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记账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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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办理流程

会计经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办理流程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办理流程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年检办理流程

 办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2)申请事由;

 (3)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4.03.07

•【文号】财办会〔2024〕8号

•【施行日期】2024.03.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

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03.1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施行日期】2019.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98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

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2023代理记账新规

2023代理记账新规

2023年代理记账新规

2023年代理记账新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所有代理机构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并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综合监管制度。

三、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并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这些新规旨在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代理记账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网站。

财政部《关于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有关问题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有关问题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有关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4.08.12

•【文号】财政部[94]财会字第35号

•【施行日期】1994.08.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8月12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3

5号)

关于代理记帐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管理,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颁发、年检等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是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格证书。凡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下同)必须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二、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颁发。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其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由财政部

颁发。

三、领取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应当由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者应当向发证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申请表;

(二)批准机构设立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从业人员名单、简历、会计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机构负责人的姓名、简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8.11.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市会计条例》,结合《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记账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深财会[2008]100号)文件内容,我局决定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程序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选派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分别对各代理记账机构(不少于10家)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按《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报告书》(见附件)的每项内容,认真核实各机构提供的资料原件,保留复印件,并填写好完整的《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报告书》。各代理记账机构在接受检查时,应向检查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一)代理记账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业务场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三)机构业务负责人、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业务书面委托合同;

(五)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

(六)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会计档案;

(八)对照《深圳市代理记账机构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自查情况。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12.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三亚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财会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三亚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三财督〔2023〕19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规范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发现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我局从我市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选取以下25家代理记账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海南好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省隆兴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亚鸿盛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账房财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源宏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亚大白鲨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神州速办(海南)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中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三亚金账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德成美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金亚圆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三亚安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三亚壹方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海南智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企思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海南英特斯克农事服务有限公司

三亚多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3.11.13

•【文号】财会〔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3.11.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财会〔202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2023年11月13日附件

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代理记账工作闭环管理,夯实法治基础,强化行业监管,打造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年审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流程

年审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流程

年审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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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每年都要年检吗

代理记账许可证每年都要年检吗

代理记账许可证每年都要年检吗

代理记账行业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和质量,好的代理记账公司可以帮助小企业避免重大的税收风险,减少小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为资金规模并不雄厚的小企业创造合理的生存空间。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每年都要年检吗,希望对你有用。代理记账许可证每年都要年检吗

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由市会计局具体负责;县、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报备工作由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工商年检相关事宜请咨询市工商局。

代理记账的好处

第一、费用节省,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

第二、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

第三、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第四、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第五、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方案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方案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方案

一、前言

为保障代理记账机构的合法运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本方案旨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运营行为,提升其自律管理能力,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

二、监督检查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代理记账机构。

三、监督检查对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四、监督检查内容

1.资质审查:代理记账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等资质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是否存在伪造、涂改等违法情况。

2.财务核算: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照约定对客户的账务进行规范、及

时、真实、准确地核算,是否存在虚假记账、突击处理、遗漏处理等违法情况。

3.纳税申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约定为客户按时申报、

支付税款,是否存在逃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情况。

4.报表汇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照约定及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财务

报表,并是否存在虚假报表、迟发报表、漏报等违法情况。

5.机构管理:代理记账机构是否设有有效的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建

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资金占用、擅自转移客户资金等违法情况。

6.从业人员管理:代理记账机构是否进行了严格的从业人员考核、培

训、管理,并是否存在违法从业人员、无证从业、私自耽误客户业务等违法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事前告知:根据需要,监管部门将会通过书面告知或电话告知的方

式,告知被检查单位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

2.现场检查:监管部门根据事先制定的检查方案,到达被检查单位,

进行实地检查,包括查阅文件资料、了解情况、面谈负责人等。

3.检查整理:监管部门将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2.1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2月16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会计代理记账资格证年检

会计代理记账资格证年检

会计代理记账资格证年检

一、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1.代理记账人员是否熟悉并遵循相关的业务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税法规等。

2.是否按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

3.是否定期对客户公司进行财务分析,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建议。

二、会计准则和制度掌握

1.代理记账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会计准则和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2.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是否遵循了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

3.是否及时关注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更新,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财务报表编制

1.代理记账人员是否能够准确、及时地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符合财税法规的要求。

3.报表格式是否规范,符合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

四、税务申报和处理

1.代理记账人员是否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是否正确处理各种税务问题,如税务减免、税务优惠等。

3.是否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

五、审计和内部控制

1.代理记账人员是否熟悉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2.是否协助客户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

3.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

六、会计软件操作熟练度

1.代理记账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会计软件的使用,如金蝶、用友等。

2.是否能够高效地使用会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

3.是否能够解决常见的会计软件故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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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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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记账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关于代理记账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芙蓉区区辖各代理记帐机构:

依照《代理记账治理方法》〔财政部27号令〕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05]18号〕的规定,依照《代理记账治理方法》第十九条规定,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于4月30日前报送以下资料到芙蓉区政务大厅财政窗口:

1、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度简要工作情况。

2、代理记账机构差不多情况表。

3、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差不多情况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差不多情况表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8日

代理记账机构差不多情况表

_________年度

机构名称组织形式

成立日期批准文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注册资本〔出资总额〕

机构负责人姓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

责人姓名

股东〔合伙人〕

总数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本年度业务总收入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

从业人员简历姓名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编号

是否专职人员

〔专职/兼职〕

财政治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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