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教师是中小学教育的中流砥柱,而校长则是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两者在教育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目前的教育实践中,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交流往往较少,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需要通过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实施,促进教师与校长之间的有效交流和互动,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1.增进教师与校长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促进合作共赢。
2.拓宽教师的视野,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提升校长的教育教学领导能力。
4.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方案1.组织机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方案的制定、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2.交流计划制定详细的交流计划,确定轮岗的时间、岗位和人员安排等。
建议一个学年进行两次轮岗,每次轮岗期间为一个月。
轮岗期间,教师担任校长职务,校长担任教师职务。
3.培训和准备在轮岗开始前,为参与轮岗的教师和校长进行培训,介绍轮岗的目的、流程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新的角色和工作。
4.责任和任务(1)教师在担任校长职务期间,要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安排等。
并与教师们积极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2)校长在担任教师职务期间,要积极参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教师提供实际指导和支持,并与教师们进行教学反思和研讨,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5.评估和总结在轮岗结束后,进行相关的评估和总结工作,收集教师和校长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同时,将交流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广到其他学校。
6.监督和支持学校领导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要对轮岗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支持,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确保轮岗的顺利进行。
四、预期效果通过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其领导和管理能力。
最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3篇
最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3篇校长老师沟通轮岗实施看法第1篇为全面推动基础教化综合改革,加强老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化均衡发展,依据《市教化局等4部门关于推动县(区)域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轮岗的实施看法》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础教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动我县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轮岗提出如下看法。
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县域内义务教化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化现代化为目标,根据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机制,优化老师资源配置,提升老师队伍整体素养,增加老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化公允,提升教化质量。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轮岗制度,促进校长老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老师队伍素养,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化质量。
通过校长合理流淌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老师流淌,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老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老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化学校校长老师沟通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1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化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化学校全部符合沟通轮岗条件的校长和老师,原则上均应进行沟通轮岗。
每学年老师沟通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沟通轮岗条件校长老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老师及骨干老师(省特级老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沟通老师总数的20%。
每学年校长老师沟通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
校长沟通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老师沟通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
沟通期满的校长老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激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老师留在沟通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支配。
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琼教师[2015]10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15〕10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坚持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与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调整补充与培训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师资均衡配置,力争在3至5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交流对象范围与年限(一)人员范围。
校长交流范围: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凡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每届聘期3-5年,具体年限由市县确定)后,原则上应该交流。
任期超过三届或任职年限超过10年,必须交流。
教师交流范围: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凡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小学已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中已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含完全中学初中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小学12年,初中9年的均应交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
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
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省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市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市教育一盘棋的指导思想,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发挥各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教育品牌的美誉度。
持续推行内部“局管校用”的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推动各学段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问题,构建各学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
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1.在义务教育阶段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教师(以当年年底为准)原则上可不参与交流。
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怀孕、哺乳期,不宜交流轮岗的,凭本人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哺乳期除外),可不参加当年的交流。
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骨干教师,经批准,可暂缓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2年。
(二)交流轮岗比例:1.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含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
粤教师〔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教育局、编办、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一)合理有序。
引导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202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篇1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_〕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_〕5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_〕121号),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体措施(一)区管校聘工作1.试点学校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2.聘用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3月-5月前期调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1.交流轮岗方式(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4)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城区学校是指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1)公办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幼师)。
(2)公办学校校长(园长)、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1)按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办理。
(2)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1-3年,也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关系。
4.交流轮岗时间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审批表交区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事关系异动。
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中小学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增强教师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才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与发展,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能够促进教师与校长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拓宽教师的视野,提高教师的能力,形成优秀教师与校长的共同成长机制,进而提升学校整体的发展水平。
二、实施步骤与内容:1.确定交流轮岗的时间和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根据一学年或者半学年为一个周期,决定设立一次或者多次校长交流轮岗。
2.确定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一般来说,交流轮岗应涉及到所有教师,尤其是有意愿、有条件的教师。
学校可以采取自愿报名、教师会议或者学校评选等方式确定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
3.合理安排交流轮岗的时间和岗位:交流轮岗的时间要与学校日常工作安排衔接,不过分影响学生的学习。
同时,在安排岗位时,要根据教师的特长和个人兴趣进行合理安排,以充分发挥交流轮岗的效果。
4.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式及内容:(1)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可以为:跨学科交流、跨年级交流、跨校交流等。
既能有助于教师的个人发展,也能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2)教师交流轮岗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学科教育研究与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学校管理与领导、家校合作与学生发展等。
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5.校长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式及内容:(1)校长交流轮岗可以通过校长互访、校长研修等多种方式进行。
校长互访可以通过定期安排校长互访时间,校长进行交流学习和观摩学习等。
校长研修可以组织参加各种专业研修班、学习研究课题等。
(2)校长交流轮岗的内容可以包括学校管理与领导、教职工管理与培训、课程建设与评价、教师发展与激励等。
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6.编制教师交流轮岗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7.评估交流轮岗实施效果:交流轮岗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教师交流心得交流会、工作总结汇报,以及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等,对交流轮岗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与改进。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一、背景。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是指学校校长和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工作岗位,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1. 促进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彼此的信任和合作;2. 提高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和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3. 促进学校管理与教学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4. 增强教师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能力。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轮岗计划。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校长教师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岗位和轮岗的内容,并征得相关教师和校长的意见。
2. 确定轮岗人选。
根据轮岗计划,确定轮岗的校长和教师人选,要求轮岗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轮岗的工作内容。
3. 进行前期培训。
在轮岗开始之前,对轮岗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包括轮岗的工作内容、轮岗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轮岗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4. 开展轮岗交流。
根据轮岗计划,校长和教师进行相互交流,了解对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学习对方的管理和教学经验,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提高。
5. 总结交流成果。
在轮岗结束后,进行交流成果的总结和评估,分析轮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阶段的轮岗交流做好准备。
四、实施保障。
1. 学校领导的支持。
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为轮岗交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 教师的配合。
教师要积极配合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主动参与轮岗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促进交流合作。
3. 轮岗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轮岗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轮岗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轮岗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学校要及时宣传和推广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成果和经验,鼓励更多的校长和教师参与到轮岗交流中来,形成良好的交流氛围。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旨在促进教育领域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与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校长和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a.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培养校长的教育视野;b.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教师的职业发展;c.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共同发展;d.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培养人才。
2.原则:a.自愿原则: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应基于自愿,任何人不得强制参与;b.确定岗位原则:交流轮岗工作要考虑校长和教师的专业背景和实际需要,为其确定适合的轮岗岗位;c.平等对待原则:交流轮岗工作中,所有参与者应受到平等对待,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待遇;d.交流互助原则:校长和教师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应相互配合,互帮互助,共同成长;e.保障安全原则:在交流轮岗工作中,要确保校长和教师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与保密。
三、流程与安排1.确定参与者:a.可参与的人员:全校校长和教师,根据自愿原则选择;b.交流轮岗周期:校长每年轮岗一次,教师每两年轮岗一次。
2.岗位分配:a.参与者填写参与交流轮岗的申请表,并注明轮岗期望的岗位;b.学校根据申请表中的信息,结合参与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最终的轮岗岗位;c.轮岗岗位的选择原则:根据参与者的专业背景、教龄、责任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3.交流轮岗模式:a.校长交流:校长之间进行跨学校的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b.教师交流:教师之间在学校内部进行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为一个学年。
4.交流轮岗内容:a.校长交流:校长之间进行管理经验的交流,包括学校管理、领导力、教育政策等方面;b.教师交流:教师之间进行教学经验的交流,包括教学设计、教育技术应用、课堂管理等方面。
5.交流轮岗记录与总结:a.参与者在交流轮岗结束后,需填写交流轮岗心得体会和交流成果;b.学校组织交流轮岗总结会议,参与者分享心得体会和交流成果,并对交流轮岗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养和能力提升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促进小学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互相理解、学习和交流,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我们决定实施2024年的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计划。
二、总体目标通过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计划,旨在打破传统的教学和管理模式,促进教师和校长之间的深入交流,提升教师的管理能力和校长的教学理念,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交流对象本轮岗计划主要针对小学教师和校长,包括小学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务处主任等。
四、实施步骤1.确定轮岗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轮岗的具体时间,通常建议在每学年结束后的寒暑假进行。
2.选拔参与人员:根据教师和校长的个人意愿和教育背景,由学校领导团队和教育局组成的小组对参与交流轮岗计划的教师和校长进行选拔,确保人员的全面覆盖和专业均衡。
3.制定轮岗计划:根据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交流需求,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包括交流的时间安排、交流的内容和目标等,确保交流的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组织培训和准备工作:在交流开始之前,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和会议等,帮助教师和校长对交流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提供相关的教育资源和工具。
5.开展交流活动:根据轮岗计划,教师和校长进行交流学习活动,教师可以充当校长的助理,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校长可以到任课教师的课堂上进行授课观摩,并给予指导和反馈。
6.总结交流成果:交流结束后,组织教师和校长一起总结交流的成果和收获,收集交流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反馈和改进。
7.推广和复制经验:将交流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和整理,向其他学校进行推广和复制,促进全区小学教师和校长能力的整体提升。
五、保障措施为了有效推进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计划的实施,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保障工作:1.加强领导支持:教育局将给予学校的轮岗计划充分的支持和指导,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饶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饶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饶县府办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饶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饶县府办发〔2016〕18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赣教发〔2014〕3号)、《关于逐步推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4号)和上饶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饶教发〔2014〕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抓手,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为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通过实施校长教师合理有序流动、名师示范辐射作用和名校帮扶引领,提升全县义务教育高标准均衡化水平,实现“建设宜学西城,打造教育名县”战略目标。
三、交流原则(一)政策导向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相结合、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建立健全交流轮岗的政策导向机制,引导校长教师积极主动参与,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地理特征、学校布局、队伍结构及工作基础,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交流轮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校长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校长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校长轮岗交流是指不同学校的校长之间进行交流学习、互相轮岗担任对方学校校长的工作。
这种形式的交流有利于校长之间的经验互补、思想碰撞,对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制定校长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校长轮岗交流旨在通过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的互相交流学习、共同探讨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三、实施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类学校的校长。
四、实施内容。
1.确定轮岗交流时间。
校长轮岗交流的时间应当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相结合,避免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一般可根据学校的寒暑假安排,确定校长轮岗交流的时间,确保轮岗期间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
2.确定轮岗交流学校。
校长轮岗交流学校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到学校类型、地域、教学水平等因素,确保轮岗学校之间的互补性和交流的有效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校长个人的专业特长,确保轮岗交流的效果。
3.制定轮岗交流计划。
校长轮岗交流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到轮岗期间的工作安排、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明确轮岗期间校长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轮岗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轮岗交流的顺利进行。
4.开展轮岗交流活动。
校长轮岗交流期间,应当积极配合轮岗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校长的职责,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充分了解轮岗学校的教学工作情况,积极交流学习,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轮岗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五、实施保障。
1.学校支持。
学校应当充分支持校长轮岗交流活动,为校长轮岗交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轮岗期间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交流交接。
学校应当做好校长轮岗交接工作,确保轮岗期间校长的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工作交接不到位的问题。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
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虬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同意后,暂不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一)支教申请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见第一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见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定,合理配臵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以下简称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臵,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原则推进县(区)域内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均衡。
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扬长补短,均衡合理配臵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统筹兼顾。
要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求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科学有序。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教师合理流动。
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
(四)公开规范。
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现象发生。
相关内容在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保存两年以上。
实施方案:2020学年度教师与校长的轮岗交流
实施方案:2020学年度教师与校长的轮岗交流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与校长的轮岗交流已成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师和校长的专业素养,特制定2020学年度教师与校长的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二、交流范围与对象1. 交流范围: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 交流对象:教师与校长三、交流内容与方式1. 教师交流内容:教师可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选择跨学校、跨学科的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交流。
2. 校长交流内容:校长可围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
3. 交流方式:(1)教学交流:教师可相互听课、评课,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和成果。
(2)管理交流:校长可相互参观、考察,交流学校管理经验,探讨教育教学改革举措。
(3)培训交流:组织教师和校长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
四、时间安排1. 启动阶段(第1-2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交流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
2. 实施阶段(第3-24周):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教师与校长的轮岗交流活动。
3. 总结评估阶段(第25-26周):对轮岗交流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梳理经验成果,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保障与激励机制1. 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轮岗交流工作。
2. 激励机制:对在轮岗交流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校长给予表彰和奖励,纳入年度考核优先考虑。
3. 政策支持:为轮岗交流教师和校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交通、住宿等,确保交流活动顺利进行。
六、预期效果1.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提升教师和校长的专业素养,培养一批教育教学改革领军人才。
3.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差距。
4. 激发学校内部活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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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
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
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具体要求如下:(一)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男校长55周岁、女校长50周岁及以下,须进行交流轮岗。
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轮岗。
校长(副校长)交流轮岗可根据需要组成有几名教师参加的团队一并交流轮岗。
(二)教师: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三)特殊情况: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检测资料,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后,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
(四)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交流意愿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
(五)积极鼓励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和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
四、交流轮岗方式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培养使用年轻教师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一)指导型交流。
重点是鼓励优质学校的校长、名师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该交流方式可用组团交流、对口支援等形式进行。
根据片区或学校联盟确定结对学校,结对学校或集体、或小组、或个人结对指导,或派出校长教师挂职学习。
具体片区或学校联盟划分及实施细则另文通知。
(二)合作型交流。
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和学校联盟内交流方式进行,交流轮岗具体人员数由教育局下达指标,结对学校或联盟学校根据科目、教师人数等确定具体交流的科目和教师。
该交流方式为双向顶岗交流,时间1-3年,不调整人事行政关系。
(三)优化型交流。
一是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建设;二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优化学校编制结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以上几种交流方式可根据学校实际交叉使用。
五、实施步骤(一)坚持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
XX-XX学年进行试点。
以片区交流和联盟学校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应交流轮岗人数的10%;XX-XX学年扩大推进,以片区交流为主,全县范围内调剂为辅,力争XX-2018学年实现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
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
2.个人申报。
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必须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人社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3.单位推荐。
学校根据本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校长教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安排实施。
教师交流轮岗为对等顶岗交流。
4.校长交流岗位确定。
校长交流轮岗岗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校长(副校长)带领几名教师组团到同一学校交流,以提高交流轮岗指导工作的实效。
六、激励监督机制(一)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和评选评优机制。
自2018年开始,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副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的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学校的任职经历,或在农村学校有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职称晋升。
建立导向机制,县直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职称评聘时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
(三)培养培训。
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四)交流补助。
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的校长或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并根据各级政策享受其他补助待遇。
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
(五)加强考核监督。
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派入学校负责,派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考核结果可在派入学校使用,也可根据位次在派出学校使用。
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方有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和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优先。
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出现拒不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法》及组织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县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各部门、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交流轮岗。
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
注意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
教育、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协作,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完善“县管校聘”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实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管理校长教师的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托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牵头协调我县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建立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
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我县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人社部门:调整农村偏远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
根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财政部门:切实保障参加交流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对各镇街教委和县直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督导室将研究制定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具体目标,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指导、考核、评价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