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独角兽法考(行政法)-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法的学科框架、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304.独角兽法考(行政法)-受案范围的一般原则
第八部分《行政诉讼法》一、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13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
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
2023法考行政法笔记
2023法考行政法笔记一、行政法概念(本笔记由明德法考考资整理收集-mdfkedu点com--课程资料更多更新。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1、形式特征第一、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庞杂,且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加之行政法律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很难用一部分法典包罗全部。
第二、行政法规范名目繁多,层次多样,数量最多。
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同时拥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中央的行政法律规范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央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
地方的行政立法包括:省级和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和市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由此可见,行政立法具有多级立法、种类繁多的特征。
2、内容特征第一、行政法调整范围非常广泛,且积极主动,规范变动性强。
第二、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相互交织,共存并处。
三、功能行政法的功能在于: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
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其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围绕的中心是行政权。
行政法既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权实施行政管理,同时又监督行政权的行使以防止和消除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法是围绕着行政权展开的,行政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行使存在侵犯行政相对人私权利的必然性,因此,行政法的功能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体系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主体法,即规定谁有资格去行使行政权;第二部分是行政行为法,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在表现;第三部分是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给相对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
所以,行政监督法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叫作行政救济法。
行政法知识框架
行政法知识框架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依据,旨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对象、主体、内容、程序和责任等几个方面,介绍行政法知识的框架。
一、行政法的对象行政法的对象是指行政法规范的客体。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等。
行政管理活动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如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
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国家授予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如执法、审批、检查等。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采取的具体行动,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二、行政法的主体行政法的主体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执行者,它通过组织、运行、决策等方式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特定行政机关,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层级关系和协作关系。
三、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权力的划分、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程序的制度、行政责任的界定等。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等。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如听证程序、申诉诉讼程序等。
此外,行政法界定了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法的程序行政法的程序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
行政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决策、执行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合法、公正、合理。
行政程序主要受到行政法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法律规定的制约和规定。
五、行政法的责任行政法的责任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责任。
行政机关承担着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如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责令改正等。
270.独角兽法考(行政法)-行政规章
2.行政规章重点法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第13条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第14条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15条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第16条起草部门规章,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
起草地方政府规章,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265.独角兽法考(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2)1.合法行政原则(1)职权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答案】BC2.合理行政原则(★)(2)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3)符合比例原则:适当性;必要性(最)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2.(2014-2-78)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
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A.行政公开B.比例原则C.合理行政D.诚实守信【答案】BC3.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2)公众参与;(3)公务回避。
)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2.(2014-2-77)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答案】AD4.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20.独角兽法考(行政法)-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与原则
320.独⾓兽法考(⾏政法)-⾏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与原则七、⾏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与原则经⼈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62条⼈民法院对⾏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政⾏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司法解释》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已经⽴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七)撤回起诉后⽆正当理由再⾏起诉的;(1)经⼈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2)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政⾏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2.撤诉的法律效果:撤回起诉后⽆正当理由再⾏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具体⾏政⾏为《最⾼⼈民法院关于⾏政诉讼撤诉若⼲问题的规定》(2007)第2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政⾏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申请撤诉是当事⼈真实意思表⽰;(⼆)被告改变被诉具体⾏政⾏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政⾏为,并书⾯告知⼈民法院;2.被告改变具体⾏政⾏为的处理:(1)被告改变具体⾏政⾏为,原告同意且申请撤诉的,只要法院准许,诉讼就此终结。
(2)原告不撤诉,法院应继续审理原⾏为,但判决种类变化:确认违法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3)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被告在诉讼中作为的,原告不撤诉,法院继续审理。
但判决种类同上。
(4)被告改变具体⾏政⾏为,原告对改变后的具体⾏政⾏为不服的,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具体⾏政⾏为;如果原告对原⾏为不申请撤诉,对改变后的具体⾏政⾏为也不服的,法⼈民法院对起诉⾏政机关没有依法⽀付抚恤⾦、最低⽣活保障⾦和⼯伤、医疗社会保险⾦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将严重影响原告⽣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
292.独角兽法考(行政法)-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一般程序
(二)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一般程序第34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36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37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38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42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应遵循的程序规则可总结为以下要点:(表45)(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法学习技巧掌握行政法律的基本框架
行政法学习技巧掌握行政法律的基本框架行政法学习技巧:掌握行政法律的基本框架导语:行政法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其行使、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等问题。
学习行政法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本文将介绍几种行政法学习技巧,帮助你更好地掌握行政法律的基本框架。
一、深入了解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学习首先需要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行政法基本概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处分等,这些概念对于学习行政法律的基本框架至关重要。
通过阅读相关教材和参考资料,注重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和记忆,可以帮助你对行政法的学习有一个明确的基础。
二、系统学习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其法律体系是学习行政法的核心。
行政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规、行政法学说、行政判例等。
学习行政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通过系统阅读相关教材和经典著作,逐步形成对行政法律体系的整体认识和掌握。
三、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学习行政法需要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
通过阅读并分析典型的行政法案例,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同时,参与模拟法庭、法律实践等实践活动,可以加深对行政法律的理解和掌握。
通过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知识,可以提高对行政法律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四、扩大行政法学习的视野行政法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国内的法律制度,同时还应关注国际行政法、比较行政法等内容。
扩大行政法学习的视野,可以通过阅读国内外相关学术期刊、论文、书籍等,了解不同法律制度下行政法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丰富自己对行政法的理解和认识。
五、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合理规划学习行政法需要采用创新的学习方法,注重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可以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行政法的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率。
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资源,获取更多相关资料和学习资源,加强行政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六、与他人讨论交流,互相学习行政法学习过程中,与他人讨论交流十分重要。
298.独角兽法考(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有关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有关问题(一)受案范围重点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1.(2012-2-85)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答案】BCD第4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出答复的,以受理申请的机关为被告。
独角兽法考行政法基础讲义-第04节行政法-公务员法-赵宏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
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
的医疗期内的;
处理的;
不得辞退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假、哺乳期内的;
先复核后申诉的,为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复核,复核不服的在接到复核决定之 申请期限
日起 15 日内申诉;直接申诉的,自知道该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
处理期限 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
时间和程序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
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 的情形
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
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
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
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
计超过三十天的。
不得辞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2014-2-44)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 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答案】C
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
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行政法在法学考试中经常被涉及并作为考点。
下面是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的归纳: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2.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阳光性原则等二、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1.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类和特点: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等2.行政行为客体的分类和特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三、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有效性1.行政行为效力的成立条件:合法性、履行条件、履行方式等2.行政行为效力的可变更、撤销和失效条件和程序四、行政行为的违法和救济1.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2.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五、行政组织及其法律地位1.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设立、权力划分等2.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六、行政程序及其保障措施1.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事先听证的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的程序保障等2.行政程序法律保障的具体措施:公开审理、异议申请、复审等七、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种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2.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条件和程序等八、行政法的修法与发展1.行政法的修法机制和程序:行政立法、司法解释、法律评估等2.行政法的发展倾向和前景上述行政法知识点和考点是比较常见的,但具体考试的内容还需根据教材和考试大纲来确定。
在备考过程中,需要熟悉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并能够灵活运用进行分析和解答。
另外,还需要关注最新的行政法修法动态和理论研究,以及最新的行政法案例和判例,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多做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和模拟题,提高对行政法的实际运用能力和解题能力。
269.独角兽法考(行政法)-行政法规
(二)抽象行政行为1.行政法规重点法条《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第10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12条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13条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14条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15条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16条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等作出说明。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第17条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11条的规定;(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20.独角兽法考(行政法)-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与原则
七、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与原则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62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司法解释》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1)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2)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撤诉的法律效果: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二)被告在诉讼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第2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2.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1)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且申请撤诉的,只要法院准许,诉讼就此终结。
(2)原告不撤诉,法院应继续审理原行为,但判决种类变化:确认违法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3)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被告在诉讼中作为的,原告不撤诉,法院继续审理。
但判决种类同上。
(4)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原告对原行为不申请撤诉,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服的,法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2024司考行政法总结
2024司考行政法总结2024年的司法考试涵盖了行政法这一重要内容。
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以及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学科,其内容涉及行政组织、行政程序、行政行为、行政权力、行政责任等方面。
本文将对2024年司法考试中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以帮助考生复习和理解相关知识。
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研究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程序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问题。
行政法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活动的法制化特征。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2. 行政法的独立性。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独特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3. 行政法与行政组织的紧密关联。
行政法与行政组织密切相关,行政法规定了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等问题。
二、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行政法与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法学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与相互渗透。
具体而言,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与宪法学的关系。
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和实施工具,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行政法则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与程序等问题。
2. 行政法与民法学的关系。
行政法与民法学的关系表现为行政法中有一些民事法律关系的补充与特殊化,比如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
3. 行政法与刑法学的关系。
行政法与刑法学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行政法中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问题的规定。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1. 法定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依据法律,且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权限和程序。
2. 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
3. 程序正义原则。
行政行为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保护信赖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的社会期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框架与详细展开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1.国家赔偿概述一、国家赔偿1.概念2+司法(no立法no军事)③方式标准: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④程序多元:行政(3+1)+司法(1)3.近似概念→经营管理单位or 保险渠道例: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03/29/单选)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二、国家赔偿法宪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规范。
§2.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概述1.行政赔偿2.归责原则:违法 + 过错例: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02/2/76/多选)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过路行人的B.领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制售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二、行政赔偿范围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赔偿请求人= 相对人+相关人公民死亡: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资格转移组织终止:权利承受人2= 行政主体①单独赔偿义务机关②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连带责任③派出机关④被授权组织⑤被委托组织→委托行政机关⑥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机关维持→原行为机关⑦经过行政复议减轻→原行为机关(过错原则) 改变 原行为部分 → 原行为机关加重→ 加重部分 → 复议机关☆ 行政追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费用→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或个人→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88/多选)A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B .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C .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D .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3.司法赔偿一、概述1.司法赔偿(刑事+民事+行政)序2.归责原则:①违法 +过错 ②结果二、范围例: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
行政法框架版
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讲义公共基础知识主讲:张乘风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含义(一)含义: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行 政 法行政行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调整对象:(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这一原则是法治在行政法领域的体现、要求和反映。
2、合法行政原则内容:(1)法律优先(2)法律保留(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适度、合乎情理。
这三点具体要求反映着合理行政原则的内涵。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①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②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③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④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范围内。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法知识框架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行政法知识框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法律-行政法知识框架知识框架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许可、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概述一、行政法涵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1、主体地位不平等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二、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三、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首要基本原则。
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合理性原则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判断标准: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主体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范围:(一)行政机关1.政府及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派出所: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税务所(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注:国务院1、组成部门: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2.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直属机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4.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证___________监会。
2022年国家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根本要求: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标准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根本原那么与民法根本原那么的区别,行政法各根本原那么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根本原那么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法的根本概念行政行政法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第三节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髙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根本要求: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根本原那么,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根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根本原那么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概述国务院机构的种类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五节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根本原那么公务员的根本权利义务对公务员的根本管理制度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根本要求: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那么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那么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那么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规那么的适用第二节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根本要求: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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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理论
一、行政与行政法
知识要点
1.行政法中的“行政”为国家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
2.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
3.行政法的功能主要在于规范行政机关合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立场。
二、行政法的学科框架
知识要点
(1)行政主体部分:(行政主体理论,《国务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
理条例》《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与编制管
理条例》《公务员法》)
(2)行政行为部分:(行政行为理论,《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处罚法》《治
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行政强制法》)
(3)行政救济部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