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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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工商登记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
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工商
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延政发〔xxxx〕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登记监管职能,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培育更多市场主体
(一)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
企业法人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其名称中可以登记“集团”字样。
市场主体名称中可以使用新兴行业作为行业用语。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要求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原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从原单位剥离的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单位的字号或简称。
县工商部门可以受理冠“陕西”、“延安”字样企业名称,经省、市工商局授权可以核准申请。
(二)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市场主体提交住所权属证明有困难的,可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进行登记注册。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三)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YYY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要求,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市场主体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涉及新兴行业的经营项目可以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
(五)实行“先照后证”。
YYY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中的19项(目录附后)继续作为前置许可项目,其他许可项目,实行先登记注册,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登记机关在经营范围中标注“凭许可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市场主体持营业执照和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经营。
(六)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
对已取得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以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许可证明文件。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仍为原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七)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可依申请核定为“网上经验××”或“网上提供××服务”。
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作为其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