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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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物美集团经营考核办法

1. 考核目的

1.1 通过经营考核,帮助员工改善工作绩效,提升销售业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

1.2 在人事费用总额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减人增效,提高人均收入。

2.考核原则

2.1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工作绩效的改进上。

2.2员工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管理者的责任。

2.3经营指标及管理指标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2.4集团各公司人事费用的管控应遵守以下原则:人事费用可比增长率 < 销售收入可比增长率 < 税前净收益(利润)可比增长率。如果销售的可比增长率不能达到预期,则人事费用的支出在按照本考核办法计算后以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方案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集团计财部审核,主管高级副总裁审批。

2.5 原则上,在一个财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本考核办法做任何修改,包括增发补充规定、增减指标等。所有修改必须通过人力行政部报请执行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不包括策略性指标调整)

2.6 为促进外埠、小店销售达成和可比持续增长,可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由直营中心临时增加相关单项考核条件。

2.7 所有策略性指标由营运部门提出经直营中心批准后执行,也可由直营中心直接提出。

2.8经营指标累计达成率计算公式为:累计达成率=当月达成率×70%+累计达

成率×30%。

2.9 07年执行生鲜调改的店铺,另行制定考核方案。

3. 考核范围

直营中心北京大卖场店铺所有人员,其中以下人员不参加月度考核;

3.1 当月因病(含工伤假)或因事请假出勤不满15个工作日的员工;

3.2 试用期内,转正天数不足10个工作日的员工;

3.3 实习生。

4. 考核周期

月度(每月1日----月末)

5.考核指标及奖惩规则

5.2 生/杂/百理级(正\副)

5.6 所有助理按相应的课级干部奖惩金额的80%计发。

5.7 租赁

5.7.1 兼职租赁人员,按兼职的两个岗位的平均值奖惩计发。

5.8 业代

5.9营运部门员工经营指标考核只奖不罚,行为表现按PDCA日清日高及员工日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说明:1、其它部门员工经营指标按全店指标计算,奖励金额按营运部门员工的80%计发。

2、全店盘点时,非营运部门按全店盘损超标率计算扣罚金额,标准为营运部门的80%。

5.10 部门不主持全面工作的管理干部、储备人员、见习人员均按本店同部门(课别)、同职级人员的奖惩金额的80%计算。

5.11 库存周转天数指标每年度4月份、9月份、春节前一个月(春节在当月20日以后当月),因考虑节日备货因素,当月不进行考核。

5.12月度经营考核奖金上限为本人工资标准的30%,扣罚下限为本人工资标准

10%;其中租赁人员考核奖金上限为本人工资标准的50%,扣罚下限为本人工

资标准15%;

6.新开店铺及店总异动的考核

6.1 新开店或店总异动后的前3个月,新开店的全体员工或异动的店总参加考核,但只奖不罚,从第4个月开始,按上述办法执行。

7.岗位津贴

7.1收银岗位津贴=员工月收银交易笔数×0.02元,所有上机收银人员均享受收银津贴(包括:未转正及职能部门员工)。

7.2生鲜岗位津贴按集团下发的生鲜岗位津贴办法计发

7.3岗位津贴视为工资一部分,参与绩效考核。

8.日常奖惩

8.1 按PDCA和日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兑现红、黄旗奖罚及一次性奖罚。9.优秀员工奖励

9.1每月每店员工总人数的3%可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以四舍五入为原则取整数,每店至少可以评选1名月度优秀员工。月度优秀员工公司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现金奖励,以红包形式发放;

9.2优秀员工由门店自行评选,经店总经理签字审核,报区域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行政部备案后实施。

10.考核要求

10.1 在考核期内离职人员不计发绩效奖金,绩效扣罚按实际工作天数所占比例计发(按日历天数计算);

10.2 考核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异动人员,异动当月按工作岗位天数多的岗位业绩

达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11.实施细则

11.1以上考核指标,以经公司批准的预算(或预估)数据为标准。

11.2以上考核指标,由各考核单位负责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头。

11.3当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计财部、资讯部、营运部等部门于次月3日前提供给有管理权限的人资部门。

11.3.1计财部:(每月3日前)大卖场经营情况表。要求:具体到部、店的未税销售、净毛利、盘损率、库存周转天数、具体到店铺的租赁收入;

11.3.2 大店营运部、便超公司每月24日提报直营中心主管审批策略性指标,并于每月25日下发。

11.3.3大店营运部提供以下指标

11.3.3.1来客数可比增长率(部门)(每月3日前)

11.3.3.2本月盘点店的盘损率(每月3日前)

11.3.3.3客服部重大客诉事件(每月3日前)

11.3.3.4防损部重大事件(每月3日前)

11.3.3.5租赁的重大客诉或重大质量问题(每月3日前)

11.4所有达成率均以百分数表示,以四舍五入为原则取整保留一位小数。经营指标计算奖惩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1.5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和多劳多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得当月奖金资格,若扣罚照样执行:

11.5.1 言行造成较重的不良后果,受到重大过失处分的;

11.5.2旷工三天以上者;

11.5.3有薪假期(全薪)参与奖金核算。

12.原月度考核评价表继续使用,月度考核评价表结果在半、全年度考评中应用。13.实施及解释权限

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于2008年1月1日试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受理员工申诉事宜。

物美集团

二○○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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