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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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目录
1.1路基工程 (2)
1.1.1一般规定 (2)
1.1.2清理场地 (4)
1.1.3土方工程 (6)
1.1.4 石方工程 (8)
1.1.5防护工程 (10)
1.1.6排水工程 (11)
1.1.7软基处理 (11)
1.1.8特殊路基 (14)
1.2路面工程 (17)
1.2.1场站建设 (17)
1.2.2施工现场 (29)
1.2.3施工便道和便桥 (33)
1.3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 (35)
1.3.1雨季施工 (35)
1.3.2夜间施工 (35)
1.3.3高温施工 (36)
1.1路基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1.1.1.3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

1.1.1.4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机械作业区域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1.1.1.5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1.1.1.6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GJ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

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

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

(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1.1.1.7路基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应根据经理部下发的《路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具体的路基施工特点,编制更详细的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1.8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
岗操作。

1.1.1.9施工现场、生活区、修理加工区、油库等地方根据不同设施设置足够的相配的消防设施。

1.1.2清理场地
1.1.
2.1 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1.1.
2.2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相应规定,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在陡坡悬岩外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2)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3)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作业。

1.1.
2.3 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

对有存在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1.1.
2.4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址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护措施。

1.1.3土方工程
1.1.3.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1.1.3.2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1.1.3.3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
与路基坡脚间的护坡道应平整密实,表面设1%-2%向外倾斜的坡度。

1.1.3.4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着防护鞋。

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系多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系两人以上,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2)施工前应检查坡体表面,及时清理坡面的危石、悬石。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3)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4)开挖施工应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分级进行的原则,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作业时必须搭设牢固的落地脚手架,严禁采用悬挑脚手架。

脚手架应按搭设方案搭设,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坡面防护工程施工应挂设拦截式被动防护网。

(6)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作,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1.3.5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1.1.3.6填方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做好临时排水。

1.1.3.7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预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及时施做边坡临时排水设施。

(3)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应进行位移监测。

1.1.3.8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4 石方工程
1.1.4.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

1.1.4.2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
舍。

1.1.4.3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1.4.4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有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1.4.5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范要求。

1.1.4.6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1.1.4.7石方开挖严禁采用砼室爆破,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1.1.5防护工程
1.1.5.1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3)高度超过2米作业应设置脚手架,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4)砌筑作业中,脚手架不得有人操作及停留,不得重叠作业。

(5)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掷砌筑材料。

(6)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

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7)高边坡的防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1.5.2砂浆拌合机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拌合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2)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1.1.5.3砂浆喷射机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边坡喷射砂浆应自上而下顺序施工。

1.1.5.4挡土墙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挡土墙施工应设警戒区。

(2)回填作业应在挡土墙墙身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实施,墙背1.0m以内不宜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3)挡土墙墙高大于2m时,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相关要求。

(4)锚杆挡土墙施工前,应清除岩面松动石块,并整平墙背坡面。

1.1.6排水工程
1.1.6.1高边坡截水沟施工应设置防作业人员坠落措施。

1.1.6.2排水沟施工不得自上而下滚落运输材料。

1.1.6.3渗井应随挖随支,停止施工或完成后应加盖封闭。

1.1.7软基处理
1.1.7.1施工场地及机械行走范围的承载力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
保持平整。

1.1.7.2排水板打设设备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当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1.1.7.3振沉砂桩或碎石桩作业灌料斗下方不得站人。

1.1.7.4强夯施工应符合,强夯作业区应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强夯机架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变换夯位后,应检查门架支腿。

作业前,应提升夯锤0.1-0.3m 检查整机的稳定性;吊锤机械驾驶室前设置防护网,驾驶员应佩戴防护镜。

1.1.7.5旋喷桩的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密封圈应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

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变应停工查明原因。

1.1.7.6管桩施工中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1)管桩施工过程中,打桩机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械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台,工作时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高空
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严禁从高往下投掷物件。

(2)管桩作业前必须检查桩机部件及起吊用的钢丝绳,转动部分必须加润滑和防护装置,检查各部分的灵敏性能。

(3)桩机行走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注意上空障碍物和地面耐力变化情况,以便保证桩架稳定平衡。

吊机起吊时也要有专人指挥,扒杆下严禁站人,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吊运管桩过程中要轻放,避免剧烈碰撞到人。

(4)管桩施工中要定期或不定期由专职人员对桩机设备进行检查或抽查,主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索具,如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管桩作业区要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插桩后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当桩
入土3m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周转动作纠正桩的斜度。

(6)桩机施工作业时,特别注意上空的高压电线,桩机与高压电线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在5m以上,超高压电线下施工必须弄清楚具体的电压值,确定有效安全距离。

1.1.7.7真空预压施工应符合,施工用电符合规范相应要求;应观察负压对临近结构物的影响;排水不得危机四周道路及结构物。

1.1.7.8在淤泥区域进行换填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人员陷入的措施。

1.1.8特殊路基
1.1.8.1滑坡地段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施工应加强对滑坡区内其他工程和设施的保护。

滑坡区内有河流时,施工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压缩河流。

(2)滑坡影响范围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

(3)滑坡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或停放机械、堆放机具等。

(4)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排水设施,并应随开挖随铺砌。

施工用水不得渗入滑坡地段。

(5)滑坡体上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时,应分段跳槽开挖,不得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随夯;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监测其受力状态;采用抗滑桩挡土墙共同支挡时,应先做抗滑桩后做挡土墙。

(6)冰雪融化期不得开挖滑坡体,雨后不得立即施工,夜间不得施工。

1.1.8.2崩塌与盐堆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应对既有建筑物和交通设置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或迁移措施。

(2)施工前应先清理危岩,并根据现场情况修建拦截建筑物等防护措施。

防治工程应及时配套完成。

(3)刷坡时应明确刷坡范围,并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

(4)爆破开挖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并加强现场防护及爆破后的检查。

1.1.8.3岩溶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洞穴的位置和分部情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洞内存在有害气体和物质未排出前人员不得进入。

不稳定洞穴应采取临时支撑等安全措施。

(3)应先疏导、引排对路基稳定有影响的岩溶水、地面水。

(4)注浆处理时,应观测注浆压力和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1.8.4采空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对采空区塌陷影响范围内进行标识,并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作业范围。

(2)路基边沟及排水沟底部,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渗漏到采空区内的措施。

1.2路面工程
1.2.1场站建设
1.2.1.1场站选址
场站选址由项目经理负责,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原则进行选址和规划。

确定选址方案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选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选址应该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该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取土场、弃土场、高压线、高大树木等危险区域,并与通讯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2)应靠近施工现场,但应避开噪声、粉尘、烟雾等对人员有害物质的区域。

(3)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4)通讯畅通,邮路便捷,满足办公自动化要求
1.2.1.2办公、生活区
(1)办公和生活区应封闭式、独立院落,场地占地面积不小于1800m2,办公生活用房面积不小于1000m2,并应设置通透式围墙、大门。

(2)出入口应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制定专门的制度。

(3)部场地应全部硬化到位,并有适当的绿化。

(4)消防、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到位,划分消防责任区,每个功能区都必须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配备足够的数量。

(5)板房应用防火岩棉板房搭建,搭建不宜超过两层,屋顶排水通
畅,地面设散水设施,周围有排水沟,保证不积水。

(6)应安装适量的路灯,保证夜间需求。

(7)办公、生活用房净空高度控制在2.6米以上,设置外开门。

(8)项目部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确保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保,线路一律设置吊顶之外。

(9)项目部各房间应设置空调等防暑、取暖措施。

(10)食堂位置距离厕所、垃圾等有害物质应不小于30m;食堂具备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具备健康证,穿工作服上岗;
操作间应具备必要的排风、冷藏、蒸煮、烹调、消毒设施。

应设置防鼠挡板,设置隔油池并及时处理;煤气罐应单独设置储藏室,存放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气罐不得使用超过50kg;粮油储藏室应设置储物架,粮油等食材应上架,并配备空调;
分餐间应配置保温分餐台;食堂要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外部设置干水桶,有关人管理及时清运。

(11)宿舍禁止设置通铺或采用钢管搭设上下铺,床高不得超过两层,
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m2;应设置36V安全电压,并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空调电源一律设置在屋外;配置储物柜等必要的生活设施,治安、卫生、防火制度上墙,卫生有专人负责。

1.2.1.3加工区建设
(1)拌合站占地面积应满足标准化建设指南最低面积要求。

其中水稳拌合站不低于10000m2,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不低于35000m2。

(2)拌合站建设前要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注意以下几点,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轮池,布设排水系统,沉淀池的四周应采用金属隔离栅封闭;作业平台、储料仓、集料仓、水泥罐
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设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每次混凝土拌合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费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水附近的土地中;拌合站宜按全封闭设置,较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配备必要的山猫、扫水车等施工机械,减少扬尘污染;拌合站的各罐体宜连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设施;临近居民区施工生产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控。

(3)拌合机安拆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传送带、马道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设施。

拌合机冷料仓、出料口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设施。

(4)拌合站出入口、各危险区域应设置禁止、警告、提示、指令安全标识牌;夜间生产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危险区域应有指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具备照明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
夜间要求。

(5)拌合站应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大门处设置门卫室及冲车台。

(6)场地地面应水泥混凝土硬化,满足雨天不积水、泥泞,晴天不扬尘要求。

场地应中高周低,四周设置排水沟,满足排水要求。

外侧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废水严禁直接排放。

(7)拌合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做好全方位、不留死角保证生产安全。

(8)拌合站应设置封闭式料仓,各料仓之间应设置水泥混凝土挡墙,
挡墙高度不应小于两米,仓内地面坡度不小于4%,分料墙下部预留洞口,严禁积水。

料仓底部应采用加筋混凝土硬化,配置材料标识牌,并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9)拌合站应设置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材料存放库房,库房建设应满足,使用袋装水泥的,袋装水泥垛高不得超过10袋,宜一车一垛;库房面积不小于1.5t/m2的荷载标准建设,库房内地面应做硬化、防潮处理,水泥架应架空存放,且离墙(地)距离不小于30cm;库房内外加剂的存放高度不超过1.5米,液态外加剂应分罐存放。

(10)储油罐设置应满足,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筑物集中区;应按要求
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标识标牌。

(11)拌合站应设置循环车道,预留消防通道,应设置机械停放区,实现机械集中管理。

1.2.1.4临时用电
(1)施工用电设备超过5台或者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由专门的电气工程师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按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2)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保护系统。

(3)电线架空线路应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无法避开上述设施时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4)铺设电缆线应满足,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地缆应防护管;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通往水上的暗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有良好防水功能,线头应进行防水处理,线缆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者拉拽电缆。

(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单独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6)配电箱及开关箱应符合: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者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
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3m;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的场所;配线箱、开关箱应选择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1.2.1.5消防设施
(1)施工驻地、施工现场等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2)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
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6)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7)宿舍内严禁烧火做饭,违章搭接电源,现场严禁焚烧垃圾。

(8)临时设施办公和生活区等区域灭火器数量每100m2应不少于2具;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和使用区域每75m2应不少于2具;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和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器数量每50m2应不小于3具。

(9)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存放整齐,挂设醒目标志,并进行定期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材。

(10)施工单位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警。

此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11)办公场所、拌合站等重点区域,严禁吸烟,有条件可设置吸烟室。

1.2.2施工现场
1.2.2.1基层与底基层
(1)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

(2)碎石机作业不得从上方向碎石机口内窥视,若石料卡住进口,应用铁钩翻动,严禁用手搬运。

(3)拌合机开机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拌合
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拌合机仓壁振动器在作业中铁芯和衔铁不得碰撞,如发生碰撞应立即调整振动体的振幅和工作间隙。

仓内不出料时,严禁使用振动器。

(4)拌合过程中非本拌合机操作手严禁随意操作手柄及按钮;注意电气安全,防止电器元件、电线受潮及损坏。

(5)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应封闭下料口、切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标识牌,安排专人看守。

(6)混合料运输应按指定线路行走,不得超载、超速。

卸料时,要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

卸料后,车斗要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检修倾卸装置时,要撑牢车厢,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自卸汽车的车斗内严禁载人;运料车向摊铺机料斗倒料时必须设专人在车辆侧前方指挥,指挥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同时注意上方倾泻的集料。

(7)整平和摊铺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井口应稳固封闭,摊铺机要确认跟机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并鸣笛警示,跟机作业人员要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并随时关注现场所有机械、车辆的运行方向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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