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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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品种品质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赋能,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申报第三章基地建设第四章基地认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全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协同发展,做好“土特产”文章,促进品种品质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赋能,建设具有鲜明地域特点、乡土文化丰厚、产品品质特征明显的生产基地,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按照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绿色食品标准生产,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授权,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品牌叠加效应显著的种植(养殖)生产基地。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规模适度、标准引领、品牌赋能”的原则,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认定的方式开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地申报、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等。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专家评审、基地认定和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承担。

第二章基地申报第四条申报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包含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项目实施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项目实施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项目实施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中药材生产研究是中药研究与开发的关键环节之一。

建立中药材的生产、采收、饮片加工的规范标准,对于保证中药材产品以至中成药产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首先必须从中药材的质量抓起。

建立符合国际通用标准规范,并具有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材质量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发展为传统药物研究和开发的国际标准,从而为中药现代化、国际化提供制度保障。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项目应在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 )的指导下,通过科学研究工作,制订每种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标准操作规程(SOP ),建立和完善药材生产的质量标准体系,生产出高质量的中药材,推进我国中药的现代化研究与发展。

为指导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达到既定目标。

我中心根据专题合同要求,经征求专家意见制订项目实施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供专题承担者参照实施。

一、项目研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将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中药材GAP ,)为基本原则,控制影响药材质量的各种因子,规范药材各生产环节乃至全过程,以达到药材" 真实、优质、稳定、可控"的目的。

2.突出药材质量第一的原则,研究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生产出质量稳定的中药材,因此整个研究过程必须坚持质量优先。

3.科学、真实的原则,研究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设计、科学实施的基础上,确保所有结论、数据、规程、标准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4.鼓励新技术的应用。

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的主要内容中药材GAP 内容包括中药材的产前(产地环境生态;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生态因子的要求;种质和繁殖材料:正确鉴定物种,种质资源的优质化)、产中(优良的栽培技术措施,要点是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产后(采收与产地加工,确定适宜采收期及产地加工技术,包装、储藏、质量管理等)的系统原理。

根据目前中药材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栽培特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研究的应注重以下主要内容:1.中药材优良品种的选育和繁育及种子种苗的标准化(1)中药材优良品种的选育和繁育优良品种的选育和繁育是提高中药材产量和稳定或提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的一项基本建设,单有新品种的选育,而无大量高质量的良种种子供推广应用,新品种就不可能在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标准

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标准

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标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通过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措施,生产符合中药材质量标准要求的中药材的基地。

建立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对于保障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标准。

一、基地选址。

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应选择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源充足、环境适宜的地块建设。

基地周边不得有化工厂、垃圾填埋场、废水排放口等对中药材生长环境有害的场所。

同时,基地选址应考虑当地气候、土壤、水质等自然条件,选择适合种植中药材的地块。

二、种植要求。

1. 种植品种,根据中药材种植基地所在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中药材品种,确保种植的中药材品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种植技术,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包括土壤改良、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证中药材的生长环境和条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 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种植记录、病虫害监测、药材质量监控等,确保中药材的生长过程可追溯、可控制,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

三、质量控制。

1. 农药残留,严格按照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合理使用农药,保证中药材的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重金属含量,定期对中药材进行重金属含量检测,确保中药材的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药材质量,对中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包括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确保中药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药用要求。

四、安全生产。

1. 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等,保障中药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废弃物处理,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废弃物、生产废弃物等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中药材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疫情等,保障中药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认定标准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认定标准
7.有产品发运的记录,可追查每批产品销售情况,计2分。
评分内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备注
质量检验
(10分)
1.建立了质量控制系统,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档案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中药材质量符合要求,计5分。
2•自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或中药材使用单位检验,计5分。
合计
IOO分
_票
否决项
1.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3.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由供应商或者企业进行检测,且达到质量标准,计2分。
档案管理
(9分)
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档案包括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等,计5分;全过程关键环节记录完整,计2分。
2.记录简单易行、清晰明了,未撕毁和任意涂改,至少保存三年以上,计2分。
评分内

评分指标
2.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调节中药材收获器官生长的。
3.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
4.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的。
加分项
(5
分)
所产产品获“三品一标”认证的加3分。
果园套种粮食、油料或蔬菜作物的加2分。
注:得分至少在85分以上才可认定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
5.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采购记录详实,使用符合技术规程要求评分标准
备注
生产管

(30
分)
质量管理
(6分)
1∙根据所种中药材生产特点,明确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预防措施并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计2分。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皖政办〔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全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精神,促进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提出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协调服务,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整合社会资源,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 保护资源,可持续发展。

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加大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减少对野生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材产业可持续发展。

3. 质量优先,绿色发展。

强化质量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等体系建设,构建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

4. 创新驱动,科技支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品质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一、项目背景与目标中药材作为我国传统药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药材的自然环境要求较高,长期以来存在着资源匮乏、质量不稳定、生产水平低下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药材的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拟在地设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本项目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中药材种植体系,提高生产水平,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数量稳定供应,促进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规模基地项目计划占地100亩,主要包括中药材种植大棚、药材仓储和加工设施、科研实验室等。

具体内容如下:1.中药材种植大棚:采用现代温室技术,建造种植大棚,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确保中药材的生长质量。

大棚将配备自动浇灌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等,提高种植效率和产品质量。

2.药材仓储和加工设施:设立专门的药材仓储和加工场所,进行中药材的采摘、干燥、加工等工作。

同时,配置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

3.科研实验室:建立中药材科研实验室,进行中药材品种鉴定、生产技术研究和品质评估等工作,为基地的科学研究和生产提供支持。

三、项目投资和资金筹措本项目预计投资1000万元,其中包括设备购置、场地建设、人员配备等费用。

具体的资金筹措方式如下:1.自筹资金:发起单位承担一定的资金投入,包括项目前期调研、论证、方案设计等费用。

2.政府资金支持:积极申请政府相关资金扶持项目。

3.银行贷款: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申请银行贷款以补充资金需求。

四、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如下:1.前期准备:调研意向区域的中药材资源情况,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

2.项目筹备:择期成立项目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组织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场地选址、设备采购等。

3.工程建设: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基地的建设和设备安装,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种植和生产:根据种植计划,进行中药材的种植和生产工作,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和数量。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产地生态环境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按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条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药用动物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第六条药用动物养殖企业应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第三章种质和繁殖材料第七条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记录其中文名及学名。

第八条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实行检验和检疫制度以保证质量和防止病虫害及杂草的传播;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

第九条应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捕捉和运输时应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

引种动物必须严格检疫,并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第十条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保护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

第四章栽培与养殖管理第一节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根据不同药用植物物种生长发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学肥料。

第十三条允许施用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

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第十四条根据药用植物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的需水规律及气候条件、土壤水分状况,适时、合理灌溉和排水,保持土壤的良好通气条件。

中药材基地 环境要求标准

中药材基地 环境要求标准

中药材基地环境要求标准
一、土地条件
1.土壤类型:根据不同中药材的生长习性和需求,选择适宜的土壤类型,如
沙质土、壤土或黏土等。

2.土壤肥力:土壤应具备较高的肥力,有机质含量在2%以上,pH值适宜,
有利于中药材的生长和发育。

3.土地坡度:基地应选择坡度适中的土地,避免陡峭或低洼地段,以利于水
土保持和中药材的生长发育。

4.土地面积:根据生产规模和种植需求,基地应具备足够的土地面积,以满
足中药材的种植和生长需求。

二、水源条件
1.水质要求:水源应清洁、无污染、无异味,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水量充足:基地应具备充足的水源,保证中药材生长过程中的灌溉需求。

3.取水便利:水源应便于取用,以减少灌溉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

三、气候条件
1.气温适宜:根据中药材的习性,选择适宜的气温区域进行种植,保证中药
材能够在适宜的气温条件下正常生长。

2.光照充足: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光照条件,有利于中药材的光合作用和生长。

3.降水适量: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合理安排灌溉和排水措施,保证中药材
的正常生长和发育。

四、空气质量
1.无污染源:基地应远离污染源,如工业区、城市等,以避免空气污染对中
药材的影响。

2.空气清新:基地应具备良好的空气质量,有利于中药材的生长和品质。

五、生态环境
1.生物多样性:基地应保护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保留野生植被和生态空间,
为中药材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2.生态平衡:在种植中药材的过程中,应注重维护生态平衡,避免对当地生
态环境造成破坏。

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促进中药材产业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际,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鼓励发展林下经济、鼓励中药企业中药材原料基地建设、鼓励中药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建设野生中药材保护区,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

2.坚持自然抚育和绿色生产相结合。

依托我省林地保护、荒山造林和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野生中药材生境研究,引导自然抚育和绿色生产,提高中药材品质,实现优质中药材生产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3.坚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以中药材质量控制为核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中药材可追溯系统,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打造中药材品牌,进一步提高我省特色中药材知名度。

4.坚持民族特色。

充分挖掘满医药和蒙医药文化内涵,振兴民族医药,重点开展以满族文化为基础的满药、保健品、特色满族食品深度开发,打造满族医药产业带。

(三)主要目标。

挖掘传承最具辽宁特色、最具道地性和影响力的人参、鹿茸、辽五味、辽细辛、哈蟆油、关龙胆(以下简称“辽药六宝”),树立品牌形象,打造优势中药材产区,使“辽药六宝”享誉海内外,带动我省道地中药材全面发展。

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初步建成,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2023年国家级中药材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023年国家级中药材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023年国家级中药材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截至目前,2023年国家级中药材示范基地的具体申报条件尚未公布,因此以下条件仅是根据过去的申报标准进行的推测,具体情况以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为准:
1. 基地规模:中药材示范基地规模应相对较大,拥有一定面积的耕地用于中药材的种植,并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和保护设施。

2. 基地建设:基地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灌溉、排水等设施,并应有管理档案和统计报告等文件备案。

3. 种植技术:基地应有一定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包括对中药材的种植、养护、病虫害防治、收割、贮存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核心品种:基地应种植具有重要药用价值和市场需求的核心中药材品种,以满足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需求。

5. 质量监控:基地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对中药材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检测方法等方面的认证和监测。

6. 信息公示:基地应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包括基地的产量、质量、销售情况等,以提供透明度和可信度。

7. 生态环境保护:基地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避免使用有害化学物质和过度开采资源,同时应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

8. 社会效益:基地应能够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宣传中药文化和中药材的价值。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相关政府部门公告为准。

中草药种植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中草药种植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中草药种植实训基地建设标准一、土地选择1. 实训基地应选择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的地方。

2. 土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性和适中的肥沃度,以利于中草药的生长。

3. 土地的面积应根据种植需求和实训人数进行规划,应足够大以满足实训需求。

二、土壤质量1. 土壤应富含有机质,具有良好的结构性和透气性。

2. 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对中草药无污染。

3. 对于不适宜种植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或替换。

三、环境条件1. 实训基地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空气清新,水质纯净。

2. 基地周围应无大型工厂等污染源,以避免对中草药种植产生影响。

3. 气候条件应适宜中草药的生长,如温暖湿润的气候,有一定的温差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1. 建设良好的田间道路和排水系统,确保交通畅通和排水方便。

2. 建设温室、大棚等设施,以满足不同季节的种植需求。

3. 建设仓库、加工车间等设施,以进行中草药的储存和加工。

4. 建设培训和教育场所,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五、中草药种类与种植技术1. 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选择适宜的中草药种类。

2. 引进优质的中草药种子和苗木,确保中草药品质。

3. 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如轮作、间作等,以提高中草药的产量和质量。

4. 根据中草药的生长情况进行施肥、浇水、修剪等养护工作。

六、灌溉与排水系统1. 根据土地条件和植物需求,建立完善的灌溉系统,保证中草药充足的水分供应。

2. 根据基地的地形和气候条件,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防止土壤积水或受淹。

3. 对于温室或大棚等设施,应配备相应的灌溉设备,以满足不同季节的种植需求。

七、病虫害防治1. 建立病虫害监测和防治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问题。

2. 采用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多种防治方法相结合,确保中草药的健康生长。

3. 对于病虫害的防治,应以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八、人员培训与教育1. 对实训学员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种植技术水平。

最新中草药种植规范和标准

最新中草药种植规范和标准

最新中草药种植规范和标准中草药种植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农业活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对中草药种植的规范和标准也越来越高。

以下是最新的中草药种植规范和标准:1. 土地选择与准备:- 选择土壤肥沃、排水良好、远离污染源的土地。

- 进行土壤检测,确保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种子和种苗选择:- 选择经过认证的种子和种苗,确保其健康无病害。

- 根据中草药的特性,选择适宜的种植季节。

3. 种植技术:- 采用合理的种植密度,保证中草药生长的空间和光照。

- 根据中草药的生长需求,合理施肥和灌溉。

4. 病虫害防治:-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

- 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优先使用生物农药和环保型农药。

5. 生长管理:- 定期进行田间管理,包括除草、修剪和疏枝等。

- 监测中草药的生长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长过程中的问题。

6. 收获与加工:- 根据中草药的成熟期及时收获,避免过度成熟或不成熟。

- 采用科学的加工方法,保证中草药的有效成分不被破坏。

7. 质量控制:-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从种植到收获的每个环节都进行质量检测。

- 确保中草药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标准。

8. 环境保护:- 在种植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

- 推广可持续种植模式,保护生态环境。

9. 法律法规遵守:-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中草药种植的相关法律法规。

- 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 记录与追溯:- 建立中草药种植的详细记录,包括种植日期、使用肥料和农药的种类和数量等。

- 实施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中草药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和标准,可以确保中草药的种植既符合市场需求,又能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保护了环境和生态平衡。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中草药的国际竞争力,也是对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项目实施方案word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项目实施方案word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项目实施方案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套用一、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中药材利用是我国古代医药工作者的智慧的结晶,对人类的生存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自己的生存质量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对药用植物需求量越来越大,需求质量越来越高,仅依靠天然药用植物资源,已经远远不能人们的需求。

在医药界,西药制品的毒副作用使人们产生很大的畏惧感,人体对其抗药性表现日益明显。

而中药以其标本兼治,毒副作用小等优势,顺应回归大自然的未来趋势,展示出无穷的魅力。

中医药在保健、预防疾病、治愈慢性疾病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效,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不少地方开发栽培中药材,成为农民致富的良好途径。

盘县位于太行山东麓,山区耕地面积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适宜于多种中药材生长,主要包括深山区的贾壁乡和陶泉乡及浅山区白土镇、都党乡、黄沙镇和观台镇等,药材种植面积2000多亩,主要种类有柴胡、金银花、板蓝根、黄芩、连翘等。

中部丘陵地区,药材主要种类是金银花和山药,面积1000多亩。

我县东南部大面积的漳河古道沙壤土地,适宜栽培多种中药材,药材种植面积近3000亩,主要种类有山药、甘草、生地、板蓝根、防风等。

全县药材种植面积6000亩左右,主要种类有:山药面积2000亩,主要分布在东南部的漳河古道的沙壤地,丘陵地区也有少量种植,包括讲武城镇、高臾镇、辛庄营乡、东原`州镇、花官营乡、南城乡、时村营乡及岳城镇。

金银花面积1500亩,主要分布在丘陵地区和山区,包括南城乡、东原`州镇、贾壁乡和陶泉乡等。

柴胡面积1000亩,主要分布在深山区的贾壁乡和陶泉乡。

甘草面积700亩,主要分布在东部沙壤地的辛庄营乡、高臾镇和花官营乡。

生地面积300亩,主要分布在东部沙壤地高臾镇。

野生中药材主要分布在我县西部的深山区,贾壁乡和陶泉乡,主要品种有柴胡、元知、冬凌草、黄芪、荆芥、茵陈、桔梗、连翘、当归、天麻、知母、瓜蒌等120余种,面积5万余亩。

安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标准试行

安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标准试行

二、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标准(试行)起草说明(一)起草依据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加地道”中药材品牌建设意见(皖政办【2011】8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意见(皖政办【2010】68号)》,《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参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了本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

根据申请认证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基地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二)起草经过起草小组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加地道”中药材品牌建设意见(皖政办【2011】82号)》,《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意见(皖政办【2010】68号)》等文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如何准确把握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的定位及基地应发挥的作用等反复研究讨论、开座谈会,同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参考了相关行业的的标准,拟定提纲,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省局领导亲自组织召开汇报会和座谈会,组织省农科院、省中医学院、省农业大学、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和多家在省内有影响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认真的讨论研究,经多次修改,起草了本标准(试行)。

(三)项目说明:自然环境项目2:中药材产地土壤应符合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土壤检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测资质必须备案。

取样可由检测单位承担,但企业必须有取样点的确定依据,有监测点的图示或说明,保证每一块独立的不相连的地块均能有取样点分布。

项目3: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1、地域性:是否地道药材,有何历史文献资料的记载,当地是否原产野生物种,人工栽培历史,当地栽培历史,适宜栽培的经纬度、海拔高度、降雨量、土壤酸碱度等生活条件应与当地吻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皖政办秘〔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4日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充分发挥我省“北华佗、南新安”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促进开放合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产业链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等新技术、新模式,赋能中医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研发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现代化转型,着力打造政策机制协同、监管方式科学、服务模式创新、产业发展与群众健康相互促进的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中医药强省,努力争当引领中医药发展的先行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医、名科,中药名企、名药,打造30个以上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大品种、10家以上规模过10亿元的企业,全省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一)中药材种植养殖。

1.提升中药材质量。

(1)编制和推行中药材县域种植、养殖推荐目录,出台中药材种植、养殖指引,引导调控中药材合理种植、养殖,指导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等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亳政秘〔2018〕266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亳政秘〔2018〕266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18〕58号)(以下简称《省若干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对在我市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省若干政策》支持标准,下同);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我市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市内实施的,积极协调省“三重一创”办将其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我市生产的,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每个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支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符合我市支持条件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按照《亳州市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予以支持。

安徽中药种植

安徽中药种植

安徽中药种植
安徽是中国著名的中药材种植区之一,拥有着丰富的中药资源和种植基地。

安徽中药种植主要集中在黄山、宿州、池州、巢湖、合肥等地。

安徽的中药种植主要包括黄芪、丹参、天麻、参、白术、川芎、柴胡、菊花、金银花等。

这些中药材在安徽的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并且具有较高的品质。

安徽的中药种植基地采取了现代化的种植管理技术,包括规范化的种植标准、科学化的种植技术、无公害的生产方式等。

同时,也注重中药种植的质量控制和品种的选育,提高中药材的药效和市场竞争力。

安徽中药种植在保护中药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它不仅为中药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还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就业和收入增加。

同时,安徽中药种植也有利于推动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中药资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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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分类检查项目是否自然环境*1、中药材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养殖基地应达到省内有影响的规模,并建造具有一定空间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安全设施2、中药材产地土壤应符合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3、基地要按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选定和建立的种植养殖区域的环境生态条件应适宜道地中药材生长。

□□□□□□种植养殖管理4、对养殖、种植的药用动植物的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应从正规机构购买,并保留检验报告书及发票5、灌溉用水或动物饮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或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6、根据药用动物生存环境、食性、行为特点及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等,确定与药用动物相适应的养殖方法,并制定药用动物的养殖规程和管理制度及药用动物定时定量投喂的标准操作规程7、药用动物饲料及添加剂应无污染,不得添加激素、类激素等添加剂8、对药用动物养殖日志、周转计划、选配种记录、产仔或产卵记录、病例病志、死亡登记表、饲料配合表、饲料消耗记录、谱系登记表等进行记录,并存档管理9、药用动物养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建立消毒制度,和对出入养殖场所人员的管理制度10、基地应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使用有机肥,制定并实施施肥的标准操作规程,若需使用化学肥料,是否制定有限度使用的岗位操作法11、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肥料必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的企业购买,并保留票据。

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或无害化处理后使用12、对施用肥料的种类、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等进行记录,并存档保管13、药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并制定相应标准操作规程*14、如必须施用农药时,应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必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的企业购买,并保留票据。

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15、对防治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莠剂)的种类、施用量、施用时间和方法等进行记录,并存档管理□□□□□□□□□□□□□□□□□□□□□□□□16、应根据药用植物不同生长发育特性和不同药用部位,制定药用植物田间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加强田间管理,及时采取打顶、摘蕾、整枝修剪、覆盖遮荫等栽培措施,调控植株生长发育,提高药材产量,保持质量稳定17、对药用植物田间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管理□□□□采收加工18、应根据产品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方法,并制定药用动植物的采收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19、发现患病动物,应及时隔离,禁止将中毒、感染疫病及不明原因死亡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20、加工场地周围环境应无污染源,应清洁、通风,应有满足中药材加工的必要设施,有遮阳、防雨、防鼠、防尘、防虫、防禽畜措施,采收机械、器具是否保持清洁、无污染21、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对药用动植物采收时间、采收量、鲜重和加工及干燥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管理□□□□□□□□包装储运22、应建立包装的标准操作规程,并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23、在每件中药材包装上,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日期、生产单位、采收日期、贮藏条件、注意事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24、易破碎的中药材应装在坚固的箱盒内25、包装应有批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批号、重量、包装工号、包装日期等,并存档管理26、产品的运载容器应具有较好的通气性,并有防潮措施,对运输与销售去向记录明了,过程中的转换记录清晰,运输记录存档管理27、应制订仓储养护规程和管理制度28、中药材仓库应保持清洁和通风、干燥、避光、防霉变、易清洁,并具有防鼠、虫、禽畜的措施29、应用传统贮藏方法的同时,应注意选用现代贮藏保管新技术、新设备30、对中药材仓库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管理□□□□□□□□□□□□□□□□□□质量管理31、必须有专人负责种植基地全面工作,组织种植基地的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及落实32、制定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程*33、基地应对每批药材进行检查或送检,检验项目应符合药典规定*34、不合格的中药材不得出场和销售35、制订有采样标准操作规程,并对送检样品进行留样36、对从事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有关人员应定期培训与考核37、从事中药材生产的人员应具有基本的中药学、农学、林学或畜牧学常识,从事田间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基本栽培技术,特别是准确掌握农药的施用及防护技术38、对中药材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检验报告,有关人员培训记录与考核情况等进行存档管理□□□□□□□□□□□□□□□□附件1: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标准(试行)起草说明(一)起草依据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加地道”中药材品牌建设意见(皖政办【2011】8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意见(皖政办【2010】68号)》,《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参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了本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根据申请认证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基地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二)起草经过起草小组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加地道”中药材品牌建设意见(皖政办【2011】82号)》,《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意见(皖政办【2010】68号)》等文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如何准确把握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的定位及基地应发挥的作用等反复研究讨论、开座谈会,同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参考了相关行业的的标准,拟定提纲,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省局领导亲自组织召开汇报会和座谈会,组织省农科院、省中医学院、省农业大学、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和多家在省内有影响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认真的讨论研究,经多次修改,起草了本标准(试行)。

(三)项目说明:自然环境项目2:中药材产地土壤应符合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

土壤检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测资质必须备案。

取样可由检测单位承担,但企业必须有取样点的确定依据,有监测点的图示或说明,保证每一块独立的不相连的地块均能有取样点分布。

项目3: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1、地域性:是否地道药材,有何历史文献资料的记载,当地是否原产野生物种,人工栽培历史,当地栽培历史,适宜栽培的经纬度、海拔高度、降雨量、土壤酸碱度等生活条件应与当地吻合。

2、安全性:当地是否有污染,应对当地种植作物进行调查,发放调查表,调查表内容包括:面积、位置、所有人、前几年种植的作物(不低于三年)、曾使用过的农药、曾施过的肥料,可能会有何种农药残留,必要时附周围位置的简图。

3、可行性:也叫可操作性,该物种应适合在当地大量种植(养殖),各项人文条件是否具备,当地政府是否支持,当地农民是否积极性高,是否具有资金支持等。

生产地的地理位置图应包括生产地块分布位置、村镇、居民点、工业企业分布、道路、河流、灌溉井位等。

种植养殖管理项目4:正规机构是指从安徽省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基地或从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时并保留检验报告书及发票。

项目5:农田灌溉水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水质监测点必须标明,一般在灌溉期采样,检查其灌溉水检查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并注明取样地点、取样方法、取样人、取样日期等。

项目6:药用动物的养殖规程应包括养殖方式和方法、养殖环境和消毒情况、优良品种选育、饲料使用情况等。

药用动物定时定量投喂的标准操作规程应根据药用动物的生活习性制定,投喂饲料要尽量做到定时定量,以食完不剩为度,随其食量而加减。

项目10:施肥的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施肥种类、时间、方法和数量等。

制定限度使用化学肥料的岗位操作法是指应论证化学肥料是否必须施用,不可避免时,允许限量地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以对环境和作物不产生不良后果的方法使用。

项目13:药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选用农药、施药时机、施用量及方法、农药使用准则等。

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项目14的原则。

企业应当提供当地病虫害史的调查,不得以文献资料代替该项调查。

制定实用的综合防治措施,并贯彻实施。

项目16:制定的药用植物田间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灌溉、除草、培土、施肥、覆盖遮荫、整枝等。

项目17:药用植物田间管理情况应包括灌溉方法、施肥时间种类、除草时间方法、整型与修剪情况等。

采收加工项目18:药用动植物的采收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采收日期(采收日期的确定应有科学实验数据作为依据,同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采收方法、采收地点、采收品种、面积、采收后处理、天气状况和采收到的药材数量。

项目21:加工记录包括品种、设备、时间、天气状况和加工数量,加工用水来源;干燥记录包括品种、设备、地点、时间、如果露天干燥记录天气状况。

包装储运项目22:建立包装的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采收方法、挑选、初加工、干燥等。

项目26:运输记录应包括运输品种、时间、出发地、到达地、运输工具、器具及运输条件。

项目27:仓储养护规程应包括色标管理、搬运和堆垛要求、温湿度条件等。

项目30:中药材仓库管理情况应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划分、防护措施等。

质量管理类项目32: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操作程序、产品质量档案管理、样品留样等。

项目35:采样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取样方法、取样流程、取样器具使用等。

项目36和37:从事中药材生产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中药学、农学、林学或畜牧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药材生产或质量管理相关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从事养殖的人员应熟悉养殖技术。

(四)结果评定:安徽省中药材规范化基地标准项目共 38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条款号前加“*”) 4 项,一般缺陷项目 34 项。

项目结果严重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4项通过验收0>4项不通过验收≥1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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