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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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制度】湖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法规资料摘要

【制度】湖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法规资料摘要

【关键字】制度

湖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法规资料摘要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系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应免费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不得向交易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一)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与实际购进价格之间的差价超过规定的差别流通差率、差额计算的;

(二)投标企业或当事人采取围标、串通报价等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控制操纵某种(某类)药品中标价格,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对药品中标价格进行二次压价、议价的;

(四)不按《湖南省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进行公示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对农村、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应当根据药品包装及道路、天气状况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不良因素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购销基本药物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质量责任,对质量责任的约定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购销基本药物,应当索要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税票)。所销售药品应附销售出库单,税票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对应,金额相符;所购进药品票货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省公立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省辖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本办法所称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指参加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在中国境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及中国境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省、市(州)分级监督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四条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各市(州)监督机构由相应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各级监督机构实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药品采购政策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我国政府提出了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方案。

首先,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通过集中采购,政府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优势,实现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从而减轻医院和患者的负担。此外,集中采购还可以避免医疗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防止药品价格虚高,保障了患者的用药权益。

其次,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政府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来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此外,集中采购还可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减少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再次,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集中采购,政府可以更好地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避免因为价格等因素导致过度使用昂贵药品,从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还可以推动药品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政府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动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药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的程度,为患者提供更多更好的药品选择。

综上所述,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将对医疗卫生事业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药品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认定的适应病情需要、临床必需、数量有限且价格合理的药物。基本药物的供应对于广大患者的治疗和健康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价格合理,国家决定对基本药物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招标范围和标准

(一)招标范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招标标准:根据基本药物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招标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1.药品质量:招标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经过正规的药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药品效果:招标药品应具有良好的药效和治疗效果,临床上被广泛应用并经过验证;

3.药品供应能力:招标药品的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招标程序

(一)项目立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短缺情况确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目录和招标计划。

(二)项目招标:招标发布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发布招标通知,吸引供应商参与招标。

(三)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根据招标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招标发布单位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质量控制体系等。

(五)招标评审:招标发布单位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招标发布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履约要求。

(七)采购执行: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按时交付基本药物,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

基本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品的供应,提高基本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制定本

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采购工作。

一、基本药品目录确定。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专家对基本药品目录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定基本药品目录。

二、采购方式。

1. 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基本药品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

公平、公正。

2.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3.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降低采购成本。

三、采购管理。

1. 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供应商的合法

合规经营。

2. 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合同

履约监督。

3. 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清查库存,合理控制库存水平,避免药品过期、滞销。

四、质量监控。

1.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检测机制,确保采购药

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3.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信息化建设。

1.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采购流程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2. 建立药品采购台账,做好采购记录和档案管理,方便监管和审计。

3. 加强数据共享,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提高采购效率。

六、监督检查。

1. 建立健全基本药品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于采购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提高采

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很多企业开始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是指企业将原本分散的采购活动整合起来,通过统一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采购,从而实现规模效益和成本节约。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采购效率,通过集中采购,可以避免各部门重复采购的情况,节约时间

和人力成本。

2. 降低采购成本,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现规模采购,获得更好的价格优势,

降低采购成本。

3. 统一供应商管理,通过集中采购,可以更好地管理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集中采购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规范等,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

2. 确定集中采购目标和范围,明确集中采购的目标和范围,包括采购的物品、

服务范围、采购周期等。

3. 建立供应商库,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库,为集中采

购提供可靠的供应商资源。

4.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和供应商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

购时间、数量、价格等。

5. 统一采购流程,建立统一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请、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6. 实施采购管理,通过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对采购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四、实施保障。

1. 人员培训,对相关部门的采购人员进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培训,提高其采购管理水平和意识。

2. 技术支持,建立专门的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为采购活动提供信息化保障。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价格低廉、质量可靠的药物。为了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质量和价格合理性,实施集中招标采购是必要的。本方案旨在制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有效实施

集中采购,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二、实施步骤:

1.确定采购需求: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和需求分析,确定需要采购的基

本药物种类和数量。

2.编制采购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等。

3.发布招标公告:按照相关法规和采购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

请药品生产企业参与竞标。

4.接收投标文件:开放投标,接收药品生产企业的投标文件。

5.评审投标文件: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

选优质的药品供应商。

6.签订合同:与中标企业进行洽谈,签订药品供应合同。

7.定期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8.监督管理: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质量。

三、风险及对策:

1.药品质量风险:加强对药品企业的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格。设立严格的质量监控措施,对药品进行定期抽检和质量评估。

2.价格风险:合理定价,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并加强对供应商价格的监控和反馈,及时调整采购策略。

3.供应风险:与多个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供应合同,确保供应链的多样性,减少供应风险。

四、责任分工:

1.采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和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2.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3.采购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定中标企业。

湖南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药管办培训资料2015年4月23日

湖南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药管办培训资料2015年4月23日

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省药管办培训资料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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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

(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一、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特点

政策文件依据:《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

1、两标合一。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用药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两标合一采购。

2、分类采购。为保障临床必需、价格低廉药品的供应,同时进一步解决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临床需求和使用情况不同的药品采用不同的模式,实行分类采购。具体分为竞价议价药品、直接挂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定点生产药品(国家、省大输液)

3、改进评标模式。改进了竞价议价评标模式和中标数量,引导市场充分竞争,同时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如,综合评标法、竞价组基本药物综合评标、最低价与次低价进入基层医疗机构使用。

4、药品价格整体下降。与上一轮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比,平均下降了10%左右。

5、建立新的采购板块。根据分类采购、监管要求设立网上采购板块。

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与挂网药品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方法的不同,形成采购目录分类与数量(有哪些可采):

1、《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直接挂网采购。由临床急救、廉价普通和供应紧张药品组成。通过医院上报、专家遴选确定目录。以不高于湖南省原中标价和周边六省平均价的最低价作为挂网采购价格。挂网采购药品品规380个,企业药品数量2379个(部分为常用低价药品),包括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

湖南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走上快车道

湖南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走上快车道

湖南基本药物 集中招标采购走 上快 车道
湖 南卫 生厅 农 卫 处 处 长 彭亮
【 编者按 】 0 9 1 2 2 0 年 2月 8日上午 ,湖南省基 本 药物集 中招标 采购 开标仪 式在 长沙举行 ,这是 湖南省基本 药物 集中招标采购首次开标 ,标志着 由湖南省政府主导、 以省为单位 的基本 药物集 中招标采购工作 正式启动。湖南省卫生厅 纪检组组长、 药 省 品集 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 办公 室主任陈明松介绍 , 据省 医改办近期对近7 家基层 医 根 0 疗卫生机 构基本 药物 实际采购进 价的调研 结果和周边 6 省基本 药物 的中标价格情 况 ,
l 6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 1 年第 0 期 00 2
省药 品集中采购联 席会议 审定公布。 药品集 中采购监督 委员会对直接挂 网药品 目录 省 的制 定进行全程监督。除直接挂 网药 品 目录外,医疗机构使用 的其他药 品全部纳入竞 价/ 议价 药品 目录;在投标截止 日之前,未列入 药品集 中采购 目录 的药品,经投标人 申请 ,省 药品集 中采购 管理办公 室核实后 ,纳入 竞价 / 议价 药品 目录。 关于基本 药物投标 “ 门槛价 ” 的确定 ,湖 南省采取 了三项措施。 第一,从 3 个第一批实施药品零 差率县 区的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 ( 6 乡镇 卫生院和 社 区卫生服务 中心 )中抽取 7 0家 ,对基 本 药物实 际采购进 价做详细 统计 ,计算 出 7 0个单位基本 药物 的平均进价 。 第二 ,收集周边 6省基本 药物 的中标 价格 。 第 三,根据 7 个单位 基本 药物的平均进价和周边 6 O 省基本 药物 的中标价 格 ,确 定基本 药物投标报价 指导价 格 ,作为基 本 药物投 标 的 “ 门槛价” 以确保 中标 药 品 , 价格不高于 目前基层 医疗机构 实际采 购价 格 的平均水平 。 为 了让投标 竞标在公平、 正的环境下进行 , 公 投标人在规定 的时间内通过交易平 台进行 网上投标 , 并将投标材料邮寄或递 交至湖南省招标投标 交易中心 , 并通过交易 平 台的报价 系统对 审核合格 的投标 品种报价 , 同厂家生产 的同一通用名药 品、 同 相 不 剂型与规格 的投标 药品报价 必须保 持相对合适 的差 比价关 系。 关于药 品价格 的确定 问题 , 实施方案 》 《 规定 , 竞价/ 议价 药品的报价不得高于湖 南省年度药 品集 中采购投标报价指 导价格 不得 高于 国家发 改委和湖南省物价局发布 的最高零售价格 ;不得高 于湖南省 3 家一类价格 医院 的平均购进价格 ; 8 专利 、 原研、 单独定价、优质优价 的药品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湖南及周边 6 ( 东、广 西、贵州 、 省 广 江西、湖北 、河南 ) 一采购年度 的平均 中标价格;普通 G P 上 M 质量层次 的药品投标报 价不得高于湖南周边 6 省及包 括湖南在 内的7 省上 一采购年度 同药不同厂 的最低 中标 价格 中的最 高价格; 不得高于湖南省大型零售 药店 药品的平均零售价格。 直接挂 网药 品的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临 时零售价格 扣除价格 主管部 门规定差率 后 的价格。 报价 高于湖南省年度 药 品集 中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格 的药品或报价为 “ ” 0 的视为无效报价。 有报价在 报价截 止后均不 能作任何修改。 所 投标入必须按要求慎重 报价 ,因报价 失误造成 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承担 。

集中采购药品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药品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药品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通过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药

品采购活动,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们将优化药品采购的供应链。通过与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降低库存成本,提高供应链的灵活性和效率。同时,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需求。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

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建立药品采购的绩效评估体系,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药品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通过加强对采购人员的专业

培训,提高其采购技能和管理水平,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优秀人员,约束不良行为,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集中采购药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药品采购的效

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利益。同时,也将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药品集中采购和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和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和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是指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将某些药品的采购权集中到一定的机

构或者部门,通过集中采购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的效率,并且促进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需要经过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同时需要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首先,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需要建

立专门的机构或者部门来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管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监管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采购流程和标准,对参与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

需要与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供应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同时,采购方需要与供应商签订严格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采购的药品能够按时按量到位。

再次,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需要建立统

一的药品采购信息平台,实现采购流程的电子化和信息的共享,提高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药品价格的动态变化,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防止药品价格的过度波动。

最后,药品集中采购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府或者医疗保险机构

需要对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激励,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集中采购活动。同时,对于违反采购规定和标准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湖南省医药集采政策和流程

湖南省医药集采政策和流程

湖南省医药集采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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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配送操作手册 26页PPT文档

湖南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配送操作手册 26页PPT文档
2、医疗机构在交易平台首页输入帐户和密码登 录药品采购交易系统,并根据系统中提供的药 品名称、剂型、品规、生产企业、价格和配送 企业等有关信息,采购所需药品。
3、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及时进行验 收、入库,并进行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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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 南 政 策
1、《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9年)〉的通知》(2009年11 月)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全部由省人 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开招标采购, 并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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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在宁乡县等36个县市 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 (2009年12月)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人民政 府指定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药 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由招标选择的 药品生产企业或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
网址:hnyycg.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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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 现 目 的
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 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 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人民 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药品。
降低价格、减轻负担, 规范渠道、 保障质量, 满足需求、及时到位。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省公立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省辖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本办法所称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指参加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在中国境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及中国境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省、市(州)分级监督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四条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各市(州)监督机构由相应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各级监督机构实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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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组织领导;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管办”)履行省基本药物采购机构职能,负责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招投标中心”)负责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和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监督;省医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

第三条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适用于省行政区域所有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执行中标结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网址:)采购所需基本药物。

第五条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第二章名词定义

第六条名词定义

(一)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指设在省招投标中心,为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指由从省药品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药学、医学、管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

(三)采购人:指省行政区域所有医疗机构。

(四)投标人:指参加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并在国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国总代理企业。

(五)配送企业:指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六)专利药品: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有效期的化合物实体专利药品,包括药物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物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不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专利

以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其它专利。

(七)原研制药品:指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标明为原研制的药品。

(八)单独定价药品:指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公布的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类单独定价药品。

(九)优质优价中成药:指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公布的优质优价中成药。

(十)单一货源承诺:指实行公开采购的基本药物每个药品品规只选择一家企业中标,中标企业将获得供货区域该药品品规的全部市场份额。

(十一)“双信封”招标:指投标人应按要求投递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包括反映投标药品质量、投标人规模、信誉和服务等资料;商务标书主要是指投标药品的投标报价。

(十二)药品差比价: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药品差比价的计算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和《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05号)为依据。

第三章采购目录及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目录

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品种。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中药饮片除外。采购目录分为调节水、

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一类的大输液(以下简称“大输液”)采购目录(附件1)和公开采购药品目录(附件2)两部分。

第八条采购方式

(一)大输液采用“双信封”和“统一价格、定点生产、委托配送”方式集中采购。

(二)公开采购药品采用“双信封”和“单一货源承诺”方式集中采购。

第四章企业报名和材料申报

第九条投标人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代理协议书和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

(二)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中标药品的能力。

(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必须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及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

(四)企业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2009年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规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配送企业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

认证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企业必须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2009年以来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规记录。

(四)具有保障药品配送能力,配送网络应覆盖配送区域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采购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企业报名

(一)所有参加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且满足上述报名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鲜章),以及相应的代理协议书原件、《供货承诺书》或《配送承诺书》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及复印件到省招投标中心,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参加了省2009年和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继续使用“平台”上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按要求进行申报资料网上填报后,将纸质申报资料递交省招投标中心,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未参加过省2009年和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发生重组合并等变更的企业,需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填报后,将纸质申报资料递交省招投标中心,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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