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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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于2020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制订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部门承担的规章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成立规章起草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

规章起草部门和审查部门要着力创新规章起草、论证、协调、审查工作机制,遵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规章要体现山西特色,充分反映民意,突出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民主立法。

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改进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式,拓宽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切实提高征求意见效果。

三、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依法立法。

起草规章草案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起草完毕后应当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按时报省司法厅审查。

省司法厅要紧密结合全省工作大局,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做好规章草案审查工作。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召开包括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要认真分析,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晋建市函〔2024〕441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44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强化信息共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信息质量,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标准,完善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现有功能模块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容,优化工程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录入方式,实现施工许可信息与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推动项目立项信息互联共享,并新增业绩技术指标功能模块。

省平台于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关停并进行数据迁移,5月上线运行,对各功能模块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省平台公开并推送全国平台。

二、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能力(一)归集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归集。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归集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4〕3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4〕3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4〕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和调整了95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

根据《决定》要求,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1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1.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2.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1项)3.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4.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23项)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6日——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3〕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3〕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土地统一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期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

各市(地)、县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供地必须遵循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批准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城市建设用地凡能利用闲置土地的,必须首先利用闲置土地。

对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要坚决收回,重新安排利用。

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市(地)、县,要核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必要时暂停该地区一般性项目的用地审批。

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管理土地资产的职能,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由“土地部门一家收、财政部门一家管、政府一支笔批”的管理体制,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代收代管和坐收坐支,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力度除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供地的以外,其它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以有偿方式提供。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7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楼阳生2017年2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办事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1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1、《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第89号修订)2、《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3、《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4、《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第100号修订)5、《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第105号修订)6、《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7、《山西省专利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和办公、食宿用房服务的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9、《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10、《山西省农机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11、《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12、《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13、《山西省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14、《山西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15、《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16、《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17、《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18、《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19、《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晋政发[1996]7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晋政发[1996]7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晋政发〔1996〕76号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保证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我省1949年至1994年,重点是1979年以来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公布于后,请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现行的文件也进行一次清理,凡属本文所列废止的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对涉及本部门需进行修订的文件,请尽快提出修订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所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章目录(74件):类别序号文号及发布时间规章名称说明文物1晋政发〔198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已被《山西省1985.3.7加强文物市场管理打文物保护实施击文物走私活动的通办法》、全国告人大常委会《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代替2晋政发〔1987〕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1987.7.3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同上《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的通知物价3晋政发〔1982〕155号关于小商品价格实行自行失效1982.12.13市场调节的实施办法4晋政发〔1987〕54号内部宾馆、饭店、招自行失效1987.6.13待所收费管理办法5晋政发〔1988〕7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8.10.16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幅度的通知计划6晋政发〔1986〕101号关于继续认真贯彻《《山西省计划生育1986.12.28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生育条例》明规定》的通知令废止广播7晋革政字〔1974〕关于加强对公社放大自行失效电视第2号站和大队扩音机管理的通知教育8晋革发〔1979〕102号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自行失效1979.6.18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9晋政办发〔1986〕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自行失效154号厅发国家教委等部门1986.11.27《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意见10晋政发〔1987〕8号山西省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失效1987.2.6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农业11晋政发〔1975〕130号山西省渔业生产的若被《山西省实1975.6.26干试行规定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代替12晋政办发〔1987〕49号关于解决当前农村果被《山西省农1987.6.2园承包纠纷问题的通村合作经济承知包合同管理条例》代替13晋政发〔1987〕7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7.9.5振兴旱作农业的决定物价14山西省依靠科技促进自行失效1989.5.28粮食增产的奖励办法土地15晋政发〔1987〕93号关于认真加强土地管自行失效1987.10.19理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林业16晋政发〔1982〕74号山西省育林基金、更自行失效1982.6.18改资金实施办法17晋政发〔1986〕37号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被《山西省实1986.6.13管理办法(试行)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代替水利18晋革发〔1979〕165号山西省保护水利工程被《山西省水1979.9.22保障防洪安全布告利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防汛管理暂行办法》代替1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山西省水1985.9.10保护水利工程实施的工程管理条例通知》代替测绘20晋政发〔1986〕85号山西省测绘管理办法被《山西省测绘条例》代替交通21晋革发〔1979〕60号山西省公路路产奖惩被《山西省公办法路管理条例》代替22晋政发〔1984〕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4.5.21支持农民发展运输业的通知23晋政发〔1987〕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7.9.4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保24晋政发〔1979〕106号关于奖励综合利用的自行失效1979.6.18通知标准25晋政发〔1987〕53号山西省产品商品质量自行失效1987.7.6监督办法电力26晋革发〔1978〕44号山西省“三电”工作自行失效1978.1条例27晋政发〔1981〕125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节约自行失效1981.7.1用电的指令(节能指令第二号)的通知煤炭28晋政发〔1984〕8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4.8.27进一步加快我省地方煤矿发展的暂行规定29晋政发〔1986〕20号山西省乡镇煤矿整顿自行失效1986.9.1办法工商30晋发〔1987〕7号山西省发展个体工商自行失效1987.3.19业暂行办法经贸31晋政办发〔1986〕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自行失效1986.6.30厅转发《试行地区、部门经济目标管理并建立责任制的办法》的通知32晋政发〔1986〕98号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自行失效1986.12.24业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33晋政发〔1992〕11号关于企业关停并转有自行失效1992.1.28关问题的意见综合34晋政办发〔1987〕150号贯彻《国家行政机关被晋政办发〔1987.12.7公文处理办法》的实1994〕6施细则0号文件代替35晋政发〔198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晋政办发〔1988.3.7规则1994〕37号文明令废止被新规定代替民政36晋政发〔198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1983.1.7省民政厅《关于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有关事项的报告》的通知37晋政发〔1985〕95号优待和安置服役青工被《山西省实1985.10.9试行办法施〈退伍兵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代替38晋政发〔1987〕14号山西省优待烈属、军被《山西省军1987.3.15属、残废军人暂行规人抚恤优待实定施办法》代替39晋政发〔1982〕10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全国人大1982.8.9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禁禁毒决定》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代替急指示的紧急通知公安40晋政发〔1985〕113号山西省消防管理处罚被《山西省消1985.11.27试行规定防管理条例》(1993)代替人事41晋政发〔1981〕18号关于干部退休退职工自行失效1981.2.21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42晋政发〔1984〕1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被《山西省全1984.12.20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民所有制企业行《矿山企业实行农招用农民合同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制工人实施细例》意见的通知则》(1994)代替43晋政办发〔1986〕7号山西省贯彻《国营企被《山西省城1986.9.13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镇企业职工保规定》的实施办法险暂行条例》(1995)代替44晋发〔1987〕7号山西省改进企业工奖自行失效1987.3.19资金分配制度暂行办法45晋政发〔1988〕1号山西省实施《国营企被1995年1988.1.3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省政府62号规定》的细则令《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代替商业46晋政发〔1980〕2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山西省盐1980.11.25加强原盐市场管理的政管理办法》通告代替47晋政发〔1980〕225号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节自行失效1980.11.25约石油的紧急报告税收48晋政发〔1983〕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新税法取代1983.3.11收缴牲畜交易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9晋政发〔1985〕59号山西省征收农林特产《山西省农村1985.7.10农业税实施办法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50晋政发〔1985〕86号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被《山西省屠1985.9.14办法的若干规定宰税征收办法》明令废止51晋政发〔1986〕46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被《中华人民1986.6.11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共和国个人所商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得税法》代替》的细则52晋政发〔1986〕76号山西省税收征收管理被《中华人民1986.9.3实施办法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代替53政府令第3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自行失效1988.11.4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办法54政府令第10号山西省处罚偷税漏税自行失效1989.6.27欠税行为的暂行规定55政府令第12号山西省农林特产农业被《山西省农1989.7.19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明令废止外贸56晋政发〔1981〕1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行失效1981.7.29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57晋政发〔1985〕12号山西省地区实施《中被《中华人民1985.2.25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商品检验法》定替代58晋政发〔1985〕28号山西省利用外资引进自行失效1985.3.25技术若干优惠规定59晋政发〔198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自行失效1986.4.2管理的补充通知60晋政发〔1986〕26号批转省经贸厅关于加自行失效1986.5.9强利用外汇外资、技术引进对个人工作管理的报告的通知61晋政发〔1987〕32号山西省进出口商品检被《中华人民1987.5.2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替代62晋政发〔1987〕50号山西省鼓励外商投资山西省鼓励投1981.4.11实施办法资办法明令废止金融63晋政发〔1981〕51号批转农村现金管理暂被《现金管理1981.4.11行办法暂行条例》(1988)代替64晋政发〔1981〕69号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山自行失效1981.4.29西省分行关于加强金融市场管理、打击收买倒贩伪币活动的报告65晋政发〔1983〕1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自行失效1980.10.15人民银行分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统一管理的补充办法的通知66晋发〔1987〕7号山西省开发资金市场自行失效1987.3.19暂行办法67晋政发〔1988〕7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自行失效1988.10.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的几项规定财政68晋政发〔1985〕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晋政〔191985.3.8实行“划分税种、核94〕34号定收支、分级包干”《关于实行分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税制管理体制的通知》明令废止69晋政发〔1986〕35号山西省征收教育费附自行失效1986.6.5加的实施办法(试行)70晋政发〔1986〕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自行失效1986.7.2厅转发《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71晋政发〔1986〕113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被《山西省预1986.9.10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关于加强预算条例》明令禁外资金管理的规定》止的通知72晋政发〔1988〕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8.11.5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若干规定出版73晋政发〔1980〕210号批转省出版局九个单自行失效1980.8.29位关于制止滥编滥印书刊和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防74政府令第7号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自行失效1989.3.2办法(试行)——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01施行日期2011.04.01文号晋政办发[2011]19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2011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及承建单位要认真按照我省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2011年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省重点工程项目(240项)(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类(7项):1、全省廉租住房工程2、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工程3、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4、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5、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6、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程7、全省限价商品住房工程(二)水利基础设施类(14项):1、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2、黄河给水工程大同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3、黄河给水工程朔州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4、禹门口提水东扩工程5、晋中市松塔水电站工程6、汾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7、张峰水库工程8、泽城西安水电站工程(二期)9、柏叶口水库工程10、龙华口水电站工程11、柏叶口水库龙门供水工程12、晋中东山供水工程13、汾河清水复流北赵联接段工程14、坪上应急引水工程(三)铁路项目类(19项):1、大同-运城-西安铁路客运专线2、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3、准格尔至朔州铁路4、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线5、运城至三门峡铁路6、太原至兴县铁路7、吕梁至临县铁路支线8、北同蒲铁路增建四线工程9、侯西复线电气化扩能改造10、太原铁路南站及相关工程11、和顺至邢台铁路12、邯长铁路改造13、嘉丰至南陈铺铁路14、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15、大秦铁路4.5亿吨应急配套改造16、太中银铁路代建项目17、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18、阳泉北至阳泉铁路19、全省铁路战略装车点(四)公路项目类(44项):1、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西段2、祁临高速公路临汾市北环段3、灵丘(晋冀界)至山阴高速公路4、临汾至吉县(壶口)高速公路5、忻州至保德高速公路6、高平至新乡高速公路高平至陵川段7、大同至浑源高速公路8、京昆与青兰两条国家高速公路山西境临汾联络线9、榆次龙白至祁县城赵段高速公路10、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11、天镇至大同高速公路12、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13、朔州环线西南段高速公路14、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15、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16、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榆社段17、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和顺段18、运城解州至陌南(黄河桥头)高速公路19、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山阴至平鲁段20、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21、浑源王庄堡至繁峙高速公路22、繁峙至原平大营高速公路23、忻州环城高速公路24、阳泉环城高速公路25、阳泉至左权高速公路26、岢岚至临县高速公路27、临县至离石高速公路28、吕梁环城高速公路29、五台山至盂县高速公路30、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31、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西段一期32、高平至沁水高速公路33、青兰高速公路山西境黎城至长治拓宽改造工程34、青兰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段35、运城三门峡公路铁路黄河大桥及连接线36、太原公路主枢纽武宿货运中心37、京新高速公路山西境内段38、原平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39、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40、左权至黎城高速公路41、吉县至河津高速公路42、太佳黄河公路大桥43、芮城黄河公路大桥44、临猗黄河大桥(五)文教、卫生、机场和公益建筑类(30项):1、运城学院扩建工程2、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项目3、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4、山西体育中心训练基地5、山西省太原航空运动学校尧城机场6、国资委监管企业总部基地项目7、省农科院迁建项目8、吕梁民用机场9、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10、大同机场扩建工程11、山西高校新校区工程包括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学院、山西传媒与艺术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煤炭学院新校区12、太原电力专科学校朔州校区13、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新校区14、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迁建工程15、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16、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新校区17、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新校区18、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楼19、太原理工大学新建教学楼20、山西省戒毒康复基地、禁毒教育基地项目21、太原铁路南站站前广场项目22、大同市文体中心项目23、太原茂业天地项目24、晋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项目25、忻州名嘉广场项目26、运城市东郊城镇化建设项目27、长治市上党城镇群路网改造项目28、五台山旅游服务基地项目29、临汾飞机场复航改造工程30、军民合用五台山飞机场扩建工程(六)产业结构调整类(44项):1同煤60万吨甲醇项目2太钢集团公司调产项目包括热连轧生产线改造、光亮板产品结构调整、烧结配套原料场、冶金除尘灰回收利用、哈斯科钢渣利用项目、高炉矿渣超细粉工程和废水零排放工程3太钢集团公司袁家村铁矿工程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包括太重煤机项目、高速列车轮对组成关键件国产化项目、自移式破碎站开采成套设备项目、高速列车齿轮箱国产化项目、万吨铝型材挤压机项目5潞安年产240MW太阳能光伏垂直一体化产品项目6太原铁路货车造修基地建设项目7山西能源工业国际分销港8山西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项目9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项目10吉天利科技实业公司循环经济低碳工业示范园项目11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12大同市装备制造业园区项目13大同市南郊区塔山工业园区项目14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项目15潞安万吨级多晶硅项目16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车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7中国电科集团年产100MW太阳能电池硅片及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18山西紫林食品有限公司食醋工业园建设项目19山西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鸿基平遥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20山西新天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β-内酰胺抗生素中间体产品项目21吉利汽车(一期)22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重卡生产线项目(二期)23山西成功淮海发动机有限公司车用发动机技术升级、扩产技改项目24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液压产品自主化产业基地项目25山西晶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太阳能用单晶硅项目26山西日盛达太阳能光伏玻璃及电池组项目27平鲁润百生物质能源项目28高平唐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容量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29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环己酮10万吨己二酸技改项目30孝义市乐百利特LED照明产业项目31洪洞县飞鸿微纳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芯片制造项目32安泰集团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项目33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H型钢项目34山西鑫升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河津10万吨钢帘线一期项目35高平市融高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兆瓦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36富士康精密光机电及配套设施项目37晋煤集团金鼎煤机制造项目38晋煤集团宏圣现代煤炭加工综合利用配送中心39山西华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水洋物流园区40太原地区货运(物流)中心项目41美特好农产品物流园区42兰花国际物流园区43山西(太原)国际陆港方略保税物流中心44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熟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系列加工产品项目(七)电力类(28项):1国电霍州电厂2×600兆瓦工程2国电长治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含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3国投晋城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4中电投临汾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5山西瑞光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6平遥热电厂2×200兆瓦工程7山阴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8右玉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9阳城煤矸石热电厂2×135兆瓦工程10柳林联盛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1交城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2同煤怀仁煤矸石电厂2×200兆瓦工程13河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4河坡电厂改扩建2×300兆瓦工程15大唐太原二电厂七期2×300兆瓦工程16大唐集团风力发电项目包括浑源、凌云口、岢岚、左权风电项目17山西福光风电公司宁武盘道梁、平鲁二期风电项目18山西云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荣二期、神池三期风电项目19运城风力发电项目20山西电网输变电工程包括山西电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特高压输电项目21中电投侯马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2华电朔州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3朔州神头发电公司平鲁“上大压小”2×600兆瓦工程24华能左权电厂一期2×600兆瓦工程25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荣光伏发电项目26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27华能新能源山西风电分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包括偏关、原平、天镇、神池、繁峙等10个风电项目28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广灵月明山、天镇大梁山、阳高长城风电项目(八)煤炭能源类(37项):1中煤平朔东露天煤矿2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4阳煤集团新元煤矿5潞安集团高河煤矿6太原煤气化龙泉煤矿7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8山西保德王家岭煤矿9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10山西焦煤斜沟煤矿11潞安集团李村矿井12阳泉南煤集团西上庄煤矿13同煤集团麻家梁矿井14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5鑫磊集团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16山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包括怀仁--原平、洪洞--长子、神池--五寨--岢岚、灵丘--广灵、原平--代县--繁峙、定襄--五台和盂县至阳泉输气管道项目17山西能源煤层气控股有限公司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18中阳荣欣高家庄煤矿19汾西集团中兴选煤厂20焦煤集团三交河矿改造项目21潞安集团常村煤矿改造项目22中煤平朔能源公司刘家口选煤厂23山西浑源百川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4山西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5山西煤炭进出口旧县露天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6山西汾西瑞泰正行佳新能源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7山西华晋吉宁焦煤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8山西左云长春兴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29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0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1山西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公司整合改造矿井32山西华瑞煤业露天煤矿整合改造矿井33山西煤层气集输有限公司输气管道建设项目34山西省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永济--风陵渡输气管道及全省LNG加气站项目35山西燃气产业集团公司煤层气输气管道及吕梁、太原煤层气加气站项目包括临县--柳林、阳曲--太原、太原--离石、原平--五台等输气管道,临县煤层气液化,陕京三线支线项目36山西国际能源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煤层气输气管道及寿阳煤层气压缩母站项目包括和顺--长治、和顺--寿阳--太原煤层气输气管道37兰花集团110平方公里煤层气开采项目(九)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类(8项):1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大同市以十里河流域、阳泉市以桃河流域、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晋城市以丹河流域、朔州市以桑干河上游、忻州市以南云中河流域、吕梁市以三川河流域、晋中市以潇河流域、临汾市以涝巨河流域、运城市以涑水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五台山景区清水河流域综合生态治理项目3大同市文瀛湖和御河两岸景观绿化工程4国能神州年处理20万吨高铝粉煤灰项目5平朔年产20万吨粉煤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6柳林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园区项目7 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新型建材项目8中煤金海洋循环经济园区(十)省城十大建筑(9项):1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2太原铁路客运南站3山西大医院4山西科技馆5山西图书馆6山西大剧院7山西体育中心8太原美术馆9太原博物馆二、重点预备项目(55项)1大同至张家口铁路客运专线2大同至原平铁路客运专线3石太铁路扩能改造项目4忻州至五台山铁路5太原至焦作铁路客运专线6五寨至沙泉镇铁路7准格尔至神池铁路8离石至隰县高速公路9隰县至吉县高速公路10黎城至霍州高速公路11神池至岢岚高速公路12右玉至朔州环线高速公路13朔州环线至神池高速公路14高平至晋城、晋城至阳城运煤通道15新建朔州飞机场16长治飞机场迁建17禹门口一级站改扩建工程18北赵引黄灌溉工程(二期)19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晋祠新校区20太原科技大学新校区21山西省歌舞艺术中心22太钢医院住院综合大楼23山西湖滨会堂改造工程24新建山西广播影视中心25山西省群众文化艺术中心26山西省美术馆27运城名嘉广场28华宇商业中心29太原市高新区三维虚拟现实综合服务平台30漳泽电厂扩建2×1000兆瓦工程31山西国际能源东光热电2×350兆瓦超临界空冷供热项目32文水金地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33京能长治欣隆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34永济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35河津热电厂2×350兆瓦工程36大唐国际沁州发电厂2×1000兆瓦工程37同煤集团马道头矿井38同煤集团梵王寺煤矿39潞安集团古城矿井40山西东辉集团小回沟煤矿41山西大土河煤业有限公司光明煤矿42山西金海能源公司大宁金海年产300万吨矿井43同煤集团聚甲醛项目44山西日发年产3万台环保高效发动机项目45山西凌云龙盟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环保纸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46山西国际电力和惠生化工朔州煤制天然气项目47山西中岚国际物流园区项目48晋城芹池化工循环经济园项目49山西“华鑫”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50东方希望集团公司铝工业循环园项目51孝义市千万吨级新型工业园区建设项目52中铝山西分公司河津氧化铝生产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3中航集团新能源专用车生产项目54潞安集团煤变油项目55华泰汽车工业园项目——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共175项,其中产业转型项目109项,涵盖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引领带动作用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66项,前期工作成熟,投资规模较大,是我省补短板的标志性项目。

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有效性,释放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发展。

二、充分发挥省重点工程的引领性和导向性。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要结合推进“六大工程”,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切实抓好实施。

各市要确定50个左右的产业转型项目作为2017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在全省形成促进转型升级的合力。

要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补短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三、主动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计划新开工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已开工项目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要规范项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四、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及承建单位要认真按照我省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省重点工程项目(175项)(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类(5项):1.全省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和城市等棚户区改造2.全省廉租房建设工程3.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4.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5.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包括同煤、阳煤、晋煤、霍州沉陷区治理(二)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类(10项):农业项目1.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包括大同、晋中、运城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水利项目2.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国家重点工程)3.黄河给水工程大同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工程4.运城北赵引黄工程5.龙华口水电站6.禹门口提水东扩工程7.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河道治理)8.泽城西安水电站9.柏叶口水库10.松塔水电站(三)铁路项目类(17项):1.太中银铁路(国家重点工程)2.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国家重点工程)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国家重点工程)4.准格尔至朔州铁路5.太原枢纽西南环线6.运城至三门峡铁路7.太原至兴县铁路8.新建吕梁(离石)至临县(孟门)铁路9.南同蒲榆次至侯马北电气化改造10.北同蒲韩家岭至应县增建四线及应县至原平取直工程11.侯西复线电气化扩能改造12.三项工程引入太原枢纽工程13.和顺至邢台铁路14.邯长铁路改造15.嘉丰至南陈铺铁路16.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17.太原铁路局调度指挥中心(四)高速公路项目类(45项):1.晋城至侯马高速公路阳城至关门段2.长城岭(晋冀界)至忻州公路3.垣曲蒲掌至闻喜东镇公路4.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5.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西段6.大同至呼和浩特高速公路大同至右卫段7.祁临高速公路临汾市北环段8.晋城环城高速公路西北段9.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汾阳--平遥段10.阳泉至盂县公路11.灵丘(晋冀界)至山阴公路12.临汾至吉县(壶口)公路13.忻州至保德公路14.高平至新乡公路高平至陵川段15.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16.天镇至大同公路17.运城解州至陌南(黄河桥头)公路18.闻喜东镇至临猗孙吉高速公路19.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20.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榆社段21.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和顺段22.大同至浑源高速公路23.京昆与青兰两条国家高速公路山西境临汾联络线24.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25.榆次龙白至祁县城赵段公路26.朔州环线西南段高速公路27.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28.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29.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西段30.临县至离石31.吕梁环城高速公路32.荣成至乌海公路山阴至平鲁段33.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34.青岛至兰州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段35.青兰高速公路山西境黎城至长治拓宽改造工程36.太佳黄河公路大桥37.岢岚至临县38.五台山至盂县39.高平至沁水40.忻州环城高速公路41.阳泉环城高速42.浑源王庄堡至繁峙43.繁峙至原平大营44.运城三门峡公铁黄河大桥连接线45.武宿货运中心(五)机场项目类(3项):1.新建吕梁飞机场2.运城飞机场改扩建工程3.大同飞机场改扩建工程(六)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城市建设类(13项):1.山西大同大学2.运城学院扩建工程3.吕梁学院扩建工程4.山西大学图书馆5.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6.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7.山西省肿瘤医院放疗医技综合楼8.省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9.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项目10.山西体育训练基地工程11.太原航校尧城机场迁建工程12.省农科院迁建项目13.省国资委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项目(七)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类(12项):1.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2.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3.太原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及绿化)4.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大同市以口泉区为重点,阳泉市以桃河流域为重点,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晋城市以丹河流域为重点,朔州市以桑干河上游为重点,忻州市以南云中河为重点,吕梁市以三川河流域为重点,晋中市以潇河流域为重点,临汾市以塔儿山、二峰山为重点,运城市以盐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5.晋瑞苑和省煤炭机械施工公司节能示范小区建设项目6.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7.山西晋能艾斯特空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节能空冷设备制造项目8.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洪洞至安泽、盂县至阳泉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项目9.山西能源煤层气控股有限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10.山西易高煤层气液化项目11.神池至原平、晋城至侯马、端氏至博爱煤层气管道工程12.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全省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八)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类(16项):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包括5万吨不锈钢无缝管改造、精密带钢技术改造、烧结环保工程、钢铁伴生物资源化、型材系统升级改造工程2.山西瑞恒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3.同煤集团60万吨/年甲醇项目4.山西绛县德生轮胎有限公司100万条/年全钢载重子午轮胎项目5.山西能源工业国际分销物流港6.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二期工程7.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8.潞安集团年产16万吨煤基合成油项目9.亚宝药业集团缓控释类制剂FDAcGMP生产线项目10.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2000蒸吨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及配套辅机生产线扩建项目11.山西成功淮海发动机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新型微车发动机项目12.中国北车太原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成辆铁路货车造修基地项目1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大型铸锻件国产化项目14.山西华翔投资有限公司精密机械装备零部件项目15.吉天利科技实业公司循环经济低碳工业示范园16.山西鑫磊集团煤电化建材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九)电力类(29项):1.古交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2.中电投临汾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3.轩岗电厂2×600兆瓦工程4.瑞光(晋中)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5.平遥热电厂2×200兆瓦工程6.国电霍州电厂2×600兆瓦工程7.国电长治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8.国投晋城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9.大唐临汾河西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10.柳林联盛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1.山阴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2.河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3.右玉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4.交城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5.神华河曲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6.河坡电厂改扩建2×300兆瓦工程17.国投大同煤矸石电厂2×135兆瓦工程18.阳城煤矸石热电厂2×135兆瓦工程19.同煤王坪电厂2×300兆瓦工程20.大唐太原二电厂七期2×300兆瓦工程21.大唐风力发电项目22.山西华电广灵甸顶山风力发电项目23.华能新能源宁武东马坊风力发电项目24.国电山西洁能右玉县曹家山风力发电项目25.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6.平陆风口风力发电项目27.山西国际电力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28.国家西电东送项目(宁东至山东66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山西段)29.山西电网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建设工程(十)煤炭能源类(15项):1.山西焦煤斜沟煤矿2.山西焦煤王家岭煤矿3.同煤集团麻家梁矿井4.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5.阳煤集团新元煤矿6.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7.阳煤集团右玉元堡煤矿8.潞安集团高河矿井9.潞安集团李村矿井10.山西平朔矿区东露天煤矿11.太原煤气化龙泉煤矿12.晋城兰花玉溪煤矿1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德王家岭煤矿14.阳泉南煤集团西上庄煤矿15.华电集团兴县肖家洼煤矿(十一)省城十大建筑(10项):1.新建太原铁路客运南站2.太原飞机场改扩建工程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4.山西体育中心5.山西科技馆6.山西大剧院7.山西图书馆8.山西大医院9.太原美术馆10.太原博物馆二、省重点预备项目(42项)1.吴家庄水库2.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3.榆次编组场扩建工程4.军民合用五台山飞机场改扩建工程5.临汾飞机场6.长治飞机场迁建工程7.山西医科大学新校区8.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9.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1.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12.新建山西广播影视中心13.运城黄河农耕博物馆14.阳泉至左权高速公路15.左权至黎城高速公路16.芮城黄河公路大桥17.原平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18.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19.京新高速公路山西境内段20.阳城至济源高速公路21.山西文峰焦化2×300兆瓦煤矸石电厂工程22.文水金地2×300兆瓦煤矸石电厂工程23.朔州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4.侯马热电厂扩建2×300兆瓦工程25.永济热电厂扩建2×300兆瓦工程26.华能阳城电厂4×1000兆瓦工程27.华能左权电厂一期2×600兆瓦工程28.漳泽电厂扩建2×1000兆瓦工程29.北六堡铁路物流中心30.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31.晋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32.中海油与同煤集团合作开发煤基清洁能源工程33.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卡项目二期34.国投沁水里必年产400万吨矿井35.沁水东大年产500万吨矿井36.高平沟底年产500万吨矿井37.山西焦煤庞庞塔年产700万吨矿井38.晋煤集团龙湾年产400万吨矿井39.山西金海能源公司大宁金海年产300万吨矿井40.华电集团沁源年产500万吨矿井41.中煤平朔小回沟年产300万吨矿井42.兰花集团90平方公里煤层气开采项目——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5项。

其中,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部分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11项);取消3项年审年检事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4〕33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的1项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止了相关法规,现一并予以公布。

另建议取消1项、部分下放1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年审年检事项目录——结束——。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二年三月八日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二○○二年一月三十日)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有形建筑市场)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

实践证明,设立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有益尝试。

这项措施对于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有关部门监管尚不到位,一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存在规避招标、假招标行为,一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行为仍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中存在政企不分、收费不合理,以及地方分割市场和行业保护等问题,亟待通过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等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有关精神,现就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体制,完善功能(一)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

它在现阶段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工程信息渠道不畅、工程交易透明度不高和政府监督不力等问题。

实践表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

它在现阶段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工程信息渠道不畅、工程交易透明度不高和政府监督不力等问题。

实践表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有利于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引入工程发包承包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有利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国冬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和违法犯罪的重重要措施。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促进全省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正2000)34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中央关于建立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与功能(一)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供建设工程交易的固定场所和服务机构。

其功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工程信息、企业信息、材料价格信息和政策、法规等信息服务;为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设施齐全的场所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服务。

(二)有形建筑市场不重复设立,原则上一个城市只设一个有形建筑市场。

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场地规模、设施等应当满足其基本功能。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分析及发展方向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分析及发展方向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分析及发展方向摘要: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对有形建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内容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有形建筑;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abstract: the physical construction market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work is very important for set up an open, fair, justice construction order market. 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analyzed the physical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ization construction importance and the content, put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henceforth.key words: tangible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directionc931.6一、有形建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1.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政府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2.有形建筑市场作为专业市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实现专业化、流程化管理,有利于实现管理的闭合,减少漏洞。

3.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政府在建设领域反腐败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掌握建设项目信息,在管理流程的主要环节中,用计算机手段建立有效的反腐败监督机制,可改变建设领域发案率高的局面。

4.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市场的开放度和公平性,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5.政府对有形建筑市场从专项整治到依法长效管理的转变,需要市场建立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的较为先进、科学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对建筑市场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搜集、分析、发布、汇总和存储,形成建筑市场的数据处理中心,从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供服务。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晋发改收费发〔2019〕346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9〕346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的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涉及取消和放开收费事项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放开部分收费,缩减政府定价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起,取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

取消“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后,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前期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的政府部门或单位支付,不得向中标人收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276号)、《关于降低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275号)同时废止。

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放开收费后,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有形建筑市场是政府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平台

有形建筑市场是政府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平台

1 有形建 筑市 场 的问题
而是办证 、 办照 、 办手续 的人气。从某种意 义上讲 , 这 “ 为政府 主管部 门实施 监督 和管理 提供条件 ” 是有形市场 的 市场 的繁荣 , , 种人气与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是背通而驰 的。有形 建筑市场 内政府 重要职责。但 由于有形市场是新事 物 , 步晚其发 展过程 中不可 起 避免地存在着各种 问题 , 具体有如下几个 : 1 误将“ ) 为政府 主管部 门实施监 督和管理 提供条件 ” 理解 为 , 设立一个集 中办事大厅 。 集中办事大厅的人越 多 、 越证 明管理部 门多 , 办事程序复杂。 因此 , 人气 不应 成 为衡 量 有形 建 筑市 场 工作 是 否繁 荣 的标 志, 而应 是从 市场经济角度 出发将管 理和服 务交易方 的办事方便 ・
的通知精神 , 设部建市[0 32 1 有形建筑市场运行 和管理 务机构 , 建 2 0 ]3 号《 而应 当成为一个承担建筑市 场大量 专业服 务工作 的重 要 示范文本》 的通 知 , 主要 工作职 责是 为建 设工程 招投 标活 动提 平 台 。 其 供设施 齐全 , 服务 规范 的场所 , 收集 、 存贮 和发 布招标 投标 、 策 政 法规等各类信息 , 为政府 主 管部 门实施 监督 和管 理提供 条件 , 实
平 台。
关键词 : 有形建 筑市场 , 工作职责 , 政府监督 , 管理 平 台
中 图分 类 号 : U7 2 3 T 1 , 文献标识码 : A
随着时代发展 的需 要 , 晋城 市有 形建筑 市场 在 2 0世 纪末 随 筑市场专业 服务工作 的主要机构 。 之诞生 , 同全 国其他 有形建 筑市 场一 样得 到 了广泛迅 速 的发展 , 政 府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将 向减少行政管 理环节 的方 向发展 , 它的建 立 旨在体现公 开 、 公平 、 公正择 优的原则 , 服务 当地 的经济 将 有大量的专业服务性工作移 交到专业服 务机构 , 如果 没有有形

2024年山西省建筑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4年山西省建筑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4年山西省建筑业市场调查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山西省建筑业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首先,我们将介绍山西省建筑业的发展背景和重要性。

然后,我们将详细描述市场规模、竞争格局、行业主要参与者以及市场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最后,我们将总结调查结果,并提出建议。

2. 发展背景与重要性建筑业在山西省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项基础产业,建筑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推动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山西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建筑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为该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 市场规模据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山西省建筑业市场规模巨大。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XX家建筑企业,行业总产值达到XXX亿元。

从市场结构来看,大型建筑企业占据了市场份额的XX%,中小型建筑企业占据了市场份额的XX%。

4. 竞争格局山西省建筑业市场竞争激烈。

市场上存在着众多建筑企业,各企业之间在项目投标、工程施工质量、价格等方面都存在竞争。

大型建筑企业凭借其规模和资源优势,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然而,中小型建筑企业也通过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等策略来提升竞争力。

5. 行业主要参与者在山西省建筑业市场中,存在着一些主要的参与者。

这些参与者包括建筑设计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材供应商和工程监理等。

建筑设计机构负责为工程提供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工程施工任务。

建材供应商提供建筑所需的各类材料和设备。

工程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6. 市场趋势根据市场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山西省建筑业市场存在以下趋势:1.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带动住宅建设需求的增加。

2.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推广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

3.智慧建筑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将带来市场的新机遇。

4.建筑业企业将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升竞争力。

7. 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山西省建筑业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

为了做好建筑业市场的调查和分析,并进一步推动该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应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支持,促进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

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

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

关于制定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文件晋价房字[2003]155号关于制定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地)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交易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0]43号)精神,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通知如下:一、服务范围及内容:各市(地)有形建筑市场须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交易资格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标准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提供以下服务:1、收集、贮存、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开发、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法律、法规、政策及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等。

2、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提供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活动所需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服务。

3、为进场办理工程报建、资质审查、施工许可、合同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办公条件及相关设施服务。

4、提供评标专家库、相关的政策法规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收费标准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费额实行分档按宗计收。

工程招标方承担收费额的40%,中标方承担收费额的60%。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招标交易服务费(1)、中标额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每宗计收5000元;(2)、中标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每宗计收10000元;(3)、中标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每宗计收15000元;(4)、中标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宗计收2--5万元。

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交易服务费:中标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每宗计收1000元;中标额在50000元以上的,每宗计收1500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9]5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9]5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决定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9〕54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通过认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普遍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日趋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普遍推行,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承发包中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现象仍然存在,“暗箱操作”、虚假招标、陪榜投标等不正当交易时有发生,有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管理不够规范,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直接影响了有形建筑市场作用的发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作如下决定:一、加大力度,依法办事,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一)工程招标投标率必须达到两个百分之百。

凡是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5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外,招标投标率要达到100%;凡属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控股投资的工程,公开招标投标率也要达到100%。

私人或外商投资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工程,也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健全招标投标制度。

在招标投标方式上,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严禁议标;在投标单位选择上,投标单位较多的工程项目,可采取资格预审的办法,属于公开招标的不少于6家、属于邀请招标的不少于4家参加投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4]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4]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晋政发〔1994〕1号1994年1月10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城市是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

在加快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把我省城市逐步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管理有序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特作如下决定: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以及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

认真研究建设跨世纪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社会主义经济对城市发展的要求,搞好全省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编制要在一九九五年以前完成,县城在一九九六年以前完成。

在搞好城市的总体规划时,特别要抓好城市土地使用的控制规划,大中城市的综合交通规划,电力、电讯规划,市场布局规划和防洪、消防、抗震等防灾规划。

全面推广控制性详细规划。

“八五”期末,全省设市城市详细规划的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

编制规划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专项列支。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经过批准以后,不得随意变更。

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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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晋政发[2000]4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1.16
【实施日期】2000.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0]4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

它在现阶段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工程信息渠道不畅、工程交易透明度不高和政府监督不力等问题。

实践表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符合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有利于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引入工程发包承包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有利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和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促进全省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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