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017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的调查评价第六条国家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和不同劳动条件下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标准,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型和浓度,标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档案,保存至少五年。
第九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方法由国务院负责人民政府内设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解决。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配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职业病防护能力。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规范由国务院负责人民政府内设管理部门规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应当确保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管理制度,保证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特别行业第五章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第六章职业病诊断第七章职业病报告和调查第八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场第九章防治职业病所需经费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减少职业病危害对社会的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经纪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等与用人单位具有同等法律关系的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发生的职业病防治。
第三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因接触、吸入、摄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
第四条本法所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害温度、有害湿度、辐射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护需要,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和诊断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法进行,确诊的职业病应当报告或者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职业病的工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与劳动安全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特别行业......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实施职业病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治理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法规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第五条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监督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的防控第十条在工作岗位上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治措施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评估、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并在工作岗位上进行落实。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照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要求,参与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掌握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法,未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故意违法规定,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因职业病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在于给予赔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预防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制和技术进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的工程控制措施。
第五条国家倡导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采取必要的环境和职业卫生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国家依法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地方和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决定。
第八条国家根据职业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职业病防治的重点行业、职业和工作场所,将重点行业、职业和工作场所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第七十九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在执法行使职权时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法行为的记录和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措施,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2017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诊断标准》(2017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鉴定标准》(2017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监测技术规范》(2017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判定标准》(2017修正)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因劳动犯罪、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引起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较高,并且有一定的潜在期,呈现慢性经过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依法开展,科学有序,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
第三条国家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民利益第一。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对象、范围和控制目标第四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指从事特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由于接触或者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第五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第六条具有下列病因之一的因素在用人单位作业环境中存在,可引起劳动者患上与其工作有关的疾病的,应当执行本法:(一)国家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在用人单位作业环境中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的整体目标是:(一)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发展;(二)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三)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四)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职责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业病防治职责:(一)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配备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危害防范和监测等工作;(三)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四)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六)做好职业病防治记录。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业病防治职责:(一)开展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研究和指导;(二)开展职业病检测、诊断和评估;(三)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四)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和咨询。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等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用人活动中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采取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病包括劳动者因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工作方式,长期或者大量地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疾病。
第三十一条被害劳动者和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可以根据情节和情人将罚款。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受到行政处罚的,劳动者请求支付工资的权利不因此受到影响。
第三十四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规范附件二:职业病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技术规范附件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及其职业接触限值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劳动者因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工作方式,长期或者大量地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疾病。
2. 用人单位:指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的单位。
3. 劳动者:指自愿为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偿劳动的公民。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部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重视,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职业病发生率较高。
解决办法:加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其对职业病预防重要性的认识,落实预防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2. 困难:部分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不够,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不熟悉。
解决办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增加其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了解。
3. 困难: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难度较大,导致一些职业病案件无法确定责任。
2017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公司领导和各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职工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各部门、人员职责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配备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公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参加公司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于2017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防、控制和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
第三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加强职业病的预防、监督、控制和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职业病监测、预报、病例调查和评价,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促进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第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劳动争议等可能会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解决办法:1、加强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和意识,促进职工参与;2、加强职业病检测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提高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能力;3、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培养,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力量;4、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增加惩治职业病违法行为的力度。
[公章]以上所列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方法规定》;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样本;5、《职业病诊断标准》;6、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样本。
以上所列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安全;2、职业健康监督管理;3、工作环境;4、劳动条件;5、劳动保护;6、职业健康监测;7、职业健康预报;8、职业病评价;9、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劳动争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资源投入不足;2、职业病知识普及不到位;3、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不力;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体系不健全;5、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6、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本法为了防止和控制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使用劳动者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和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本法的实施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享受预防职业病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咨询和职业危害告知等专业技术服务。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科研、技术推广、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部门、岗位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监测,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标准,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保存劳动者的相关健康监测和工作相关信息,定期报送职业病监测信息。
...附件:1、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方案2、职业病防治督导检查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吸入、接触或其他方式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用人单位:指职工与职工合作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能对劳动者的工作和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3、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指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社会共治。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注重科学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应当贯彻依法防治、综合施策,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预防为主,形成从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到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的科学工作体系。
第五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属于综合管理,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综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安排必要的经费和物力。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激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参与职业病防治。
第二章病害控制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病害控制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职业病监督和职业病危害监测。
第九条职业病预防措施包括:防治职业病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职业病的防治职责分工是:用人单位负责防治职业病,劳动者负责按规定防护,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责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环境,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健康。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并进行评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文档模板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最新修订日期:2022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评估第五章职业病害防治第六章职业病监督管理第七章职业病危害控制设施第八章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九章职业病工伤保险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接触、吸入、摄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接触有射线、噪声、振动、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温、低气压和粉尘、病原微生物等,而引起的慢性病、中毒、损伤或者其他健康障碍。
第三条本法合用于本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劳动者。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四条本法施行前依职业病防治法受聘用或者合同约定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或者劳务派遣工,可以继续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
附件:附件一:职业病防治工程规范附件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附件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规范附件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附件五: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技术要求附件六:职业病诊断与评估指南附件七:职业病查体项目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接触、吸入、摄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接触有射线、噪声、振动、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温、低气压和粉尘、病原微生物等,而引起的慢性病、中毒、损伤或者其他健康障碍。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引起职业病的能力的各种物理、化学、生物性因素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
3. 职业病危害防护: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消除或者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4. 职业病诊断与评估:对疑似或者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11.0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术语和定义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分级第五条职业病监测与评估第六条职业病预防措施第七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八条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第九条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第十条职业病医疗救助和康复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二条职业病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社会保障第十五条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六条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军队适用本法。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法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参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GBZ 2.1-200718)确定。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职业病预防措施或者采取不当的职业病预防措施,致使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并可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就有关劳动者发生职业病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罚款。
(三)...第十四条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依法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并参与国际、地区间的职业病防治合作和交流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十六条附则...附件:1.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有害因素目录》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 《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管理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其所工作的劳动条件下,由于接触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2017版
职业病防治法2017版职业病防治法2017版目录一、总则二、预防措施三、职业病检测和诊断四、职业病报告和统计五、职业病鉴定六、职业病医疗救治和康复七、职业病危害特殊行业的防治八、法律责任九、附则一、总则《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法律。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因从事特定的工作、接触特定的物质或者工作环境等因素而致的某些疾病。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其中各行业应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分别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确保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定和制度,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应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对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预案。
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出现职业病前兆或者感到身体不适,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检查、诊断和治疗要求,用人单位应立即处理。
三、职业病检测和诊断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的检测和诊断条件,对于职业病疑似或其他需要进行职业病检测的情况,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体检,确诊其是否罹患职业病。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病检测结论告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诊治。
四、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发现职业病或者职业病疑似病例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并真实提供职业病发生及病情有关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的监测和统计工作,对本辖区内职业病的发生、流行和其中具有典型性、特殊性、危害较大的职业病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公布职业病的监测和统计结果。
五、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的结果是确认劳动者是否罹患职业病;鉴定认定伤残等级,并对劳动者因职业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
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六、职业病医疗救治和康复职业病病人应当优先接受治疗,用人单位应当为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治疗,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和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等各类用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的有偿劳动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等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发生、诊断、治疗、职业病防治及相关责任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层负责。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提高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水平,加强与国际合作和交流。
第五条社会公众应当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职业病的防治活动,宣传职业病的危害、预防和处理的方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培训。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对可能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予以控制,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防护设施,明确防护责任,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的危害性、毒性和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必要的防护和救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制定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监控和检测。
...附件一:职业病危害目录附件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办法附件三:企事业单位职业病防治规程附件四: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标准...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统一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倒查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先进防治技术和设备。
第六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法制、监管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七条社会各方面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与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所接触的危害因素有关,经诊断、观察、化验等科学方法可以确认的疾病。
第九条本法所称危害因素,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物质结构性等因素。
第十条本法所称职业病防治机构,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其他法定机构组成的职业病预防系统。
第十一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业卫生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卫生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等服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和劳动健康监测情况。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适宜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和控制危害因素。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档案,记录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业者,以及其他从业者。
第三条国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度,促进从业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应当贯彻的基本要求是: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因素;设置明确的职业危害预防设施;健全职工健康监护制度;提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职业病诊断、治疗和职业病鉴定机构。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推动发展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危害因素控制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个人防护等合理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确保从业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职业危害物质的保密性和稳定性,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对可能对劳动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材料、设备、工具及其他劳动装备,应当进行适当改造、翻新、更新,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其进行检验、更换,确保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有效。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预防职业病能力。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的危害。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职业病的诊断服务。
第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建立职业病的治疗机构,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服务,保障其生命和健康。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进行职业病的鉴定,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文档模板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目录:一、总则1.1 法律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解释二、职业病危害评价2.1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本内容2.2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程序2.3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结果与通知三、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3.1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3.2 职业病防护设备的选用和使用3.3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四、职业病体检4.1 职业病体检的内容和标准4.2 职业病体检的程序和时机4.3 职业病体检的结果与通知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5.1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基本规定5.2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程序5.3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结果与通知六、职业病防治救治6.1 职业病防治救治的组织和实施6.2 职业病防治救治的经费6.3 职业病防治救治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七、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7.1 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的基本要求 7.2 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的程序7.3 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的结果与通知八、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8.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防范与应急预案 8.2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评估8.3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和通知九、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9.1 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9.2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十、责任与监督10.1 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10.2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十一、法律责任11.1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和处罚 11.2 法律责任的实施十二、附则12.1 法律的施行12.2 法律的解释12.3 法律的修正和废止附件:1.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范本(附件1)2.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申请表(附件2)3. 职业病体检通知书(附件3)4. 职业病鉴定申请表(附件4)5. 职业病防治救治资金申请表(附件5)6. 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报告范本(附件6)7.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表(附件7)8.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材料(附件8)9. 职业病防治培训记录表(附件9)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危害评价: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查和评价,分析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范围,为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患上的疾病。
第四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国家支持和推动职业病防治科研、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必要的经费、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依法准确、全面地评价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条未建立独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工作场所,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以由有关设施、设备、工艺和流程等的部门负责,或者委托有条件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公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确定采取的控制措施,制定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
第三十一条职业病危害损害的评定参照治疗期满后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
...(以下省略正文内容)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录附件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附件三: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分类附件四: 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教育材料附件五: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者: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人员,如建筑工人、化工工人等。
2.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
3.用人单位:指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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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邹平XXXX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八月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经理
1.总经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决议。
3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
4.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
5.主持召开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问题。
6.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层层落实。
7.督导相关部门足额提取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相关费用,保证公司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8.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9.若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及中毒事故,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并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
1.负责建立健全、实施和定期评审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向总经理报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管理活动,对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3.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活动;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4.领导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活动,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健康相关问题。
5.主持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6.组织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年度职业病防治检查、职业病防治各项活动的开展。
4.负责组织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布置、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
5.负责对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绩效考核。
6.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建立职业病防治监护档案,组织三岗体检。
7.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并将材料完整归档保存。
8.负责个体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9.组织防护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应急救援设备检查。
11.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监督治理。
12.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健康管理人员
1.在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公司职业管理制度、规程、标准。
2.负责制定、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参与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的编制。
3.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新职工)进行公司级职业病防治教育和日常教育。
4.组织三岗体检,将体检档案及时归档保管;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登记。
5.参与组织公司职业病防治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培训。
6.参与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做好职业危害检测计划并与资质单位联系做好检测工作。
7.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参与对职业危害治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做好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
9.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职业危害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
10.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的组建和完善工作。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车间主任
1.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对车间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车间职业病防治规定、岗位操作规程、车间应急预案。
3.组织召开车间职业病防治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问题。
4.督促对车间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对有毒有害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5.组织职业病防治检查,保证防护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组织防护用品检查和使用培训。
7.负责车间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施工职业危害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危害及相关管理。
8.组织车间职业病防治活动、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
9.负责对车间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班组长
1.执行公司、车间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对本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2.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三级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日常职业病防治培训。
3.组织召开班组职业病防治活动。
4.参与岗位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的制定。
5.每日对现场职业危害设施、设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
班组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6.检查、指导员工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装置的正确使用。
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及时了解情况,按程序组织救援、保护好现场,向领导汇报,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作业人员
1.严格遵守公司、车间职业病防治制度。
2.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违章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3.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会正确使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4.每天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危害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整改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5.参加班组职业病防治活动,积极提出职业病防治的合理化建议。
6.发生事故如实反映情况,参加班组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
设备技术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在职责范围内监督各部门落实。
2.在组织实施技术改进、工艺改进、采用新原料的同时,应同时采用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
3.组织编制工艺规程,并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对工艺职业病防治负责。
4.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掌握公司职业病防治动态。
5.负责组织对公司设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特种设备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治防护设备及建构筑物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确保设备设施有效运行。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7.负责组织因设备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
9.负责组织因工艺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