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新版《联合作战纲要》研究-联合信息作战和特种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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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7日,美国参联会主席佩斯批准颁布了新版《联合作战纲要》。
新纲要吸收了“网络中心战”和“基于效果作战”等新作战理论的精华,详尽阐述了美军实施联合作战的战略环境、指导原则、指挥控制,计划和实施大规模作战行动和战役、危机反应和有限应急行动,以及军事接触、安全合作和威慑等方面的内容,是今后5~10年从战役高度指导美军实施联合作战行动的指南。
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陆续颁发了112本联合出版物,共分为7个系列,即JP“拱顶石”系列、JP1系列(人事)、JP2系列(情报)、JP3系列(作战)、JP4系列(后勤)、JP5系列(计划)和JP6系列(C4系统)。
这些联合出版物是美军不断发展的联合作战理论的主要载体,也是计划、组织和实施联合作战行动的理论依据。
在上述7个系列中,作战系列虽只是其中之一,却是全部联合出版物的核心内容。
在112本联合出版物中,作战系列就占了68本。
JP3-0《联合作战纲要》是作战系列中最重要的出版物。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在前言中指出:“本出版物是联合作战系列出版物的纲领性文件,它提供了指导美国武装部队在军事行动的范畴内实施联合作战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
1993年,美军颁布的第一版《联合作战纲要》,总结了以海湾战争为代表的高技术战争条件下联合作战的特点和规律。
2001年,美军颁布的第二版《联合作战纲要》,主要提供了战争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联合理论指导。
2006年的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吸收了“网络中心战”和“基于效果作战”等新作战理论的精华,详尽阐述了美军实施联合作战的战略环境、指导原则、指挥控制,计划和实施大规模作战行动和战役、危机反应和有限应急行动,以及军事接触、安全合作和威慑等方面的内容,是今后5~10年从战役高度指导美军实施联合作战行动的指南。
一、调整情况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共分七章,较之2001年版多出一章,且作了29处重大修改,具体可归结为以下7个方面:
(一)确立了新的联合作战原则
上一版《联合作战纲要》中规定的美军联合作战原则基本上沿用传统的9项军事原则,即目标、进攻、集中、节约兵力、机动、统一指挥、安全、突然和简明。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在9项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3项,即“约束”、“持久”、“合法”,将联合作战原则扩展为12项。
“约束要求行动慎重,并保持安全需要、军事行动实施和国家战略最终
状态的平衡”,“目的是限制附带损伤并防止不必要地使用武力”。
持久要求“做好慎重、持久地遂行军事行动的准备”,“目的是确保必要的行动投入以达成国家战略的最终状态”。
“合法性的基础是法律、道义和所采取行动的正确性”,“目的是培养和保持必要的意志以达成国家战略的最终态势”。
(二)重新划分了军事行动的范围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冷战结束后美军发明的一个术语,指“在通常与战争相关的大规模作战行动以外使用国家军事手段的一系列行动”。
联合出版物中专门有一本JP3-07《非战争军事行动》。
上一版《联合作战纲要》将军事行动的范围划分为战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两大类。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将1995年6月16日颁布的联合出版物《非战争军事行动》并入《联合作战纲要》,并要求不再使用“非战争军事行动”术语。
而将美国的军事行动划分为“大规模作战行动和战役”、“危机反应与有限应急行动”及“军事接触、安全合作和威慑行动”三大类。
(三)明确了联合作战职能
美军可能跨责任区或同时在两个以上责任区展开行动,行动的类型千差万别,因此不同军种、不同战区、不同职能部队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专门增加了一章阐述联合职能。
“联合职能指的是为了协助联合部队指挥官整合、协同和指挥联合作战行动而组合在一起的能力和活动。
”联合职能分为六个方面:指挥与控制,包括作战指挥、作战控制、战术控制、受援部队和支援部队的关系;情报,包括情报搜集、分析、处理、分发、反情报活动;火力,包括目标选择、联合火力支援、空中力量分配、防空反导、遮断行动、战略攻击、限制附带损伤;运动和机动,包括部署、转移、重组、调动联合部队;防护,包括主动防御、被动防御、运用技术和程序、紧急情况的处置和反应;保障,包括食品、油料、弹药、军械和装备的补给。
联合军事行动的其他活动和能力还有心理战行动、军事欺骗等。
(四)增加了战役筹划的内容
上一版《联合作战纲要》将战役法和战役筹划等同起来,提出了战役法的14个基本要素。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将战役筹划从战役法中分离出来,专门阐述了战役筹划的内容,并提出了17项战役筹划要素。
战役法的实质是“指挥官用来设想如何最有效率和最有效果地运用军事能力完成任务的思维程序”,“战役筹划是一种支持战役或大规模作战计划及其实施的概念和框架结构”,而“战役筹划要素则是帮助指挥官及其参谋人员设想战役或作战行动并制定作战构想的工具。
”17项战役筹划要素在14个战役法基本要素的基础上,
增加了“最终状态与目标”、“效果”和“作战线”3个要素,并修改了诸要素的排序及对若干要素的描述。
17项战役筹划要素的排序是:终止、最终状态与目标、效果、重心、决定点、直接与间接、作战线、作战范围、同时性与纵深性、时机与节奏、部队和职能、全局性影响力、平衡性、预见性、协同性、顶点以及作战安排。
联合作战行动中,任务、效果和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实施任务以创造效果,通过效果来达到目标,以实现最终的结局态势”。
(五)增加了作战评估的内容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在第四章增加了一节阐述评估的内容。
“评估是测评联合部队完成任务进展情况的程序。
指挥官不断地评估作战环境与作战进程,将之与最初的设想与意图相比较,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行动,以保证实现军事目标和预定的最终军事状态。
”评估程序开始于任务分析阶段,持续的评估与作战计划制定、战役法和战役筹划紧密结合,有助于指挥官根据需要调整行动与资源,始终为实现目标而“做正确的事情”。
(六)扩展了“作战线”的概念
上一版《联合作战纲要》没有阐述“作战线”的概念。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在战役筹划要素中引入并扩展了“作战线”的概念,认为未来美军的作战方式仍然是线式作战与非线式作战的结合。
“作战线是界定与敌军相对位置关系的内线或外线部队的实际线,或者是连接在时间与空间方面与目标有关的所有节点和决定点行动的实际线”。
“非线式作战是从多个选择的基地(陆上和海上)沿作战线对多个决定点的同时行动”。
虽然非线式作战将比以往战争更为普遍,但它不是美军唯一的作战样式。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强调“线式作战对某些作战行动或一个作战行动的某些阶段仍可能是最好的形式”,认为美军在三种情况下仍然需要采取线式作战的方式:一是当美军缺乏实施非线式作战所必需的信息或兵力严重不足时;二是当敌进行纵深梯次的部署或己方后方线受到敌军威胁,部队没有行动自由时;三是联军作战中因协同和作战速度差异等方面的问题,为避免误伤需要进行线式作战时。
(七)阐述了保卫美国本土的作战行动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增加了“支援本土安全”的内容,阐述了保卫美国本土的作战行动。
认为保卫本土的行动既包括实施先发制人的主动出击,也包括实施国土防御。
主动出击是本土防御最有效的方式,要在敌发起攻击之前,在距美国尽可能远的安全距离上,尽可能早地识别、破坏和挫败威胁。
国土防御是在本土遂行军事行动以保护美国及其民众和关键设施不受外部攻击的行动。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还规定了美国北方司令部、美国南
方司令部和美国太平洋司令部在保卫本土安全方面的职责,认为所有战区司令都负有在威胁发源地击败威胁、保卫美国本土的责任。
此外,新版《联合作战纲要》还给出了“对手”、“作战识别”、“效果”、“己方部队信息需求”、“表现测评”、“稳定行动”、“常设联合部队司令部”、“系统”和“终止标准”等新术语的定义,对“重心”、“火力”、“链条”、“节点”、“战役法”和“战略决心”等术语的定义进行了重要修改。
二、主要特点
上一版《联合作战纲要》颁布于2001年9月10日,正好是“9.11”事件发生的前一天,因此所反映的主要是冷战后过渡时期美国的联合作战思想。
“9.11”事件后,美国以反恐为第一要务,对军事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并相继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新版《联合作战纲要》适时体现了这一变化。
(一)着眼“非常规性”威胁提高美军的联合作战能力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开篇就指出,“在有化学、生物和核武器以及弹道导弹技术……等扩散的情况下,即使弱国和各种小集团也能获得打击大国并造成灾难性后果的能力。
”纲要认为,当前对美国安全的“最大威胁是极端主义和先进技术的扩散,是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先进导弹技术的敌人或企图与恐怖主义接触的敌手”,“美国本土和美国利益都将成为敌人直接或间接攻击的目标”;未来5~10年,“非常规性”威胁将进一步增大,而传统性威胁可能降低,因此美军的作战重点将转为应对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非常规性”威胁。
美军的主要作战对象将不再是地区强国,而是国际恐怖主义、极端势力等非政府组织,以及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邪恶国家”和一些“非国家实体”,如美军正在打击的“基地”组织。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指出,“在这种安全环境中,保持国家的安全和致力于全球稳定,将是一个持续而复杂的过程。
”“美国联合部队必须拥有全球抵达能力,具有运用多种手段应对威胁、影响潜在对手、保护盟友和促进和平与稳定的能力。
”“威胁难以确定和对手难以把握的特征,以及全球通信和媒体的迅速增长,还要求美国联合部队具备更强的适应能力和网络构建能力,特别是通信和情报资源能力。
”
(二)围绕维护美国全球利益设计军事行动样式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将军事行动分为三类。
“军事接触、安全合作和威慑行动”主要用于平时,目的是塑造作战环境,在保持美国的全球影响力的同时,使国与国之间或集团与集团之间的紧张关系保持在发生武装冲突的“门槛”之下。
具体行动包括:应急准备、军备控制与裁军、打击恐怖主义、国防部支援反毒品行动、执行制裁行动、强制禁区行动、确保航行和飞行自由、国家援助、护航、显示武力、对暴乱行动的支援和反骚乱行动。
“危机反应与有限应急行动”主要用于危机爆发之时,可能具有对抗性,也可能不具有对抗性,可能是单一的、小规模的、持续时间有限的行动,也可能是持续时间较长、涉及战斗行动的大规模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行动包括:非战斗人员撤离行动、和平行动、外国人道主义援助行动、搜救行动、后果管理行动、打击与袭击、国土防御与民事支援行动。
“大规模作战行动和战役”主要用于战时,常常是规模更大、时间更长的行动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塑造战场、威慑行动、夺取主动权、决定性行动、稳定行动和支援民政当局六个阶段。
这三类行动在种类上基本覆盖了美国军事行动的全部,在时间上覆盖了平时、危机时和战时,目的是使美军具备在任何时间、任何范围实施任何强度的战争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这三类行动可能同时进行或交叉进行。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指出,“可能在战区司令的责任区内实施同时进行的但军事最终状态不同的联合行动。
在安全合作行动正在该战区的同一地区或另一地区进行的同时,也可能发起大规模作战行动和战役(如在执行联合国制裁伊拉克的决议期间在阿富汗实施的‘持久自由’行动)。
此外,危机反应与有限应急行动也可能单独或作为某一战役或大规模作战行动的一部分而实施(如1991年在‘沙漠盾牌’行动期间在索马里实施的非战斗人员撤离行动)。
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在进行全球性战役行动的同时,在一个战区发起或进行单独的大规模作战行动(如在反恐战争期间进行的‘持久自由’行动和‘自由伊拉克’行动)。
”
(三)强调军事行动严格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目标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吸取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的经验教训,在第一章“战略环境”中专门用一节的内容阐述了作战行动的终止。
认为“知道何时以何种方式终止行动的能力,是作战行动筹划的组成部分。
”“行动的终止是国家安全战略、国家防务战略、国家军事战略和国家战略最终状态之间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受援的作战司令必须与文职领导人密切工作,以确保国家战略最终状态,即战役或作战行动结束后应当达成的外交、信息、军事和经济状态,得到清晰而明确的说明。
”
“在战略背景下,军事胜利是以达成国家战略最终状态及其相关的终止标准来衡量的。
”因此,在战前制定行动方案和提出实施建议时就要考虑到战争的结束和战后的稳定工作,考虑到作战行动与稳定行动的衔接。
“对政治当局提交的有关终止标准的军事战略建议应
当从军事可行程度、充分程度和可接受程度等方面审查,并对达到该标准所需要的时间、费用和军队等因素做出判断。
”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认为,在战争实施过程中,保持与敌方进行联络的途径非常重要。
运用军队达成目标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消灭或压制敌对军事力量,使敌对者无望抵抗美国强加的意志来强行解决问题,另一种是通过协调一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行动,使敌人明白让步比继续抵抗更划算来妥协解决问题。
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要求军事行动严格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目标。
“一旦敌方的战略目标从保护或扩张既得利益转变为减少损失时,通过谈判谋求以有利条件终止行动的可能性就出现了。
”“当敌人考虑是尽早结束冲突还是继续抵抗哪个更划算时,有关意图、要求和微小让步的任何表示都可能加速冲突的解决。
”
“稳定行动”和“支援民政当局”是大规模作战行动和战役的两个重要阶段。
在合法民事政府已经成立,但其执政能力有限或不能发挥任何功能时,则要求实施稳定阶段的任务。
在此阶段,可能会要求美军联合部队执行有限的民事政府职能,并对民事政府进行扶持,直至其能够行使合法职能。
稳定阶段的特点是从持续战斗行动向稳定行动过渡,向合法民事政府全面移交权力标志着这一阶段的结束。
支援民政当局阶段的特点是联合部队对合法民事政权进行支援,目的是巩固民政当局的地位,使之能为民众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强调在多国、多机构框架内保持美军的独立性和主导权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认为,多军种、多机构和多国的统一行动是美国联合军事行动的常态,在统一行动中保持美军的独立性和主导权非常必要。
虽然美国承认“没有两个国家会因为完全相同的原因而参加临时联合体或联盟。
在一定程度上,加入一个联盟或临时联合体,就需要成员国将自己的国家自主权置于联盟或临时联合体之下。
”但它同时也强调,“因为美国部队经常是联盟或临时联合体中最强大和最有能力的力量,因此常常被期望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联合部队指挥官应当努力了解和掌握每个国家的目标,以及这些目标将如何影响冲突的终止和国家战略最终状态的达成。
保持凝聚力和行动的统一,需要理解各成员国的看法和需要,并做出相应调整。
”如果为了达成规定的军事目标而不得不将美国部队置于外国指挥官的控制之下,新版《联合作战纲要》要求“美国指挥官除了要向外国指挥官报告外,还要拥有向美国的上级军事指挥机构单独报告情况的能力。
”与其他政府机构、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等共同行动时,“为了推进统一行动,军事领导人必须以熟练、得体而持久稳定的方式与国家安全小组的其他成员合作。
”“在某些作战行动中,其他机构可能在国防部的支援下担当主角,但提供支援任务的美军仍然必须置于国防部指挥结构的控制之下。
”
(五)强调联合信息作战和特种作战的重要地位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认为,美军的“作战环境正日益变得复杂,包括陆地、海洋、空中、太空和计算机网络领域”以及“指挥官的认知领域”;“信息战已成为联合作战的核心军事能力”和作战样式。
美国对信息网络日益严重的依赖可能成为敌人可资利用的弱点,同时敌人对信息网络和技术的使用也为美军创造了机会。
必须重视和有区别地实施进攻性信息战和积极的防御性信息作战行动,以赢得陆上、海上、空中、太空和计算机网络战的优势。
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并将对计算机网络的攻击行动列入“战役和战略火力”的范畴。
特种作战是新版《联合作战纲要》强调的另一个重点。
认为随着作战环境和作战对象日益复杂化,特种作战的地位大大提高,“反恐作战已成为特种作战部队的核心任务”。
美军要求“战略和战役级指挥官必须重视独立运用特种作战部队的核心能力,并实现其与常规作战部队行动的一体化,以获得额外的特种能力来达成其它方式不能达成的目标”。
美军认为,达成特种作战部队与常规部队行动一体化的关键,是在计划与实施联合行动的全过程中,向担任受援或支援任务的常规部队的指挥官提供特种部队的指挥控制分队和联合作战特遣分队,由他们来协调特种作战部队和常规部队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