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政策思想
如何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如何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
把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党中央在新的社会政治形势下向司法机关提出的刑事司法工作指针和工作要求。
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
1 全面理解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含宽严相济是党在新形势下提出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实施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含,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分别予以宽严体现。
2 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以不断消除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消积因素为目标,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既要反对重刑主义,又要反对单纯的轻刑化思想;既要注重教育感化,又不能忽视有力打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准确把握、全面理解、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原则。
2.1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是必须严格依法办案。
刑事政策是刑事司法的灵魂,是在一定时期对刑事执法和司法重点及方向的指导,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结合执行相应的刑事政策而最大化的实现刑法的功力,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个重要标志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因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在国家现行刑事法律的范围内实施,并实现政策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
宽严相济必须坚持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认真执行各种对犯罪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理情节,对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侦查手段以及不起诉等诉讼行为的适用条件,在刑事司法中,都要认真斟酌,执行得力,做到宽严有度,于法有据。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之后新中国刑事政策的新发展。
这一政策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进行刑事政策调整的表现,是纠正严厉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应对犯罪复杂化现象,有效节省刑罚资源、社会资源和刑事司法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公众对于犯罪容忍度增强后的政策调整。
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对其提出背景、定义、功能进行其了解,从而提出其对策。
标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功能;对策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义1.1基本刑事政策马克昌教授指出,“就针对刑事司法领域而言,可以说宽严相济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就总体而言,应当说宽严相济是基本刑事政策”。
也有人指出,“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以‘轻缓’的指导思想来完善刑事立法、指导刑事司法”。
刘仁文研究员在他的文章中支持了马克昌教授的观点,他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只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而应作为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
另有学者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通过学者的观点,主张其属于基本刑事政策的立场鲜明。
1.2具体刑事政策论1.“具体刑事政策论”。
储槐植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立法保持重刑结构的前提下,作为一项具体的刑事司法政策来应用,是最狭义层面上的刑事政策”。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宽严相济在当前只是一个刑事司法政策,且其地位仅限于是指导刑事司法的一项具体的刑事政策,因为权威机关和文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在立法中仍然坚持和贯彻这项政策,因而尚不能说它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从其文字表述中可以看出,储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只能是一项“具体的刑事司法政策”。
樊崇义教授从程序法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程序性认识,他认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是个实体法问题,也是个程序法问题”。
虽然他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拓展到程序层面,但是在语义表达上仍然使用的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即在其学术话语中还是认为其属于具体的刑事政策。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金三竺!竺堡!!望型:...蓬——匿弱囫—■和.i譬镌寺淳1警吧孝境下“步才了”利事廖劲敏破策钌反觋及完善摘要“严打”就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
和谐语境下对‘‘严打”进行理性反思,应看到其与人权保障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存在冲突。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之完善,首先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其次,‘‘严打”应由政策向法律转化;最后,‘‘严打”应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关键词刑事政策和谐社会司法资源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 “严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司法资源,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在另一方面,由r“严扣‘’’采取的是“从重从快”的运动战方法,这又势必与刑事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产生冲突,不能完全符合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法治化和公正性要求,甚至潜藏着破坏法治的可能。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严扣’’’刑事政策进行理性反思和科学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严打”刑事政策的语义解读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执政党依据本国犯罪形态制定的,依靠其权威推行的,通过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对犯罪人和犯罪危险者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实现预防犯罪目的的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
“只有当我们对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形势有比较客观的认识,才能制定出科学的政策。
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严打”刑事政策就是指党中央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时为打击几类严重刑事犯罪i而制定的,由司法机关担任执行主体,以“从重从快”为基本要求的一项刑事政策,它以运动战的形式存在。
简单地说,“f m打”刑事政策就是“从重从快”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政策。
学术界对“严打”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不同观点,主要代表性观点有以下三科-:其一,“严打”悖论:认为“严打”破坏法治,与我国现阶段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棚悖,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尤其是某些政府官员急功近利,追求一时轰动而忽视“严打”长远利益和效果。
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刑法学家认识到了在预防犯罪方面,起到更重要作用的不是刑法以及刑事政策,而是社会的大环境。
什么是社会政策?什么是刑事政策?社会政策,是指以公正为理念依据,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途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措施、法令、条例的总称。
何秉松教授主编的《刑事政策学》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
”为什么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
刑事政策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是为了从整体上减少犯罪或者在某些个别领域消灭犯罪,把犯罪对国家、社会和人们所造成的威胁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的各项事业和人们的生活正常进行。
而社会政策可以说是解决或对付社会问题的基本原则或方针,是针对社会问题更直接的举措。
社会政策在现代政治中之所以日益重要,是因为现代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有的且越来越严重,如果没有社会政策,社会问题将得不到适当或合理的解决,个人与团体的安全与福利,也得不到合法的保障,社会将难以维持稳定。
周良沱《犯罪根源论》中说:“犯罪的根源,或曰终极原因,就是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这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犯罪共通的终极原因。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犯罪,根源相同但犯罪原因各不相同。
”犯罪原因参照主体与客体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原因,即犯罪人的不良人格和犯罪动机体系等;另一类是客观原因,即主体以外的犯罪原因。
客体犯罪原因又包括两类因素:一是指行为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腐败因素、矛盾和冲突等;二是指助长、促使、便利犯罪发生的各种情景因素,也就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夕遇到的有利的时空条件、目的物保护状态不佳、被害人状态以及行为环境的气氛等。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和解的适用——以检察机关适用为视角
和 谐社会 的要求 , 为我 国社会 主义和 谐社会 建 设和法 治建 设带来 司 法 资源 的负 担 。司 法机 关 可 以节 省更 多 的时 间和 精力 处理 更 了一条新 的思 路 。
一
多严 重危 害社 会秩 序 , 会影 响恶 劣 的案件 , 社 全面提 高 诉讼效 益,
从 而更 好 的实现 社会 治 理 。 三 、 察机 关适 用刑 事 和解 制度 问题 检
L g l y tm n o it e a se A dS cey S
{占 I 缸会 ; I
21年1月 中 0O [ ( ) ]
和 谐 社 会 视 野 下 的 刑 事 和 解 的 适 用
以检 察机 关 适 用 为视 角
蒋 向东 林 裕
摘 要 刑事和解理论是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个新的理念,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进程 中成为一个热点, 刑事和解制 度作 为一项刑 事 纠纷 的解 决机 制 ,对 维护社 会 和谐 具有 积极 的意 义。本 文 试探 索在 和谐 社会 视 野 中刑事 和解 在我 国的适
犯 罪人 的教化 , 塑币 谐 的社 会环 境 。其 次, 重 l I 刑事 和解 有助 f增 认 为现行 刑法 罪名 种类 中绝对 排 除适用 刑事 和解 的应 当包括 : 危
和解 议, 山司法 机 关予 以 认可并 作为对 加 害人 刑 事处 分 的依 四机关 联合 出台 了《 关于刑 事和解 的若 =意见 ( F 试行 ), 》 同年 9 月,
据。 刑事和 解 的 目的足恢 复被 加 害人所 破坏 的社 会广 关 系 , 并使
犯 非 人改过 自新 、 复 社 会” “ 。 陈光 巾、 葛琳 博 士捉 山: 事和 解 刑 足一种 以协商 合作形 式恢 复原有 秩序 的案件 解决方 式 , 它是指 在 刑 事 诉讼t , 害人 以 认罪 、 I加 赔偿 、 道歉等 形 式与被 害人达 成和解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政策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政策犯罪问题不仅仅是刑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若想要有效的防制犯罪,必须要有与犯罪相关的各种社会政策相配合。
刑事政策是政府及结合民间力量,基于犯罪原因论上之认识,以防制犯罪为直接目的活动。
本文将重点分析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形势政策。
一、和谐社会语境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确立自从“和谐社会”命题出现以来,其内涵得以不断拓展。
刑事立法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其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应将犯罪活动予以打击和遏制,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利益,为社会运行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确立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回应。
和谐社会基于自身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和价值诉求必然对其语境下的刑事政策提出相应要求,那么本文接下来将论证和谐社会为什么会选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其基本刑事政策,该刑事政策又是如何相容于和谐社会这一语境。
(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在价值追求的意义上,和谐社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诉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人与自然和谐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立法上,通过罪与非罪以及刑罚的设定来规范和引导人们和谐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第二,在司法上,通过对环境犯罪高破案率和从“严”的定罪和量刑来促使人们和谐的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人与社会和谐的促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政治和谐方面,最大限度的保障言论自由及通过破坏选举罪确保公民的民主权利;第二,在经济和谐方面,可以对人民的财产予以保护,防止不正当的侵害;第三,在道德和谐方面,可以通过尊重人伦道德的观念对现有罪名或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矫正;第四,在文化和谐方面,应认真分析文化多样性和违法犯罪的区别。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处理上,提倡宽和处世,一次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侵犯的犯罪时,要着眼于矛盾的有效解决,特别注意社区矫正制度、协商性司法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犯罪 构成 要件 的 危害 行为 进 行法律 评价 , 并据 以定罪 量刑 , 从而
为, 严打 ” 事政策 就是指 党 中火在 社会治 安形势 严峻 时为 打击 保障 犯 罪人 的 生命 、 自由和 财产 不 受 司法机 关 的刑 罚擅 断 的侵 “ 刑
样不 只反 对犯 罪人 , 也保 护犯 罪人 , 的 目的不 仅于 设立 国 家刑 它 罚权 力, 同时也要 限制这 一权 力 ……刷 法不 仅要 面对犯 罪人保 护
政策 。学 术 界对 “ 扣"g 行 了激烈 的讨 论 , 严  ̄-l I进 I 并提 出不 同观点 , 主要 代表 性观 点有 以下 三种 :
几类 严重 刑事犯 罪而 制定 的 , 山司法机 关担 任执行 主体 , 从 重 以“ 从 快” 基本 要求 的一项 刑事 政策 , 以运 动战 的形 式存 在 。简 为 它
单 地 说, 7 打 ” “ 刑事政 策就 足“ 从重 从快 ” 的打击 刑 事犯 罪活动 的
害 。 止足 在此 意 义上 , 国刑 法学 家拉 德布 鲁赫 指 出 : 刑法 同 德 “
其二 , 严打 ” 同论: 严 打” 历史上 各个 国家都 出现 过 , “ 认 “ 在 顺 能 的充 分发 挥 , 要 目的 不在 于其 严厉 性 , 在于 刑 罚的不 可避 主 而
其一 , 打 ” “ 悖论 : 认为 “ 严打 ” 破坏 法治 , 与我 国现阶段 捉 山
国家 , 要 面对国 家 保护 犯罪 人 , 为 公民 反对 司法专 横和 错 误 也 成
的火宪 章 。 …’
刑 法 的人 权 保障机 能 主 要表 现为 对被 告 人和 犯罪 人 的权 利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和解的适用——以检察机关适用为视角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f叁叁I』圭塾垒三!!堕坐型.:二.:.●■圜圈囫_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和解的适用——以检察机关适用为视角蒋向东林裕摘要刑事和解理论是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个新的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成为一个热点,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丈试探索在和谐社会视野中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以及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中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和解和谐社会刑事纠纷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0-02502随着刑罚观念的转变,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
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刑事和解观念逐步融入,刑事和解作为一项纠纷解决机制,符合了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一条新的思路。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被称为被害人犯罪人对话、被害人犯罪人会议或者恢复性司法对话等。
我国学者较多采用通行的表达,即刑事和解制度(简称V O R),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冲突。
其目的是恢复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我国有的学者丰富了这一概念的内容,提出“刑事和解,也被称为被害人并11)211害人的和解、被害人和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其基本含义足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区自愿人员)的帮助,使被害人和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
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广关系,并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陈光中、葛琳博士提出: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划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和谐社会语境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构建
勃发 展 , 现 了 以 被 害 人 为 中 心 的刑 事 政 以犯 罪 人 为 本 位 的刑 事 理
念 不断 冲 击碰 撞 , 生 了刑 事 和 解 这 一新 制 度 的 催
睦关 系 , 使 罪 犯 因此 而 改 过 自新 , 归 社 会 。 并 复 对 我 国来 说 是 一种 崭新 的刑 事 司 法 制 度 , 传 统 与
现 。刑不 压 罪 , 罪 量 和 刑 罚 量 的螺 旋 式 上 升 , 犯
权威 的侵 犯 , 是 对 被 害 人 、 会 甚 至犯 罪 人 自 更 社 己的伤害 ; 次恢 复 正义 理 论 还 强 调 刑事 司法 程 其
刑罚 投入 几 近 极 限 而 刑罚 功 能却 急 剧 下 降 , ①这
在我 国长期 的刑事 司 法 实 践 中 , 罚 国家 主 刑
的控辩 双 方 对抗 的刑 事 诉 讼 模 式 截 然 不 同 , 后 背 所 反 映 的 价 值 理 念 及 其 司法 效 果 与 传 统 的模 式
也 必然 不 同 。
义 、 应 主 义 的观 念 始 终 占据 主 导 地 位 , 至 于 报 以 被 害 人 和加 害人 的权 利 都 未 得 以 足 够 重 视 , 犯 被
20 0 9年第 2期 总第 3 5期
海南广播 电视大学学报
J u a f Han n R d o& T Un v ri o r lo i a a i n V i e st y
20 o9 No. 2 Ge e a e ilNo 3 n r lS ra . 5
和 谐 社 会 境 下我 国刑 事和 解 语
罪 破 坏 的 和谐 社 会 关 系 并 未 因刑 罚 的进 行 而 得 以完 全恢 复 。文 章试 图 从刑 事 和解 制 度 人 手 , 探
和谐社会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之分析
一
内容是以人民利益为本。 保障人权是现代社会宪法的 项基本原则 , 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价值 目 人权就是泛指一定社会人们按照人的本质和尊 标。
严应该享有和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刑事司法政策和 刑事司法工作必须始终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强调刑罚的两极化 , 要求有区 别地应对轻重 不 同的犯罪 及犯罪人 , 现刑事法 治 既体 的谦抑 、 宽容与人道 , 又体现刑罚的惩罚与威慑 , 能够 最大限度地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 间保持 良性均 衡, 更好地实现国家的刑事治理 目标。宽严相济刑事 司法政 策既 注重通 过惩治 犯罪来 维护 广大 人 民群众 的合法权益,又非常注重给犯罪人以感化和挽救, 符 合以人为本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 有利于打击和预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符合构建社会主 义和;社会的内在要求。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确 皆 立和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重 大改革创新。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 , 深 人探讨该政策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和谐 社会语境 中宽严 相济刑事 司法 政策蕴意
2 1 年 2月 00
中共 山西省委党校学 报
Ac d mi u n l f h n i rvn il o a e cJ r a a x P o ica mmi e at c o l f PC o oS C t eP r S h o . t y o C.
Fb 2 1 e.00
谐的司法 , 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能够很好地 体现 和谐 司法的内在要求 。 法学 界的一些专家和学 继
和谐社会与我国刑事政策的选择
20 0 6年 7月
V 1 3 No7 o. 2 . J l 0 6 uy2 0
和谐 社会 与我 国刑事政策 的选择
辛 源
(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 济南 201 ) 504
【 摘 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了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刺益和 共同愿望。探讨 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过程 中如 何建 体现
达到刑事政策 的最优效果 , 舒缓刑事政策 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正和合理 的要求 ,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 面的全 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 罪行法定 之间的内在 张力或 紧张 ,寻找两者之 间的一个 最佳 使 刑法 的刑 事政 策化 ” 刑事政策 的法治化 ” 和“ 达到 大任务 , 了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 体现 我们所 平衡 点 , “ 要建设 的社会 主义和谐社 会 , 应该是 民主法 治 、 公平正义 、 诚 协调统一。 信友爱 、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 人与 自 和谐相处 的社会。[ 然 1 】 在 二、 刑事政策的人道主义化
维普资讯
第 2 卷 3
第 7期
辽宁教育行政 学院学报
J u a o i nn d c t n l d ii rt n Is t t o r l f a igE u ai a m ns a o t ue n L o o A t i ni
构应然的现代开事政 策 目 J 的是 为找 准现代开事政 策的理性 定位 : J 法治化 、 人道主义化 、 科学化 、 国际化 、 两极化和社会 化的六个价
值理念。
【 关键词】 和谐社会 ; 现代开事政策; j 严打 【l 啐图分类号】 1 1 ) 4 9 【 文献标识码】 A
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
相适应 , 事政策的主体 、 刑 内容 及 价 值 都 发 生 了重 要 变 化 。从 主体 而言 , 事 政 策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主 体 虽 然 仍 然 是 国 家 ( 我 国包 括共 刑 在 产 党 )但 开 始 强 调 社 区 、 间 团 体 乃 至个 人 的 责任 。从 内 容 而 言 , , 民 刑 事 政 策 的 内容 体 系趋 向完 善 , 先 缺 乏 的 对 犯 罪 的 社 会 预 防 , 原 对
护 罪 犯应 有 的权 利 的相 关 制 度 和政 策 为 自己应 尽 的责任 第 四 , 事 政 策 在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 少乃 至 避 免 社 会 冲 突 , 刑 减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方 面发 挥 着 重要 作 用 。西 方 刑 事 政 策 的 发 展 足 以证 明
这 一 点 。 1 世 纪 末 刑 事 政 策 再 次 繁 荣 ( 斯 特 语 ) 要 是 为 了解 9 李 主 当前 , 国正 处 在 社会 转 型 的 加速 期 , 是 社 会 矛 盾 的 多 发 期 , 我 也
刑 事 犯罪 的高 发 期 , 会 治 安 和社 会 秩 序 不 稳 定 期 , 社 会 的和 谐 、 社 对
协 调 发展 有 着 明 显不 利 的影 响 。刑 事 政 策作 为 国家 和社 会 预 防及 控 制 犯罪 、 决 社 会治 安 问 题 , 护社 会 稳 定 的原 则 和 方 针 , 构 建 解 维 在 社 会 主义 和 谐 社会 的过 程 中发 挥 着 重要 的 、 接 的作用 。 直
刑事 政 策 逐 步 还 原 到 应 有 的 地 位 。 19 刑 法 的修 改 , 别 是 罪 97年 特 刑法 定 原 则 的确 定 , 得 刑 事 政 策 的 地 位 更 加 明 确 。但 同时 , 着 使 随
和谐语境下关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几点思考
个国家法律制度取信于民,获得强大生命力 的源泉 ,是
社 会正 义 的最 后 防线 和重 要 保 障 。而 诉 讼 效 率 价 值 的 内涵 是 通过 诉讼 程 序 的设 计和 优 化 配置 司法 资 源 ,最 大程 度 地 实 现刑 事诉 讼 目的 ,即满 足 社 会 、 国家 和 个 人 对 正 义 、秩
作 效果 的标 尺 ,导致 实践 中公 安 机关 为保 证 高 破 案率 而 发 生有 案 不立 、不破 不 立 、 以罚代 立等 违 法情 形存 在 。
( ) 逮捕 的 证 明标 准 二
一
( ) 司法公 正 与诉讼 效 率 兼顾 一 在 法 治社 会 ,司法公 正 是 人们 渴 望 和追 求 的 理 想 ,是
我 国现 行 的刑 事 诉讼 法规 定 : “ 有 证 据 证 明有 犯 罪 对 事实 ,可能 判处 徒 刑 以上 刑 罚 的 犯 罪 嫌疑 人 、被告 人 ,采
序和自由的需求。因此,刑事证明标准作为刑事证据制度 的核心内容,在确立时应 在考虑 司法公正价 值体 现的 同
时 ,保 证刑 事诉 讼 效率 价 值实 现最 大化 的 目标 。
我 国刑 事证 明标 准 的理 论 基 础 应 当是 客 观 真实 与法 律 真 实相 结 合 。 长 期 以 来 , 由于 我 国坚 持 的 是 实 体 公 正 的 一元 诉 讼 价 值 观 , 因此 ,在 刑 事 诉 讼证 明标 准 问 题上 采 取 的 是 “ 观 客
合 ,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诉讼真实观。 目前 ,司法部门已经 认识到 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的重要性 ,并在司法
碍 。在 坚持 客观 真实同时,应批判地吸 收法律真 实的证 明标 准的优点 ,进一步完善 我 国刑 事诉讼
我国刑事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转变——从严打到宽严相济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垄!圭塾垒竺!堡型!!:箧乏翟夏重量我国刑事政策在和谱社会建设中酌转变——从“严打”到“宽严相济”张灏摘要刑事政策是由犯罪这一社会现象所引发的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反应体系,旨在对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1刑事政策指导刑事法律适应社会的需要,对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主要实行‘l严打”的刑事政策,进入21世纪,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又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关键词刑事政策刑事法律经济体制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89.O l一、我国改革开放后主要刑事政策的时代背景自从进入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体制的转变,社会与经济进入大变革、大发展时期,长期处于封闭禁锢的社会状态被打破,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由停滞不前转向飞速发展。
社会道德、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剧烈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法律规范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已经不能面对新机遇所带来的新挑战。
由此引发了自建国以来的一个新的犯罪高潮。
“严打”作为此时期主要的刑事政策,有效的遏制了当时的犯罪高潮、稳定了社会治安局势。
但是在改革之初,仍然存在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导致社会仍然保持着一元化特点,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重人治而轻法制。
在国家组织形式上通过单位制把个人纳入行政框架,使个人成为“组织人”,泯灭其独立人格o。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由此可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作为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严打”在现实生活中有效的起到了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然而从进来的南平事件及一系列类似事件表明,犯罪是多方面因素构成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深层次矛盾激化的产物。
和谐社会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及其理念分析
1 刑事 和解 制度的 司法解 析
刑事 和解制度是一个 司法概念 ,它的运用对于传统的司法 是创新和挑 战, 分别对刑事诉讼 、 刑事 实体 法和刑事政策产生深
一
技能 与社会相关的知识 , 塑造犯罪人 的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 格, 最终促成犯罪人 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是社会 给犯罪人改造 的一个绝好的机会 , 大多数的犯罪人都知晓感激 , 懂的从新做人 , 对于刑事政策无疑是大有裨益 。
() 1从刑事诉 讼法角度而 言 , 以节省有 限 的司法 资源 , 可 迎 合诉 讼分 流的大趋势 。诉讼分流是在诉讼早期 阶段 , 即侦查 、 起 诉或庭前 审查 阶段 ,就一部分构成犯 罪或 证据不足的案件作 出 终止诉讼 的处理 , 而不再交付 法庭 审判 , 者对 一些应当进行法 或 庭审判的案件采取 比普通审判程序更 为简便 的方式进行审理的 机制 总称 。经济 的迅猛增长 , 社会 的纷繁复杂 , 导致 了诉 讼案件 的直线上升。我 国司法机关 大都负重运行 , 案件堆积如 山并不鲜 见, 人员缺乏 , 办案人员也超负荷工作 , 办案经费也有限 , 对于 日 益增长的刑事案件而言 , 司法资源是稀缺的。对于可以利用和解 制度的案件来说 , 大多数是情 节轻微 , 案情简单 的 , 甚至相 当部 分是琐碎 的案件 , 由司法人员予 以适 当的引导 , 就能及时有效地 得到处理 。从诉讼角度 而言 , 可以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 , 同时 , 由于和解制度是双方 自愿达成的 , 于当事 人而言可 以接受 , 对 符 合公平正义标 准, 司法机关 的办案效 能将大为提高。 () 2从刑事实体法角度 , 刑罚 的 目的是预 防犯罪 。刑 罚的价 值是恢复被破坏 的社会正义 和秩序 。从 报应刑 的观点来看 , 给予 犯罪人刑罚惩罚的痛苦是其应有之义 。现代刑法理念 日益趋于 人道 。 更注重人 的价值 , 对于犯罪人 的权利予 以大量 的关 注 , 刑 法趋 向轻缓 、 抑 , 谦 以人为本 的呼声 日益高涨 , 古典 刑法学 派的 先驱 贝卡利亚就反对刑罚的严酷 , 他认 为“ 犯罪对公共利 益的危 害越大 , 促使人们犯罪 的力量越强 , 制止人们犯罪 的手段 就应该 越强有力 。 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提倡罪责相称 。 , 反对野
《光明日报》理论版精华文章整合(一)
参考资料:巴蜀论文网::投稿专用邮箱: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者:张丽刑事科学视野下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一词有着丰富的内涵,从刑事科学的角度看,它至少表现为犯罪得以有效遏制,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充满活力。
具体而言,刑事科学视野下的和谐社会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犯罪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严重犯罪得到有效遏止。
和谐社会应是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但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犯罪的社会,控制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的犯罪行为是社会有机体运转过程中存在的正常情况。
第二,刑罚措施整体趋于轻缓,刑罚功能积极有效,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能够及时得以修复,民众的生活不会因为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存在而感受到威胁和压力,犯罪行为人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心理失范得以矫正,人身危险性得以消除,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第三,刑法调控力度合理科学,社会稳定而富有活力,民众的自由权利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
和谐社会必定是持续稳定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稳定与民众自由权利有效保障动态平衡的社会,忽视任何一方面而致社会运转异常均非和谐之本意。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基本价值追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刑事司法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点体现在“宽”、“严”、“济”三个关键字中。
所谓“宽”,意味着“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所谓“严”,即对于某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惯犯、累犯,应当依法严惩;所谓“济”,则是指协调、配合,将宽、严不同的刑事策略在不同具体案件的处理中结合起来,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
惩罚和控制犯罪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刑事法律的适用和刑事政策的施行,构建和谐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才是刑事法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价值追求。
以“权利保障”和“公平正义”为旨趣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个复杂、多元的有机整体,其视野开阔,政策兼容性强:既尊崇罪刑法定的刚性原则,又蕴含丰富的人文关怀;既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和最后手段性,也不忽视刑法防卫社会的积极功能;既强调应首先注意对犯罪人从宽处断的可能,也注重对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人依法予以严厉制裁,能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之间保持合理的动态平衡,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浅析和谐社会建构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张 金
科
பைடு நூலகம்
浅析和谐社会建构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法学 20 哈 04级 4班 , 黑龙江 哈 尔滨 100 ) 5 0 0
摘 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 人与 自 然和谐相 处的社会。 和谐 社会 不是没有利益矛盾和价 值冲突的社会 , 而是能够运用制度化 、 法治化方式有效地化解矛盾、 缓和冲 突的社会 。在和谐社会 中, 法治是社会发展 的基石 , 刑事法 治是社会主义 法治的重要 组成部 分 , 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基 本保 障, 事法治 又是 以刑事政策为导向的 , 刑 宽严相济刑事政 策是我 国当前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因此 。 研究刑 事政策如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 契舍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宽严相济 ; 和谐社会 ; 刑事法治 ; 事政策 ; 刑 法治化 1“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是我 国当前和谐社 司法工作的根本主张 , 涵着符合司法规律的 要从重处罚 ,要结合个案 的犯罪特点和具体案 蕴 会建构下 的基本刑事政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是刑事执法的灵魂 , 它是党 情有针对性 的进行判断。对于一些可能判 处较 刑事政策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具 和国家在长期同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短刑期的轻微刑事犯罪 , 要严格把握犯 罪分子 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维护社会稳定和 国家安 中形成并逐步发展完善的 , 是长期历史经验的 的主观恶性 的大小 , 如果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 当中 , 只是 由于主观以外 的原因未能达到其犯 全具有重大 的影响 。 要做好刑事执法工作 , 必须 总结。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下宽严相济 罪 目的 , 比如未遂犯 、 备犯 等 , 预 尽管 由于未造 要正确掌握和运用 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 。从 目 前 的犯 罪形势 和刑事 司法 系统的运 转状 况来 刑事政策的实施 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可能被判处 较轻 的处罚 , 看 , 国面临着这样 的局 面 : 我 一方面 , 犯罪 总量 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 ,刑法是刑 “ 但是 由于其较大 的主观恶性使 其具有较大 的 持续上升 , 重大犯罪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事政策的条文化与定型化。刑事政策对刑事立 社会危险性 , 以, 所 仍然要对其从重处理 。 对于 ” 如 罪、 恶势力犯罪 、 毒品犯罪、 暴力犯罪突出 , 严重 法和刑事 司法都具有指导性作用 ,实施宽严相 另外一些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 的犯 罪分子 , 威胁了社会秩序 , 社会公众安全感降低 ; 济刑事政策 ,需要 以轻缓 的指导思想来 完善刑 果其 主观恶性较小 , 也使 另 其犯罪的实施 只是 由于一 方面 , 司法资源的投入量与需求量的矛盾没 事立法 , 指导刑事司法。 时激愤或者是由于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 突然爆 有得到解决 , 司法机构和人员超负荷运转 , 刑事 现行刑法典基本上是一部重法典 ,主要表 发所致 , 对于此类犯 罪 , 虽然其对社会或他 人造 积案上涨 ,监狱的拥挤程度加剧 ,再犯罪率上 现为 : 一是死刑的罪名过多 , 适用对象过广。在 成 了较大的损害 , 从一般的社会意义上考虑 , 但 升。 一些罪犯 出狱或假释后犯下更严重的罪行 。 刑法 分则规定的 42 1 个罪名中 ,死刑罪名就有 其主观恶性不大 , 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一 如果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不对某些轻微犯 6 个 。 刑适用 的范围包 括了经济犯罪和非暴 定程度上的“ 8 死 可原谅性 ”如果对 其处理过重显 , 罪实行宽松 的刑事政策 , 刑事司法资源的供需 力 犯罪 ; 二是轻刑刑种偏少 , 有拘役和管制 , 然达不到 良好的社会效果 。 : 仅 如 一些故意伤害犯 矛盾还会进一步加深 , 刑事司法系统也有可能 并且 这两种刑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使用 。 罪案件中致人轻伤 , 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 被害 废 除死刑是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趋 势。我 人 的经济损失的 , 二者达成和解。所 以, 于此 对 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 从重打击 ” “ 的单向运行, 只会导致刑法的过分张扬 ;而一味地轻缓又会 国 目前尚不具备在立法上废除死刑 的条件 , 在 类犯 罪 , 要本着“ 和谐 、 稳定 、 罪当其罚 、 当其 罚 造成刑罚乏力。因此 , 在控制犯罪问题上 , 越是 我 国实现废除死刑 的目标 ,需要数 十年乃 至更 罪” 的原则 , 从轻进行处理 , 面能够体现对 一方 当务之急是在司法上限制 、 减少死刑 犯罪人 的感化 ,能够很好地鼓励犯罪分 子悔过 加重打击严重犯罪 , 越应放宽对轻微犯 罪的监 长的时间。 的适用 。最高人 民法院收 回死刑核准权就是进 自 , 新 另一方面也能够达到社会的“ 整体 良心平 控和处理 。 20 年 l 04 2月 2 2日原 中央政治局 常委 罗 步 限制死刑适 用的一项重大司法措施 。为了 衡” 以实现刑罚资源的有效 、 理配置和社会 , 合 干在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 :正确运 用宽严 实现最高人 民法院限制死刑适用的 目 ,司法 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 “ 标 确立 “ 轻缓 ” 人无远虑 , 必有近忧 。 贫富悬殊 、 城乡差距 、 相 济的刑事政策 , 对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 的犯罪 工作 者必须转变崇尚死刑的观念 , “ , 环境恶化 , 这些都是看上去风平 浪静 活动严厉打击 , 绝不手软 , 同时要坚持惩 办与宽 的刑事司法观念。 宽严相济” 作为我国当前 的 腐败滋生 、 大相结合 , 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 刑事 司法政策 , 要求对刑事案件以及刑事被告 的繁华盛世的巨大安全 隐患 ,如果还一 味强调 2 0 年 的“ 07 两高 ” 告明确规 定我 国现阶段要 人 的处理 , 报 当宽则宽 , 该严则严 , 宽严相济 , 宽严 专政 、 压和“ 镇 严打” 社会 的和谐稳定 、 , 国家 的 实现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 , 就要增强程序 长治久安就会从根本上受到削弱。 因此 , 和谐社 实行 “ 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 。其主要 内容是 : 有度 。 通过协 商性司法 , 实现宽严相 济 ; 提高程 会 的刑事政策 , 必须转移到关注民众福祉 , 为民 “ 坚持区别对待 ,对严重刑事犯 罪坚决严厉打 柔性 , 通过刑事和解程序 , 降低轻微 众创造 自然与人类 和谐 、社会各类 利益群体利 击 , 法快捕 快诉 , 依 做到该严则严 , 对主观恶性 序 的个体参与性 , 刑事司法中发挥更大 的方 较小 、 犯罪情 节轻微 的未成年人初犯 、 偶犯 和过 刑事犯罪处置的负面效果 ; 增强程序 的独立性 , 益和人权得到表达 、 失犯 , 贯彻教育 、 、 感化 挽救的方针 , 逮捕 和 保证 司法机关能够有效贯彻刑事政策 ;增强程 向上来 。 慎重 设置和实施 针对未成年人 的特殊 参 考 文 献 起诉 , 可捕 可不捕的不捕 , 可诉 可不诉 的不诉 , 序 的多样性 , 做到 当宽则宽O “ ” 宽不是要法外施恩 , 严也不是 司 法审判体 系 ;提 高内部 工作程 序制度 合理 【 “ 1 高人 民检察 院关于在检察工作 中贯彻 宽 】最 要无 限加重 , 而是要严格依刑法、 刑事诉讼法及 性 , 防止过分追 求立案、 起诉与判决数 量 , 过度 严相 济刑事 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f . s 1 2 1 加强和改进法律监 督工作 , 着力贯彻 相关刑事法律 , 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 使用刑事制裁 ;增强最严 重犯罪案件司法程序 f 张建升. 改革死刑程序及相关程序制度。”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民检察,0 7 1 . J人 1 20 () 罪, 做到宽严相济 、 当其罪。 简而言之就是适 的严格性 , 罚 ” 当然 ,宽严 相济 ,最为重要 的还是 在于 【 黄京 平. 3 】 宽严相 济刑事政 策的时代含义及 实 度宽容轻处小恶 以感化轻案犯、依法从严惩罚 E / . L 中华司法学习网,06 l— 9 20 一 12 . 大恶 以震慑重案犯 。 因此 , 宽严相济应该是我 国 “ 。 济”这里的“ ”是指救济、 济 , 协调与结合之意 。 现 方式『B0 1 因此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不仅是指对于犯罪应 【1 良. 4陈兴 解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N. 日 光明 现阶段惩治与预 防犯罪的基本的刑 事政策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重罪实行严打 的基 当有宽有严 , 而且在宽与严之间还应 当具有一 报 .O 6 l— 8 2O一 12. 础上完善了对轻刑宽松的一面 , 渗透 了罪刑相 定 的平衡 , 互相衔 接 , 形成 良性互动 , 既不能宽 【 陈国庆. 5 】 和谐社会 需要贯彻 宽严相济 的刑事 适应 ��
和谐社会语境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定 的风险 , 们可 能会 出于不 承担 或少 承担风 险 的考虑 , 他
不用或者很少在 司法实 践 中适用 宽严 相济 的刑事 政策 。此 外, 现行 的不太 合理 的工作机制加剧 了对 宽严相 济刑事政策 实施 的误导 。执法部 门现 行 的工作 机制大 部分 都是 在陈 旧
的 执 法 理 念 指 导 下 建 立 起 来 的 , 果 不 对 其 进 行 根 本 性 的调 如 整和变革 , 就难 以保 证 宽 严 相 济 刑 事 政 策 的正 确 实 施 。如 各
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 进行 , 终实 现执 法公 正 的理性 活动 。 最 由 于 我 国 法 律 是 建 立 在 对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利 进 行 充 分 保 护 的
效果。“ 宽严相济” 事政 策使 得 司法公 正 由整 体公 正 向个 刑 案公正转变 , 应配套措施不完善 , 相 制约 了其司法效果 发挥 。 最高人 民检察 院虽 然 出台 了有 关贯 彻轻缓 刑事 政策 的实施
议的效力以及相应 的救济措施 , 以增加 其操作性。同时为 了 更好 的保 障社会公平 , 防止强势群体凭借掌控 的优 势资源迫
行பைடு நூலகம்员素质 , 完善刑 事和解制度 , 强社 区矫 正制度建设 。 加
[ 关键 词 ]宽严相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和谐社会
[ 中图分 类号 ]D2.[ 901文献 标 识码 ] 文 章编 号 ]62 37 (090 — 07—2 A[ 17 — 4320 )5 01 0
实施宽严相济 的刑 事司 法政 策 , 合 法哲 学 的一 般规 符 律 , 促 进 民主 法 治 、 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和 发 展 社 会 主 是 践 权 益 得 到 了维 护 , 某 种 程 度 上 也 可 以说 更 好 的保 障 了人 权 在 的实现 。
浅析和谐社会理念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影响
中国市场 2 1 第3 期 ( 02年 1 总第64期) 9
浅 析 和 谐 社 会 理 念 对 宽严 相 济 刑 事 政 策 的影 响
耿 佳
( 西宁宁宇玻璃有 限公 司,青海 西 宁 8 00 ) 10 1
[ 摘 要 ] 宽严相 济 的刑事政 策不仅 是一 个法律 问题 ,而且 对于 宽严 相济 刑 事政 策的 选择 ,与一 个社 会 的政 治治理 理念 具有 密切 关 系。为适应 和谐社会 快速发 展 的需要 ,我们 应该 结合 相应 的 法律 法规 ,分析 宽严 相 济的刑 事政 策并提 炼 其 中的 先进 理念 ,即和 谐理 念 ,促进 宽严相 济刑 事政 策的研 究 ,使 宽严相 济的刑 事政 策研 究 紧跟 时代 的步伐 ,大 力指 导
前 社会发 展 的和谐 理念 ,突 出人 性关 怀 理 念 ,完善 自身 , 以弥补 以往政策 的不足 。 由此 可见 ,宽严相 济刑事 政策 之 所 以形成 ,最 主要 的动 因 ,还是 构建 和谐社 会的需 要 ,是 解决 和谐 社会构 建过程 中产生 的新 问题 的一 种人性 关怀 的
典范。
因此 ,和谐 社会 的构建 与发展 ,需要新 兴 、和谐 的现
代 法理论 来做 出相应 的解释 。宽严 相济刑 事政策 理论充 分 体 现和谐 理念 ,通过对 宽严 相济刑 事政策 和谐理 念 的深人 探 索 ,抛砖引 玉 ,引起 对宽 严相济 刑事政 策和谐 理念 的重
视 ,推 动我 国宽严相 济刑事 政策 的深入 发展 。
3宽 严相 济刑事 政策 与和谐社 会 的关 系
3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当前 ,我 国正在进 行和谐 社会 的建设 。我们构 建 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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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政策思想
作者:张全印宋亚静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
作者简介:张全印(1991-),男,河南郸城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刑法研究;宋亚静(1990-),女,河南新郑人,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
2.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 467000
【摘要】科学的刑事政策是维护良好社会环境最为有效地手段,刑事政策思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对刑事政策思想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和谐社会;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原则
一、刑事政策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科学的刑事政策思想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
1.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要想顺利的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刑事政策,来有效的控制和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2.有利于保障人权、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刑事政策思想与人们的权利息息相关,科学合理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人权,有利于犯罪的人改过自新,回归到社会,重新为社会服务,提升社会对人的尊重和保护,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
3.有利于实现刑罚的功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不仅要惩罚犯罪和威慑犯罪,更要预防犯罪的发生。
只有刑罚公正,犯罪的人才会信服的接受,社会才会认同司法的裁判,从而产生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不仅可以惩罚犯罪,还可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威慑功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
(二)和谐社会的建设对刑事政策思想的影响
1.有助于刑事政策思想的科学化
构建和谐社会必然会使刑事政策越来越文明,越来越合理,更加重视人的价值,保护人的权利,从而促进刑事政策思想的进步,使其越来越科学,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
2.长期存在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科学合理刑事政策的保障,刑事政策思想要长期的存在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二、我国刑事政策思想的演进
(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思想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思想,是我国从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采用“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治斗争策略总结出来的。
1956年正式的演进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在1979年刑法中,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
(二)“严打”的刑事政策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严重的犯罪行为也越发越烈,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治安秩序。
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成为了我国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从此我国开始了一个严打的时期。
(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严打”的刑事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总结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我国现阶段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04年12月22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正式的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刑事政策思想的思考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很好的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发生,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该刑事政策思想存在的一系列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一)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仅仅是一种宏观上的指导,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刑事政策思想,缺乏与其他政策思想的联系,体系上不健全,结构上配合也不紧密,不能很好的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思想的优势。
(二)刑法的理念反映不集中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没有集中地反映出刑法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等刑法的理念,没有集中地反映出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需求,没有集中地反映出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必须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而不能超越刑法的理念,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三)仅为原则性的思想,缺乏相应的具体政策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的刑事政策,大部分都是原则性的笼统规定,缺少对犯罪预防和犯罪矫正的具体政策,不能对现行法律进行变通和补充,缺少解决相应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环境的具体政策,从而容易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孤立和落空,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实现其预期的目的。
”[3]
四、完善和谐社会中刑事政策思想的建议
(一)刑事政策思想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刑事政策思想的指导
我国和谐社会中的刑事政策思想,必须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而不能脱离法治理念的指导,违背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相抵触,超越法律的规定,以言代法,以政策取代法律。
2.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政策思想的指导
刑事政策思想直接的影响着社会的正义和人们的人身权益,必须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权,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滥用,避免公权侵犯私权,保障国民的自由,保障社会的正义。
(二)实现刑事政策思想的具体化
1.实现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执行措施的具体化
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过于原则化,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具体的政策和法律才可以有效的适用,这就需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思想体现在具体的法律和政策中。
2.实现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不能只重视刑罚执行的法律效果,更要重视刑罚执行的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和谐。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可以很好的化解社会矛盾,改造罪犯,使其适应社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3.建立犯罪预防机制
不仅要重视刑事政策对犯罪的惩罚打击作用,更要重视对犯罪的预防。
加强对犯罪的预防,建立预防机制,实现与其他具体刑事政策的相互结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思想。
参考文献:
[1]莫洪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事政策总体评估和启示[J].东方法学,2008(5).
[2]田文昌.刑罚目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2:22.
[3]曾强.构建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之我见[J].公安研究,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