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30•【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但有些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还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2010年我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情况,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工地食堂仍然存在不少的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地食堂环境卫生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食品卫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
当前我市工地食堂还存在经营时间短、设施简陋、缺乏管理等问题,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2011年是我市大运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提升工地食堂管理水平,将其作为关爱劳务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为大运会成功举办提供保障。
二、强化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内容之一,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工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建筑工地食品安全。
对无证经营的工地食堂,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市管项目由市安监站监督,区管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三、认真落实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着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工地经营食堂必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郑建文[2010]119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郑建文〔2010〕119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第二届绿博会和第八届中国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的圆满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市建设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办〔2010〕4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明电〔2010〕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0〕162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中共郑州市委工作部署第15期)、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创模〔2010〕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十一”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郭庆宽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副组长:王凯市建委副主任李亚市建委副主任杨琦市建委主任助理高必成市建委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远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8个检查组,具体分工如下:第一检查组组长:远烁成员:姜耀武王大军姬乐乐检查范围:中原路以北,花园路以西工程第二检查组组长:李世杰成员:王旋丁新徐革伟汪源力刘宪强检查范围:省直管、大办和各县(市)、区工程第三检查组组长:李锦林成员:邓松江刘喜杰陈忠玉检查范围:中原路以南,紫荆山路以西工程第四检查组组长:聂孟建成员:马树强刘明华杨政勇检查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工程第五检查组组长:郑传昌成员:崔明浩王作明杨春生检查范围:市政、轨道交通工程第六检查组组长:张笑冰成员:XXX 李胜刘旭冉检查范围:郑东新区工程第七检查组组长:李春献成员:张磊李帅信检查范围:市区内无手续工程第八检查组组长:贺振华成员:徐聚军窦继华检查范围:市区内拆迁和待建工程二、检查形式和时间(一)检查形式此次检查主要分两种形式进行:此次大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同时要与近期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工人健康,维护公共利益。
2. 工地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食堂管理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索要相关合格证明。
2.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食品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 食品制作过程中应使用清洁的器具和设备。
五、个人卫生与健康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必要时的手套。
六、餐具与设备卫生1. 餐具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2. 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七、环境卫生1. 食堂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大扫除。
2. 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滋生害虫。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检自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1. 基本概述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进展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地对员工的生活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一个紧要的方面就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一个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建筑工程的顺当进行,因此建筑工地应当认真订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2. 相关法律法规2.1 食品安全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建筑工地应当依法登记备案或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和供应者备案制度,并负有责任对供应者进行质量和安全管理。
2.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订立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明确施工食品管理职责和要求。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 食品供应管理建筑工地应选择有良好信誉度、有健康证明、无传染病史的相关食品生产或加工企业供货。
同时,应对供货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并对进口食品进行查验。
3.2 食品储存管理从储存环境、储存温度、储存时间等方面对食品进行管理。
建筑工地应当订立储存规范,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3.3 食品加工管理建筑工地食堂应当设置专人负责饮食加工和烹饪工作,并订立实在实施细则。
3.4 食品检测管理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建设工地食堂应当每日对食品进行检测,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5 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确保一旦显现食品安全问题能适时处理并除去隐患。
4. 应急预案4.1 食品安全预警及处理措施一旦发觉食品显现安全隐患,应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刻进行食品下架、处理或回收。
同时,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性和事故的范围和影响,适时实行相应的营养餐配备或食品消毒等措施。
4.2 健康质量事件紧急处理措施当工地职工显现食品中毒事件时,应立刻启动卫生应急预案,并实行相应处理措施。
5. 食品安全培训建筑工地食堂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育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职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建筑工地食堂作为工程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配套设施,对保障工人的饮食健康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
制定一套科学严谨、可行可操作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建筑工地食堂的正常运作和工人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建筑工地食堂是工人的主要供应食品的场所,食堂食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工人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问题危害巨大,若食堂食品存在问题,轻则导致工人身体不适,重则引发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
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迫在眉睫。
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1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设立为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议在工地食堂中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由专职人员负责食堂食品的选购、检查、储存、加工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的质量。
3.2 食品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建议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要对其生产厂家的注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件等进行评估,并建立供应商档案,监督其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和产品质量,确保食材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3.3 食堂食品储存和处理的规范操作食堂食品的储存和处理环节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建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食材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避免食品在储存和处理过程中受到污染。
3.4 食品加工的健康要求建议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中,采取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和帽子、穿着整洁衣服等措施,降低食品受到人员污染的风险。
3.5 食品供应和就餐管理建议建立食品供应和就餐管理的制度,包括禁止食堂食品外提、外卖,确保食品的封闭性,避免食品受到外界污染。
要进行定期的食品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四、结论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能够全面提升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大队按照“围绕中心,加强监管,提升能力”的工作思路,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建筑工地食堂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检查。
通过扩大宣传教育、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专题安排部署。
我大队高度重视本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专项针织工作执法人员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明确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一是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或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已发进行了处理。
二是重点检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夏季蘑菇等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情况,要求其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是要求各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严格食品留样制度,以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四是对厨房设备、消毒设备、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环境卫生差、台账建立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专项检查期间,我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执法车辆177台次,检查建筑工地食堂49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40余份,查处违法案件0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卫生局、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的部署,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与监督检查报表的通知》(国食药监食函〔2010〕57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决定从2010年6月至11月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整治,基本摸清建筑工地食堂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证。
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本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具体负责各食堂食品卫生和有关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食堂负责人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食堂负责人日常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食堂工作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3、食堂卫生必需整洁,各类食品、炊具、用具必须放置有序,容器不得落地,生熟食品及容器、炊具用具必须分开放置。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从事食品的加工与制作,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5、食堂内必须设置防尘、放蝇、放鼠害设施、夏季要设纱窗、纱门,储备用水和餐具、饮具要定期消毒。
6、不允许非食堂管理人员随意进出食堂。
严禁将有害物品代入食堂。
严禁在食堂内洗澡、洗衣服。
7、不得安排人员在食堂内住宿。
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下:1、对各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生活员履行其职责。
2、保证食堂给、排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3、一旦发生事物中毒事故,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救治。
工程名称:总包单位:合肥市建筑工地食堂用品、餐具消毒制度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
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6、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并放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7、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记录,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卫生管理1. 食堂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实行每日清洁制度,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害虫、老鼠等有害生物滋生。
2. 食堂内部物品应分类存放,厨房用具、餐具应洗净、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操作间、烹饪间、餐具清洗消毒间等,各功能区域应明确划分,防止交叉污染。
4. 生与熟食品应分开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食品与杂物应分开存放,确保食品加工、存放干净卫生。
5. 食堂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管理1. 食堂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索取发票、合格证明等资料,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
2. 食堂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账,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进货时间等信息,以便追溯。
3. 食堂应建立食品原料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应立即予以清除。
4. 食堂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储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食堂操作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2. 食堂应加强对食品加工设备的维护、清洗、消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食品污染。
3. 食堂应加强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管理,防止食品加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4. 食堂应加强对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清洁,防止细菌、病毒等有害生物滋生。
第五条食品配送与销售1. 食堂应加强对食品的配送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2. 食堂应加强对食品的销售管理,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卫生。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建筑工地食堂是为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提供膳食的场所,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结:1.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清洁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和储存、餐具消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 提供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严格控制食品采购:- 与正规合格的食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要求进行采购,查验食品是否正规、新鲜、无变质。
- 甄别有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
3. 加强食品加工和储存的卫生管理:- 食堂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清洁设备,保持食品加工和储存环境的清洁卫生。
- 加工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避免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材。
- 严格控制食品的储存时间和温度,避免食品腐败或细菌滋生。
4. 加强餐具消毒:- 餐具应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确保使用的餐具不污染食物。
- 使用专业的餐具清洗剂和消毒剂,确保餐具消毒的效果和安全。
- 定期检测餐具消毒的质量,确保消毒的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5.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对供应的食材、加工的食品和食堂员工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
- 设置食品安全监测点,定期进行食品样品的采集和检验。
- 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6.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在食堂内设立食品安全公告栏,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警示信息。
- 组织食堂员工和工地工人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食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谯城区分局食品科2010年工作总结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谯城区分局自2010年5月成立以来,食品科在市局、分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宗旨,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狠抓专项整治,切实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能。
在分局组建初期,食品科全体同志克服诸多困难,出色的完成各项监管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成绩斐然(一)搭台子,建班子,迅速转变角色步入正轨。
分局食品科现有3名监管人员,肩负着全区158万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之重任。
承担着40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场核查、2000余家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近1000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以及繁重的稽查任务。
人员缺乏、设施不足、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这些都是摆在食品科同志面前的诸多挑战。
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岗位的调整,食品科3名同志分别是从办公室、稽查科调整充实的,以前都没有从事食品监管工作经验。
面对诸多困难,食品科全体同志不等不靠,迅速转变职能,进入角色,逐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
(二)餐饮服务日常监管、许可现场核查稳步开展。
自5月中旬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来,截至12月7日,共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1569家次,其中大中小学校食堂162家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96家次,建筑工地食堂37家次,大中小饭店餐馆529家次,小吃店饮品店745家次;接受委托现场核查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共计373家,其中经检查符合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261家,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112家,许可率为70%。
区餐饮服务单位点多面广、遍布城乡各个村镇社区街道,有时为了找到地处偏远的乡村或者地址信息不够明确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科监管人员往往是一路走,一路问,整个行程下来往往要半天的时间,加之餐饮服务单位与行政机关单位作息时间的差别,往往餐饮服务日常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加班加点的情况也成了食品监管人员的家常便饭。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部分,工地食堂作为建筑工地中的重要部分,其食品安全管理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管理1.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流程管理制度,包括原料购买、检验、存储、加工、配餐、分发及销毁等流程。
2.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各自负责。
3.食品生产车间应尽可能保持清洁卫生,杜绝蚊蝇等昆虫和其他生物的污染。
4.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当有充分的检测程序和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2.存储管理1.建立食品存储记录,标明食品种类、数量、存储时间等相关信息。
2.对进入食堂的食品进行严格质量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的食物。
4.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3.配餐管理1.配餐时应当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不同类别食品交叉污染。
2.餐具、饮用水等应当实行分类存放和管理,确保餐具无污染。
3.食品加工时,工作人员应穿着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衣,并进行必要的消毒。
4.分发管理1.在分发食品之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质量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分发及餐后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消毒。
3.食品残留物应当集中储存,并及时处理或运往指定的有效处理地点,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三、应急预案建筑工地食堂在发生突发事件,如灾害、疫情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卫生应急处置、隔离、报警等相关措施和方法。
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1.全面性:应当覆盖基本隔离、传染病防控、人员疏散、安全保障等方面。
2.实效性:应当能够快速、高效和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
3.可操作性:应当便于实行,并考虑到现有资源和条件的限制。
四、总结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必须高度关注。
本文档介绍了针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并推广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地食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地食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
第三条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全程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食堂经营者。
食堂经营者应对食堂食品安全全面负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堂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食堂经营者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购食品原料应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冷藏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食品新鲜度。
(三)食品加工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
(四)食品销售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售出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食堂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培训与宣传第十条食堂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食堂经营者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就餐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食堂经营者应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示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在建筑工地的食堂里,食品安全可不是个小事。
你想啊,工人们一天忙得像陀螺,早上刚吃了热腾腾的早餐,下午就得冒着严寒去干活,肚子里的“燃料”得是安全又美味的!所以,咱们得好好说说这食品安全管理的事。
先来看看食材,挑选新鲜的,能不新鲜的就别碰,尤其是那些海鲜。
新鲜的海鲜那可是香味四溢,口感一流,坏掉的海鲜,那可真是“臭名远扬”啊,谁吃谁遭罪!再说说厨房的卫生。
厨房得干干净净,像个小姑娘的房间,才能做出美味的饭菜。
看看有没有小虫子、小鼠鼠,别让它们在那儿开“派对”。
洗手是个大事,做饭之前得把手洗得干干净净,像刚从澡堂出来一样,尤其是切菜、做肉的时候,别给食物“添麻烦”。
大伙儿一起吃的饭,安全第一嘛!食堂的工作人员也很重要。
他们得有责任心,对待食材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细心照顾,不马虎。
培训也要跟上,教他们了解各种食材的特性,怎么保存、怎么处理,吃出健康来才是硬道理。
员工在厨房忙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得保证他们的安全和健康,不能让工地的气氛变得紧张。
每道菜出锅之前,都得经过严格的检查,不能随便“放鸽子”。
比如,菜肴的颜色、味道,还有那股香气,都是检验标准。
我们可不想工地上出现“味道奇葩”的情况,大家都在干活,哪有时间去分辨菜品的味道是“黑暗料理”还是“人间美味”?要不然,这帮工友可得抱怨一整天,食堂可得扛得住这压力。
咱们的储存也得讲究。
冰箱里可不能堆满过期的食材,那简直是个定时炸弹!定期检查,保证食材新鲜,做到让人吃了心里踏实。
想象一下,刚切好的生菜,清脆可口,谁不爱?可要是变了味,谁还敢来食堂用餐,真是得不偿失。
别忘了食品的标签,过期的可别上桌。
食堂得做好记录,像个“好学生”,每一笔账都得明明白白,绝不能让“黑暗料理”趁虚而入。
大家都是辛苦工作,不能因为一顿饭闹得鸡飞狗跳,影响了大伙的心情。
安全管理的工作可不能只是口号,得真正落实。
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像做工地的进度一样,不能懈怠。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食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 食堂负责人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3 食堂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2.1 食品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信誉良好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2 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及原料。
2.3 食品储存应分区、分类、分层、分架,离地离墙,确保食品不受潮、不发霉、不生虫。
2.4 冷藏、冷冻食品应按照规定温度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洗净、消毒、煮熟、煮透的原则,确保食品卫生。
3.2 食堂员工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3 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4 食品制作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四、食品销售与供餐4.1 食品销售时应明确标注食品名称、价格、配料表,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4.2 食堂应提供一次性餐具或经过严格清洗、消毒的餐具,保障消费者用餐卫生。
4.3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以备查验。
4.4 食堂应定期对供餐环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供餐卫生。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5.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2 食堂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3 食堂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5.4 食堂应总结事故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员工健康管理6.1 食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2 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治疗。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为了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设置独立厨房和食物贮存间。
洗菜区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食堂顶棚、墙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米。
食物贮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大于1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设施、消毒保洁以及消防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3.采购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时,应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符合以下要求: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易腐食品冷藏。
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间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等应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盛装食品及其原料。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亡动物的肉类和其制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加工食品时应注意食品的卫生和安全,避免交叉污染。
加工食品前应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处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1食品安全是首要原则,确保员工食品的安全与合理。
1.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1.3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
二、供应商管理2.1严格选择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2.2建立供应商台帐,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2.3加强对原料的验收,确保原料的新鲜度和质量。
三、食品加工管理3.1食品加工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2加强对加工流程的监控,确保食品加工符合卫生要求。
3.3确保加工设备的卫生和正常运行,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
四、食品贮存管理4.1设立食品存放区域,并按照食品的特性分类摆放。
4.2严格控制食品的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食品。
4.3定期清理食品存放区域,保持环境的整洁。
五、食品销售管理5.1设立食品销售区域,并明确销售方式和流程。
5.2食品销售人员要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3对外销售的食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厂家信息。
六、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6.1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6.2定期进行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测,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6.3加强员工饮食习惯的宣传和引导,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选择。
七、食品安全监控和投诉处理7.1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检。
7.2对检查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理,及时追溯和召回。
7.3对于员工的食品安全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处理,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八、食品安全责任和追究8.1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由食堂经理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8.2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调查和追究。
8.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记录和归档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是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管理措施,能够确保工地食堂食品的安全与合理,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工程名称:安阳市洹文苑住宅小区
本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安全员杨兆海。
食堂生活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具体负责各食堂食品卫生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生活员必需持有效体检合格证实上岗。
生活员日常职责以下:
1、严格实施《食品卫生法》。
2、食堂工作人员要每十二个月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3、食堂卫生必需整齐,各类食品、炊具、用具必需放置有序,容器不得落地,生熟食品及容器、炊具用具必需分开放置。
4、食堂工作人员必需按要求从事食品加工和制作,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5、食堂内必需设置防尘、放蝇、放鼠害设施、夏季要设纱窗、纱门,贮备用水和餐具、饮具要定时消毒。
6、不许可非食堂管理人员随意进出食堂。
严禁将有害物品代入食堂。
严禁在食堂内洗澡、洗衣服。
7、不得安排人员在食堂内住宿。
8、工地燃用焦炭、型煤、木柴必需设置间壁灶或烟筒,不得污染环境。
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下:
1、对各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生活员推行其职责。
2、确保食堂给、排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3、一旦发生事物中毒事故,立即汇报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并主动组织救治。
第一责任人签字:直接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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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以及《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目标
对全区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食堂建设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
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
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工作服帽是否整洁。
(三)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情况。
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四)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6月至10月底,具体时间安排
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中旬~6月底)。
各地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7月~8月底)。
各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阶段(9月~10月底)。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区)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建筑工地企业第一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各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严格标准的落实。
各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标准,逐条落实,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从根本上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监督检查信息每月5日报送上一月统计报表(附件3、4),专项整治总结和汇总性统计表(附件3、4)于11月5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
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乳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乳品国家安全标准》
5、《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11673-89)
6、《含乳饮料国家标准》 (GB∕T21732-2008)
二、检查内容
1、召开餐饮业负责人会议。
讲解餐饮业乳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食品安全要求,增强餐饮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与各餐饮单位签订《乳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2、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销售或使用乳品和含乳食品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监督大检查,尤其是要严查小餐馆、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茶餐厅、冷热饮店等重点单位的检查。
3、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和使用乳品和含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同时《乳品国家安全标准》、《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11673-89)、《含乳饮料国家标准》 (GB∕T21732-2008)等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餐饮业乳制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兴顺、副组长:杨德源、谢燕、食化所负责餐饮业乳制品清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8月 4日至 8月 15日组织拉网式检查, 8月 16日至 8月底开展督查、总结、迎检工作。
四、检查要求
1、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和使用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管力度,严防问题乳品和含乳食品流入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危害消费者健康。
如发现采购、销售问题乳品和含乳食品,应立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停止使用并予以销毁,追查问题乳品及含乳食品来源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及时将问题乳品及含乳食品来源情况通报生产和流通监管部门。
2、加强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其了解销售和使用问题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危害及后果等,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增强自律意识,切实履行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3、做好检查记录。
乳品专项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单位名称、地址、使用的乳品品种、数量和使用情况,记录表要有参加检查人员和餐饮单位负责人签名。
同时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加大曝光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