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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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对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公司负责、公司监管、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通过有效的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公司各级人员及职能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第六条董事长职责(一)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

(三)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重大事项。

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审定批准职业病防治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决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奖惩。

(五)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审定批准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是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对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3. 员工职业病防护责任:员工应当服从职业病防治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参加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培训,并按照规定接受职业病健康检查。

4. 职业病防治机构责任: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

5. 劳动监察部门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问题。

通过建立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可以明确企业和员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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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及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及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及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及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通用1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篇11、总则1.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4、管理要求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相关主体根据法律和规定,负有防治职业病危害的责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____字详细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生产安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包括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个方面的责任。

第二章政府的职责第四条政府负有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职业病预防知识的认识。

第六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

第七条政府应当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审查,确保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政府应当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二)配备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修和更换。

(三)保证劳动者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四)落实职业病监测和体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

(五)提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七)落实劳动者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业病病人提供工伤保险和工作能力评估等相关服务。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并认真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岗位健康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对检查中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完整记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国家与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起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有利于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

下面是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详细阐述。

一、政府职责政府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中负有重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2.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收集、分析和发布相关的职业病数据,确保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4.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创新,促进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和效果。

5.加大对职业病患者的救治,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二、企事业单位职责企事业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起着关键作用,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制定并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3.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的培训和应用。

4.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诊断和报告职业病病例,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救治和医疗救助。

5.配合政府的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检测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和信息,积极配合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从业人员职责从业人员是职业病防治的直接受益者和主要执行者,其职责主要包括:1.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设备,严禁违规行为和操作。

2.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培训,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配合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如接受职业病检查、做好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控制,积极向企事业单位报告职业病情况。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三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三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管理负有的法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是最主要的责任主体,负有对员工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诊断,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等。

2. 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和指导,确保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提供职业病防治培训等。

3. 相关部门的责任:相关部门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管机构,负有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合规,加强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技术研究等。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各相关方应当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二)是指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中,各方责任如下:1.政府责任: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职业病防治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职工的权益。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备,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及时提供职业病发生的信息。

3.职工个人责任:职工个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如发现有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主动保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与职业有关的、由于职业危害引起的疾病,它具有隐匿性、缓慢进展及慢性化等特点。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影响着工人的身心健康,还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社会公共服务问题。

为此,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显得尤为紧要。

一、职业病危害责任主体的划分职业病危害责任主体的划分,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将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划分如下:1.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其应当对职业健康进行全面的管理。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重要负责向用人单位供给职业卫生方面的技术支持。

3.职业病诊断机构,重要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

4.劳动者本身,应当保护自身职业健康,如发觉职业危害因素适时向用人单位反映这些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主体的职责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主体的职责重要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健康监测。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供给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及技术引导,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评估。

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供给医疗服务。

5.劳动者要自发保护职业健康,如避开职业危害因素,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适时就医等。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主体的监督责任我们知道,职业病是一种侵害生命健康的疾病,因此,强制监督是必要的。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主体的监督责任,重要是指:1.用人单位要定期自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情况,适时除去职业病危害的隐患。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制度及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3.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定期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鉴定,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适时和有效的治疗。

4.行政部门要执法,对不执行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卫生安全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主体进行整顿、惩罚,并建立长效监管体制。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安全科、人力资源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财务科、后勤中心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安全科负责开展粉尘作指导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后勤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5)人力资源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二、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1、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2、治疗规定:(1)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是指企业依法对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管理和防控,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职业危害包括各种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具体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振动等。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卫生责任:企业应根据职业危害情况,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防护设施责任: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合理使用与维护。

3. 岗位评估责任:企业应对各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职业危害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部主要责任人是本项目经理部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项目经理部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项目经理部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项目经理部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建立起来的一套科学、合理的与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相关的责任机制,旨在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该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了职业病的防控、工作环境的改善、职业健康教育的开展等方面。

下面我将从制度的制定、履行、评价等方面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制定(一)政策导向制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政府在立法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将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纳入法律范畴,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

政府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和技术支持。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长期接触某些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其中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肺癌等严重的职业病,由于职业病的发生会给工作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非常重要。

一、基本原则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分级管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受害谁补偿”。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的预防和处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应当为员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干预。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专门负责职业病预防和治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开展职业卫生调查,制订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对用人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和指导,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等。

3、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的职业病治理责任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是专门负责职业病治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管理职业病防治项目和技术指导等。

4、劳动者的职业病自我防治责任劳动者应当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掌握职业卫生知识,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发现职业病危害现象及时汇报,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员工所处的职业病危害环境、工作年限、职业病体检情况等信息,用于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赔偿等方面。

2、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改造、应急措施、安全管理等方式,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时调整员工岗位和工作方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现象,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和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章总则第—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X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平安,完成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平安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进展,依据《X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单位、各局部:第三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格外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含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和责任设立职业健康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管副总经理依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催促贯彻执行。

2.依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打算和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治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奉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判教育和处分。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形,对查出的问题准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实施和监督措施。

一、制度内容1. 责任主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不同职责主体的具体责任应当明确规定。

2. 职责划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职责主体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主要负责人应当负总责,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工作,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职责具体化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具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策划和实施;- 监测和评估职业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设计、改建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活动;- 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和职业危害台账;- 报告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4. 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 完善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和健康监护制度;- 完善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制度;-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二、实施和监督1. 实施措施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需要采取以下实施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 加强培训与教育,提高责任主体的知识和能力;- 加强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监督措施实施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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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doc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完整版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合理分配和明确相关责任,特制定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定义1. 职业病危害: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职业接触引起的各种可引起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的危害。

2. 职业病防治:指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职责及义务1. 领导责任(1) 单位领导应制定并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 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改进措施。

(4) 落实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资金、设备等支持。

2. 责任人责任(1) 不得组织、指导或者强迫劳动者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工作。

(2) 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3)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测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4) 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5) 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救治措施1. 健康监护(1)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高、中度暴露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

(2) 健康监护记录应保密,并及时提供给员工及其家属。

(3) 健康监护应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结果进行管理和控制。

2.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1)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应由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

(2) 职业病诊断和救治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3) 没有明显职业病症状但可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接受定期职业病体检。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职业病防护设备清单附件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附件3:职业病防护培训记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职业病防治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

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其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经诊断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是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履行职业病防控责任而建立的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需要明确职业病防控的重要性,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控方案,监督和检查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情况。

2. 部门负责人责任:各部门负责人需要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病防控措施,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设施,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监督和检查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工作岗位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落实职业病防控措施,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积极了解职业病防控知识,及时报告职业病相关情况,并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4. 监督检查责任: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定期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对违反职业病防控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5. 个人责任:每个从业人员需要自觉学习和遵守职业病防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职业病防治意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自觉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积极协助企业和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

通过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促进职业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2)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而引起的疾病,是工作岗位与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所导致的一类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并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人力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建立科学、高效的责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国家层面的责任制度1. 国家主管部门的责任国家主管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概述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企业为遏制职业危害发生,减轻职工的职业危害损害程度,保障职工健康安全,明确了防治职业危害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职责、责任和义务,强化了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和实施,保证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开展。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健康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劳动者的人身健康。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标1.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及义务;3.确定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和实施方案,并对情况进行监测和科学研究;4.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完成的生产经营及产品销售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职业危害要严格控制;5.鼓励职工更加积极地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内容1.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人包括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职业卫生监测负责人等;其职责和权利如下: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之一;其职责包括:•负责制定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组织职业卫生改造;•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审批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2.2 生产经营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是企业责任制内的领导人员,其职责包括:•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负责纠正和处理职业卫生管理中的不足和不规范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工会主席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监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职能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一)对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三)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四)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七)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九)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是指长期接触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处于特殊工作环境下,引发人体内部器官、生理机能等发生异常变化和永久性损伤的疾病。

随着各种职业病的不断增多,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本文将对其进行介绍。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概念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指的是,企业、政府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内容企业的职责和责任企业作为职业病的主体,应当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预防控制策略和要求,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职业病预防控制的职责和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措施,尽可能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政府的职责和责任政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指导、督促和检查企业和上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强职业病防治领域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的职责和责任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执行者,需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政策,指导、督促和检查企业和职业病人的防治工作。

同时,还需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方法的研究,提供技术指导,科学防治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注意力不够,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的职能未能真正发挥,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职责权利比较分散,制度和政策尚未完全健全。

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保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有助于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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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
公司设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张海洋任组长,生产运营保障部部长李碧泉为副组长,由副组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综合办公室,生
产运营保障部技术指导,生产运营部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管理职责
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监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运营保障部部长)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生产运营保障部部长是生产运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订和健全本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3、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生产厂房的安全生产
工作。

4、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生产运营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
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8、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9、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10、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和物力;
11、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综合办公室部门职责:
⑴负责本部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⑷对各生产厂的煤尘、石灰石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⑸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⑹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⑺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⑻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⑼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⑽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⑾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六条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确定职业危害因素为
1生产性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
2有毒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氧化钙等;
3物理因素:噪声;
第五章防治方针
第七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章措施
第八条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厂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煤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煤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煤尘、石灰石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⑷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⑸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九条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归综合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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