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的专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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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创新的专利权保护

金融产品创新的专利权保护

己008.09(中)L e gal Sys t em A n d Soc i e t yi▲笨I j占缸金l学术蔺沿I I 金融产品创新的专利权保护朱红利摘要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业不断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提高生存能力,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如果金融机构采取j缸识产权来保护自己,对自己创新的产品申请专利后,不仅可以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使金融产品El趋品牌化,而且还可以从专利转让中获得利益。

关键词金融产品创新专利保护战略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9.363.01随着W T O五年过渡期的结束,“国际化、自由化、多元化”己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而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业不断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提高生存能力,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

一、金融产品创新的含义以及我国的现状金融产品,是指在金融服务领域所使用的相关产品、服务方式和手段。

金融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技术服务特征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产品,如涉及人民币券别装置和防伪材料、点钞机和保险柜等;二是金融商业方法(BM P:Bus i nes s M et hod Pa t ent),是指将商业活动的一般经营、管理规则与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的专利。

如花旗银行自1996年开始在中国申请的19项专利,2003年已有两项获得授权,分别是电子货币系统和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及操作该系统的方法,这两项专利均舍有商业方法专利。

二、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我国自1985年到2007年之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443件专利中,中资发明申请量为212件,发明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工行、中行、建行、招行、民生和兴业等15家中资银行。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上述22年问,发明专利授权量仅24件,其中外资银行13件,中资银行11件。

数据表明,虽然中资银行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外资银行多,但其中真正含金量高的则相对较少。

知识产权保护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与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与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与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在各个行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机密,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与意义。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类智力创造的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是指对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保护,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商业秘密是指商业信息的保护。

二、金融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金融行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创新的保护金融行业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创新,包括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服务的创新等。

这些技术创新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因此,对这些技术创新的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申请专利,可以保护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创新,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2. 商标的保护在金融行业中,商标的保护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通常会注册自己的商标,以区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树立品牌形象。

商标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冒充或模仿,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形象,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度。

3. 著作权的保护金融行业中,有大量的文案、广告、宣传材料等需要进行著作权保护。

这些文案和宣传材料往往是金融机构进行市场推广的重要工具,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通过著作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的抄袭和盗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商业秘密的保护金融行业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通常会有一些商业机密,包括客户信息、交易数据、商业计划等。

这些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知识产权保护在金融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促进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创新的动力。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我 国商业银行金融产 品专 利保护 问题研究
张建 深
( 西北 民族 大 学 经 济 管理 学院, 肃 兰 州 70 3 ) 甘 3 00
[ 摘
要】我 国商 业银行专利 申请主要集 中在四大 国有商 业银行, 专利保护水平很 不均衡 , 申请数 量差距 悬殊 , 并且
部分银行迄今 没有进行任何专利 申请。 与外 资银行相比, 国商 业银 行 目前在金 融产品专利保 护上存在 的主要 问题是 : 我 专利保 护意 识薄弱, 效仿严重 ; 专利保护数量 少, 技含 量低 ; 科 研发投入 不足 ; 管理水 平较 低; 专利保护制度相对 滞后 。 [ 关键调】商业银行 ; 金融产品专利 ; 业方 法; 商 专利保 护


银行一样对本行的银行卡 申请专利保护。这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我国各商业银行都不太重视金融产 品的研究和保护 问题。相 比而言, 外资银行善于通过专利办法来保护金融产品以提高本银行的综合竞 争力, 由此树立起“ 业务未到, 专利先行” 的专利策略。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例, 它从 2 世纪 7 0 0年代就开 始在美国申请专利,0年代在 日本申请专利, 9 年代在我国 申请专利。 8 而 0 ( 专利保护数量少。 二) 科技含量低 从上图中对 比可以发现, 我国银行 申请的专利大都集 中于科技含量不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 比如点钞机 、 密码锁、 银行卡标识等, 没有多少独创性较强的发 明。作为国内 申请专利数量最多的工商 银行, 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方法发明只有 3件。国有四大商业银行金融产 品的发 明专利加起来仅 儿 项,
第一, 外资银行在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技术含量上要高于我国商业银行; 第二, 外资银行众多的基础专利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利益 ; 第三, 近年来, 国内部分银行 已经开始有了专利保护的意识 。 国内商业银行在外汇理财、 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等方面都开始 申请专利保护, 民生银行甚至对其特 有的“ 民生” 二字也进行了冠名保护。工商银行的牡丹国际卡“ 一卡双账户银行卡处理装置” 等产品已经 通过了国家专利局的审查。但是通过分析, 可以发现国内商业银行的关注点仅仅还是产品的名称, 对于 金融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设计理念、 操作程序、 内部风险控制等核心问题等进行专利保护的银行仍然

中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中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融 知识 产权 保 护 。
内资 银行
一商银行 r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 通 银 行
23 2 l 2 l 9 1l 3
1 2
10 5 8 1 0 l9 1
l O
6 6 3 0 7

7 1 9 5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外资 银行 花旗银行 大通银行
目 业一 圜
《 界 在中国金 融业加快国际化步伐的今天 , 生常谈金融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 , 老 是不希望看到Z-年后 , T - 中国制 观 造业 因缺乏核心技术而频遭专利壁垒的事情 叉发生在 中国金融业身上。 察 一

中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 本 刊记 者 张 妙
统一的局面。 目前内资银行所 申请的专利主要集中在 但
1 0
M 眦隙0 F
栏 编 妙E ahgI s 菌 目辑张 - lam。5lc l mI n a1 n0 } l z 1@ am
业界观察目
大中型银行 , 其中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所 申请的专利约
占 7 大部分全 国性商业银行 申请 的专利总数为个位 成,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 ,目前银行业所 申请 的专利 中,
发明专利 占绝大部分 , 且内资银行 已经改变了以往实用
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占比大的局面。 而在发明专利
中, 商业方法类专利所专利占比重最大 , 超过 9 %, 0 尤其 是最近几年所申请的发明专利中, 几乎都是商业方法类
专利 。此外 , 近年来大部分 的专利均由总行有关部门统
待挖掘 , 保护力度亟待加大 。
银行
人 民银 行
专利总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 利

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保护

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保护

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保护∗——以保险产品创新为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张俊岩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每个金融机构面临的实际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不少机构法律意识淡薄,相互抄袭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利于企业进行产品创新。

对金融产品授予知识产权是保护金融主体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以保险产品创新为例,在分析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保险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指出国内也应通过知识产权加强对包括保险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创新保护,维护市场秩序。

在我国金融行业,金融产品相互模仿十分普遍,既不利于创新企业维持竞争优势,也削弱了其创新的积极性。

这种现象在保险行业也很突出,在保险新产品研发过程中,保单及条款上关于承保范围、保险价格、保险责任和期限等内容都必须以文字进行清晰的描述,并向投保人进行说明,保险产品的这种开放性使得对其进行的任何创新性改动都极易为竞争对手所知并复制,且不必为此付费,由此导致实践中保单同质化状况严重。

尽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全面提升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

但对保险企业产品创新提供有效保护这一基础性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型保险产品,激发保险企业创新动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益思路。

产品是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险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最终体现在产品上,只有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保险的服务功能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保险产品通常由产品名称、保险条款、费率、保险单和投保单以及与该产品的保障设置、客户风险识别、保全业务等相关的计算机核心业务系统等部分组成。

我国网络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网络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网络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通常来说,我们将在实际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通过人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总结,同时又能很好的与经济发展的规律相符合,又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我们将这样的商业活动基本规则和实现方式称之为商业方法。

一般来说,我们把客体以商业方法为主所形成的专利权称之为商业方法专利。

近年来,由于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在商业方法方面进行大量的创新工作,这就需要对其投入许多的物力和人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人们对其专利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

就目前来说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金融机构申请专利保护的一个热点是商业方法;然而就目前国内的形势来说,就商业方法专利发展前景而言,不论从哪个角度来分析,都不是那么的乐观。

怎样去进一步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快速推进,国内金融业发展进入网络金融时代。

而基于网络的金融业务创新,往往创造出大量处于核心地位的商业方法,这些商业方法在技术水平较为接近的情况下,这就很难避免出现被竞争对手模仿的现象。

所以说,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进行进一步的保护亟需得到解决,但国内金融业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与申请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改善。

(一)不完善的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就当前的国内情况而言,仍然缺乏专门针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就商业方法专利来说,“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文件也很少对其进行涉及。

对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主要由于目前明显存在着较为缺乏的相关技术人员以及检索资料、对国内金融企业利益重视不足所致。

(二)金融商业方法数量少、技术含量低,投入不足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只有105项,具体来说这105项专利主要分为防伪造防涂改用的安全印刷墨、识别人民币券的方法和装置、pc跨越2000年世纪过渡问题的方法等比较简单的发明上,“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份量较多,在这其中没有出现具备明显核心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发明专利。

金融业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金融业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参考文 献: 【 黄震, 1 】 唐骥 . 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 护现状与对策 一一从 九 我 州卡 商标侵权案谈起 [】 中央财经 大学 学报, 0 6( ) J. 20 6 . [ 温英杰, 2 】 李镇西, 赵振. 新形势下我国银行 业商业秘 密保护与管
理 []金 融观 察, 0 7( J. 2 0 6).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长,费用支 出大 ,其高 昂的诉讼费用和无 法预期的诉讼结果会使一些知识产权人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和个人遭受
灭顶之灾。一些大型企业为了挤兑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 侵权 诉讼拖垮中小型企业, 由于诉讼风险难以承受,中小型企业只好 放弃 通 过诉讼 方式维护 自己的知识产权甚至直接放 弃 自己的知 识产权 。一 些 国外公司通过 美国的3 7 3 调查 ,要求华为 、东正 、炬力、 中芯 国际 等企业支付 高额 的知识产权许可 费或者 以其为手段进行恶意诉讼来打
在我 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还是一块空白的领域 ,到 目前为止 国
cm n c .o . n 等几个关键域名早 已被人注册 ;中国交通保险公 o 、h r u c m c
司域名c sn . o . r c i. o . n c is c m cl le c m c 也早 已落入他人之手 。 、c
如 “ 中国联通C M 、网络 租赁费收益计划”、 “ DA 开元 ”信贷资产支持
[] 德 齐. 我 国知 识 产 权保 险制 度 的 建构 [] 改革 与 开 4杨 论 J.
放 , 0 9( ). 20 4
证券 、 “ 建元”个 人住房抵押贷 款支持证券和 “ 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
益权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 中国网通 应收资产支持收益凭证”等 。
识产权而遭受的收入或利润的损失。当今 已有若干 个国家建立了知识 产权 保险制度,其中以美国为典型。美国知识产权保 险制度在 险种 设

浅谈金融创新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浅谈金融创新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 产权通 常被定 义为知 识产权所 有人 对其从事 智力活动 而创造 的智 力成
1 、立 法保 护
情 况。从实践 中看 , 用行政 处罚手段对 利
尤其在某些知识产权领域如商标 , 行
即指国 家通 过立法赋 予 民事主体对 知识产权给予保护 , 不失为有效措施之 仍

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地位通过国家立法 其知识财 产和相关 的精 神利 益享有知识 取得现实 的法律保障。但 是 , 知识产权对 有知识 产权立法 , 没有知识财产 的法权 就
目前 , 金融产品比较保
据 识 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发达 国家的公司 、 签署保密协 议 ,用债 权的方式约束对 方 , 方式是注册商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等都 十分重视 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
以授权 等的行政行为。 对知识产权的行政
4 、知 识 产 权 集体 管理 组 织保 护
定的范围和水平相 同, 并且将会 受到 《 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 》 等 国际公约 的积极 影 响 , 包括 对专 利 、 商标 、 作权 著
( 版权 ) 、邻接权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权 等涉及 人类智力成 果 的一 切无形财 产 的 财产权和 人身杈 的保护 , 决不仅仅只是行
未经许可使 用等将会成 为不 受法律追 究 及通 过 不 服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的 当
的行为 , 权利人的知识财产被彻底剥夺。 事人 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对行 政执 进


我 国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知 识
2 、行 政保 护
法的司法审查 , 以支持 正确 的行政处罚或
尽管从理论上说 银行 从 而阻碍有 自主知识产 权的金 融产 品的 知识 产权 人与其他 利害 关 系人对知 释 。有关专 家指 出 ,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作者:刘巍巍徐丽腾笛来源:《学理论·下》2014年第02期摘要:随着入世放开金融市场的承诺兑现,大批的外资银行涌入中国市场,给内资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外资银行非常注重在中国境内申请各种专利,给其以后的发展带来了先机,而内资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明显与外资银行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在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美国、欧盟及我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068-03一、国外主要国家及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一)美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美国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由来已久,早在1970年开始就已经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受理及认定,而且,在美国,商业方法早已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是美国开始对金融行业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立法体现。

1998年的Signature金融集团案,是美国以判例形式确认了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的标志。

之后,对于此商业方法能否授予专利的争议使得Signature金融集团与道富银行对簿公堂,经过一审及二审法院的判决,最终认定了此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

这一案件,是专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司法制度对其进行适时调整的经典案例,这一判例的出现使得金融领域中越来越多的商业方法得以创新出来。

此后,美国金融机构便开始积极地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和授予量都快速增长[1]。

(二)欧盟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问题上,相对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而言,欧洲专利局对待商业方法专利要更为严格。

简论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简论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简论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一、金融创新的定义根据中国银监会2006年1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3条的规定,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推广到整个金融领域,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利润而实施的对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采用新的技术、运用新的信用工具、推出新的金融业务、实行新的制度安排等。

广义的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的创新,狭义的金融创新则是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创新即指狭义的金融创新。

①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从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看,知识产权包括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

金融创新是人们在金融领域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取得的智力成果,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是开发者的无形资产,完全具备知识产权的特质,所以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已经认识到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意义。

适当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够阻碍竞争对手提供同样的金融产品的服务,保证创新主体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竞争优势,还有助于其巩固并扩大自己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和份额。

而且,一旦被授予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便拥有了独占权及许可使用权,可以许可他人有偿使用其产品和服务,这无疑是金融企业的又一笔可观收益。

另外,法律对侵犯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的主体进行制裁,给对立的竞争者形成巨大的威慑力,迫使其转向新的创新领域和创新点,致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而不只是单纯模仿或盗用他人的智力成果,从而推动了金融业创新朝着深度和广度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金融科技的专利创新

金融科技的专利创新

金融科技的专利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业已经开始转型,寻找更高效、更便捷的方式来服务客户。

创新成为了金融业的主旋律,尤其是在专利创新方面。

专利创新是一种金融技术创新的方式,可以帮助金融机构保护自己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并进一步拓展业务。

金融科技公司正在利用专利创新来确保它们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和发展。

首先,金融科技公司需要了解专利的种类和专利的申请流程。

由于金融科技的发展,专利申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金融科技公司需要将专利作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一种手段。

在申请专利之前,金融科技公司需要了解他们的产品或者服务是否可以申请专利,还需要了解专利的种类,以及申请专利的具体流程和时间。

只有理解这些问题,金融科技公司才能更好地利用专利创新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金融科技公司需要将专利创新纳入其创新战略规划中。

专利创新并不是靠一时之力可以完成的,需要长期的规划和投入。

在专利创新的过程中,金融科技公司需要培育团队,发掘人才,建立专利创新流程,并不断进行创新和实验。

专利创新需要金融科技公司的持续投入和不断努力才能实现。

最后,专利创新需要金融科技公司跨界合作。

金融科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领域,需要汇聚各行业的专业人才,进行创新研发。

因此,金融科技公司需要与其他行业的创新伙伴进行合作,建立创新生态,提高创新效率,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

尽管专利创新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金融科技公司需要积极推动。

专利创新可以帮助金融科技公司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在金融市场中更加稳健地立足,并拓展业务。

让我们期待未来的金融科技发展,期待专利创新带来更多的惊喜。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及对策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一、现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银行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样化和细分化,其中许多产品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然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专利权保护在我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境。

1. 小部分银行申请专利我国商业银行众多,但申请金融产品专利的银行相对较少,其中申请专利权最为活跃的银行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而中小型银行基本没有涉足专利申请领域。

这就导致了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数量不足和缺乏多样性。

2. 专利申请难度大银行金融产品专利申请难度大,目前面对的主要问题包括:首先,国内商业银行对于专利理念和专利流程的认知不是很深入,许多银行对于专利申请的接触相对较少,对于专利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没有深刻认识。

其次,金融产品属于复杂型技术产品,不仅需具备专利申请的技术实质性,还需要满足专利的创新性和非显性的技术性条件,难度较大。

这导致了银行个别金融产品申请专利时,申请成功率较低。

3. 侵权难以维权目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侵权维权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银行仅仅是申请了专利权,并没有完全利用和保护好自己的专利权与知识产权。

一旦“小动物”顺利、“大肆侵权”之后,银行要想维权难度很大,可能需要耗费很多资源,维权成本偏高。

二、对策针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建议以下对策:1. 认识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银行需要认识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对抗专利侵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学会运用专利战略,保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 提高专利申请技能银行需要加强专利申请人的培训和提高申请的技能,提高专利申请流程及审批的质量,减少专利申请的不必要失败。

3. 暴露侵权问题银行需要加强专利维权手段,要有足够的专利保护策略。

对于发现的侵权情况,可以通过监测、调查、定位和诊断,重点关注核心专利领域,建立完整侵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监测报告,支持专利维权。

4. 积极合作银行可以通过积极合作,与大型专利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洋品牌、专业推广,降低专利保护成本。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图 形 作 品 以 及 其 他 作 品 形 式 来 表 现 的 ,这 些 表 现

旦 具 备 了 独 创 性 与 可 固 定 性 的 要 求 , 即 可 自 动
取 得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商 业 银 行 的 软 件 无 论 是 否 发
表 都 有 著 作 权 ,商 业 银 行 的 支 票 、本 票 的 信 用 工

商 业 银 行 知 识 产 权 与 保 护 方 式
( ) 业 银 行 涉 及 的知 识 产权 一 商

般 认 为 ,商 业 银 行 涉 及 的 知 识 产 权 主 要 有
在商 标保护 上 , 至 20 截 0 0年 9月 , 国 有 效 我 注 册 商 标 已 达 1 3万 件 ,其 中 ,金 融 保 险 类 8 2 2 04
维普资讯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刘 昌 国 吕 燕
( 庆 工 学 院 经 济 与 贸 易 学 院 重 庆 市 重
( 庆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重 庆 市 重
40 0 ) 0 0 0
400 ) 0 0 0

要: 在信息化的今天 , 先进 的、 具有前瞻性 的金融产品是银行发展业务和开拓 市场的利器 , 知
具 的 版 面 设 计 ,网络 银 行 的 网 页 设 计 也 都 受 到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 专 利 权 , 主 要 包 括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及
三 、 国 商 业 银 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存 在 的 问 题 我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管 理 在 内 的 系统 专 利 。 此 外 ,银 行 的信息 系统和 计算机程 序也受 专利 的保护 。
国 的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建 立 较 晚 ,许 多 银 行

商业银行金融专利保护及策略分析

商业银行金融专利保护及策略分析
资 银 行 的 巨 大 冲 击 美 国 花 旗 银 行 自 传 统 的 知 识 产 权 理 论 .纯 粹 的 商 业 方 多 外 资 银 行 对 其 金 融 产 品 中 商 业 方 法
19 9 2年 起 至 2 0 0 3年 底 在 我 国 申 请 的 法 或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不 属 于 专 利 权 的 客 软 件 竞 相 申 请 专 利 的 原 因 。 1 9项 金 融 专 利 中 , 有 两 项 获 得 专 利 体 。而 属 于 专 利 法 不 予 保 护 的智 力 活 已 强 化 自 身 的 服 务 能 力 、 金 融 创 新 日趋 法 律 实 务 中 .要 求 被 授 予 专 利 的 方 案
1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意 识 淡 薄 .
我 国 商业 银 行 的 , 究 金 融 不 是 纯 粹 意 义 上 的 商 业 方 法 . 随 着 科 差 , 银 行 高 层 领 导 到 基 层 普 通 员 工 . 研 从
产 品 专 利 及 其 保 护 问 题 对 于 正 处 于 转 学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它 已经 与 计 算 机 对 金 融 专 利 及 金 融 专 利 战 略 都 没 有 充 轨 中的中国银行业具有现实意 义。
二 、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授 权 。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可 以 使 商 业 银 行 动 规 则 和 方 法 范 畴 。 目前 情 况看 . 从 在 状 况 由于 体 制 和 观 念 上 的 原 因 .我 国 “ 牌 化 ” 还 可 通 过 对 同 类 产 品 实 现 必 须 是 技 术 方 案 的 做 法 仍 然 是 主 流 . 商 业 银 行 一 直 以 来 并 不 重 视 金 融 产 品 品 . 垄 断 或 授 权 他 人 使 用 来 获 取 利 益 . 即 使 在 学 术 界 . 主 张 对 商 业 方 法 给 予 的 专 利 保 护 问 题 。 体 来 说 , 内 银 行 所 总 国 以 外 资 银 行 都 非 常 重 视 金 融 专 利 由 专 利 保 护 的 也 尚 属 少 数 派 。 故 专 利 法 在 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方 面 与 外 资 银 行 相 比 于 体 制 及 观 念 上 的 原 因 . 我 国 商 业 银 保 护 技 术 方 案 的 原 则 在 近 期 不 致 被 颠 主 要 存 在 以 下 不 足 行 长 期 以来 并 没 有 重 视 金 融 产 品专 利 覆 。 对 银 行 发展 的 作 用 .在 外 资 银 行 的专 但 是 . 金 融 产 品 中 的 商 业 方 法 并

专利与金融科技专利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保护与应用

专利与金融科技专利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保护与应用

专利与金融科技专利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保护与应用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形态,已经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运作方式。

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了许多新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在这个领域中,专利的保护与应用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专利与金融科技专利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保护与应用。

一、专利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保护1. 专利的概念与作用专利是指为了推动技术创新与进步,对于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或者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所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

在金融科技领域,专利的保护可以确保创新成果的独占性,避免他人的侵权行为,从而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2. 金融科技专利的保护难点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极快,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也较为普遍。

在这个复杂的领域中,如何界定和保护金融科技的专利成为了保护难点。

许多金融科技创新涉及到商业模式、软件算法等多个方面,并且与金融行为紧密相关,这给专利保护带来了挑战。

3. 政策与制度的支持为了保护金融科技领域的专利,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政策与制度。

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鼓励金融科技领域创新,并加大对于金融科技专利的保护力度。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相继推出了相应的政策,以促进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

二、金融科技专利的应用1. 促进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科技专利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者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工作。

专利的保护可以让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独享创新成果,从而获取利益回报,这可以为金融科技行业的创新注入更多的动力。

2. 提升金融科技企业的竞争力拥有专利的金融科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大的优势。

专利的保护可以阻止其他企业在同一技术领域的进入,从而减少了竞争对手的威胁,增加了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3. 促进金融科技与金融行业的融合金融科技专利的应用还可以促进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行业的融合。

通过专利技术的引入,传统金融行业可以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提升自身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领域已经成为了各国经济的核心,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创造性思维产生的权利,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在金融领域中,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也能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不被盗用或侵犯。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应用在金融领域中,知识产权的应用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在金融产品创新中的应用,二是在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知识产权在金融产品创新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创新的加速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这些新型金融产品往往以知识产权为保障,比如,创新型投资理财产品的专利,新型证券交易系统的著作权,新型保险产品的商标等等,这些知识产权的应用为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在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也有广泛应用。

金融机构存在众多的创新型技术和管理制度,这些技术和制度都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

比如,金融机构创建的交易系统、信用风控模型、客户管理系统等都需要被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应用的前提,它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积极申请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知识产权时,要保证其与其它商标或专利的区分度以及原创性,确保其在未来发展中不会遭遇版权侵权等情况。

其次,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相关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相关管理制度,例如对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审查、诉讼和维权纠纷等方面的制度,以及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包括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

法律的保护主要有知识产权注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

在金融领域中,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由法律进行。

金融市场知识产权法

金融市场知识产权法

金融市场知识产权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金融创新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主流。

然而,金融产品的创新往往需要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而这一领域的法律并不像其他领域具有太多的成熟的案例和规定。

本文将探讨金融市场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金融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问题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往往需要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比如专利、商标、版权等。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和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

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知识产权。

在金融市场中,许多金融产品都是基于某种特定的技术或者算法而产生的,而这些技术或算法往往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借助专利权,金融机构可以保护自己的技术和算法,并且可以在竞争中获取更多的优势。

商标是用来区分一家企业和其他竞争者的标志。

在金融市场中,商标往往与金融产品的品牌相关。

金融机构通过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可以构建自己的品牌形象,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版权是保护信息表达形式的一种知识产权,它通常用于保护文学、艺术、音乐、软件等领域的作品。

在金融市场中,版权通常与金融软件相关。

金融机构通过版权的保护,可以防止其他机构复制自己的软件并用于商业用途,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

二、在金融市场中,知识产权往往涉及到多种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与金融市场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1.中国专利法:该法规定了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多种专利类型。

在金融市场中,专利权的申请是金融机构保护自身技术和算法的有效手段。

2.商标法:该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在金融市场中,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金融机构构建品牌形象和维护商业利益的重要手段。

3.著作权法:该法规定了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各种权利,保护软件、音乐、艺术等领域的作品。

在金融市场中,著作权的保护是金融机构防止其他机构复制自己的软件并用于商业用途的重要手段。

4.反垄断法:该法规定了市场主体不得采取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金融专利研究进展回顾与前瞻

金融专利研究进展回顾与前瞻

2020年第23期科技管理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2020 No.23doi:10.3969/j.issn.l000-7695.2020.23.022金融专利研究进展:回顾与前瞻李跃然\陈忠阳2(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江苏苏州215123;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摘要:系统回顾中外金融专利的文献,在已有三类研究视角的基础上提出情报信息视角的新观点,并以此界定金融 专利的研究范畴。

总结美国、欧洲和中国的金融专利在近20年快速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主要特征,梳理金融专利国 际比较研究的成果,明晰金融专利法律风险的特征和原因,归纳中国可以采取的金融专利战略。

最后提炼金融专利 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构建金融专利基础研究框架,同时还指出应加强金融专利的作用机制和风险管理研究。

关键词:金融专利;发展特征;国际比较;法律风险;专利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0-7695 (2020) 23-0160-08Retrospect and Prospect of Financial Patent ResearchLi Yueran1, Chen Zhongyang2(1. International Colleg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Suzhou 215123, China;2. School of Financ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reviews the literature of financial patent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puts forwarda new perspective of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based on the existing three types of research perspectives, and thusdefines the scope of financial patent research. This article also summariz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financial pat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 and China during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ast 20 years, sorts out the results of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studies on financial patents, clarifi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financial patent legal risks, and summarizes financial patent strategies China may adopt. At the end of the article, important issues to be solved in the field of financial patent research are refined, and a basic research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patents is constructed.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points out that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 of financial patents and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 research should be strengthened.Keywords: financial patent;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legal risk; patent strategy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变革与发展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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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金融产品的专利保护研究□王宝道(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摘要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五年之后,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中国本土银行面对竞争,应运用知识产权的规则保护金融产品。

借鉴各国利用专利保护金融产品的方法,利用专利权保护自己金融产品。

关键词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203-02从2001年中国加入WTO起时间已近五年,我国根据协议作出了七大让步,其中包括开放服务贸易如银行和保险以及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2006年开放金融市场,面对即将来临的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外资银行的严峻挑战,我国本土银行该如何利用已有规则与之竞争,并在竞争中取得胜利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知识产权保护是WTO的三大支柱之一,怎样利用WTO中的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竞争中游刃成为我们的研究课题。

一、金融产品的含义及与之相关内容的明辨金融产品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资金融通的具体形式和工具。

这是关于金融产品获得广泛承认并使用的概念界定,亦有学者将金融产品称为银行产品,并界定为“由银行向客户提供的金融工具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这两个概念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因此,金融产品就是银行产品。

金融产品包括金融工具类产品和服务类产品两大类。

金融工具类产品主要有金融债券、银行票据、存款、贷款、信用卡、期权、期货等;服务类产品主要有银行的中间业务、代理业务、一部分表外业务,如结算、代理、家庭银行、网上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以技术特征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产品,如智能点钞机、保险箱及运钞车等”是否算得上是金融产品。

在此,笔者认为这类产品根本就算不上金融产品,主要有以下理由。

首先,根据共认的金融产品的概念,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应该是银行使用该产品的是银行客户。

象点钞机等产品的提供者是点钞机生产厂家,银行是这些产品的使用者。

金融产品的提供主体具有唯一性,这就是银行,也就是说我们要得到金融产品就必须通过银行,而不是其他。

点钞机之类的产品我们不用通过银行也可以得到,直接通过相关设备生产厂家即可获得。

其次,金融产品是形式和工具。

所谓形式,是指服务。

所谓工具,并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机器设备等硬件设施,而是指金融工具,例如金融债券、银行票据、存款、贷款、信用卡、期权、期货等。

可见,金融产品根本就不包括“以技术特征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产品”。

后,金融产品与普通产品有着自身明显的特征。

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产品都是非物质产品,有的甚至只是一种承诺,不像普通产品可以通过视觉、听觉等辨别其质量的高低。

最能证明这一问题的是作为“与金融有关的产品”生产者的日本罗烈尔银行机器,这个企业作为生产银行机器的公司,其业务就是生产像钞票鉴别设备这种设施,我们就不能说它所生产的就是普通产品而我们不能称之为“金融产品”。

二、各国对金融产品的专利权保护专利保护给予权利人保护的层次最深、范围最大、力度最强。

并且近几年对于金融产品的专利权保护亦为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也最强。

专利法不保护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的思想,这在各国建立专利制度时已达成共识,将商业方法和计算机转付除排在专利保护之外亦为各国普遍作法。

对金融产品进行专利保护属于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如前文所提,金融产品区别于普通产品。

对金融产品的专利保护亦不能用一般的对具有完全意义上技术特征产品的保护,而应使用商品方法专利。

可以这样说,商业方法专利(Bus i n ess Method Paten t)是金融产品专利保护的唯一方法。

商业方法专利,就是最商业方法授予的专利权,是指将商业活动的一般经营、管理规则与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申请的专利。

国外对金融产品的专利权保护研究着眼于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世界诸多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排除保护到限制保护再到放宽保护的过程,因为专利保护不同于著作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具有最强的法律保护效力,法律赋予专利合法的垄断使得跨入这个保护范围的受保护客体受到慎之又慎的考量,而正是这种合法的垄断力使各国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一直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

随着金融产品专利申请的持续上升,美、日、欧在对金融产品实施专利保护进程中形成了不同的评判标准,尚未形成国际惯例。

总体来说,美国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并不过分复杂,在欧洲寻求保护要艰难得多,而日本的态度则介于二者之间。

1.美国对作为商业方法之一的金融产品的专利保护美国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维持对世界的影响,经济发展依靠创新,创新是推动经济不断前进的强有力的动力,而鼓励、保护、激发创新的最有效制度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其中的专利制度。

并且在发展经济中,利用有效的专利制度保护既得利益,还维护在经济中的优势,专利本身又是一把利剑,既可以保护自己不受对手的侵害,又可以主动进攻,使商业对手利用不了自己取得胜利的方法,使其发展受到自己的肘擎。

正是意识到这一点,美国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谓面面俱到,建立了保护范围广的专利权制度。

美国专利保护在判例中确定了“阳光下的任何人造东西都可受到专利保护”(anyth i n g und er t h e su n that is made by m an can be patentable)的原则。

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亦滥觞于美国。

金融产品的专利保护恰好开创了美国的商业方法保护的先例。

在1998年的State Street Bank& Trust Co。

Vs Sign ature Financial Gro up Inc①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做出了承认商业方法拥有专利权的判决。

1998年,USPTO公布《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白皮书,将商业方法专利归类于美国专利分类码705(US。

FatentC1ass705)。

705分类码包含各类处理、管理、计算、执行数据(Data)之机器(Machine)或方法(Method)。

该种机器或方法主要应用于:(1)企业管理与监督;(2)财务信息处理;(3)商品与服务的计价方法。

705分类码中又有四小类系直接关于企业经营,例如市场分析技术、行销管理技术、资金流与物流的控制管理、各类企业资源的分配与稽核等。

至此美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对金融产品实施专利保护的立法工作。

学术前沿2、日本对商业方法实施专利保护的立法进程1999年,JPO颁布的《商业方法审查指南》强调指出:对单纯的商业方法不应授予专利,而应对把专利授予有“技术构思”的商业方法。

2000年末,J PO对《商业方法审查指南》进行了修改,强调了发明具有创造性的重要性并解释道:如果一项发明结合了为商业领域公众所熟知的方法,那这项发明不能得到专利保护。

简而言之,利用网络或计算机的商业方法可以在日本获得保护,但比在美国获得保护要难,因为JPO就发明创造性和非显而易见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3、欧盟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立法进程商业方法和计算机程序都被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款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但是这二者如果表现了一定的特征的话便都可以获得保护。

最主要的一点是它们必须包含某种技术构思,这是因为根据第52条第(3)款的表述,第52条第(2)款中的例外只适用于与指定主题相关的申请。

通过对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3)款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EPO不仅强调“技术构思”,而且更加注重创造性。

只有商业方法和软件发明申请具有一定的技术构思和创造性,EPO才给予专利保护。

然而,到目前为止,这只是一种认知,因为EPO没有发表任何正式声明和指南明确他们的专利政策。

三、我国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1991年6月我国颁布的基于版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即根据《著作权法》第53条制定的。

但是,以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软件满足了某些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专利保护。

1993年我国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对包含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申请专利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该指南规定:商业方法的发明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主题必须具有技术性,能够产生技术效果;二是该发明有完整的技术方案。

下列两表②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关于金融产品的专利权保护状况以及变化趋势针对这种变化。

30.14%35.16%4.2%6.3%10.5%91.41%40.19%在图一,银行的金融产品申请总量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占有多席,国有四大银行的金融产品量所占比例较大占4/5,外资银行只以35件占16%的比例,中资其他银行申请量较少。

图二显示我国自6年后专利申请量有大幅提高,其中中资银行的申请量除1991-1995年段有少量下降外,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外资银行在1996-2000年之后申请量大幅下降,呈下抛物线趋势。

从以上两图的数字分析中,我们可以很乐观地认为中资银行的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形势喜人,但只有数字分析并不能客观地反映事物的全貌。

让我们再分析数字背后的内容。

在外资银行申请的专利中,已经全部取得了优先权,例如最早在中国申请的金融产品专利的申请专利号为CN95192786.8的公开电子贸易的信托代理,其优先权日为1994年4月28日,申请国家是美国。

反观我国银行,基本没有在国外申请的金融产品专利。

一般来说,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的都是在本国通过或者很可能通过的专利。

这说明外资银行申请的都是比较成熟的专利,还有一些专利没有在我国申请。

另外,外资银行在我国从业的时间并不长都是近十年的事情,申请量相对较少也就不足为怪。

国内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的专利保护并不是一开始就高度重视的。

2002年底“花旗银行抢注专利事件”③使得国内银行对金融产品的保护开始警觉起来。

而人民银行在这之后颁布了三个奖励发明的文件④,加快了与电子化有关的发明进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在金融产品专利保护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为商业方法专利设置特殊的审查程序USPTO的通常情况是65%至70%的申请得到授权,而在705类目中,此比率下降到约45%这是因为705类目要经过一次二级审查——一名质量保证监督员复核所有的申请。

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该对商业方法专利设立严格的审批程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从提交申请材料到申请日之间增加预审程序,通过预审的才可以给予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这样可以防止恶意申请、减少专利审查员的工作量、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等。

2.在中资银行内部设立知识产权事业部笔者认为:在银行内部设立知识产权事业部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在银行组织结构中知识产权事业部直接隶属于战略发展部,与法律事务部平级,专职研究银行系统的知识产权问题。

负责制定银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并配合知识产权局,制定和修改与金融产品有关的商业方法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3.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金融产品可专利性的最主要原因是其不是一种纯商业方法,而是一种软硬结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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