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苏擘画的“强富美高”宏伟蓝图,赋予了我省建设美丽江苏的重大使命。
为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美丽江苏建设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优化空间布局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支撑,以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为主抓手,建设美丽江苏,共创幸福家园,充分彰显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绿色发展之美,让美丽江苏美得有形态、有韵味、有温度、有质感,成为“强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展现,成为江苏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二)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可观可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既塑造可观的“外在美”,又提升可感的“内在美”。
坚持系统谋划、彰显特色,强化规划设计引领,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切实维护自然山水和人居风貌。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进一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担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放融合为路径,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守牢安全底线,大力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打造“世界体育名城”城市名片,提升城市软实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全面覆盖,服务均等。
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服务供给,提高社会参与度,增强服务可及性,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覆盖全市、惠及全民。
——科学布局,区域协调。
落实国家、省发展战略,以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引导优质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向薄弱地区延伸,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持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打造智能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构建体育健身与教育、健康、旅游等领域融合发展新模式。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苏体办〔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苏体办〔2023〕57号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省体育局制定了《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体育局2023年9月1日体育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任务,围绕更好地发挥体育“四个重要作用”,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坚持为国争光、奋力争先,坚持开放融合、创新驱动,推动体育事业产业全面进步、精神物质同步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为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1.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
全面落实《江苏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修订《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加强场地设施规划布局,持续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乡镇“15分钟体育健身圈”,合理利用城乡边角地以及交通、商业、文旅等场所附属空间嵌入健身设施,增加球类等功能性体育场所供给;结合大运河文化带、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战略,沿江、河、湖、海建设临水步道和帆船、皮划艇等水上运动场地设施,彰显“水韵江苏”特色;对接国家户外运动“三纵四横”空间布局,推动分级多类、各具特色的省内步道体系建设;到2025年,新增体育公园(广场)130个、步道2000公里、室外灯光球场10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2平方米。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基层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制定《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2023年8月24日江苏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为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激发社区居民自治活力,提升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如下。
一、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能定位1. 合理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
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3000户常住居民。
筹建和新设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且人口规模达到要求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重新设立(拆分、合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调研论证,深入开展社区协商,广泛征求居民意见,达成统一意见后,报不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2. 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本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3•【字号】苏政办发〔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3日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一肩挑”比例分别为97.5%、94.6%。
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截至2020年末,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为100%,85%达到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
便民惠民举措不断创新。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8.10•【字号】苏办发[2001]15号•【施行日期】200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1]15号)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世纪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1.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目前城市社区主要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
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环境等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提高我省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基础;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省实施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2.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苏政发〔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苏政发〔2021〕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十三五”时期,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1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40.3%,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满意度逐年提升,全民健身在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健康江苏建设方面作用日益彰显。
同时,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产品供给不够充分、区域城乡人群之间服务不够均衡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决担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聚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放融合为路径,坚持扩面与提质并重,坚持规划先行与标准化推进,坚持守牢安全底线,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社区模拟题
【模拟题】1. 社区首先是在血缘、家庭、家族的自然基础上建立的()共同体,逐步发展和分离为人们居住在一起的()共同体,最后进一步发展为()共同体。
A.血缘、业缘、地缘B.地缘、血缘、精神C.血缘、业缘、精神D.血缘、地缘、精神2.()是社区最基本的功能。
A.社会化B.社会参与C.经济功能D.社会控制3. 面对危难,社会工作的基本目标就是()支持受助者,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A.评估需求B.寻求资源C.精神抚慰D.缓解困境4. 以下不属于社区服务功能的是()A.面向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服务B.面向全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C.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D.面向青少年的心理辅导服务5. 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治的()或组织基础。
A.物质依托B.文化依托C.地域依托D.权利依托6. 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利机关和议事机关是()A.社区协商议事会B.社区党组织C.居民会议D.居民小组7.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沈阳模式是()的代表。
A.自治型B.合作型C.互助型D.行政主导型8. 展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时,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求助提供便利。
A.救助管理机构B.福利机构C.民政部门D.社区服务机构9. 以下不属于社区建设基本原则的是()。
A.以人为本、服务居民B.发展多样、综合服务C.因地制宜、循序渐进D.责权统一、管理有序10. 以下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的是()。
A.自我管理B.自我建设C.自我服务D.自我教育11. 以下不属于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是()。
A.居委会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项目B.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C. 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D. 居委会日常工作进度12. 根据陕西省有关规定,居委会候选人至少获得()以上有效选票方有可能当选。
A. 三分之一B. 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13. 根据《陕西省城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城镇社区专职人员的考核由()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苏政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制定的《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2009年4月)为加快培养适应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合格全科医师,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促进全省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及社团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规范化培训工作。
(2)城乡并重、面向基层。
坚持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综合考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合理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规模,鼓励优先招收经济薄弱地区的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培训。
(3)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2023修订草案)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3)第三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6)第四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11)第五章保障条件 (14)第六章监督管理 (18)第七章法律责任 (22)第八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健康中国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健康江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健身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公民有依法平等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地方全民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研究,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运动促进健康宣传推广,引导公民养成主动健身习惯,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健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和服务。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地设施:(一)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二)居住社区配套体育场地设施;(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五)其他用于全民健身的场地设施。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8•【字号】苏政办发[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4月)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教育培训、康复医疗、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残疾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健全人相比还有明显差距。
为帮助残疾人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切实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1.稳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7号),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享受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苏政办发[2013]158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九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3〕9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2日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任务分解方案一、推进新一轮产业转移(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苏北。
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优化全省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南北产业转移,推进苏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采取新建项目、“上大压小”、优先布点等措施,加大苏北重大能源、石化、机械、电子信息、食品、纺织、商贸、旅游等项目推进力度。
积极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户苏北。
加大重大南北产业转移项目省级协调力度。
组织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为苏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搭建交流平台。
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点供”政策,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国资委)(二)实行转移收益分成。
对重大南北产业转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在落户地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可在合作双方政府间实行收益分成,具体操作由双方协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二、提升共建园区发展水平(三)推进共建园区产业升级。
加快园区产业集聚,大力发展轻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扬州加快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水平,全面落实《扬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根据《江苏省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扬州按照出台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加紧建设,并取得快速突进。
一是加强市、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切实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更新和提档升级。
对全市已建体育健身设施的损坏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
2012年投入近300万元,对全市600套健身设施进行更新、维护。
2013年1月,扬州市体育局举行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健身器材启用暨省级优秀站点音响配送发放活动,为城区80个晨晚练健身站点和73个健身气功站点分别发放了一套移动音响器材。
新年伊始,市体育部门已向市区77个社区和住宅小区捐赠800件健身路径器材、38副乒乓球桌和10副篮球架。
二是在全市鼓励和扶持建设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健身路径。
瘦西湖盆景园改造工程之一的400米沿河“健身步道”已初步建成,这是今年扬州建设10公里“健身步道”的一部分。
2013年还将在宋夹城、古运河风光带等地规划建设“健身步道”,总里程为10公里。
三是做好体育设施覆盖延伸,为有需求、场地有条件、管理有主体的居民小区(自然村)配建体育设施,配建率达100%。
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天然场地,建设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广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将全市体育运动设施分为4个层级,以篮球场建设为突破口,到2014年将在市区完成近30个篮球场的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市全民健身设施巡查,坚持公共体育设施“谁受益谁管理维护”原则,落实管理责任。
五是加大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力争在全市每个晨晚练健身点、体育健身设施点、社区和行政村体育健身俱乐部配备3名左右社会体育指导员。
到2012年末,全市完成了“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任务的40%,有些县(市、区)甚至超过了50%,力争在2014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苏办发[2003]21号【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9.19【实施日期】2003.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2003年9月19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4号),对推动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
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苏体群〔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群〔2021〕4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体育局制定了《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第三章申报审批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第七章附则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省政府《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设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旨在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提升全民健身设施管护水平。
本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部分,由省体育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设区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体育局对口帮扶地区。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苏体办[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苏体办〔2012〕31号)各市、有关县(市、区)体育局:现将2012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级体育是建设体育强省的基础。
各地要牢牢把握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体育强省主题和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不断繁荣体育竞赛,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进一步提高县级体育综合实力,努力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附件: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创新体育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体育工作,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组织机构: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企业)单位、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二)全民健身: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基层健身设施覆盖率、国民体质测定(三)业余训练:建立星级业余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排名、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四)体育竞赛:举办县(市、区)级体育竞赛、承(举)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受表彰情况、裁判员队伍建设(五)保障条件:体育设施建设、体育设施管理、人均体育事业经费、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六)体育产业: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重点项目、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排名、体育彩票销售进步幅度排名、体育彩票销售市场份额排名(七)综合因素: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体育宣传和信息、落实重要体育工作情况二、考核办法(一)在全省范围内对县级体育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考核评定一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9•【文号】国办函〔2023〕121号•【施行日期】2023.1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1月19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城市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利于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务实、可及为导向,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基本、优质普惠。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按照精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原则,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确保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逐步补齐其他服务。
——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苏政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四章安全许可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专业化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共同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保障和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宣传,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镇江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镇江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9•【字号】镇政办发[2012]261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镇江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6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市体育局《镇江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9日镇江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为提升我市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落实《镇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根据《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镇江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体育需求、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市区联动、城乡一体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体育为民、惠民、便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体育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4年底,镇江城乡建成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十分钟体育健身圈”,居民以正常速度步行10分钟左右(直线距离800-1000米),就有一处可供健身的场馆(地)或设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健身服务,有全民健身电子地图。
具体要求为:1.场馆(地)设施建设:有居民正常速度步行10分钟左右就能健身的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绿(步)道、社区体育设施(棋牌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设施及民办体育场馆设施(健身馆、健身房、俱乐部等);上述设施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常年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正常向居民开放。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7.0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
施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邮政编码:1000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
附件: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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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2]19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6
【实施日期】2012.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9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体育局《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6日
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
(省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苏政发〔2011〕79号),切实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城市社区体育事业作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把促进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健身组织网络,积极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健身权益,不断提升城市社区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