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房屋租赁合同(写字楼、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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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房屋租赁合同
有限公司
目录
总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第二条租赁房屋范围
第三条租赁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物业交付
第六条租金
第七条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第九条款项支付
第十条房屋修缮
第十一条大楼安全管理约定
第十二条保险
第十三条权利转让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附则
第十九条定义
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租赁楼宇的设施条件、标准和配置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的房屋租赁、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邮政编码: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邮政编码:电话:
物业管理方: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租赁房屋范围
2.1 本合同租赁之房屋位于号楼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对该房屋拥有独立、完整并无任何争议的租赁经营权;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及其范围内的有关设施。
2.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交付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则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租金。
2.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范围内的车位、电话、水、电、照明、空调、电梯等设施,卫生、盥洗设备、楼梯、走廊或其它通道(甲方进行维修、应急及专用的或限制他人使用者除外)及有关的服务,并将上述设施设备和服务委托丙方进行管理;乙方同意由丙方提供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2.4 该房屋的设施条件、标准和配置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乙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5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三条租赁用途
3.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用作其它用途。
3.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4.2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续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物业交付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方式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或乙方共同承租人中的任何一人办理接受手续,如延迟交付达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有关损失。
5.2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符合下列标准,视为甲方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交付要求,乙方对租赁房屋应予接收:主体结构验收通过,中央空调、消防喷淋安装完毕,自来水管龙头、有限电视插口、照明线路、电话、电脑综合布线按甲方的设计标准到位:四周墙面刷白,地面平整。
第六条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6.1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的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的租金为元,租赁期间的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6.2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租金每(月/季/半年)付一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的每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6.3 乙方未按本条第2款约定期限、金额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即视为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该期租金。乙方逾期支付当期租金达三十日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6.4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租赁期内解除本租赁的,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物业管理费
7.1 乙丙双方同意: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每月的物业管理费为元,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7.2乙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每(月/季/半年)付一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物业管理费支付给丙方,以后的每一期物业管理费在上一期物业管理费到期前十日内支付给丙方。
7.3 乙方未按本条第2款约定期限、金额向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即视为逾期
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月管理费的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该期物业管理费。
7.4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租赁期内解除本租赁的,乙方已经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不予退回。
7.5甲方同意上述约定。
第八条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8.1 为保证本合同之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元人民币,甲方于收款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8.2 本合同之保证金,用于清偿乙方所欠甲方、丙方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
8.3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将承租之房屋完好地交还甲方,并付清全部租金、费用及滞纳金、赔偿金、违约金(如有的话)等款项后三十日内,甲方将乙方所交付之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但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
8.4 租赁期间,因该房屋的租赁使用而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按时足额向有关各方支付该费用。
第九条款项支付
9.1 乙方应以现金或银行汇票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如以支票、信用卡等方式支付,则应比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所约定的支付时间提前三个工作日。
9.2 乙方以人民币交付租金、押金及各项费用;如以美元或其它可兑换外汇交付的,则按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条房屋的修缮与装修
10.1 该房屋及各项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由丙方负责,丙方应保证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