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刑事执法实践的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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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然而,由于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刑事诉讼法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本报告进行了一项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调研,旨在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二、问题分析2.1 司法效率低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导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这一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司法资源分配不合理:有些地区的法院案件数量过多,而法官数量相对不足,导致案件积压严重,审理速度较慢。

•法律程序繁琐:刑事诉讼的程序繁琐,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审判程序,这无形中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时间。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法官、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相对较低,无法高效地处理案件,影响了审判进程。

2.2 证据收集难度大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是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常常面临难度大、不公正等问题。

以下是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证据保全不力:在案件侦查初期,证据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一些技术手段不足,警方往往难以妥善保管和处理证据,导致证据丢失或者被损坏。

•证据真实性难以确证:有时候,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证,例如一些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一些物证的鉴定难度较大等,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纠纷。

2.3 公正平等问题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正平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法律适用不公平:由于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灵活空间,不同法官可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做出不同的判决,这会导致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给人民群众一种不公平的感觉。

•被告人权益受损:在一些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较为普遍。

例如,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无法获得辩护等问题都存在一定的程度。

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武玉爱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摘要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各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仍存在办案经验不足、程序不规范等显著问题,其中许多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亟需规范。

本文以D区为样本,对该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以期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调研报告作者简介: ;武玉爱,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1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1-02一、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1.立案中存在的问题。

(1)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盗窃列为治安案件。

公安派出所因对盗窃案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没有及时掌握,仅以2000元的数额作为刑事立案标准,而对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但数额不到2000元的,误以为不构刑事立案标准而立为治安案件。

(2)将不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经济纠纷立案侦查。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即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先初查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但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公安派出所在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往往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草草立案后便将案件移交经济侦查大队,后经过经侦部门进一步审查,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因此导致侦查机关陷入被动地位,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社会问题。

(3)对人立案的弊端。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如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的寻衅滋事案、故意伤害案,根据基本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将案件立为“某某寻衅滋事案”或“某某故意伤害案”。

因此时并未查清犯罪事实,亦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对人立案有先行定罪之嫌,其弊端更表现在,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行为非嫌疑人所为,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侦查机关容易陷入被动。

浅析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原因及对策作者:潘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5期摘要当前,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或不足,重破案、轻办案,重抓轻判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

本文通过探讨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质量的原因,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提高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质量。

关键词刑事执法公安刑侦强制措施作者简介:潘倩,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法学分院,研究方向: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42-01一、当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一)程序的合法性不足主要表现在采取强制措施超期限,告知嫌疑人权利义务滞后或者不全,采取刑拘、逮捕强制措施通知嫌疑人家属滞后等等。

在公安办案过程中常常发生立案不及时、不能破的就不立案的情形。

另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导致办案刑行不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以罚代刑、以拘代刑,放纵犯罪,对行政案件采取刑事侦查措施,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权益,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

(二)取证不合法,导致证据“三性”不全取证不合法,单人办案,引供诱供、指事问供的现象时有发生;取证不及时,丧失办案时机,造成证据缺乏,定罪量刑困难,罪犯逍遥法外,人民群众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取证不客观、不全面,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证据不确实充分,工作中没有把破案线索作为定案的依据来固定,证据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不完备,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互相印证,不能形成锁链,有些案件破了但显得证据不足,无法起诉。

(三)制作法律文书时不能达到要求在法律文书的完备性、完整性和质量要求方面,表现为:法律文书不全、不规范,制作质量低下,案件事实叙述不清、定性不准,引用法条不全甚至错误等等。

二、当前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前文所述的种种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将从侦查员主观方面的因素和客观方面的因素来分析原因所在。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

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

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

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

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

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检察院刑事案件的现状和问题,为优化刑事司法体系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1. 文献研究:收集、分析和比对相关刑事案件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了解案件数量、性质和处理情况。

2. 实地调研:走访各级检察院,与检察官和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调研结果1. 案件数量:根据文献研究,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造成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犯罪率上升、举报机制健全等。

2. 案件性质: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以盗窃、抢劫、贩毒等非暴力犯罪为主,而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数量较少。

这可能是由于社会治安的改善和预防性工作的有效性有关。

3. 案件破案率:根据调研结果,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整体较高,但不同地区和不同犯罪类型的破案率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的破案率较低,这可能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足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有关。

4. 办案效率:调研还发现,一些刑事案件存在着较长的审理时间和违反程序的问题。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证据不足、调查不彻底等。

这些问题会延长被告人的羁押时间,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5. 人员流动情况:根据实地调研发现,一些检察院存在着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

这导致新人员需要适应工作环境和熟悉案件,从而影响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四、问题分析1. 资源不足:目前在部分地区,刑事案件数量快速增加,而相应的资源并没有相应增加,导致办案压力过大。

这会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

2. 证据不足:部分案件的破案率较低,主要是由于证据不足。

这可能与侦查工作不够彻底和技术手段不足有关。

3. 制度不完善: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较长的审理时间和违反程序的问题,表明了部分检察院在案件办理时制度不完善。

相关制度的建设和修订迫在眉睫。

五、建议和对策1. 加强资源配置:在刑事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检察院应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办案人员和设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案件基本情况)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基本情况1、收结案情况1-7月份,新收一审刑事案件66件9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

结案62件,判处罪犯83人,比去年同期上升%。

结案率为%。

(见表一)2、存案情况1-7月份未结案件16件,与去年同期上升%。

与新收案件上升幅度基本持平。

2014年度旧存案件12件,已审结9件,未结3件,原因是某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患精神疾病中止审理一件;某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中止审理一件;某过失致人重伤案件补充侦查两次,对致害原因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中。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收案20件,结案18件(2件旧存),调解率90%。

收案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多233%,调解案件数增多200%,调撤率下降十个百分点。

(见表二)4、上诉案件情况刑事上诉2件、抗诉1件,附带民事上诉1件,上诉率%。

二审维持3件,二审审理中1件,服判息诉率100%,无发改案件,无缠诉闹访、新的信访案件,社会效果较好。

(见表三)5、罪名分布情况新收案件共涉及22个罪名。

其中,犯交通肇事罪16件16人、盗窃罪10件19人、诈骗罪7件7人、故意伤害罪11件11人、寻衅滋事罪4件6人、强奸罪2件2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行贿等职务犯罪6件7人,涉以上罪名的被告人占到总人数的%。

(见表四)二、工作思路及做法1、“三位一体”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程序上,坚持繁简分流。

对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全部适用简易程序,并原则上当庭宣判,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案件质效,简易程序适用率达%%。

二是实体上,坚持宽严相济,对于重罪,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受害人有过错、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防卫过当、临时起意、一时激愤实施犯罪,对具有自首、立功、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以及青少年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当宽则宽的刑事政策。

公安办案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办案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办案工作调研报告公安办案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安办案能力,加强警务水平,本次进行了公安办案工作调研。

通过深入了解各地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以期推动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使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传统的问卷调查了解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情况,然后对选定的几个公安机关进行实地走访,进一步观察和了解他们的工作实践。

三、调研结果及问题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1. 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得到了显著改善,但仍有部分机关存在技术设备更新滞后的问题;2. 对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能力较弱,对嫌疑人的行为轨迹和背景调查不够全面,影响办案质量;3. 办案人员缺乏专业化培训,没有紧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发展前沿;4. 部分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四、改进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方案:1. 加强技术装备的更新和培训,引入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办案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2. 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的培训和提升,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调查力度,提高办案质量;3. 加大对办案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紧跟时代发展步伐;4. 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但也看到了很多积极进取的一面。

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培训和技术装备,才能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对于那些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个别不法分子,我们将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司法公正。

[最新]刑事调研报告4篇范文

[最新]刑事调研报告4篇范文

刑事调研报告4篇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XX年10月31日, **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正式文件。

对此规定, 我院认真组织了学习、研究, 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结合个案情况予以正确把握执行。

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现状从XX年1月至XX年8月, 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308件443人, 经过审查, 批捕262件385人, 不捕46件58人, 其中, 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据《规定》, 对故意伤害5件5人适用刑事和解, 已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 公诉部门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318件456人, 经过审查, 提起公诉262件368人, 不诉23件40人, 对其中18件18人适用刑事和解, 已作出相对不诉处理, 其中交通肇事案6件6人, 盗窃案3件3人, 故意伤害案7件7人, 非法拘禁案2件2人。

二、开展刑事和解的做法省院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以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审查内容、处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院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 着重采取以下举措, 确保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院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院的《规定》, 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丰富内涵, 更新执法理念, 更主要的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 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 化解社会矛盾, 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望。

(二)掌握原则, 正确适用刑事和解我院严格按照《规定》, 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 真正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则不捕。

刑事案件质量分析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质量分析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质量分析调研报告【标题】刑事案件质量分析调研报告【引言】刑事案件的质量是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对当前刑事案件的质量进行分析,探讨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为法治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案件检索与分析、实地访谈等。

首先,通过法律数据库和相关刑事案件数据库,我们对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检索和筛选,并对部分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

通过比较不同案件的审理程序、证据链、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了量化数据和定性分析。

其次,我们还对相关法院和检察院进行了实地访谈,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了相关人员的看法和意见,对刑事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调研结果】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现将刑事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如下分析:首先,个别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

由于审理程序的繁琐、证据链的查证时间长等原因,部分案件的审理时间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质量。

其次,部分案件的证据链不够完整。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调查和收集证据的不足,证据链出现断裂的情况,导致法官无法获取全面的事实情况,影响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刑事案件的质量。

此外,个别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由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模糊或司法解释的缺失,导致个别案件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不同法官之间的判决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法律公正。

【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刑事案件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加强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和统一,避免程序的繁琐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可以通过加大对审理程序的法律教育力度、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等方式,提高审理效率。

其次,应加强对刑事案件证据链的收集和查证,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可以通过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加大对调查取证工作的投入,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涉刑案件风险调研报告范文

涉刑案件风险调研报告范文

涉刑案件风险调研报告范文涉刑案件风险调研报告一、引言涉刑案件风险调研报告是根据对涉刑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对案件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的报告。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涉刑案件的风险调研,揭示涉刑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影响因素,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定量和定性的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收集案件数据和庭审记录,进行案件分析和统计。

同时,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案件当事人、律师和法官的意见和建议。

综合分析这些数据,得出较为准确和全面的结论。

三、案件类型涉刑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贩毒等犯罪行为。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纠纷等。

四、案件风险评估1. 案件的发生频率与人口密度、社会经济水平等因素相关。

在人口密集地区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犯罪率较高,涉刑案件风险较大。

2. 律师的能力和态度对案件结果有重要影响。

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是解决案件风险的重要因素。

同时,律师的敬业精神和道德责任感也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3. 社会治安环境对案件风险有直接影响。

社会治安环境好的地方,案件风险较低;相反,治安环境差的地方,案件风险较高。

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风险较大。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常涉及多方利益,处理起来复杂而困难,相比单纯的刑事案件,风险也较大。

五、案件风险管理措施1. 建立完善的刑事案件预警系统。

及时了解案件的动态和趋势,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案件发生的风险。

2.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提高公安部门的执法效能,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治安环境。

3.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的职业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障涉刑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完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机制。

加强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设,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简化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六、结论与建议通过本次调研,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 涉刑案件风险与人口密度、社会经济水平、律师能力和态度、社会治安环境等因素相关。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一、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

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

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

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

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

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

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

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

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

公安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工作调研报告公安工作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安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安工作的情况,以优化和改进工作,我进行了一项公安工作的调研,并制作了一份详细的调研报告,以下是报告内容。

一、调研背景公安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调研旨在了解公安工作的现状,发掘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期为公安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采用线上方式,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涵盖警务、刑事侦查、治安防范等方面的问题。

共有250名受访者参与了问卷调查。

2.实地调研:选择了北京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两个较为典型的公安机关进行实地调研,主要涉及警务、刑事侦查、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三、调研结果1.人才问题人才队伍是构建一个强大的公安机关的重要基础,调研结果显示,公安机关存在着严重的人才短缺问题。

在调查的250名受访者中,有70%的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才队伍需要加强。

建议:加强公安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应该建立更为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公安工作中来。

2.科技应用问题现代科技的运用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样也对公安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调研结果显示,科技应用不足已经成为了目前公安工作中的一大问题。

建议:加大投入,推广运用新型科技手段,如智能人脸识别技术、无人机等前沿科技,优化公安工作效率和效果。

3.队伍管理问题队伍管理问题是公安机关的一大难点,经调研发现,公安机关中个别领导和警员不符合职业要求,甚至存在违法和失职行为。

建议:建立更加严密的岗位评估和考核制度,对实际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及时嘉奖和激励,对失职行为和违法行为者进行严肃的问责处理。

4.人民满意度问题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最终受益者和评价者,因此公安工作的成效要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

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现场 的勘 验 ,未进 行必要 的勘 验 、检查 ,采集 有关 的痕迹 物证 ,最 终导致 在只 有犯 罪嫌疑
人供述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孤证 ,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无法定案。其次, 技 术人 员只 重视主 体现 场 的勘验 ,忽视 关联现 场 的勘验 ,导致 一些 关键 性 的痕迹物 证未 能
如 实详 细记 载犯 罪嫌 疑人 供述 ,才 能 从 中发现 矛盾 ,揭 穿犯 罪嫌疑 人 的本质 。 此 外 ,讯 问笔录 复制 现象 严 重 ,导致 笔录 的真 实性 受到 质疑 。犯 罪嫌疑 人 的 口供 是 随 着 时间 、空 间、犯罪 嫌疑 人情 绪及 环境 等 因素 的变 化而 随 时都可 能发 生改变 ;同时 ,随着
修正 案等 ,对诉 讼 的灵魂 、对刑 事执 法办 案最基 础 、最核 心 的环 节—— 证据 的收集 、审查 、
判断 作 出更严格 的规定 。公 安机关 的刑 事执法 工 作面 临这样 的挑 战 ,处于 一种什 么样 的现 状 呢 ?笔 者通 过在 基层调 研锻 炼 , 了解 基层 公安机 关刑 事执 法办 案 的现 状 ,对其 中存 在 的 问题做 了提 炼 ,并对 存在 的原 因进行 剖析 。
关键词:基层公安;刑事执 ̄;问题 ;原 因 ; L - - -
当前 ,公 安机关 的刑 事执 法工 作面 临严 峻 的挑 战 。一方 面 ,犯罪分 子 的作案 手段 的科 技含量 越 来越 高 ,反侦查 意识 越来越 强 ,案件 的恶 性程 度加 剧 ,发案 的数量 在一 定程度 上 呈上 升趋 势 ;另一方 面 ,随着 我 国法 制化 进程 的加 速 ,对公 安机 关刑事 执法 办案 提 出的要 求 越来 越严 格 。如最 高人 民法 院、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公 安部 、安全 部 、司法 部于 2 1 0 0年联 合 发布 的 《 关于 办理 死刑 案件 审查判 断证 据若 干 问题 的规定 》 关于 办理刑 事案 件排 除非 、《 法证据 若干 问题 的规 定 》( 以下 简称 《 定》 ,以及 刚 出台的 《 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 事诉 讼法 》

公安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公安工作已经成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职责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安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广泛的公安工作调研。

首先,我们进行了对公安工作的概述。

公安工作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治安、刑事、交通、枪支管制等方面的工作。

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巡逻和执法力度,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社会治安和安全。

此外,公安机关还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了公安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然而,在具体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公安机关人员存在“游刃有余”和“机械执行”等问题,影响
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一些公安机关在开展工作时,缺少前瞻性和综合性,导致工作成效有限。

此外,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还存在工作超时和公共服务不够及时的现象。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首先,公安机关应该加强人员培训和整编,保证机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工作流程和任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操作效率。

其次,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社会事态的理解和分析,加强前瞻性,不仅满足当前的需要,而且要在需要的情况下提前做好预判和应对。

此外,公安机关还应该加强公共服务工作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时效性。

最终,我们相信通过以上建议和措施,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将会有所提高。

公安机关将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其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深入了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我们发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督力度不够强,导致一些不公正的判决得以通过。

另一方面,一些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较低,监督结果难以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效果。

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亮点。

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积极推进刑事审判公开,加强了对审判程序的监督,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同时,一些监督机构也在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督体系,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其次,要加强监督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对刑事审判公开的推进,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增强对司法的信任。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办案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公安办案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公安办案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公安办案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对公安办案工作进行了一次调研。

通过该次调研,旨在了解公安办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以期能够为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内容包括办案流程、办案工具及技术、办案协作、办案难点等方面的情况。

访谈主要针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和资深办案人员,通过深入的交流和讨论,了解他们对办案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调研过程中,我们共发放了200份问卷,并进行了20次访谈。

通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我们对公安办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办案流程问题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公安办案工作中存在着流程繁琐、耗时长等问题。

部分办案人员表示在案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上时间较多,而且流程不够规范,导致办案效率低下。

此外,一些办案人员也表示对新的办案流程和规定了解不足,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

2. 办案工具及技术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公安机关目前在办案工具和技术方面仍存在一些欠缺。

尽管已经有了一些先进的办案设备和技术手段,但是大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利用,很多办案人员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此外,还有一些公安机关存在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方面的问题,导致一些案件的追踪和侦破工作存在困难。

3. 办案协作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存在协作不够密切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信息的壁垒和数据共享的问题,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不畅,影响了办案工作的高效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和职责不清晰,导致协作方式不够灵活,无法及时处理复杂案件。

4. 办案难点问题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难点和瓶颈。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总结汇报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总结汇报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总结汇报公安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安全。

刑事执法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本文将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

依法办案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公安机关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管。

刑事案件的审判和定罪,往往依赖于充分的证据。

因此,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收集、保管和使用证据,遵循规定的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公安机关也加强对证据的保密工作,防止证据被篡改、泄漏或损坏,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正。

再次,公安机关注重侦查手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权,加强对侦查手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过度侦查和侵犯人权。

同时,公安机关也加强对尖端科技手段的应用和管理,确保科技手段的合法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此外,公安机关加强内外协作,形成联动作战机制。

刑事执法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收集、整合和分析,同时需要与其他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紧密配合。

公安机关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行动,形成了内外协作、联动作战的机制,提高了刑事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公安机关加强专业化和能力建设。

刑事执法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

公安机关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公安机关也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信息化系统,提高了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总之,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成绩斐然,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犯罪形势的复杂性和多样化、证据保全和保密难题等。

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派出所刑侦基础调研报告

派出所刑侦基础调研报告

派出所刑侦基础调研报告派出所刑侦基础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派出所刑侦工作的基础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技术设施、案件侦破能力等方面,为加强派出所刑侦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与派出所民警、刑事侦查队民警的交流,获取相关信息。

三、调研结果1. 人员配备根据调研结果统计,参与刑侦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占总人数的约30%,其中刑事侦查队民警占总人数的50%以上。

然而,绝大多数派出所的刑侦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导致人员紧张,无法满足较大规模侦查需求。

2. 技术设施大多数派出所配备了犯罪嫌疑人审讯室、笔录室、采集室等相关设施,但设施的使用率并不高。

调研结果显示,受限于人员配备等因素,派出所的技术设施利用率较低,需要进一步提升。

3. 案件侦破能力调研结果显示,派出所刑侦工作在侦破案件方面表现参差不齐。

部分派出所刑事侦查工作有序,尤其是在处理一般刑事案件时,侦破能力较为突出;但在涉及跨地区、重大案件的侦破上,因为人员和技术设备的不足,侦破难度较大,侦破速度较慢。

四、调研分析1. 人员配备不足派出所人员数量相对有限,导致刑侦工作人员的配备不足,难以满足较大规模案件侦查的需要。

因此,应适时增加刑侦队伍的人员编制,提高派出所的刑侦工作能力。

2. 技术设施利用率低派出所虽然配备了一定的技术设施,但由于人员资源紧张,导致相关设施的利用率不高。

提高技术设施的使用率,可以采取培训民警、加强设施维护等方式,提升派出所的刑侦工作效能。

3. 侦破能力与条件有关派出所刑侦工作的侦破能力与人员配备和技术设施的条件有关。

在人员配备和技术设备不足的情况下,派出所可能面临难以侦破跨地区、重大案件的困境。

因此,应加强配备,提高派出所的侦破能力。

五、改进建议1. 加强人员配备通过提高刑侦工作人员的编制,增加派出所刑侦队伍的人数,以提升派出所的刑侦工作能力。

2. 提高技术设施的使用率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技术设施培训,提高其操作和利用技术设施的能力和意识,进一步提高技术设施的使用率。

公安调研论文题目

公安调研论文题目

公安调研论文题目1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2关于公安刑事执法实践的调研分析3基层公安执法质量问题和改进措施分析4执法不公、不廉的成因及对策分析5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被侵害现状及法律保障分析6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的执法难题分析7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问题思考8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权益保障问题调研分析9影响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原因及对策分析10公安法制部门如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11公安执法告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2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警察涉黑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分析14公安队伍管理现状问题调查分析15公安执法中刑讯逼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16公安基层派出所执法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17证人拒证的原因调查及对策分析18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对某市公安局法制工作的调研分析19公安机关执法中的物权保护问题2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社会管理21. 基层所队执法监督问题22. 民警执法无过错权益保护问题23. 执法安全与执法风险问题24. 备案工作与治安监督管理问题25. 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26. 公民见证公安机关执法27. 逮捕必要性研究28.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处置问题研究29. 警综平台案事件系统的运用状况及利弊分析30. 大调解机制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31. “运动式”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32. 继续盘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现状及对策分析33.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方式及存在问题34. 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的调查与思考35. 犯罪嫌疑人归案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36. 取保候审的适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37. 监视居住的适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38. 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取证问题研究39“红头文件”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及其反思40.“程序正当原则”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意义和要求41. 在公安行政法中如何坚持和贯彻“比例原则”42. 对公安机关将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行为的法律思考43. 关于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现状的调查与思考44. 关于四川省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现状的调查与思考45.“超期错拘可获国家赔偿”规定的确立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和作用46. 对当前四川省看守所羁押工作现状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47. 对四川省公安行政罚款决定的执行情况调查48.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制度的适用现状调查49. 对公安交通行政执法中“顶格处罚”现象频出的认识与思考50.“一事不再罚原则”在当前四川省公安交通行政执法中的适用现状调查51. 滋生于看守所的“潜规则”调查52. 对公安机关在行政办案程序中的告知义务履行现状的调查与思考53. 治安调解在基层公安工作中的适用情况调查54. 公安工作与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关联性调查55. 公安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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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刑事执法实践的调研分析公安刑事侦查机关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刑事法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和教育罪犯,保障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达到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的政治目的。

然而,在打击犯罪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若干悬而未解的难题,这些未解的难题引发出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对公安刑侦机关的公正、规范执法产生负面效应,从而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安刑事执法的满意度,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

因此,公安刑侦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解决刑事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现笔者列举如今公安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难题,分别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一、关于监狱管理的监控问题监狱是关押和改造犯罪人员的场所,在押人员不容易管理,安全是首先要保障的。

通过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可有效的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直观及时的反映重要地点的现场情况。

然而,对服刑人员的有效监控却是监狱管理的难题,这个难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导致监狱内部管理问题发生,要么罪犯越狱,要么人犯之间相互伤害致伤或致死。

比如,XX 年10月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在****县看守所被告人危先坤伙同监室的**、**等其他人犯捆绑看守民警抢得钥匙后越狱出逃,形成震惊社会的****“10·30”暴动越狱案。

XX年2月8日下午的云南省XX县看守所里发了一场悲剧:XX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而监狱管理人员为逃避监管不力的责任,在上报事故原因时竟谎称李和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身亡。

后四名狱管责任人员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1、监狱特别是县级看守所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系统,或者原有的监控系统老化,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情况。

2、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力度不够。

执法需要监督,监狱、看守所也是刑事执法部门,其工作行为也要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

然而,有些监狱看守所却缺乏有效监督,出现权力滥用、管理松散、管理老化或僵化等问题,从而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

笔者针对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对策:1、实施科技强警,提高监控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最佳结合。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高速发展使数字录像监控设备已经达到了监狱监控系统实际应用的要求,可逐步投入到实用中。

通过新型共缆传输监控报警系统与计算机技术的有效结合,数字录像监控设备可以直观及时的反映重要地点的现场情况,增强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减少发生意外情况发生。

2、强对监狱看守所监督。

最主要的是加强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对看守所、监狱进行有效监督。

监督措施会很多,比如集中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以及对减刑、免刑缓刑的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对监内人权保障的监督等;其次是接受社会有关部门和罪犯家属等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最后是接受监狱、看守所纪检部门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的内部监督。

二、关于重大疾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关押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之一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然而该法使用“严重疾病”这一概念太不明确,什么样的或哪一样的疾病属于严重疾病太不具体,所谓严重不严重只是相比较而言。

有的病很严重,比如艾滋病、白血病,也有的看来不严重,比如一般的感冒发烧。

然而,感冒发烧严重了会引起急性白血病,其危险性又大于一般的白血病。

即使是患有同一样的疾病,也有严重不严重之分。

所以,在实际执法中很难把握“严重”尺度,不易操作,造成对患病违法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滥用的现象,也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虚张声势诈病;一些重病患者多次“进宫”且多次取保问题;对于艾滋病疾病患者,不适合采取关押问题;或者因为取保候审把握不当,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问题。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1、法律规定的关于患有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条件含糊不清,定义不明,在实际执法中不易操作,造成取保候审的滥用现象,该取保的没有取保,不该取保的却取保了。

2、一些重病患者利用自身的“优势”屡次实施犯罪活动然屡次取保,或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患有重大疾病不宜被羁押的所谓“优势”,把这类人员组织起来专门从事犯罪活动。

3、滋病患者大多数伴有其他并发病症,而看守所人员密集,预防传播能力差,且有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治疗,看守所又无经费为其治病,故办案机关不得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4、监管机制不力。

对被取保的患有重大疾病犯罪嫌疑人,没有监督管理,放任自流。

既不要求基层自治组织协助监管,也不要求被取保者定期向公安机关或有关组织报告行踪,最终杳无音信。

笔者针对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对策:1、法律上把“患有严重疾病”情形再作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进行细化,尽可能地避免争议和歧义,以便准确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从而依法决定其是关押还是取保候审。

2、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法律应规定检察机关可将其送到医院医治,然后继续进行关押而不是取保候审。

只有当医院认为该人病情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无法有效医治,然后再取保候审。

3、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建立和健全艾滋病犯罪的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监管机构、治疗机构的职责,在各个环节都能有效预防和惩治患艾滋病的罪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设立“控制区”,单设羁押场所,配备相应的能处理艾滋病并发病症的医务人员,以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全国统筹,设立专门的关押艾滋病罪犯的监狱或在若干监狱中设立专门羁押患艾滋病罪犯的监室,并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4、法律可规定,罪名太大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或暴力犯罪的,即使其患有严重疾病,也应该进行关押,而不适用取保候审。

因为案件重大,不排除有逃跑的可能。

且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脱逃的事件,教训是深刻的。

三、关于提取指纹和生物检材的法律依据问题指纹采集被延续到今天的文明社会,说明指纹能产生法律效应,是区别于其他人的东西,属个人隐私。

作为对人的生物特征识别的一种指纹采集,显然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才能采集指纹人档比对。

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往往要提取遗留在案发现场上的指纹以备将来与已有其它有效证据证明的作案嫌疑人员进行比对,以便确定犯罪嫌疑人。

或者提取已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用来建档,以备将来查询。

然而,为了侦查破案“需要”,刑事执法实践中却出现未确定作案嫌疑人被提取指纹的现象。

如,某大学寝室被盗总价值1.5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经调查,民警初步锁定该寝室及附近寝室的其他同学有重大嫌疑,于是立即对现场遗留的指纹进行采集,并要求该寝室及邻室数名学生留下指印。

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取指纹并建档,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然而,对于未确定作案嫌疑人的指纹提取,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对遗留在犯罪现场、作案工具、被害人体表或体内以及被害人衣物上的人体生物学检材,如血液、血痕、精斑、毛发、唾液等,或者对直接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生物学检材进行DNA分型检测,然后将检测结果与DNA数据库中储存的信息进行检索比对,从而达到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或者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案件的作案人是否存在关联等目的。

然而,就对生物检材进行DNA分型检测而言,被采样人的基因信息已经被暴露无遗。

因此,在对生物检材样本进行DNA分型检测的过程中,已经侵入到了人的个人资料信息等隐私范畴,以及与其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的部分隐私。

然而,我国关于提取生物检材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依据不牢,提取者和被提取者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根本界定,在这种情况下,生物检材提取如今面临着人权和伦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它将很快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产生上述难题的原因分析如下:1、提取指纹和生物检材在学理上基本上属于强制侦查措施或主动型侦查措施,往往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权利之限制与剥夺,但国家立法没有提及它们的具体适用程序规则,理论上也没有经过仔细论证,实践就开始大量运用,形成特殊侦查措施“无法律依据下的任意治理”。

2、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作案嫌疑人员提取生物检材及指纹是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有时出现对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提取指纹及生物检材现象。

如某机场邮包内十一根金条被盗,警方怀疑是机场临时工所为,于是将37名临时工的指纹与纸箱上的指纹进行比对。

而目前被提取人的正当权利遭受侵害时尚没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受侵害人尚不能依据法律条文寻求法律保护和援助。

3、被提取人正当权利遭受侵害时不能依照法律或规定找不到具体相关责任人,获得精神或物质上的补偿。

甚至有的受侵害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取生物检材如毛发、口腔分泌物等。

笔者针对以上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对策:1、法律应明确限定指纹和生物检材的使用用途。

既是通过指纹和DNA进行人身识别,以准确地认定罪犯和排除犯罪嫌疑人。

为了防止指纹和DNA信息被不当滥用所可能出现的侵犯隐私和违背科研伦理原则等问题,建议在为指纹和生物检材提取立法时,应该避免采取模糊的用语,直接而明确地规定其用途仅仅限于“人身识别之目的”。

2、法律应规定指纹和生物检材的采样对象。

既是所有进入被采集指纹和生物检材的人必须是来源于作案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或被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人,而其他人不包括在内。

3、法律应规定指纹和生物检材的保存时限和销毁要求。

对没有实施犯罪或国家专门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人,追诉机关收集的指纹和生物检材必须立即销毁,且通过生物检材作出的DNA分型检测数据应该从DNA数据库中删除。

4、法律应规定违法使用指纹和生物检材的制裁机制。

对于违法使用指纹和生物检材获取证据的,可以考虑由法院根据违法的情节、对公民权利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案件的性质对由此取得的证据进行酌量排除。

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关于新《律师法》的实施给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难题XX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和以往《律师法》相比,有许多“新”的地方。

新《律师法》对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进行了新的明确规定。

新《律师法》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进一步促进社会法制的发展。

然而新《律师法》的实施给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首先是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规定不一致;其次是讯问的难度增大,零口供有大量增加的可能;再次同案人之间串供的可能性增大;最后成案率将降低,案件不能起诉或者被宣判无罪案件将可能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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