动交代。

当犯人不愿回答问题时,警方可以选择保持沉默,让犯人感到压力和不安。

五、采用逻辑推理1. 追根溯源:警方可以通过追根溯源的方式,逐步推理出犯人的动机和行为轨迹。

通过对犯罪现场的分析和调查,结合犯人的口供和证据,可以将犯人逼到无路可走的境地。

2. 引导思维:在审问犯人时,警方可以采用引导思维的方式,通过提问和反问,帮助犯人回忆起相关的细节。

例如,警方可以问犯人关于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等问题,从而帮助犯人在脑海中重现当时的情景。

六、总结与回顾在审问犯人的过程中,警方需要不断总结与回顾,以确保没有遗漏任何重要的信息。

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以下是 7 条关于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1. 要像准备一场战斗一样准备发问啊!比如说,你得把对方所有可能的回答都想到,就像将军要想到敌人的各种战术一样。

比如在那个遗产纠纷案里,律师就得想好每一个问题怎么问才能让对方露出破绽。

要是不准备充分,那不是等着出丑吗?
2. 提问要简洁明了呀!别啰啰嗦嗦半天别人都不知道你想问啥。

就好比你直接说“今天吃啥”,而不是说一堆有的没的最后才绕到吃的上面。

像上次那个经济纠纷的庭审,律师问了一大通,法官和大家都懵了,这可不行啊!
3. 注意语气和态度啊!别盛气凌人,也别唯唯诺诺,要恰到好处。

可以想象一下和朋友聊天时怎么把握分寸。

还记得那个侵权案吗,律师态度强硬但不失礼貌,对方就不得不认真对待每个问题。

4. 要善于抓住对方的漏洞啊!这就像抓小偷,一旦发现一点蛛丝马迹就赶紧揪住。

比如在那次合同纠纷中,对方说错了一个小细节,律师马上追问,结果让对方乱了阵脚。

5. 适时抛出让对方两难的问题呀!让他们左右为难。

就好像给对方出个选择题,哪个选项都不好选。

像那个离婚案里,律师问的那个问题就让对方很难回答,一下子局面就有利于我方了。

6. 千万别一股脑儿地发问,要有节奏啊!这就如同跳舞,要有韵律感。

之前有个庭审,律师一个接一个不停地问,搞得大家都晕头转向。

7. 要根据庭审的进展灵活调整啊!别死板得像个机器。

就像打仗,局势变了战术也得变。

那次刑事案件里,情况突然有变化,律师赶紧改变发问策略,真是太机智了!
总之,律师庭审发问技巧那可太重要了,用好了就能掌控全场,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在法庭审理中如何向被告人发问

在法庭审理中如何向被告人发问

在法庭审理中如何向被告人发问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以下简称张):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以后,法官总要问一下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有什么意见,这时,有的被告人往往喋喋不休。

法官对此应有所控制。

问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有什么意见,主要看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是承认还是否认,是部分承认还是部分否认,从而为下一步审理打下基础。

如果被告人讲“起诉完全是捏造事实,我根本就没在现场过”,控方自然会为下一步出示证据做好充分的准备。

法官也要了解这个情况,根据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的情况,重点听取接下来的有针对性的讯问、发问和质证过程。

辩护人也同样可以做好相应的准备。

如果说“事实都存在,我请求能够从轻处罚”,接下来法官听取控辩双方向被告人讯问、发问以及质证的重点就会与前一种情况有所不同。

因此,只能让被告人简单地陈述一下指控他犯罪的事实有没有,哪部分有哪部分不存在,不能让被告人从头到尾地讲一遍事实。

否则,不仅耽误时间,而且会与下一步控辩双方发问的内容发生重复。

田文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以下简称田):我插一句,这个观点是对的,但还有一点现在做法很不一致,即要不要在法庭调查开始时要求被告人简单供述事实?这是很值得明确的问题。

张:我觉得如果起诉书中讲得比较具体,如抢劫的过程基本上都有了,被告人说:“对于起诉书我没有什么意见”,说明他认罪了,没有必要再让他叙述一遍怎么抢的,因为公诉人要问,辩护人也要问,如果再让他讲一遍事实,内容就会重复,信息价值就大打折扣,法官的敏锐性和注意程度也就差了,旁听的群众也会觉得拖沓。

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以下简称姜):我同意这种观点,就是说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让被告人提一个总的意见,被告人承认也好否认也好,只是为法庭调查奠定一个基调,一个主要方向。

就策略讲,因为被告人已经供认了某些事实,我们在调查中可以简化部分内容,重点调查其否认的方面。

还有一个问题,尽管法律规定法官有讯问被告人的权利,但法官应尽量少用。

审讯的七个方法

审讯的七个方法

审讯的七个方法审讯的七个方法01.单刀直入法对于那些证据掌握得很充分,案件比较简单,或属于初犯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我们不必人为地将方法搞得太复杂,可以在问好基本情况之后,直截了当问及案件实质问题,比如可以问“你做这种事做过几次啦,做了之后怎么想的”等问题,让对方认为我们已经胸有成竹,有了十分把握,而直接交代。

02.各个击破法对于那些处于交代边缘,并且有多人参与作案团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可以选中一人,直截了当利用他们各自间互不信任,互相猜疑,对其进行“离间”。

暗示他的同伙已经交代,并且已经把事情推到他一个人头上,告诫他要争取主动、免得到最后千钧重担一人挑。

然后再借力打力,用他交代中的可信部分,作为敲门砖,再攻开其他成员的嘴,造成一种群起互相供讦的局面,我们再多方比较、去伪存真,搞清案件真面目。

03.引而不发法如果只掌握零星的、局部的证据或罪行,可利用被审讯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弱点,“张弓搭箭,引而不发”,用暗示的方法,让其误以为我方已完全掌握了他这样或那样的罪行。

比如在审完一个案子后,可以这样发问“现在你可以把新近做的事情讲一下了”,他就会以为新做的盗窃或抢劫罪也已经穿帮了,不得不进行交代。

04.抽丝剥茧法对于那些已经从心理上瓦解,开始进行交代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尤其对于那些系列盗窃案,跨地区、跨年度案件的作案人,我们审讯人员必须耐下性子,慢慢地像缫丝工抽丝一样,一步一步由小案件至大案件、由本地案件至外地案件、由年内案件至年外案件、由立案案件至隐案积案,一点点将其理清楚。

分门别类,时间、地点、作案同伙、作案过程等六要素齐全准确。

这有可能要花去我们几天几夜的时间,但作为审讯人员要不怕苦累、乘胜追击,穷追不舍、趁热打铁,一鼓作气地完成任务,否则过了最佳时机,又要重砌“炉灶”,多花功夫了。

05.''激将''法在确认被审讯人的性格属于冲动型,豪爽型之后,我们审讯人员再也不能摆出一副说教式的腔调,而应显得也很直爽、够义气,不能粘粘乎乎,否则对方会认为你是个文绉绉的书呆子,案件问题与你不值一谈。

庭审现场如何向被告人发问总结、提炼了多条...

庭审现场如何向被告人发问总结、提炼了多条...

庭审现场如何向被告人发问总结、提炼了多条...1、制作发问提纲——彻底全面的发问离不开发问提纲。

徐律师表示,制作发问提纲和庭前会见是法庭询问庭前准备的两个必备的动作。

发问提纲的制作方法没有标准统一的方法,只要适合自己的习惯即可。

但是在内容上必须要考虑几个方面。

第一,要熟悉案卷内容,能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需结合争议焦点制作发问提纲。

第二,发问是质证和辩论的基础,发问提纲,发问的内容一定紧密结合质证和辩论内容。

第三,不仅要制作本方的发问提纲,而且要预估对方的发问的内容,进行防范的准备。

第四,要充分的考虑庭审的情况。

必要情况下,制作不止一份发问提纲或备案,充分应对各种庭审突发情况。

2、庭前会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指导。

会见被告人进行发问指导这点非常重要,徐律师总结了9个技巧与大家分享。

一是,了解自己的被告人,对被告人进行评估,选择适当的庭审协同配合方式。

二是,安抚被告人情绪,通过充分准备缓解被告人应对公诉人发问的紧张情绪。

三是,与被告人交流要语气平和、语速平缓、语言通俗易懂、确认对方接收并理解。

四是,明确告知被告人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

五是,与被告人沟通辩方发问内容,必要时进行发问演练。

六是,预判公诉方发问重点和发问内容,进行防御演练。

七是,对法官、同案被告人、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的回应。

八是,防范刑法第306条风险,既不过度回避当事人的敏感问题,又有效的预防自身风险。

九是,律师不要不假思索、百分之百的轻信被告人的陈述。

3、对开放性问题的应用和控制。

在这个问题上,徐律师同样给出了几点自己的经验,一是对被告人的发问可以适当多用开放性问题。

但也有例外情况,也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被告人,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评估,适合则用。

三是对开放性问题的控制,可通过打断、追问、重复强调、拉回主题等技巧进行控制。

最后是要考虑开放的程度。

4、巧妙的应用引导性发问,避免诱导性发问。

引导性发问在我国是允许的,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存在较多辩解的情况下,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是不会按照公诉人的提问顺利回答问题的,实际上就可以视为‘辩方证人’,公诉人可以其采用引导性发问方式。

庭审询问提纲

庭审询问提纲

庭审询问提纲
庭审询问提纲
一、询问被告覃罗璋
1.你们当时去鸿安网吧做什么在?
2.你在这起盗窃活动中是负责做什么的?
3.车是谁的?怎么来的?用车的目的是什么?
4.你有无参与打斗?当时你在做什么?
5.你们几个人带了刀?带刀的目的是什么?
6.带刀是事前商量好的吗?你们每次盗窃都是随身带刀吗?
7.看到覃家庆、吴慧勋与网管打斗,你当时是什么想法?
二、询问被告吴慧勋
1.你去鸿安网吧做什么?
2.网管当时发现你们的盗窃行为,他先抓住的是谁,是你吗?
3.你是怎么和网管发生打斗的?
4.谁先捅的网管?
5.你捅了没有?捅了几刀?都捅了哪个部位?是用什么捅的?
6.网管放开你的时候,你是和覃家庆同时离开的吗?
7.是谁先离开的?先后时间间隔有多长?
三、询问证人刘杨杰
1.你当时发现他们参与偷手机的一共有几人?
2.你看到是谁与网管发生了打斗?
3.覃罗璋有参与打斗吗?
4.谁捅了网管?捅了几刀?都捅了哪个部位?是用什么捅的?
5.你说你当时看到吴慧勋朝网管上身捅了两刀,你能确定两刀都捅中了吗?
6.网管先抓到了谁?又是先放开了谁?是谁先离开的?先后时间间隔有多长?。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第一,尊重。

什么叫尊重?一般情况下同案被告人会以相当复杂的心态听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的询问,但不论同案被告人采取什么样的心态,作为律师应该采取积极尊重的方式开始我们的询问,这给法庭、控方、同案其他被告的感觉都不一样,最简单的开场白要先向被告人介绍一下,“你好,我是第几被告人的辩护人,来自于XX,请允许我向您提几个问题,可以吗?“可以,他一定说“可以,不能说“不可以,这种开头显示我很友好、善良的对待你。

所有被告人获得尊重,辩护人才能获得尊重。

第二,补漏。

为什么补漏?看到刑辩律师队伍对技术、能力、水平、概念、分析问题的方式参差不齐,差距太大,一个辩护人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有的时候都做不好,经常发生,80%、70%、60%的律师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都做得不好,这个时候,旁边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救他一把,有一个问题,你忙来忙去,做来做去,为什么这么做?被告很高兴,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他真想回答的问题,自己的辩护没问到。

这个时候律师一旦去补这个漏时,现场所有的当事人会以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这个律师?第三,补救。

怎么样补救?刚才我谈到重庆卖淫案对妈咪的询问,这是补救,因为有些被告人在自己当事人询问过程中说出来的一些话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这种氛围的渲染对我们不好时,我们怎么去补救。

30个辩护人、50个辩护人中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做了非常好的补救时会怎么样?这种补救随时会发生。

第四,策略。

刚才我谈到问自己的当事人讲策略,同样问同案其他被告人也要讲策略。

第五,高调。

为什么要高调?因为有的时候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利益,对整个案情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时就要高调,刚才我已经谈到了高调,高调就应该提高嗓门,该吵架就吵架,该不听法官的就不听法官,一定要把话说完,这个情节到底有没有,高调的比公诉人还公诉人。

法庭询问部分就讲到这里。

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技巧

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技巧

刑事案件庭审发问技巧刑事发问技巧一、发问在庭审中的地位庭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双规”-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是一个从隐蔽逐步走向公开的过程。

审判处在整个程序的最末端,是被告人和证据与公众见面的唯一环节,而且是终结性程序。

控、辩、审各方均受裁判文书的制约。

庭审活动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质证。

庭审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着质证在铺展。

以证据为根据所强调的就是质证。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所有成功和精彩的案子都是在质证上的成功和精彩。

所有失败的案子都是质证的失败。

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在质证环节走入歧途。

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就是质证。

发问是质证程序中最具有民主和法治意义的活动。

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中国式讯问具有浓郁的人治色彩:隐蔽、当事人没有沉默权(自证其罪)、律师没有在场权。

同步录音录像犹如一个美丽的童话。

发问的本质就是公开对质。

发问以外的其他质证活动犹如走过场。

一场伟大问而鲜活的诉讼,必然从发问开始,发问结束,大局既定。

发问是质证活动的“引擎”(发动机),对证人发问,就是把证人置于法律程序的汽缸内进行压缩,让他朝着你需要的方向爆炸,为你的辩护提供冒着烟的动力。

辩护人:刚才公诉人问你,你说帮被告人支付了13万元的木地板货款,你能肯定吗?证人:肯定。

第 1 页共 20 页刑事发问技巧辩护人:有发票吗?证人:有。

辩护人:发票上的钱都是你付的吗?证人:是的。

辩护人:是商场开给你的吗?证人:是的。

辩护人:发票保存在什么地方?证人:我将发票交给被告人了。

辩护人:你在这张发票上写过什么字没有?证人:我记得在这张发票上写了一个装修队长的名字和他的电话号码。

辩护人:你为什么要在这张发票上写装修队长的名字和电话号码?证人:被告人要装修房子,问我认不认识搞装修的人,我说认识一个装修队长,因此就写在这张发票上了。

辩护人:我手中的发票是你所说的那张发票吗?证人:是的,上面装修队长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都是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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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技巧作者: 时间:2009-07-02 查看(4282) 评论(1)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第一次开口亮相,是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开始。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在法庭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在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律师怎样向被告人发问?这既涉及到律师对被告人发问这一程序在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又涉及到律师在对被告人发问时的技巧和综合能力。

本文结合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从两个方面对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发问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发问——谈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是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及有何异议之后的一个程序。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还要对被告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也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

公诉人主要是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的角度进行讯问,辩护律师主要是从罪轻的情节或无罪的事实角度进行发问,之后,审判人员认为被告人对某些案件事实没有表述清楚的,还要进行发问。

所以,律师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是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

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

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全面展示了其指控有罪的犯罪事实。

之后,在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后,公诉人还要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的发问肯定是从构成犯罪的角度出发的。

这样,被告人有罪的事实,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讯问被告人得到了全面的展示。

虽然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有一个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程序,但一般情况下,该程序比较简单。

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回答没有异议就行了;如果有异议,被告人只要简单指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就可以了,审判人员一般不会让被告人展开表述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

即使审判人员让被告人充分表述,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指导,被告人很难思路清晰、系统、重点突出地把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在律师发问前,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还没有充分地向法庭展示,需要通过律师对被告人系统、全面的发问,才能将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全面地展示给法庭,同时,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态度也同时展示给了法庭。

4、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功能。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据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哪些情节是对他有利的他自己最清楚;如果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既然他被起诉,他肯定也和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对哪些事实和情节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也最清楚,因此,对被告人的充分发问是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在开庭前,被告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的讯问中,也会多次供述和辩解,但这种供述和辩解毕竟是准备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侦查、控诉人员单方面作出的,在讯问时没有律师在场、没有录音录像等相关措施的保障下,不能保障庭审前被告人的供述是完全真实的,更不能保障被告人有机会进行了充分的辩解。

所以,庭审过程中,在中立的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控辩对立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无论是公诉人、审判人员的讯问,还是辩护律师的发问,都能够更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真实地供述或辩解,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特别是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对于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更有意义和价值。

律师作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专业人员,在庭审前通过阅卷基本掌握了案件的大部分事实和证据,又与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只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对发问有高度的重视,完全有能力通过发问将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和情节全面、具体地展现在法庭上。

5、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为律师示证、质证和辩护作铺垫和准备的功能。

律师在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是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都离不开一定的事实和证据。

需要通过律师质证和辩论去证明的内容肯定是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需要通过律师质证和辩论去反驳的内容肯定是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

而案件事实方面,被告人自己应该最清楚。

同时,案件的很多证据一般都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一定的关系,要么相互能够印证,要么相互矛盾。

律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有效质证和辩论,必须建立在律师对案件事实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而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律师在对证据进行质证时,会经常提到哪些证据或某一份证据的哪些内容与被告人的某一辩解相互印证;也会提到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互矛盾,因此,这份证据是否真实需要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核实。

律师这样质证的前提就是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辩解。

而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根本离不开辩护律师有效的发问和引导。

在法庭调查中,律师可能还要出示自己调查的证据。

在没有发问被告人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对其有利的事实的情况下,律师出示证据往往显得有点突然。

在律师发问和被告人进行了一定解释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可能在律师出示证据前就开始猜测律师取到了什么证据?律师取到的证据是什么内容?能够证明什么问题?律师想要用这些证据证明什么问题?这些证据对定罪量刑能否起到决定性作用?被告人是否会因此判无罪?并期望律师尽快出示这些证据。

这样,律师有效的发问对律师的示证就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律师在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公诉人讯问中,可能会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或者没有将自己的理由充分表达的情况,这时,律师就要借助发问让被告人澄清这些问题。

在庭审前,被告人一般都接受过侦查、审查起诉人员的多次讯问,作出过多次供述。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解一旦与这些供述有矛盾,公诉人一般都要出示被告人的这些庭审前的供述笔录。

与其让被告人被动地对庭审前自己的供述提出异议,不如律师在发问时主动让被告人对自己庭审前的供述进行解释并充分陈述理由。

在律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发问引导下,加上庭审前与律师必要的沟通,被告人一般情况下都能够作出充分的辩解。

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是律师在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

二、庭审中,律师怎样对被告人发问——谈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技巧1、庭审前充分准备(1)认真阅卷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所以,认真的阅卷对律师确定“问什么?”是很有帮助的。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公诉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比如审查被告人庭审前的供述是否有被告人认为不真实的地方,如何才能证明和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被告人在庭审前是否提出了无罪的辩解或某一罪轻的辩解,如果没有提出,被告人为什么没有提出,如果提出了,侦查和审查起诉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

对这些关键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查,有助于律师确定发问时应当提出的重点问题。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提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的反驳意见。

其次,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

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律师还可以向被告人讲明庭审中会向他发问什么问题,律师想通过提出这一问题查清什么样的案件事实,让被告人考虑好并做充分的准备。

在与被告人就具体的问题进行沟通时,律师不能将自己想得到的回答内容告诉被告人,这样无疑等于诱供。

律师可以将自己想要查清哪一个事实讲给被告人,让被告人了解自己发问的真实意图即可,至于回答的内容,要由被告人自己回答。

在与被告人沟通时,律师还应当将自己发问的总体思路和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告诉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充分的准备。

律师还应当向被告人了解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如果有异议,是对整个犯罪事实都有异议,准备做无罪辩解,还是对犯罪事实的部分事实和情节有异议,准备做罪轻辩解。

必要时,律师可以听取被告人准备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这样,有助于律师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提纲,也有助于律师在发问时避免与被告人已经提出的异议发生重复。

律师在庭审中向被告人发问,不是律师不知道相关的案件事实,也不是律师不知道被告人会怎么回答。

律师只有知道了相关的事实和被告人会如何回答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向被告人发问。

律师发问的主要目的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自我全面辩解的机会,让审判人员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情节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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