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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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医护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规定的学分管理期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学分管理期为每三年,由所在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学分完成率不得低于90%。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具体内容以学分管理活动需求为原则,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根据学分管理项目定制化活动。

4、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学分管理期内参加相应的学分管理活动,未及时完成学分管理,在考核中被评为“不及格”后,由原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再次安排参加学分管理活动,并在学分管理期内完成学分管理。

5、持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分管理期结束后,参加学分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如果超过3次,需要重新考试获得医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核要求
1、考核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涵盖《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指南》等内容,以及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

2、学分核时间每个学分管理期一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

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

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方法

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方法

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各单位医务人员:根据北京市继教委的要求,每人每年须至少学够25学分。

初级职称人员总分达到25分,一二类学分不限,并学习北京市全员必修课即可。

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包括护师),须达到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20分,互相不可代替。

在丰台区继续教育系统内管理的人员,每人每年交培训管理费300元,可在培训中心网络管理平台上学习15分,以及面授课10分(举办地点及时间见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如无法参加面授课,可自愿购买好医生学习卡(100元/张,每人每年只可购买一张),使用该学习卡每年最多可在好医生网站学习10分,该网站的课程包含一类和二类学分。

此外,每人每年必须学习北京市全员必修课(该学分为北京市统一要求,免费学习),为市级一类学分。

未学习则无法达标。

丰台区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网站及学习方法一、培训中心网络平台网址:/ftwsjyzx/home.html该网站内可学15学分,都为二类学分打开网站后,左侧可见这样的对话框:用户名为自己的IC卡号,密码为:123456 输入验证码,之后点“登录”登录成功后,可显示为:之后,点击下方的“丰台区继续教育学习”,即可进入学习平台,开始选课学习。

进入课程列表后,点击课程名称后面的“学习”,依据自己的专业选课学习,听完课件之后考试。

如果本专业课程较少,可以选择传染病类课程,直至学完15学分。

二、北京市全员必修课网址:/qypx/bj/index.jsp该为市级一类分,必须学习该网站的学分,否则不能达标。

打开网站后,左侧可见这样的对话框:“学员登录”下方,“IC卡号”框内输入自己的IC卡号,“输入密码”框内,初始密码为6个0,输入后,点击“登录”。

如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可改为123456,之后以新密码重新登录。

登录成功后,应显示出该人员的姓名及IC卡号:之后,可见下方的2017年度的全员必修课(市级I类),点击该框进入学习,学完全部课件之后完成考试,以及问卷调查即可获得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促进医务人员自觉参与继续医学教育,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学分授予对象。

医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分登记管理机构。

教学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1.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所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网络学分不得超过10分,本单位主办的学术活动所得学分不得超过15分。

2.学分不得跨年度计算,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3.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1.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外出进修学习。

2.Ⅱ类学分出版论著、科研立项、成果、专利、推广应用技术等,市级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及院级学术活动。

(六)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计算方法按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规定,授予I类学分。

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先制订自学计划,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2)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1~3作者,余类推):SCI期刊10~8学分,国外期刊8~6学分,核心及统计源期刊6~4学分,通期刊4~2学分员人(3)科研项目: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1~3申请人,余类推):国家级课题10~8学分,省、部级课题8~6学分,市、厅级课题64学分,院级课题4~2学分。

(4)科研成果:获得成果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获奖者排序按20%学分递减):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授予25学分;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5学分;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0、18、15学分。

(5)专利项目: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发明专利2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20学分;外观设计专利1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立,根据需要适时公布。

推广项目主要包括面向基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学技术新进展等各类专项培训,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省级卫生健康委可结合实际,设立本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二)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

(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教育等。

(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指以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多学科诊疗、教学病例讨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形式开展的实践锻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模拟场景的各类实操培训班,以研讨学术问题为核心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学术研讨活动。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科教科每年对全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交流。

2.积极组织全院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基础理论知识、中医适宜技术的学习。

3.每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

4.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宣传并积极组织学习。

5.积极组织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有计划的安排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讲座、各种学术活动、学习班、短期培训等。

6.鼓励参加成人在职高等学历医学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研究生课程学习。

7.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科内学习执行情况,不断深化继续教育内容。

8.全院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所得学分必须符合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

9.继续教育考核与晋升、聘任、年度考核、评优挂钩。

对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或继续医学教育所得学分不达标者实行一票否决。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1. 目的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范围医院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定义无。

4.内容4.1 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 I 类学分和 n 类学分两类。

4.1.1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1.1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2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3 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或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4.1.1.4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4.1.1.5 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4.1.2I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2.1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2.2 单位批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自学、外出进修等;4.1.2.3 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等;4.1.2.4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2 学分规定4.2.1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 25 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 20 学分。

4.2.2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 I 类学分不低于 10 学分。

4.2.3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 I 类学分可替代 II 类学分,但 II 类学分不能替代 I类学分。

4.2.4 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凭有关证明视为完成当年的 25 学分。

4.2.5 经医院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 (含出国进修) 满 6 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持进修单位证明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 25 学分。

4.3 学分授予标准4.3.1I 类学分4.3.1.1 参加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 3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4.3.1.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 2 小时授予 1 学分;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其年度考核、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其年度考核、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其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卫生部、人事部联合下发2000【474号】文件一、学分达标要求:初级(每年20分)Ⅰ类、Ⅱ类都可,鼓励参加Ⅰ类学分项目学习中级及以上(每年25分)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三级医院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必须有国家级Ⅰ类学分10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二类学分包括:单位自管项目、市级项目、科研、论文、进修、援藏、援疆等注意:国家级学分必须由全国继教委审核批准,具备国家级项目编号,在卫生部网站可以查询到。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均应完成一类学分学习不少于10学分。

2015年获得的一类学分超出10分的部分,2016年计入达标统计,从2017年起,按当年取得的学分计算是否达标。

按《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苏卫科教〔2007〕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非项目学分(非刷卡学分)由单位审核后先手工录入系统,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省卫计委科教处审核。

参加好医生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获取的学分,由经备案的项目主办单位提供数据,统一导入系统,不须手工录入。

二、正规证书检查标准1、证书编号需录入完整:例:国家级:2016-01-01-001 (国)国家级基地:J1-16-01 (国)6家学/协会一类:中华医学会:医学会继教备字[2016]001号中华预防医学会:预防医学会继教备字[2016-45-01-001]中华护理学会:2016-A01(护)中华口腔医学会:口继教字2016-01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协会继教备字[2016]01号中国医师协会:医协继教备字[2016]001号江苏省:20160401040012、一类项目核验网址:国家级/国家级基地:/national_project/login.jsp江苏省级:/(注:1、需提前备案,证书需两章齐全,左侧为项目举办地行政主管部门专用章,右侧为项目举办单位章(需与网上核验一致)2、6家中字打头的学/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的现在发放的是实名电子证书,需从官网查询并打印。

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标准(三级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标准(三级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三级医院)
一、医、技、药、预防、保健类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其中每年至少完成Ⅰ学分15分,Ⅱ类学分10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2、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每年至少完成Ⅰ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学分可高代低(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国家级可替代市区县级、以此类推);
二、护理类
1、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其中每年至少完成Ⅰ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2、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每年至少完成Ⅰ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学分可高代低(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国家级可替代市区县级、以此类推);
三、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也不作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限制,跨年只能适用其中一年);
备注:学分限制性条件为(有效学分计算规则):区县级学分超过5分以外的不计入总分;自学类学分超过5分以外的不计入总分;单位自管类学分超过10分以外的不计入总分;远程类学分总和超过10分以外的不计入总分;。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按照江西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所有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国家级5学分、省级5学分、市级5学分和单位级10学分。

学分授予标准:一、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学分(一)参加本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各专业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等项目,时间大于1小时的,每次1学分,主讲人2学分。

(二)参加本院组织的外院专家学术讲座,每次2学分。

(三)列为院级科研项目、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当年内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负责人排序一二三学分 4 3 2(四)参加科研活动通过了医院科技项目验收,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参加者排序一二三学分 7 5 3 (五)上级学分可以替代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国家级、省市级学分按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执行。

附: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特重新修订本学分标准。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标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单位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其学分合格标准如下:(一)年度教育学分合格标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接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要求如下:(二)阶段性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应达到省人事厅规定的学时数,参加卫生专业科目培训应达到省卫分健委规定的学分数。

(三)参加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培训按相关规定授予学分或按本标准的学分等级授予相应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1、参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2、参加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如“华医网”双卫网”等远程医学教育机构举办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作为主讲人参与编制远程教育课件,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学时数授予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学分项目分类 (2)第三章学分计算方法 (4)第四章学分标准 (7)第五章学分登记与管理 (8)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校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目的是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全程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三条XX自治区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及学分记录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学分制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授予电子学分证书。

XX自治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乡医聘任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四条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管理;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分项目分类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六条Ⅰ类学分项目包括:(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二)XX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XX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XX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必修课。

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

主要包括:(1)国家和XX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培训项目,如疫情、突发事件处理等。

(3)国家和XX自治区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本专业医学学科或相关医学学科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从业者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后,为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能而进行的持续学习和培训。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各国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本文将简要介绍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一、管理办法1.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

医学从业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学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医学从业者需每年或每几年完成一定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

这有助于医学从业者及时更新知识,跟上医学科技的发展。

3.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与医学从业者的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密切相关,包括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规范、伦理等方面。

4.管理机构:各国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证授予学分、审核学时等工作。

二、学分标准1.学分获取方式:医学从业者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继续教育课程、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同的学习方式对应不同的学分数目。

2.学分要求:各国和地区都规定了医学从业者每年或每几年需要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数量和种类。

医学从业者应按照规定的学分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保持专业素养。

3.学分认定:医学从业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后,需要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认定学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4.学分有效期:一般来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一定的年限,医学从业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学分将失效。

结语通过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学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学从业者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继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 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 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 予自管学分。
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 ①副高级及的以卫上生卫专生业技人术员人的员学每分年具学体分要数求不:
低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 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且远程学习的Ⅰ类 学分不超过10分,Ⅱ类学分5分,可通过远 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 不超过3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 分管理
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扩大到初 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乡村 医生。
继续医学教育
实行学分制。 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项目学分
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 要求:
②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 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Ⅰ类学分 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10分,Ⅰ、Ⅱ类均 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 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护理、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 要求:
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 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15学分,可通过 远程学习获得,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
备注:
以上条款中,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 相替代;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 之不能取代。
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全脱产专业在职学历 、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 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备注:
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初级 人员,按照规定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视为 完成当年学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质量,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云南省卫生厅、教育厅转发《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若干意见》及《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一、继续医学教育概念:是指经原毕业院校基本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在职业余学习为主、短期脱产学习为辅的终生性医学教育。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我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从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记录表达。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分二类进行:(一)一类:对护理的初级(师级)、医、技、护的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二)二类:对护理的初级(士级)、医、技的初级(师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一)对护理的初级(师级)、医、技、护的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按照接受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方式进行学分分类管理,规定得分标准,规范登记方法。

按照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承担教学工作、成果获奖、学术成绩、在岗学习这五个主要方面进行审核。

审核标准按《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进行审核。

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学分制,每年不得低于25分,其中:1、Ⅰ类学分达5分,Ⅲ类学分达8分,Ⅰ类学分可以替代Ⅱ类学分,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均不可替代Ⅲ类学分(Ⅲ类学分属硬性规定的院内完成项目)。

2、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超过10学分。

3、参加医院组织、科室组织的学习项目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8分。

(二)对护理的初级(士级)、医、技的初级(师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我院将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二)II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临床技能操作培训、外出进修学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 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第六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0学分,其中I类学分3-5学分,II类学分15-17学分。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教育类、类学分数每个不超过10学分。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八条学分管理由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获取途径、考核标准、学分认定等。

(二)组织开展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三)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认定学分。

(四)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对医务人员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

(五)定期检查、督促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学分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足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足学分。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一、2016年北京燕化医院学分审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序号我院2016年学分审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1手工录入虚假半脱产学历教育学分证明由于我院科教部无权限查询在职学历教育学员学籍,因此请各位学员自觉递交真实的、由科室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学分证明。

2存在举办单位手工补录现象,实名查不到刷卡学分不可做过期补录,讲座当天未带学分卡者,宁舍勿补;务必要实名注册,本人参会,学分卡不代刷。

3全员刷卡:科室全员参加本院举办的继教项目并全部刷卡一次继教讲座刷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人员的2/34录入与专业偏差较大的学分证书不接收药商提供的学分证书,不参加跨专业的研讨班、培训班。

5院内继教讲座项目刷卡总人数超限各科室根据科教部要求的人数,通知本科室人员参加讲座。

6一天到两个培训地点获取两个不同继教项目学分,总分﹥2分/天请勿将本人学分卡随意托付他人代刷,同一天不能去不同培训地点刷学分。

7跨专业获取学分情况严重每人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中,至少含有3条本专业学习记录(讲座、培训班、进修、论文、自学、网上学习等)二、学分获取途径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项目(1分/3h)、讲授国家级项目(2分/h)参加市级项目(1分/3h)、讲授市级项目(1分/h)国家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按奖项等级授分)网上学习(10分CME卡)Ⅱ类学分参加区县级项目(1分/3h),讲授区县级项目(1分/2h)自学笔记(1分/2000字,≯5分/年),自学资料内容不包括查房、听课等活动记录,2014年起,根据北京市继教委要求,我院新制定《自学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放我院内网发表论文或综述(国外、国内、内部刊物)、科研立项(院内立项除外)、获区级成果奖出版医学著作、译文(1分/1000字)II类学分证书只承认全继委指定杂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5分/年)(5分CME证书)国内进修、对口支援、出国培训(4分/月,≥6月按25学分计算,先满足Ⅱ类超出部分视为Ⅰ类)学历教育:全脱产学历教育(25分/年),半脱产学历教育(2分/科,≯15分/年),不做Ⅰ、Ⅱ类要求网上学习(10分CME卡,Ⅰ+Ⅱ≯10分/年)三、2017年卫计委对传染病培训学分管理新政策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核和职务晋升考核,并将传染病培训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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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2016年北京燕化医院学分审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序号我院2016年学分审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 手工录入虚假半脱产学历教育学
分证明
由于我院科教部无权限查询在职学历教育
学员学籍,因此请各位学员自觉递交真实
的、由科室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学分证明。

2 存在举办单位手工补录现象,实名
查不到
刷卡学分不可做过期补录,讲座当天未带
学分卡者,宁舍勿补;务必要实名注册,
本人参会,学分卡不代刷。

3 全员刷卡:科室全员参加本院举办
的继教项目并全部刷卡
一次继教讲座刷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人
员的2/3
4 录入与专业偏差较大的学分证书不接收药商提供的学分证书,不参加跨专业的研讨班、培训班。

5 院内继教讲座项目刷卡总人数超

各科室根据科教部要求的人数,通知本科
室人员参加讲座。

6 一天到两个培训地点获取两个不
同继教项目学分,总分﹥2分/天
请勿将本人学分卡随意托付他人代刷,同
一天不能去不同培训地点刷学分。

7 跨专业获取学分情况严重每人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中,至少含有3条本专业学习记录(讲座、培训班、进修、论文、自学、网上学习等)
二、学分获取途径
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项目(1分/3h)、讲授国家级项目(2分/h)参加市级项目(1分/3h)、讲授市级项目(1分/h)
国家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按奖项等级授分)
网上学习(10分CME卡)
Ⅱ类学分参加区县级项目(1分/3h),讲授区县级项目(1分/2h)
自学笔记(1分/2000字,≯5分/年),自学资料内容不包括查房、听课等活动记录,2014年起,根据北京市继教委要求,我院新制定《自学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放我院内网
发表论文或综述(国外、国内、内部刊物)、科研立项(院内立项除外)、获区级成果奖
出版医学著作、译文(1分/1000字)
II类学分证书只承认全继委指定杂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5分/年)(5分CME证书)
国内进修、对口支援、出国培训(4分/月,≥6月按25学分计算,先满足Ⅱ类超出部分视为Ⅰ类)
学历教育:全脱产学历教育(25分/年),半脱产学历教育(2分/科,≯15
分/年),不做Ⅰ、Ⅱ类要求
网上学习(10分CME卡,Ⅰ+Ⅱ≯10分/年)
三、2017年卫计委对传染病培训学分管理新政策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核和职务晋升考核,并将传染病培训完成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按规定,北京市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包括国家级、市级、区级、单位自管等项目学时、自学学时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的培训学时。

学时授予参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四、备注(卫技人员需知)
1.每年度(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达标学分:25分。

2.护师及中级职称以上者:Ⅰ类≥10分,Ⅱ类≥15分,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其他人员Ⅰ类+Ⅱ类≥25分即可。

3.外出参加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讲座、培训班时,请务必留存培训资料(通知、代表证、会议资料、学分证书等)。

此外,参加中国医师协会系列讲座,请另外留存电子学分网上申领卡。

4.未办理继续教育IC卡的卫生技术人员及时到科教部办理(办理费52元,10-150K 证件照电子版),办理入职、调离人员提前通知科教部做好IC卡关系的调转。

科教部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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