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
河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河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字号】河北省司法厅令[2007]第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河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河北省司法厅令[2007]第3号)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团体;不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不得杜撰、散布、传播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与声誉的言论、小道消息等;不得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和活动。
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不得从事、参与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地点会见罪犯、劳教学员亲属;未经批准,不得为罪犯、劳教学员捎带、寄送信件、物品;严禁为罪犯、劳教学员捎带、寄送违禁品。
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得将罪犯、劳教学员带出监区(管区),为自己或他人干私活、出劳务等。
五、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将不应带离办公地点的文件、资料等带回家,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和无关人员谈论涉及工作秘密的事情。
六、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得利用婚丧嫁娶,调动工作、乔迁新居等名义,大摆宴席,收敛钱财。
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得参加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聚会等,不得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等。
八、严禁着警服、驾乘公务车辆出入饭店、宾馆、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和公共场所。
九、严禁将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车辆以及警察证件等借给或租赁他人使用。
十、严禁参与或者支持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形象的活动。
十一、严禁在办公场所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和聚众酗酒滋事。
十二、非经批准,严禁在办公场所组织打扑克、下象棋、跳舞等娱乐活动。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执法执业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执法执业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正文:----------------------------------------------------------------------------------------------------------------------------------------------------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执法执业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厅长办公会[2012]第10次会议精神,河北省司法厅对本系统现行有关执法执业内容的8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认定其中7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现将现行有效执法执业方面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执法执业方面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现行有效执法执业方面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月29日冀价经费字[1999]第7号发布实施)2、河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07年1月23日厅令[2007]第1号发布实施)3、河北省公证行业执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月23日厅令[2007]第2号发布实施)4、河北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8月29日厅令[2008]第1号发布实施)5、河北省公证处主任负责制暂行办法(2008年11月14日冀司[2008]149号发布实施)6、河北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2008年11月14日冀司[2008]150号发布实施)7、河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11月14日冀司[2008]151号发布实施)8、河北省公证机构公证复查撤证备案暂行规定(2008年11月14日冀司[2008]152号发布实施)9、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通知(2012年3月31日冀司通[2012]40号发布实施)10、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新任职公证员跟班实训制度的通知(2012年3月31日冀司通[2012]41号发布实施)11、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河北省优秀公证处”、“河北省优秀公证员”评选工作的通知(2012年4月12日冀司通[2012]44号发布实施)12、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保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保密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4月7日冀司通[2004]50号发布施行)13、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方案(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9号发布实施)14、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9号发布实施)15、河北省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办法(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10号发布实施)16、河北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动管理办法(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10号发布实施)17、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制度(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11号发布实施)18、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流程(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11号发布实施)19、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监考工作流程(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11号发布实施)20、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备用卷保管与启用办法(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11号发布实施)21、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答卷封装和考场记录交接办法(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11号发布实施)22、河北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0月17日冀司考[2011]20号发布实施)2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通知([2005]126号发布实施2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05]127号发布实施)2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司法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通知([2005]128号发布实施)26、河北省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管理办法(厅令[2006]第1号发布实施)27、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冀司[2006]80号发布实施)28、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冀司通[2006]15号发布实施)29、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行[2006]18号发布实施)30、河北省司法厅、武警河北省边防总队关于加强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冀司[2007]110号发布实施)3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冀司[2008]26号发布实施)32、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扩展和规范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业务的意见(冀司[2008]133号发布实施)33、河北省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办法(厅令[2008]第2号发布实施)34、河北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考评办法(厅令[2008]第3号发布实施)35、河北省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厅令[2008]第4号发布实施)36、河北省法律援助事项异地协作办法(厅令[2008]第5号发布实施)37、河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投诉处理办法(厅令[2008]第6号发布实施)38、河北省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示范文本(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3号发布实施)39、河北省司法鉴定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3号发布实施)40、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公证的职能作用为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4月5日 [1994]62号发布实施)41、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1998年1月4日冀国资产字[1998]第1号发布实施)42、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信访局《关于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2001年6月29日冀司[2001]39号发布实施)43、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2004年1月2日冀司[2004]1号发布实施)44、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冀司[2005]93号发布实施)45、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11月30日冀价经费字[2006]第45号发布实施)46、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指导律师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2006年3月22日冀司[2006]27号发布实施)47、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6年4月13日冀司[2006]39号发布实施)48、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意见(2006年9月30日冀司[2006]137号发布实施)49、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律师出庭行为做好辩护代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10月24日冀司通[2006]80号发布实施)50、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9年10月30日冀司[2009]135号发布实施)51、河北省律师投诉处理办法(2009年2月9日冀司通[2009]16号发布实施)52、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代理、辩护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协调沟通、指导处置规则》(2009年2月10日冀司通[2009]18号发布实施)53、河北省律师工作请示、报告制度(2009年2月10日冀司通[2009]19号发布实施)54、河北省律师业务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2009年2月10日冀司通[2009]19号发布实施)55、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意见(2011年3月30日冀司[2011]29号发布实施)56、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6月21日冀司通[2012]65号发布实施)57、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6月21日冀司通[2012]66号发布实施)58、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6月21日冀司通[2012]66号发布实施)59、河北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试行)(2008年12月4日厅令[2008]第7号发布实施)60、河北省司法厅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2号发布实施)61、河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审查制度(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2号发布实施)62、河北省司法厅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2号发布实施)63、河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听证制度(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2号发布实施)64、河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2号发布实施)65、河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2号发布实施)66、河北省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性文件程序(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4号发布实施)67、河北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4号发布实施)68、河北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4号发布实施)69、河北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2009年1月19日冀司通[2009]4号发布实施)70、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1月14日[2001]3号发布实施)71、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5日冀价经费字[2002]第36号发布实施)72、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2月5日冀司通[2009]13号发布实施)——结束——。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8.03.05•【文号】•【施行日期】1998.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的通知(1998年3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现将《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1998年3月5日司发〔1998〕004号)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对于实践治国方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世纪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监狱、劳教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为了继续做好新时期的监狱、劳教工作,实现把大多数监狱、劳教所建成现代化文明监所的宏伟目标,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部门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状况,特作如下决定:一、着力抓好各级监狱、劳教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监狱、劳教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是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指示精神,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熟悉监狱、劳教各项业务,勇于开拓,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要认真坚持领导班子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领导班子要带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证中央决策在监狱、劳教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保证政令警令畅通。
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不禁不止。
加强班子建设,关键是选配好省(区、市)监狱劳教局和各监狱劳教所的一把手,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河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1 / 1 河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河北省司法厅令[2007]第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
【实施日期】2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河北省司法厅令[2007]第3号)
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团体;不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不得杜撰、散布、传播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与声誉的言论、小道消息等;不得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和活动。
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不得从事、参与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地点会见罪犯、劳教学员亲属;未经批准,不得为罪犯、劳教学员捎带、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冀政办[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省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职责。
(三)增加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管理和指导全省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省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五)拟订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公证员协会。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03.24•【文号】司办通[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通知(2006年3月24日司办通[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经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制定《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
二、训练的基本任务: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基本素质培养、岗位技能训练,进一步增强广大警察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以适应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提高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三、训练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训练实效,着力夯实基础,提高综合素质。
四、训练的目标:增强广大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广大警察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警察的警体技能,进一步展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训练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成立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训练各阶段的工作安排、督查指导、信息交流、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六、训练的方式方法:岗位练兵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中练与单个练、课堂学与现场练、模拟练与实际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训练。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学习型警队建设,切实提高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和部署,以全警参训、立足岗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基本要求,以切实履行政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为目的,广泛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做好监狱劳教工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能力保障。
在统一思想上,重点解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在组织实施上,体现与近几年教育培训整顿相衔接,基层培训练兵与机关培训练兵相结合;在强化措施上,实现与考核、评比、表彰、用人挂钩;在具体内容上,做到务求实效、务求精细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使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使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成为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各个岗位的行家里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监狱劳教工作各项法律政策,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文明规范执法;令行禁止、爱岗敬业、狠抓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恪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促进建立学习型警队,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1.26•【文号】司发通[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2010年1月26日司发通[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司法部决定,从现在到2011年1月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部署,以全警参训、立足岗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基本要求,以切实履行政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为目的,广泛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做好监狱劳教工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使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使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成为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各个岗位的行家里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监狱劳教工作各项法律政策,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文明规范执法;职业道德进一步强化,恪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2022年劳教戒毒人民警察上岗前培训考试题库
劳教(戒毒)人民警察上岗前培训考试题库一、填空题1、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旳《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告知书》接受劳动教养人员。
2、劳动教养人员在所执行劳动教养六个月以上,体现好旳,经劳动教养管理所同意,可以准假或放假回家看望。
3、大(中)队民警必须对劳教人员学习、劳动、生活旳场所实行现场管理,直接进行检查、督促、处理多种问题。
4、承担警戒工作旳干警必须讲究警容风纪,坚持着装值勤,做到警容严整、仪表端庄。
5、集中排查是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旳安全大检查。
6、劳教所应当定期召开所情动态分析会,全面掌握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和所内异常状况。
7、各级劳教机关应当常常在劳教人民警察中开展维护安全稳定教育,增强防备意识,做好安全排查工作。
8、奖惩由大(中)队提出意见,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奖惩审批表》,经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部门审核,报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
9、安全排查工作应当坚持排查与防控相结合,平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最大程度地消除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0、劳教场所旳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旳方针。
11、劳教场所旳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旳监督检查。
12、劳教场所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13、劳教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4、劳教场所及其主管机关应当对新上生产项目进行安全评估,严格实行申报、审核、同意、立案制度。
15、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16、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旳考核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和警察直接考核旳原则。
17、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治疗旳不一样阶段和效果,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按照急性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进行分期管理。
18、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后来,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贴免冠照片,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档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4.21•【文号】司办通[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2010年4月21日司办通[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现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进行研究,在执法工作中参照执行,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应当按照《监狱法》、《禁毒法》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所规章制度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一、执法工作重点环节规范用语执法工作重点环节的规范用语应紧扣法律法规和制度条文,所说话语要合法有理,令人信服,既具有严肃性,又要适当得体。
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不利于控制事态的话,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称谓或外号,容易造成情绪抵触、心理逆反的话,以及造成人格损伤的语言等。
--收押、收容(收治)现场规范用语这里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禁毒法》),你们××位服刑人员(劳教、强戒人员)送入我监(所)执行刑期(教期、强制隔离戒毒)。
在此期间,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警察的帮助教育下认真悔改,端正改造态度。
若有问题或困难,可向队内警察寻求帮助。
--生活现场规范用语现在,清点人数。
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03.02•【文号】司发通[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协助,警务督察正文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2006年3月2日司发通[200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决定,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统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岗位练兵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要求和部署,通过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打牢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增强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全面提高公正执法、教育改造、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警察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训练内容(一)政治理论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文件。
通过学习,使广大警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等。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冀财行〔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司法局:现将《河北省省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司法厅2015年4月1日河北省省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第四章绩效预算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矫正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各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条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
(一)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等。
(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括: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
(三)社区矫正设备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设备购置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购置费,音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用,档案管理设备费,其它业务装备购置费用。
第三章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第四条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切实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冀司[2010]9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0.10.07【实施日期】2010.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司〔2010〕98号)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市司法局:现将《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七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2010年10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进和实施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一支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需要的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人才队伍,根据《纲要》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会议精神,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为出发点,以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构筑与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工作新平台,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以“用好现有人才,稳定骨干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为原则,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开放有序、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发新机制,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相结合的激励新机制,切实保障人才政治和经济待遇,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快车道”,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专业人才队伍素质,加速培养造就一支年龄轻、数量足、结构好、门类全、素质佳的专业技术骨干和拔尖人才队伍。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2.05.13•【文号】司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司法协助正文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司发〔2002〕4号2002年5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前不久中纪委组织查处的辽宁省大连监狱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汲取大连监狱案件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特别是改进和加强执法执纪工作,司法部决定于5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端正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法执纪意识和业务指导思想,进一步查找在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提前解教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狱劳教场所的执法执纪行为。
司法部将在5月1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作出部署。
请各地在去年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基础上,以大连监狱案件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和要求,彻底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现将《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的方案(2002年5月13日)在中纪委的领导下,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辽宁省委及我部对大连监狱案件进行了调查。
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部已发出通报。
大连监狱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市司法局:为切实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省厅决定成立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协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对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益民厅党委书记、厅长副组长:许新军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局局长吴桐林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劳教局局长赵秀淼厅党委委员、厅政治部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组织宣传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汇总、整理、报送信息材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办公室主任:赵秀淼厅党委委员、厅政治部主任副主任:曾宪成厅政治部副主任、组织宣传处处长冀登悦省监狱局政治部主任孙立卫省劳教局政治部主任办公室成员:郭耕田厅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副调研员甄宪军厅政治部组织宣传处主任科员焦克宁省监狱局政治部副主任胡熙群省监狱局政治部主任科员谢文东省劳教局政治部主任科员梁旭东省劳教局政治部副主任科员办公室联系电话:*************88607553传真电话:*************(明传)*************(密传)请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将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于3月5日前上报省厅,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司党[2008]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8.03.11【实施日期】2008.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冀司党[2008]6号)省监狱局、劳教局党委,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各市司法局党委(组),省属各监狱、劳教单位党委:现将《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整改方案》向全系统公布,请予以监督。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整改方案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对照检查环节查找出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措施方法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经厅党委会分析研究,并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结合整改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改进司法行政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围绕抓住机遇、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整改;围绕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进行整改;围绕提高厅党委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进行整改。
通过切实整改,把厅党委进一步建设成为团结统一、坚强有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努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任务和目标1、思想观念不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90号建议的答复
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9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90号建议的答复李海青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对“由省司法厅统筹部分业务经费,解决部分贫困县区经费不足的问题。
”建议的反馈。
2019年底,司法部就《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征求意见。
2020年,财政部与司法部将联合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待该标准出台后,省司法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调研,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联合出台有关文件,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以解决贫困县区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对“由上级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政策,保持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建议的反馈。
2019年以来,为争取编制部门对司法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省司法厅先后3次向省委编办报送司法所工作相关文件,厅党委书记潘冬青、厅长贾文雅、副厅长王金水多次与编办有关领导沟通协调。
一是,2019年10月,针对司法所的管理体制问题,省司法厅向省委编办报送了《关于继续实行司法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请示》,强调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继续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是,2019年12月,我厅再次向省委编办报送了《关于加强司法所工作的报告》。
强调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以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的意义和影响。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冀司党[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司党[2011]99号)省监狱局,劳教局,各市司法局: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厅党委决定,自9月5日起到年底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以查摆问题、督促整改、规范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2011年9月5日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强化我系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源流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深入查摆和整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意识,全面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遏制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执法大检查的重点(一)检查对象: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各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矫正部门。
(二)检查内客:1、监狱劳教工作。
(略)2、法律服务工作。
(1)对待群众工作态度蛮横、挑词架讼。
(2)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搞不正当竞争。
(3)对公开承诺的民生事项不认真组织实施未兑现的。
(4)利用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钱财,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字号】冀司党[2007]6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冀司党[2007]63号)一、加强思想作风和学风建设1、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学习计划制度、学习管理制度、撰写读书笔记制度、学习交流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求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专题体会文章,并按期上交备案。
2、完善和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一是建立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强化学习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业务水平测试机制,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学习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
要求每名党员干部要在政治理论学习讨论会或民主生活会上作一次专题发言,每半年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
3、完善党课制度。
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
厅党委委员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厅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一次到基层党组织上党课,各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要坚持为本总支、本支部党员上党课制度,全体党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4、坚持教育培训制度。
对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恪守职责、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创建学习型机关。
二、加强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5、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
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委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厅、局领导和处室、狱所与部分县司法局建立联系点制度的安排意见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厅、局领导和处室、狱所与部分县司法局建立联系点制度的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字号】冀司[2007]20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厅、局领导和处室、狱所与部分县司法局建立联系点制度的安排意见(冀司[2007]203号)省监狱局、劳教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市司法局,省属监狱、劳教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经厅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厅、局领导及处室、狱所分包部分县司法局联系点制度。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县局联系点工作的重要性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
司法行政各项任务,都要靠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去实施和落实。
厅、局领导和处室、狱所与部分县司法局建立联系点,与县司法局结成帮扶对子,支持县司法局和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增强司法行政事业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基本要求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构建和谐河北两大任务,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目标:用2年时间,积极推进县乡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基础装备水平和业务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组织机构巩固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在短时间内使所联系的县司法局各项工作实现明显改观和变化,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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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0.02.21
【实施日期】2010.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
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要求,从现在到2011年1月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
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使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努力成为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各个岗位的行家里手;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监狱劳教工作各项法律政策,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文明规范执法;体能、技能、智能进一步强化,努力做到需要时拉得出、危机时冲得上、处突时打得赢;执业道德进一步强化,恪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业道德规范,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围绕尽快提高一线政法干警的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紧密结合监狱劳教工作实际,全面准确把握活动的主要内容,坚持培训和训练的有机统一,坚持综合培训和特色训练的有机统一,坚持干什么学什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有机统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好综合科目、专项工作和特定科目的培训和练兵活动。
(一)综合培训。
综合培训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监狱劳教工作有关规定、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等。
要着眼于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提高执行国家法律的能力,切实提高把握运用监狱劳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能力,提高组织纪律性、体能素质和实战能力。
重点抓好以下内容的培训和训练:
一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六个为什么”理论知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从警教育。
二是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