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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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土石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土质条件好,地下水位低于其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坡度在1:1.33~1:2,施工期较长,挖方深度小于2m以内时,应作成直立壁加支撑。

在坡顶上弃土、堆载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土质干燥密实时,其距离不得少于3m,土质松软时,不得小于5m。

机械开挖应离设计标高预留200mm的预留层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机械超挖,按照技术交底规定的开挖路线挖土;

开挖时,测量人员跟踪测量,及时设置水平标记桩,用水准仪控制标高,指挥开挖,确保坑底的标高误差在-50~0mm以内、平整度误差在20mm以内,用经纬仪复核基坑的长宽尺寸,控制在允许误差以内;

基坑周围应设排水沟,挖土放坡时,坡顶和坡脚至排水沟均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为0.5~1.0m。对永久性挖方边坡上缘至山坡截水应保持5m距离。

基坑开挖时应逐层开挖,逐层放坡,并加深排水沟和集水井,随时检查边坡坡度,不允许偏陡。边坡上缘堆土或堆置材料时,至坡边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在0.8m以上,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人工开挖应逐层清底和出土,机械开挖应预留0.3m厚预留层采用人工开挖、修坡。

尽量不要挠动基坑的原土,超挖部分用道渣补填压实;

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建设单位验槽,尽快浇筑垫层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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