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省药管办培训资料2015年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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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省药管办培训资料2015年4月23日

湖南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法与要求

(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一、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特点

政策文件依据:《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

1、两标合一。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用药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两标合一采购。

2、分类采购。为保障临床必需、价格低廉药品的供应,同时进一步解决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临床需求和使用情况不同的药品采用不同的模式,实行分类采购。具体分为竞价议价药品、直接挂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定点生产药品(国家、省大输液)

3、改进评标模式。改进了竞价议价评标模式和中标数量,引导市场充分竞争,同时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如,综合评标法、竞价组基本药物综合评标、最低价与次低价进入基层医疗机构使用。

4、药品价格整体下降。与上一轮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比,平均下降了10%左右。

个,企业药品数量5023个。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及基本药物中的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三、网上采购方式

政策文件依据:《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意见》(湘卫药政发〔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

湖南省辖区内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为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由基层医疗机构代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根据分类采购、临床用药和监管要求,在网上采购阶段建立使用目录、设立网上采购板块。

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 ),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使用各账号登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网”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网”进行网

上采购。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网设置两个采购板块:板块1由《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采购目录》、《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目录》和《国家定点生产供应药品目录》组成,药品的中标价格、挂网价格为企业的货架交货价;板块2由《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组成,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5〕1号),由医院与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并由企业网上填报,企业网上填报的采购价格即为药品企业的货架交货价。

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的货架交货价即为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其它医疗机构在企业的货架交货价基础上,按照原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湘价医〔2009〕170号、湘价医〔2010〕43号)规定的差别流通差率计算销售价格。

除常用低价药外,其他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或省发改委、原省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网设置三个采购板块。板块1由《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采购目录》、《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目录》和《国家定点生产供应药品目录》中符合要求确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组成,共有药品品规692个,企业药品数量1251个;板块2为上述目录中基本药物以外的符合相关要求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共有药品品规457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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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药品数量6689个。板块1和板块2的药品中标价格、挂网价格即为基层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板块3为《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共有药品品规1254个,企业药品数量5452个。按照有关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与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议定价格由企业网上填报。企业网上填报的采购价格即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销售价格。

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网上采购步骤:第一步药品生产企业点配送企业,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第二步,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或委托已经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形成书面合约,约定议定价格的有效期限。第三步,药品生产企业网上填报价格。第四步,县市区集中议价机构或医疗机构网上确认价格。县市区集中议价机构需向省药管办提交网上确认账号。第五步,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企业对议定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价格适时(上个合约有效期后)进行重新议定,企业需对重新议定价格进行实时维护。

四、采购时间

采购过渡期时间:2015年4月20日-30日。

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自2015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原采购药品用完为止。中标药品实行新的中标价格,非中标药品以原价销售,用完为止。

五、网上采购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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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按照规定与中标人或配送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2、生产企业中标、挂网品种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目录中标品种在每个市州委托的配送商不得超过5家,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一类的大输液(即定点生产大输液品种)不得超过8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的中标品种每个市州不限制配送企业家数,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集中配送。原则上生产企业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但对个别委托配送企业少于规定数量的,允许在3个月内增补至规定数量。中标生产企业对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按购销合同保证供货。已确认中标的产品,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要按公布的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剂型、规格、包装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剂型、规格销售。

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后,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已经选择的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医院一旦确认网上填报议价价格即可启动网上采购。

3、配送企业要按公布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层次、剂型、规格、包装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中标产品,不得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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