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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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项目限量值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光泽(60。

)≥80,600 550 光泽(60。

)〈80,700苯b/%≤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国家关于装饰行业规定的10项强制性标准

国家关于装饰行业规定的10项强制性标准

国家关于装饰行业规定的10项强制性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建材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新国际),过渡期为6个月。

具体而言,这10项强制性标准要求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稀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在内的装饰装修材料,其所含的有害物质必须在国家限定的标准之内,否则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

专家介绍,这10项新标准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大多与美国及欧洲共同体相关产品的限量值一致,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助于促进国内建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劣质建材被踢出局,健康装修有了标准,那么,健康装修的具体标准是什么?(1)尽可能不使用有毒害的建筑装饰材料进行装修,如含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高甲醛等过敏性化学物质、含高放射性的石材等,放心地使用经国家环保认证的装修材料和产品,必要时一定要请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2)克服滥用能源的陋习和过度装修的弊病,这是个相对专业的问题,设计师决不能为单方面追求设计效果,而过度地运用灯光、材料堆砌,提倡简洁的装修与个性化装饰相结合。

(3)施工中室内二氧化炭浓度低于1000PPM;粉尘浓度低于0.15mg/立方米,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通风,或安装临时换气设备,及时散发有害气体,对垃圾进行妥善的分类处理。

(4)装修设计时,对先天条件不足的居室,最好是在允许范围内适当改变建筑结构,确保室内环境足够的通风和日照时间,最大限度地接受自然光。

(5)室内照明设备的科学配备和布局,尤其是彩色光源使用限度和运用空间,在设计方面要保证不同的工作区域有适度的、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

过多的灯光会影响眼睛的健康,也是能源的浪费。

(6)严格把握各种色彩的合理运用。

比如,对墙面色彩的选择,不同年龄段的人对色彩的接受能力和适应性都是不同的,儿童房就不适合用过于浓重的彩色墙面。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01电线电缆
0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08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原08、09、16类)
10照明设备
11车辆及安全附件(原11、12类)
21建材产品(原13、21类)
22儿童用品
23防爆电气
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2301 防爆电机
CNCA-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
2302 防爆电泵
2303 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2304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2305 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2306 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2307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2308 防爆插接装置 2309
防爆监控产品
2310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CQC-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
2311 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2312 防爆电加热器产品
2313 防爆附件、Ex 元件 2314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2315 防爆传感器 2316 安全栅类产品
2317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24家用燃气具。

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

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

编号: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2014-07-16 发布2014-09-01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5. 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5.2申请资料 (3)5.3实施安排 (3).6. 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3)6.2 型式试验 (4)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5)6.4认证时限 (5)7. 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6)7.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7.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7)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8. 1认证证书的保持 (7)8.2 认证证书内容 (7)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8)9. 1标志式样 (8)9.2使用要求 (9)...........................................................................................................本规则基于装饰装修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装饰装修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生产企业分生产企业检工厂检查通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装饰装修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1)溶剂型木器涂料室内装饰装修用聚氨酯类、硝基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木质材料的工厂化涂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不适用于室外装饰用木器涂料。

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
GB 18581-2001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3号公告——溶剂型木器涂料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3号公告——溶剂型木器涂料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3号公告——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3号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6.13
【实施日期】2005.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第13号公告)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并将从今年8月1日起,列入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针对化工产品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我委对《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4)中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了细化(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一、溶剂型木器涂料多组分分别包装和销售,相关要求见下表:。

CQC51-351122-2009 溶剂型木器涂料

CQC51-351122-2009 溶剂型木器涂料

CQC51-351122-2009 溶剂型木器涂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的环保认证。

2. 认证模式溶剂型木器涂料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主要考虑抽样),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步进行。

3.认证申请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申请中国环保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溶剂型木器涂料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产品描述)。

3.1 认证单元划分产品的认证单元按照树脂类型和类别进行划分:聚氨酯清漆;聚氨酯色漆;硝基清漆;硝基色漆;醇酸清漆;醇酸色漆。

同一制造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相同树脂类型和类别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可适当减少抽样。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是: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色浆(颜料)。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描述(CQC51-351122.01-2009)3.2.2 证明资料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时)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d.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e. 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f.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g. 其他需要的文件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CQC51-351122.01-2009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描述)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抽样原则第1页共5页CQC51-351122-2009 溶剂型木器涂料由CQC 指派抽样人员从该申请认证的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能进行全部溶剂型木器涂料环保及其性能检验项目)样品抽样,抽样杨品应由申请人在抽样当日起后15 工作日内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国家将对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实施安全性强制产品认证

国家将对室内装饰装修涂料实施安全性强制产品认证

() 入《 2列 目录 》 产 品 , 须 获 得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的 必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认 证 证 书 , 并
() 家对强制 性产 品认证 公 布统 一 的《 3国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实 施 强 制 性 产 品认 证 的 产 品 目录 》 确 定 统 ,
统 一 印 制 的标 准 规 格 认 证 标 志 的颜 色 为 白 色 底 版 、 黑
色 图案 。
性 活 动 中使 用 。
2 拟 列 入《 目录》 涂料 产 品 类型 及 相 关标 准 的
() 1 国家标 准 G 8 8- 20 { 内装 饰 装 修 材 料 B 15 1 0 1 室 溶 剂 型木 器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中所 包 含 的 溶 剂 型聚 氨酯 漆 类 、 酸 漆 类 及 硝 基 漆 类 。聚 氨 酯 漆 类 中 醇 包 括 以 多异 氰 酸 酯树 脂 为 基 料制 成 的 所 谓 “ 酯漆 ” 聚 。
质量标 准进行质量性 能的检验 。
3 强 制 性 安 全 产 品 认 证 的 一 般 程 序
由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国 国 家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公 告 的 形 式 发 布 《 施 强 制 性 产 品认 证 的 产 品 目录》 同 时 制 定 并 发 实 ,
准 G 88 B 15 1和 G 8 8 B 1 5 2进 行 检 验 外 , 须 按 相 应 的 还
为 了减 少 装 修 后 室 内空 气 污 染 物 , 高 室 内 空 气 提 质量 , 效 保护 人 民身 体健 康 , 有 国家 质量 监 督检 验 检 疫

油性木器漆产品3C认证程序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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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将严重影响广东涂料工业 的健康 的要 求 具 体 实施 。特殊 情 况 ,如 :产 根据 产 品特 点安 排 获证 后 的监 督 ,认
发展 ,同时也会造成某些企业使用不 品较大 、运输 困难等 ,型式试验也可 证实施规则中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
符合 国家环保要求的原料或产品,直 由认证机构按照 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安 值得一提的是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两
木 器 漆 产 品3c认 证 程 序 主要 依 据 工厂 ,其质量保证能力中体系部分 的 研 发 阶段 计 算 的原 材 料有 害物 质 不超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确认 , 审查 可 以简 化或 省 去 。
标 ,才能确保该产 品的有害物质是达
大 省 ,但 上 规 模 、高 水 平 的 企 业 不 者 、进 口商和销售者 ,申请人也可 以
5.认 证 结果 评 价 与 批 准 。认 证 机
多 ,例如 占广东省涂料产量一半 的佛 委托代理人代理认证申请 ,但代理人 构应 根据 检测 和工 厂审查 结果 进行
山 市 顺 德 区 ,能 叫 得 响 的 品 牌 却 很 须获 得 国家认 监 委 的注 册 资 格 。
评 价 ,做 出 认 证 决 定 并 通 知 申请
少 ,大部分企业仍停 留在作坊式 的小
2.型 式 试 验 。 型 式试 验 是 认 证 程 人 。 原 则 上 , 自认 证 机 构 受 理 认 证
规 模 生 产 。故 目前 ,广 东 涂 料行 业 存 序 的核 心 环 节 ,当产 品 为特 殊 制 品如 申请 之 日起 到 做 出认 证 决 定 的 时 间
二 、 溶 剂 型 木 器 涂 料 强 制 认 证
会 于 年 月 巧 日联 合 发 布 了实 施强 制 性 品 ,厂 检 查 要 点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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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混凝土防冻剂产品(修订稿)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混凝土防冻剂产品释放氨限量实施CCC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养护条件下达到预期性能的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混凝土防冻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防冻剂。

注:a)本规则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为标准JC475《混凝土防冻剂》中所定义的混凝土防冻剂。

b)仅用于室外工程的混凝土防冻剂应在最小销售包装或产品合格证上注明“不具有室内使用功能”。

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的监督注:必要时,可采用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生产的强电解质无机盐类防冻剂、水溶性有机化合物类防冻剂、有机化合物与无机盐复合类防冻剂、复合型防冻剂分别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加工场所不同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CCC认证申请文件清单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资料:1)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2)产品加工厂概况;3)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简述;4)产品的防冻和/或减水组份;5)产品氨释放量控制情况;6)按附件2《混凝土防冻剂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的产品氨释放量控制文件;7)其他资料。

注1: ODM模式的认证活动执行《CCC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要求。

4.2初始工厂检查4.2.1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单元的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加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4个人日。

4.2.2 工厂检查内容4.2.2.1产品氨释放量控制情况评价产品氨释放量控制情况评价见附件2《混凝土防冻剂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产品2008—06-03发布2008-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瓷质砖产品放射性核素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瓷质砖产品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可被认证为:1)A类:使用范围不受限制;2)B类:不可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和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注:本规则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为标准GB/T4100《陶瓷砖》中3。

8条所定义的“瓷质砖—吸水率(E)不超过0。

5%的陶瓷砖”.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的监督注:必要时,可采用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的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

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生产的放射性水平为A类和B类的瓷质砖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加工场所不同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

1.2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资料:1)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2)产品加工厂概况;3)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简述4)关键原料(或含关键原料的砖坯及粉料)的种类、来源和关键原料最高使用量;5)产品放射性控制情况;6)按附件2《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的产品放射性控制文件;7)其他资料注:关键原料通常指内照射指数I Ra>1。

0、外照射指数Iγ>1。

3的富含放射性核素的原料,如锆英砂(ZrSiO4).当产品的放射性水平达到或接近临近值时(内照射指数I Ra>0。

9。

外照射指数Iγ>1。

2)时,应对影响产品放射性水平的主要原料进行筛查,以确定是否还有除锆英砂(ZrSiO4)之外的其它关键原料.4.2初始工厂审查4。

其它-强制性产品认证都包括什么产品

其它-强制性产品认证都包括什么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都包括什么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都包括什么产品?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 大类、132 种产品, 涉及电子电器、电信、汽车与摩托车、安全玻璃、消防、安防、农机、乳胶制品、轮胎9 个行业。

2004 年,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 对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装饰装修产品以及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005 年,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 对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较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11 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认证。

此外, 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玩具产品也被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

●申请认证企业应提供哪些资料?1.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2.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3.CB证书及报告强制性认证产品包括哪些环节1.认证申请和受理2.型式试验3.工厂审查4.抽样检测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5号【发布日期】2004-02-23【生效日期】2004-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编号:CNCA-12C-049:200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4年第5号)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氨酯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硝基漆类是指由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与纤维素酯化反应制得的硝酸纤维素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醇酸漆类是指由多元酸、脂肪酸(或植物油)与多元醇缩聚制得的醇酸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聚氨酯漆类是指由多异氰酸酯与含活性氢的化合物反应而成的聚氨(基甲酸)酯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同一主要成膜物的清漆和色漆各为一个认证单元。

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1.2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2.关键原料及其供应方目录、相关的质量文件;3.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要求;4.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简述;5.生产/检测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6.其他资料4.2产品抽样检测4.2.1抽样原则4.2.1. 1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抽样单元。

在不同的加工场所采用同一个技术管理、同一生产工艺且关键原料种类、来源和配比无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

《溶剂型木器涂料等7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溶剂型木器涂料等7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黑龙江省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类产品抽取样品二组,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时,随机抽两组。

在贮罐、大桶或其他较大容器中抽取样品:由于涂料易产生分层、沉底等情况,取样前应使用合适的搅拌工具将样品搅拌均匀,抽样量见表lo表1抽样数量表2检验依据表2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分)面漆表3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分)底漆表4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分)表5硝基涂料面漆表6硝基涂料底漆表7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表8醇酸树脂清漆表9醇酸树脂色漆(底漆)表10醇酸树脂色漆(调合漆)表11醇酸树脂色漆(磁漆)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23997-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HG/T 2240-2012潮(湿)气固化聚氨酯涂料(单组分)GB/T 23998-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GB/T 23995-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GB/T 25251-2010醇酸树脂涂料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FI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限量值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光泽(60。

)≥80,600 550 光泽(60。

)<80,700苯b/%≤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国家标准对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国家标准对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几限量值&nbsp;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四、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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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12C-049:2008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2008-06-03发布2008-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产品抽样检测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5.1认证证书的维持5.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5.3认证证书的扩展与变更5.4 认证范围的扩大5.5 认证范围的缩小5.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要求6.3相关要求7.收费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附件3: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氨酯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硝基漆类是指由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与纤维素酯化反应制得的硝酸纤维素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醇酸漆类是指由多元酸、脂肪酸(或植物油)与多元醇缩聚制得的醇酸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聚氨酯漆类是指由多异氰酸酯与含活性氢的化合物反应而成的聚氨(基甲酸)酯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同一主要成膜物的清漆和色漆各为一个认证单元。

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1.2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2.申证产品描述(含认证单元,每一认证单元所覆盖的产品系列[注1]/产品名称(型号)、配方编号及批准时间、施工配比(注明体积比或质量比)[注2],固化剂/稀释剂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3.关键原材料[注3]名称、型号及其制造商和/或供应商名录;4.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名称、编号及本规则附件3规定的质量文件;5.12个月内的每认证单元依据GB18581的型式检验报告一份;6.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简述(含主要生产设备、关键工序及其工艺参数和控制方法);7.生产/检测所需的主要测量、测试仪器设备清单;8.其他资料(如:ODM、OEM[注4]委托加工协议及声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注5]材料等)[注1] 产品系列申报---依据产品配方中主要材料份额大体相同为原则(如MC系列)。

[注2] 施工配比申报---与申报的产品系列、产品名称相对应。

申报产品系列时,对应的施工配比为本系列对应的主漆、稀释剂、固化剂的最大/最小配比范围的数值;申报产品名称时,对应的施工配比应是本产品的施工配比。

[注3]关键原材料---指影响GB18581标准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原材料,一般包括树脂、无机颜料、固化剂、含甲苯、二甲苯的溶剂等。

[注4]OBM形式生产厂---即“自有品牌制造商”,它是指生产企业自做品牌,从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到销售都是由企业自己来做。

OEM 形式生产厂---即“原始设备生产商”, 它是指专门为其它品牌代工的生产企业,仅负责按要求生产,不负责产品的设计和销售。

ODM形式生产厂---即“原始设计生产商”, 它是指按照委托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设计生产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由委托方收购。

它与OEM的区别在于除为品牌持有者生产产品外,还需设计产品方案。

[注5] 溶剂型木器涂料的生产厂应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商应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2产品抽样检测4.2.1抽样原则4.2.1.1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抽样单元。

在不同的加工场所采用同一个技术管理、同一生产工艺且关键原料种类、来源和配比无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

4.2.1.2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并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抽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满足GB18581要求的检验报告可代替一个抽样单元。

4.2.2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与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3 抽样场所原则上在生产现场抽样。

特殊情况下,经认证机构与委托人协商,也可在其他场所抽样。

4.2.4抽样人员由指定认证机构确定的人员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特殊情况下,认证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或其他人员代为抽样、封样。

4.2.5 初始认证的抽样品种选定4.2.5.1各类清漆在每个委托认证单元中,依据4.2.1的规定选取一个品种,按明示的施工配比随机抽取该品种各组分及稀释剂样品。

4.2.5.2各类色漆在各委托认证单元中,依据4.2.1的规定选取一个白色品种;同时,按照先抽取深色样品的原则在全部的委托认证单元中随机抽取一个有色品种。

按明示的施工配比随机抽取该品种各组分及稀释剂样品。

4.2.6 抽样数量4.2.7抽取方法4.2.7.1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进行取样。

抽样基数主剂(漆)应大于100kg,固化剂、稀释剂按施工配比确定相应的抽样基数。

4.2.7.2 样品尽可能从多桶(至少2桶)中抽取。

应将桶内涂料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取样并置于同一容器中混合均匀。

4.2.7.3从混合容器中取两份样品(数量应符合4.2.6的规定),分别装入适宜的容器中,容器应留有5%空隙,盖严,将样品容器外部擦拭干净,并作好标志,贴上封条,一份留存企业备检,一份送交检验机构。

注1:开封后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小包装产品(当主剂(漆)质量≤5kg/桶)也可直接抽取单位产品,不做混合。

注2:对于用白色产品现场调配出各种颜色色漆的认证企业,可用随机抽取的白色样品现场调配出选定的彩色样品。

注3:抽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并签字。

抽样单中的样品使用配比应与申请文件及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使用配比一致,当配比不一致时,应由委托方进行签字确认,并报认证机构备案更改。

4.2.8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4.2.8.1检测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GB18581)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实施的版本4.2.8.2检测项目检测项目见附件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4.2.9检测机构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委托经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4.2.10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样品信息:产品名称、型号、施工配比、(含稀释剂、固化剂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2. 抽样信息:包括抽样单位(或抽样人)、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等;3. 委托检验单位名称;受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名称;4. 检测依据、检验项目;5. 到样日期、报告日期;6. 抽样产品所属认证单元;7.检验结论、单项检验判定。

4.3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受理要求后,由指定认证机构安排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厂所为2—6个人日。

4.3.2工厂检查内容4.3.2.1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能力检查本规则的附件3《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初始认证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

4.3.2.2产品一致性检查1)目测检查包装/说明书的产品系列、产品名称(型号)、施工配比(含稀、固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等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性;2)检查关键原料名称、型号、来源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3)检查产品生产工艺、配方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4)检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测报告中的施工配比与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5)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应覆盖所有的申证单元。

4.3.2.3 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能力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能力检查以及产品抽样检测均符合要求时,经认证机构评定后,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

工厂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产品检测全项复试。

当工厂检查和/或产品检测经整改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当工厂检查和/或产品检测整改仍不合格或逾期未完成时,则终止认证,工厂经整改后重新申请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

包括工厂检查时间、产品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总计不超过90天。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由企业送达指定检测实验室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按上次工厂检查末次会议结束时间计算,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超标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认证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当获证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或库存产品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时,认证机构应与企业及时沟通,确认实际生产时间,合理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补充抽样检测。

4.5.2 监督的内容4.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工厂监督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4.5.2.2工厂监督检查内容4.5.2.2.1每次监督检查应着重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关键原材料的采购、关键原材料变化的控制、生产过程的控制、施工配比变化的控制、最终产品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认证产品一致性和上次检查的不合格项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不排除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产生质疑条款的检查、确认。

4.5.2.2.2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至少应包括:1)获证产品“CCC”标志及认证证书的使用,生产批量与CCC标志使用数量的一致性;2)关键原材料名称、型号、来源与初次认证的一致性;3)检查产品生产工艺、配方与上次认证结果的一致性;4)目测检查包装/说明书的产品名称、施工配比与上次认证结果的一致性;5)检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测报告中施工配比与上次认证结果的一致性;6)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应覆盖所有的获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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