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非信贷业务需要监管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标准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标准1.商业银行在进行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Commercial banks should strictly follow the relevant standards when making provisions for non-credit asset impairment losses.2.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
According to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commercial banks are required to conduct periodic impairment testing and provisions for non-credit assets.3.银行在计提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未来现金流量。
Banks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market conditions and future cash flows when making provisions for non-credit asset impairment losses.4.非信贷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Non-credit asset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investment real estate, fixed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5.对于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非信贷资产,商业银行需要及时计提减值损失。
For non-credit assets that have shown impairment indicators, commercial banks need to make timely provisions for impairment losses.6.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制度和流程。
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探索
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探索文/刘堃、吴博(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是相对于信贷资产而言的,即银行资产负债表上除了信贷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一般而言,抵债资产、应收欠息、挂账等高风险资产,同业拆借、衍生品交易、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等资金业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近年来创新出现的银行自营资金直投非标准债权、买入返售资产、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都可归入非信贷资产范畴。
但对非信贷资产的内涵和外延,无论在监管部门还是商业银行,事实上并未形成统一结论,对其的研究深度、重视程度以及管理水平都远远落后于信贷资产,更逞论跟上当前商业银行转型过程中方兴未艾的非信贷业务创新步伐。
本文试图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有限的实践,对改进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思考。
一.非信贷资产的监管沿革与管理现状针对非信贷资产的监管规定散见于不同监管部门不同时期的多个文件中(见表1)。
人民银行先后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提出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对贷款之外的各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并要求以风险分类为基础计提损失准备。
2003 年银监会成立后,要求将五级分类的资产范围扩展到所有信贷类资产,并试行对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有关损失准备的具体规定则由财政部金融司于2005 年发布,要求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都应提取呆账准备,其中对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应收款项等非信贷资产,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进行风险分类,然后根据分类结果, 参照贷款专项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近十年来,监管机构基本沿用了上述思路,维持在原则性规定层面,未发布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或拨备计提要求,亦未见实施现场检查,即便是2012 年更新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也只提高了计提比例,与多次更新、不断细化的信贷资产监管政策形成鲜明对照。
银行业务结构发展不均衡问题整改措施
银行业务结构发展不均衡问题整改措施
银行业务结构发展不均衡问题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倾向于发展传统的信贷业务,而对于非信贷业务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投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可能的整改措施:
1. 推动银行业务结构转型升级: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于非信贷业务的拓展和投入,推动银行业务结构逐步向普惠金融、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等新业务领域转型升级。
2. 增加对于非信贷业务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于商业银行非信贷业务的监管,防止银行将过多的资源投入到传统信贷业务中。
3. 优化银行业务结构:银行可以通过调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式,优化银行业务结构,提高非信贷业务的开展能力。
4. 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政府可以鼓励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增强金融创新发展动力。
需要注意的是,整改措施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注重创新和风险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核心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心指标》中涉及的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执行。
二、“操作风险损失率”指标对于衡量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很有意义,银监会将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
三、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四、2006年为《核心指标》试行期,请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修改意见及时反馈银监会(联系人:银行三部郭武平;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n)。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Content-8034.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颁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日期】2004-03-25 【实施日期】2004-03-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持续、审慎、有效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
第三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包括对不良贷款、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的全面监测和考核。
第四条不良贷款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执行,非信贷不良资产分类标准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监测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
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对不良资产监测、考核制度。
第六条重点机构包括: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银行分支机构;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表外业务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客户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客户及拥有5家以上关联企业、合计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的集团客户。
第三章不良资产的分析第七条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按月对不良贷款、按季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对银行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作出总体判断和评价,对风险状况严重和变化明显的要重点说明,并形成分析报告。
不良资产分析包括不良贷款分析、非信贷资产风险分析和表外业务风险分析三个部分。
文章来源:/Content-8034.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八条不良贷款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41号(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信贷资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部室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资产、投资、抵债资产、应收利息及其它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
本办法所称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依据一定分类标准和方法,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
第四条本行的资产营运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非盈利、低盈利资产占比,提高资产营运能力。
第二章非信贷资产类型及管理第一节现金资产第五条本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业务周转金、库存金银、存款准备金、结算备付金、存放同业款项等。
第六条本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库房及库存现金的管理,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开户单位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现金管理做到有计划,不超限额,现金供应不脱节。
第七条基层支行对所辖网点,应根据网点业务量大小、离支行远近等,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交支行。
第八条总行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缴足存款准备金。
对同业存放款项要加强管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投资第十条本行的投资必须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本行投资应以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向上级联社入股等业务为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类资产及其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类资产及其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3•【文号】银监通[2003]l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信贷类资产及其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银监通[2003]l号2003年5月23日)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全面掌握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非信贷类资产的总体情况和损失状况,加强对非信贷类资产的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决定对四家银行的非信贷类资产及其损失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截至2003年6月末各行合并报表的境内外非信贷类资产,包括境内外分行以及拥有其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或过半数表决权的附属子公司。
二、检查内容(—)非信贷类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按是否存在风险损失将非信贷类资产划分为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和非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两类,查实两类非信贷类资产的总量和结构分布(详见附件2);是否按照财政部及各行总行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各类非信贷资产,有无违反会计制度、乱用会计科目的现象。
(二)非信贷类资产的损失情况。
主要检查各类非信贷资产的损失情况,分析形成损失的主要原因。
重点检查目前风险较高,损失或潜在损失较大的各类挂账、垫款、待清理资产的数量和损失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表内应收利息、待处理房改资产、待处理同业拆借垫款、待处理案件纠纷垫款、待处理以前年度担保及信用证垫款、待处理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抵债资产、待清理投资及自办实体资产、待清理接收资产、应付福利费垫款、历年亏损挂账、其他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
上述各类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项目的定义和损失界定标准,各行原则上按附件1进行归并和认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另外说明。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信贷类资产管理,全面掌握非信贷资产的总量分布及损失情况,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非信贷资产是指除信贷资产以外的所有银行资产.第三条非信贷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全面反映、统一核算;明确职责,部门管理;分级监控,双向考核。
(一)全面反映,统一核算.非信贷类资产应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科目全面、真实地纳入财会部门统一核算和反映。
(二)明确职责,部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将非信贷类资产的管理职责具体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细化完善管理,同时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非信贷类资产管理工作.(三)分级监控,双向考核。
各相关部门应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定期分析监测;对非信贷资产管理的考核实行相关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双向考核的办法。
第四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我行非信贷资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为:对非信贷资产进行统计、协调、监控、评估和考核,根据全行整体发展战略对资产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计划资金部为其下设办事机构.第二章非信贷类资产的分类及管理第五条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按是否存在风险损失将非信贷类资产划分为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和非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两大类。
第六条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包括以下内容:(一)存放同业款;(二)拆放同业;(三)应收账款(其中:应收利息);(四)短期投资;(五)委托贷款及投资;(六)买入返售证券;(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八)长期投资;(九)固定资产清理;(十)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十一)其他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含待处理已房改住宅资产、待清理资产、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等)。
第七条非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包括以下内容:(一)现金及银行存款;(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存放联行款项;(四)固定资产净值;(五)无形资产;(六)递延资产;(七)在建工程;(八)其他非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含营运资金调拨、拨付备付金、预付特定贷款、买入外币票据等)。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三) 非现场监管的风险分析不够系统。我国尚未建立 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分析模型和预警系统, 对银行的风险 分析重点仍放在监控指标的合规性上, 没有着重于采用动 态分析手段来揭示银行风险变动趋势及对潜在风险和未来 风险的预测, 对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的分析局限于简单的 数据汇总分析和经验判断, 难以起到早期预警和指导现场 检查的作用。一是注重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 而对 表外业务和新业务的监管较少。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担保等表外业务, 监管体系虽有所涉猎, 但仅限于表面分 析; 对于代客理财、外汇交易等新业务, 监管体系尚未涉 及。二是注重对信贷资产的监管, 而对非信贷资产的监管 较少。监管部门每月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监测分析, 但是 对债券投资、抵债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非信贷资产分析较少。 三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 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分析。 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分析指标, 如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例的关系、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利润 率的关系等。
金融实务
律法规进行甄别、梳理, 充分考虑银行、企业和市场需求, 传培训工作, 使企业财会人员知悉新的管理要求, 熟练掌
有废有立, 推陈出新, 加快支付工具创新步伐, 推动网上 握和使用新式票证, 养成良好的票证习惯, 防止或减少人
银行、移动支付、卡基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 为因素造成的票据退票。第三, 银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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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存在的 问题及建议
刘青 ( 山东银监局, 山东 济南 250001)
【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 一) 非现场监管缺少清楚和详尽的工作流程。监管部 门对非现场监管工作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和重视, 对于非现 场监管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实际工作中因监管人员对 非现场的理解不同, 做法也不同, 随意性较大。如目前银 监会仅对商业银行监管信息收集内容以及信息的处理和监 管报告作了规定, 对风险评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没有规范 性的要求, 而当前监管部门、统计部门等多个部门负有非 现场监管的职责, 由于对非现场监管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 准, 实际工作中因监管人员对非现场的理解不同, 做法也 不同, 往往因部门而异、因人而异, 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 致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随意性较大。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29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会[2007]29号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的质量;(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大类非信贷资产。
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三、分类原则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可得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风险程度。
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计提标准
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计提标准
具体而言,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分类指引》,对于关注类非信贷资产,需要计提1%的一般准备;对于次级类非信贷资产,需要计提20%的一般准备;对于可疑类非信贷资产,需要计提50%的特别准备;对于损失类非信贷资产,需要计提100%的特别准备。
这些计提标准旨在帮助金融机构合理评估和应对非信贷资产可能面临的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除了以上提到的计提标准,金融机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产的质量、流动性、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和准备金计提。
此外,监管机构也会根据市场变化和风险情况对计提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风险的演变。
总之,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计提标准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计提标准有助于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范。
最全解读:银行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
最全解读:银行非标业务及其监管政策非标业务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话题:有人将其视为规避监管的“灰色地带”;也有业内人士为其打抱不平。
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资管计划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票据资管——各类非标竞相登场, 有何风险隐患?监管层对非标业务的监管政策有哪些?非标业务的出路又在何方?从小白到专家, 一文带你看懂非标业务。
本文内容转自公众号:常道金融转载请联系原作者阿常目录- - - - -1. 非标概述2. 业务模式3. 风险隐患4. 监管政策5. 未来出路1非标概述(一)非标定义1.一般化定义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相对于标准化融资渠道而言的。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的投融资过程。
非标资产较早的形式有信托受益权、信托贷款等,近年来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不断变化。
2. 2013年“8号文”中的定义《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明确将非标资产做了如下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
非标资产的业务形式有:银信合作、票据双买断、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偿付、银证合作。
该定义属于比较严格的定义,将信贷资产这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融资过程都纳入非标资产范畴,在实务中比较难以执行。
3. 2014年王兆星学术定义2014年9月2日的《中国金融》刊发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变革》一文,文中对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给出了新的定义:商业银行通过借道同业、借道理财、借道信托、借道投资、借道委托贷款等方式,将原来在表内核算的贷款业务转为表外业务或其他非信贷资产,即为商业银行的非标债权业务。
当前我国银行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建 立健全银行非现场监管的必要‘ 眭 非现场监管,又称 “ 非现场监测”或 “ 非现场监控 ”,是指 监管机构收集银行业金 融机构报送的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运 用一定 的技术方法 ( 如各种模 型与 比例分析等) ,对其进行加工、 整理和综合分析 ,并通过一系列的风险监测和评价指标,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 的合 法经营情况和 风险情况作 出初 步评价和 早期预 警 。银行监管机构通 过详细审查银行报送 的各种报表和 资料 , 运用现代化 的金融风 险预警系统对银行 的业务活动进行 全面监 控 ,能够随时掌握每 一个 银行和整个银行体 系的运行状况 ,发 现 存在的 问题 ,并针对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因此 ,银行 非现 场 监 管是有效银行监管 的重 要组成部分 ,也 是持续银行监 管的重 要手段和方法。 二、当前我 国银行非现场 监管存在 的问题 ( 银行非现场监管制度规范性不够,导致监管随意性较大 一) 是当前监管责任制 仅对监管信息收集 内容 以及信 息的处 理和监 管报 告作 了规定 ,对风 险评价 以及应采取 的措施没有规 范性 的要求,致使银行非现场 监管工作随意性较 大 。二是非现 场监管 规范的广度不够 。 《 商业银行法》和 《 金融违法行为 处 罚办法 》仅 对银行违反 资产 负债 比例管理规 定做出 明确 的处 理 规定 ,对其他监 管指标 尚未从法规上进行约束。 ( 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 体系设计欠合理 ,风 险反映不够 二) 充分 是注 重对传统资产 负债 业务的监管 ,弱 化对 表外业务和 新业务 的监 管。二是注重对信贷 资产的监管 ,忽视 对非信贷资 产 的监管 。三是注重对单个指标 的考核 ,忽视对指 标间联系 的 分析 。对安全性 、流动性和盈利性 指标间 ,缺乏互 动性 的分析 指标 。四是重点考虑对银行 总行 的监管 ,忽视各级 监管机构非 现场监管指标 的设计 。另外 ,注重对信 贷资产 的监测 ,忽视对 非信贷 资产 ( 比如投资风险、拆借 资金风 险、抵贷资产和递延 资 产风险等) 的监测 ;注重对 即时风险 的监 测,忽视对潜在风 险 ( 比如贷款投 向集 中度 潜在风险 、资产负债结构不 匹配潜在 的流 动性风 险、资金运用 效率低潜在 的收益风险和 内控不完 善潜在 管理、操作风 险等) 和内控 风险的监测评价 。因此 ,当前我 国银 行非现场监 管指标体系不能全面地反映风 险状 况。 ( 银行非现场监管模式选择不合理,存在许多弊端 三) 是非现 场监 管数 据零 散割 裂 ,监 管 的持续 性和 全面 性 不足 ,重复劳动 ,浪 费资源 ,在一 定程 度上影响 了银行 监管效 率 。二是在监管数据 采集过程 中,统计 信息部 门负责全 口径数 据 的采 集 ,非现场监 管信息较为全面 ,但 由于缺乏对被 银行 监 管机构具体经营晴况 的了解和掌握 ,分 析、判断风 险往往 不够 系统和深入 。三是在监 管数据上报过程 中, 由于专业部 门取 数 的时点、计算 的口径 问题 ,往往导致监 管数据与统计数据 不一 致 ,影 响了非现场监管数据 的统一性 。 ( 银行非现场 监管手段和技术较 为落 后 ,监管信 息流 通 四) 不 畅 目前 ,银行监管机 构的非现场监管计 算机应用水平落后 于 被监管银行 。由于应用水平较低 , 降低 了银行 监管机构非现场 监 管工 作的质量和效率 ,其 主要表现形式 为:一是风险反 映滞 后 。二是监管信息流通 不畅。三是监管工作效率较低 。 ( 银行非现场监管资料报送 内容多,银行 负担较重 五) 此 外,我国银行非现场监 管制度还存在 其他 一些不足 。比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25•【文号】银监办通[2004]50号•【施行日期】200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全面收集商业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的动态信息,明确监管信息要求,保证监管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并规范监管工作程序,现将股份制商业银行须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报送的数据、管理报告和其他资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机构人员信息(一)具体要求:按照附件一(银监统B017)所列表式报告信息。
(二)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按半年报送机构人员的基本信息,并于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
二、资本金管理信息(一)主要内容:报告期内资本金和资产规模的变化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资本金的管理情况,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的管理、资本补充计划及资本补充能力。
(二)具体要求:1.从资本金余额、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构成等方面分析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和具体原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2.深入分析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包括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情况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等,并对未来变化趋势做出判断和预测。
3.说明银行资本管理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4.说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的具体情况。
5.详细说明资本补充规划,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包括股东对资本状况的关注程度和提供支持的意愿,以及银行通过增资扩股、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务工具等方式增加资本的能力评估和可行性分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银监发[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不断完善监管工作,对强化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督促各行健全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起到了良好效果。
但在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暴露出改革滞后、管理不严、内控薄弱等问题。
尤其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接连暴露大案、要案,涉案金额大,情节恶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给银行信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监管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派出机构片面理解法人监管理念,放松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风险预警处置滞后、查处问责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督促各家银行全面推进改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银监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银监局要认真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监管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充实国有商业银行监管队伍,督促指导辖内监管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管信息收集、反馈、报告要求,规范建立监督检查、监管通报、座谈、质询、风险提示、戒勉谈话等监管制度,在系统内部建立动态跟踪、上下联动、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持续监管工作机制,整体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某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及表外管理知识分析
某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及表外管理知识分析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及表外管理是银行运营和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银行经营风险的关键控制点。
本文将从业务管理和表外管理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分析。
一、业务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包括各项业务的开展、监控、评估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在业务开展方面,商业银行主要有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资金运作业务等。
1. 存款业务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
商业银行通过各种存款产品吸纳存款,为客户提供存款和支付服务。
存款业务的管理需要保证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控制存款成本和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制定存款业务规范,完善存款业务流程,加强对不同类型存款的管理和监控。
2. 贷款业务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通过向客户发放贷款,获取利息差额来盈利。
贷款业务的管理需要严格控制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加强对贷款资金的追踪和监控。
3. 理财业务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另一项重要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和投资收益。
理财业务的管理需要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确保理财产品的合规性和收益性。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4. 资金运作业务资金运作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
商业银行通过资金调度和理财操作获取利差收入和资本收益。
资金运作业务的管理需要确保流动性充足、风险可控、利润稳定。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良好的资金运作体系,加强资金运作分析和决策,遵循合规经营原则,提高资本运作效益。
二、表外管理商业银行的表外管理包括非信贷类资产管理、信用衍生品和金融控股子公司等业务的管理。
表外业务通常具有复杂性、风险性和杠杆性等特点。
1. 非信贷类资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收购和管理各种非信贷类资产,增加收入和规模。
非信贷类资产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银行•【公布日期】2005.11.18•【文号】银监发[2005]72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银投资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明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尽职要求,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制定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等有关法人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明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尽职要求,防范道德风险,促进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下统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不良金融资产、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是指:(一)不良金融资产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
(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稿)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引导商业银行规范非信贷资产分类、提升非信贷资产管理水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稿)》。
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其中,非信贷资产包括金融市场工具、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银行控股的商业银行股权)、不良资产及其他减值资产、应收款项等。
二、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商业银行应根据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分类标准如下:1. 正常类该类资产风险较低,资产质量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属于正常类:(1)信用评级为AAA、AA+、AA、AA-的金融债券;(2)信用评级为AA+、AA、AA-、A+、A、A-或等效评级的企业债券;(3)全赔付信用风险较低、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等;(4)信用评级为A+、A、A-、BBB+、BBB或等效评级的债权投资等。
2. 关注类该类资产风险较低,但存在一定的的不确定性或潜在风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属于关注类:(1)信用评级为BBB-、BB+、BB、B+、B、B-或等效评级的债券、回购式金融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2)为同业投资、黄金、外币债券、非标准化理财产品等。
3. 次级类该类资产风险较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属于次级类:(1)信用评级为以下的债券、回购式金融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新兴行业债券、特殊回购等;(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4. 可疑类该类资产风险较高,但仍存在一定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关于可疑类资产应按以下情形分类:(1)财务状况不稳定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2)具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支持证券等。
5. 损失类该类资产风险极高,无法充足偿付本金和利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属于损失类:(1)企业破产、被收购或被标的项目关闭的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非信贷资产管理办法
非信贷资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和运营资金效率,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防范和化解非信贷资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那么》、《农村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黑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的市〔地〕联社〔办事处〕、县联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非信贷资产是指信用社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除信贷资产的其他所有资产工程。
第四条非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平安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两类。
〔一〕平安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贵金属等非信贷资产工程。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存放和拆放同业款项、应收账款、投资类资产、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及其他非信贷资产。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非信贷资产管理工作在省联社指导下,由信用社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信用社成立非信贷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非信贷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清理分类、运营管理、档案收集、风险控制、组织清降、损失核销和监测考核等。
工作小组在财务部门下设办公室。
第七条职能部门职责与分工〔一〕财务部门负责100103财务现金、1003专项央行票据、1004央行专项扶持资金、1131应收股利、122102其他应收款垫付股金分红、122103其他应收款应收工程工程预付款、122107其他应收款业务经费垫款、122199应收其他款项、151104入股联社资金、1521投资性房地产、151101长期股权投资-本钱、1601固定资产、1604在建工程、1701无形资产、1801长期待摊费用、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待处理财产损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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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非信贷业务需要监管
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在央行控制货币投放而社会对信用需求仍然比较旺盛的情况下,兴业银行等通过主动发展非传统信贷业务,以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约束,提升其贷款倾向和资本回报。
这样的金融创新和管制规避容易让我们联想到造成本次金融危机的幕后推手:影子银行。
但中美两国经济金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影子银行的范畴也不能直接类比。
我国银行业的业务创新有助于克服制度缺陷,推进金融现代化。
市场各方应坦然接受这样的新变化和新挑战,不固步自封;监管和货币部门应调整操作思路,厘清其冲击,规范其开展,从而避免发达国家金融深化过程中走过的弯路。
首先,非信贷产品的不透明,使得金融消费者不追究也无法追究基础资产的还款能力及流动性。
一旦资金流入了高风险区域,并出现违约,可能引发恐慌性赎回。
其次,非信贷业务有着更加严重的流动性和期限错配,并没有成熟的制度可循,不仅流程和风控机制存在审慎关注不足,而且易出现操作风险。
再次,银行对其发售产品的无形信用增级,即便进行了风险提示,涉众性金融消费者也很难树立买者自负意识。
其次,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
非信贷业务的顺周期性相比传统业务更为显著。
经济繁荣时,商业银行可以依靠大量的短期融资,推动资产价格和融资担保品价值的上升,促使经济更加繁荣或过热。
而当经济增长放缓,银行的非信贷业务其高度的期限错配更易受到流动性紧缩的冲击,使资产价格和信用供给骤降。
此外,同质化的金融机构造成参与者具有相同的思维模式,形成羊群效应并可能造成系统性的冲击。
非信贷业务造成金融机构和产品间的联系更为紧密。
若某一个环节出现差错,将会使问题在系统内交叉传染。
还有,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