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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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辩护词

模拟法庭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XX县人民检察院指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涉嫌抢劫一案,刘某家人已委托我作为刘某的辩护人,受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出庭参与此次庭审活动。

通过庭前会见被告人,全面查阅本案诉讼文书等材料、庭审调查、辩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我们总的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指控刘某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基本正确,但依法应当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具体理由如下:一、韩某某具备法定从轻、减轻情节1、刘某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依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亦多用减刑,以贯彻上述原则、方针,从中体现出轻上加轻的原则,以实践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与保护。

由于韩某某犯罪时尚未成年,因此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同时,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辩护人据此请求法院在对韩某某的量刑上,对此予以充分考虑,以贯彻上述原则、方针。

2、从整体上分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

第一,被告人刘某在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事实。

综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抢劫案件,基本具备这样的特点,即先对受害人人身实施暴力威胁,使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或被迫放弃反抗意志,而后得以完成抢劫行为。

那么,在实施抢劫活动中,直接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被告人,无疑在共同犯罪中对抢劫得逞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主要作用。

结合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将暴力手段放在首位,显然也意在突出抢劫所具有的暴力性、人身攻击性,其对人身安全具有极大地危害性或威胁性。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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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精选)1.二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张某(女,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套、假胸卡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观察。

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张某所在公寓欲实施抢劫。

因张某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

分歧意见:(1)二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解析要点: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下一步的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支持犯罪中止。

二被告人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且由于自身原因而非外部原因放弃。

2.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1年4月3日20时许,开着桑塔纳牌出租车刚好到家进屋休息,突然听到有人砸自己家的门窗玻璃,出屋发现四名男子(林某、王某、王某某、冯某某)从自家院旁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跑。

张某与其妻孙某某,开着自己的出租车紧追。

当追至加油站附近时,其中由被害人林某与冯某某骑的一辆摩托车左右摇摆,企图阻止张某超车,张几次试图超车,欲将二人别倒抓获。

当被害人林某的摩托车往与右打方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猛踩油门欲从左侧超车时,将林某、冯某某的摩托车撞倒,致林某当场死亡(致肝破裂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冯某某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将摩托车撞倒后没有踩刹车,继续往前行驶120米自动熄火,张某见二人躺在地上不动,便拨打110报警等待,后民警赶到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

分歧意见:(1)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2)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解析要点: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损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丧失。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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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书: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书: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张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明: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王伟的基本情况?王伟:我叫王伟,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我于日被逮第书记员,公诉人组成,由黄充昊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朱星昀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家瑀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李超委托,藤香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李超辩护,受第二被告人张明委托,竹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张明辩护。

受第三被告人王伟委托,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王伟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海淀检刑诉(2007)第99号,被告人李超,男,19岁,1989年4月11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初中文化,社会青年,住本市梧桐街道。

2008年6月11日因本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明,男,20岁,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初中文化,市第十六中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案件剧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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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案件剧本大全以乔尼的资质,能考进哈佛的法学院简直是奇迹。

哈佛法学院都是智商高的精英学生,平均智商132,而乔尼的智商只有90。

期末考试快到了,又迎来了他们的第二堂“法庭实战”课。

这次,威廉老师抛出的是7年前的一个普通案例。

一个黑人少年因抢劫杀人罪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

威廉老师给大家两周的时间搜集材料。

两周后,法庭辩论开始了。

案情是这样的:约翰曾因抢劫面包店伤人被判入狱一年半,出狱不足两年,又因抢劫杀人被判终身监禁。

证据是一盘录像带,录像带是案发时的街头录像,能清晰地看到嫌疑人的背影。

他的衣着、身高、背影均符合约翰的体貌特征,而约翰也无法证明案发当时他的去向。

另一个证人是警察,他曾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街头游逛,他离开半小时后,那个地方就发生了命案。

庭审过后,15名陪审团成员被送进隔壁。

经过短暂的议论后,陪审团负责人简莉说:“现在,我们该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了。

同意判约翰有罪的请举手。

”除了乔尼,其他人都同意约翰有罪。

众人诧异地把目光投向乔尼。

简莉皱起眉,问为什么。

乔尼说:“警方的证人证言,其实很不客观。

只是凭着一个背影,会有多少个相似的人?你们不觉得那个警察的话有偏见吗?他曾被黑人少年罪犯袭击过,所以他的右腿才会一瘸一拐。

他是附近一家酒馆的常客,曾经因为醉酒骂‘黑鬼’‘黑猪’等歧视性语言,而被轰出酒吧并且永远不得进入。

如果他骨子里歧视黑人,他对约翰的证词又怎么能被采信?”乔尼从包里拿出卷宗推到了简莉跟前说。

简莉翻着卷宗。

盯着乔尼问:“这里,是否有对约翰有利的证人证词?”乔尼点点头:“咖啡店老板说,约翰其实是个听话诚实的孩子,他第一次抢劫是因为饥饿。

自从约翰的父亲去世后,约翰每隔一两个月都去拜祭父亲。

他对家人怀着很深的感情。

不仅如此,出狱后不久,约翰就在修车厂找到一份工作。

工作认真、勤奋,他想象不出约翰会在深更半夜、本来已经累得要死却又去街头犯罪。

”屋子里,再没有人说话了。

乔尼的卷宗在所有的陪审团成员中被传看。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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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10-08-31作者:新闻来源:【字号:大| 中| 小】【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

王东和李强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强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

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东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

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

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强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强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阳上中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强拿着钱赶紧逃走了。

陈刚找到同学胡军,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军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了。

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强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模拟法庭程序[背景说明]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

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2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2人)【庭前准备程序】:(法院)书记员查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是否到庭。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庭准备阶段时间:2010年9月X日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到庭情况。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宣布法庭纪律。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准进入法庭。

2、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3、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4、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5、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6、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7、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公诉人、律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入座)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二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

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款、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第187条、第195条规定,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郎博、耿新故意伤害一案,现在开庭。

(法锤敲响)传被告郎博到庭(被告人郎博入座)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郎博:郎博。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郎博: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郎博:1987年4月20号。

审判长:什么民族?郎博: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郎博:酒泉市肃州区。

审判长:出生地为何处郎博:酒泉市肃州区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郎博:高中。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郎博: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郎博:酒泉市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郎博: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行政处罚?郎博:没有。

审判长: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郎博: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郎博:2003年12月18 日审判长: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郎博:收到了。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

案由:非法拘禁、抢劫财物案情:2014年10月11日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纪大酒店5003 房间。

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10月16 日上午九点被害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

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

5、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

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敲法槌)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昊、严宇涉嫌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孙昊、严宇到庭!(法警去审判长那拿文书,再去下面带2 被告人和2 法警上来。

)【审判长】被告人,孙昊。

【孙昊】:到【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孙昊】: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孙昊,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孙昊】:我叫孙昊,1987 年5 月22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湘桥区桥东卧石路1号【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孙昊】: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你是何时何因被羁押的?【孙昊】: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于2015年3月1日被潮州市湘桥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6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严宇。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1](1)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1](1)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4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建超、万国全组成,由刘建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琳担任法庭记录。

八(15)班模拟法庭剧本文档 (2)

八(15)班模拟法庭剧本文档 (2)

模拟法庭抢劫刑事诉讼案例城关中学八(15)班人物:审判长:吴忌审判员:文林雨刘春慧书记员:周庭煜公诉人:刘珊珊辩护人:伍力扬被告人:申江涛被害人:王宁证人:陶红艳法警:李勇法定监护人:张凯龙原告:叶昊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为了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中的好青年,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己具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以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里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共创和谐社会的美好明天,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校师生模拟法庭表演活动。

模拟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号涉嫌抢劫一案,请大家遵守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现在我宣布城关中学八(15)班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主持人由幕侧退场,书记员进入法庭)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书: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证人已在庭外等候,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是。

审判长: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没有其他名字。

刑诉模拟法庭剧本

刑诉模拟法庭剧本

李波涛故意杀人案第一幕开庭准备和开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就坐。

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已到庭。

被告人李波涛已提审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毕。

审判长: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向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波涛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讲一下你的姓名(有无别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以及住址。

被告人:我叫李波涛,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湖南省沾利县人,住沾利县国利乡国利一村。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2006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逮捕的/被告人:2006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执行逮捕。

审判长:向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被告人:收到了,2006年12月25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次开庭的传票是否收到?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由向北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

本庭由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晨晔和审判员刘杨、石雪梅组成合议庭,由黄晨晔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黄琪负责法庭记录,向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谢晓凤,检查员文翔、向往出庭支持公诉。

湖南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安、李冰清接受本院的指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出庭为被告人。

辩护,本院在开庭十日前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三天前依法通知了诉讼参与人,并依法公告,本院开庭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人李波涛,对以上宣布的人员名单你听清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案例
1. 案件名称:盗窃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明在商场内盗窃了一部手机,被保安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明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2. 案件名称: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与被害人小张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执,小李持刀将小张刺伤。

小张被送往医院抢救,小李被警方抓获。

3. 案件名称:贩卖毒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在家中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

经过检查,小王家中发现大量毒品和相关工具。

4. 案件名称:强奸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刘在夜间在公园内强奸了一名女性,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刘抓获。

5. 案件名称: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张因为一些原因与被害人小李发生了争执,小张持刀将小李杀害。

小张被警方抓获。

6. 案件名称:走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在海关处走私了一批珠宝,被海关人员发现并抓获。

经过检查,小王涉嫌多次走私。

7. 案件名称:抢劫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在路上抢劫了一名女性的钱包,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李抓获。

8. 案件名称:诈骗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通过网络诈骗手段骗取了多名受害人的钱财,被警方抓获。

经过调查,小王涉嫌多次诈骗。

9. 案件名称:非法拘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张因为一些原因将一名男子非法拘禁在家中,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张抓获。

10. 案件名称:妨害公务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在警方执行公务时妨碍了警方的工作,被警方抓获。

经过调查,小李涉嫌多次妨害公务。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模拟审判资料

模拟审判资料

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模拟法庭庭审资料(抢劫罪)基本案情:2007年3月15日晚6时,被告人余东伙同同案人苏明、蔡强(均另案处理)事前通谋抢劫,驾驶两辆摩托车窜至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伺机抢劫。

被告人一伙发现被害人张杰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遂起意抢劫。

在正要调头追赶被害人时,被告人由于害怕而停留在原地等待。

同案人苏明、蔡强则驾车持刀追赶被害人后,抢走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800元)。

抢劫后,二同案人驾车返回原地,叫上被告人余东一起离开现场。

作案后,抢来的摩托车被销赃得款2000元。

所得赃款被被告人一伙用于上网和吃饭,共同花光。

庭审提纲长:(敲)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余东到庭。

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姓名?(余东)出生年月日?(1994年10月2日)民族?汉文化程度?(高中)职业? (学生)住址?包头市昆区区平安花园A幢201。

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没有)你于何时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2010年4月11日何时被逮捕?4月29日何时收到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1月10日收到)长:现在核对法定代理人身份法定代理人:我叫郑小珍,1964年5月23日出生。

住包头市昆区平安花园A幢201。

系被告人的母亲。

长:你何时收到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定代理人: 1月10日长: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1年1月8日受理了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东抢劫案,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同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之规定今天依法开庭审理。

本案合议庭由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谢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超,杜悦组成。

书记员黄容担任法庭记录。

包头市昆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双,陈梅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是)长:法定代理人,你是否听清楚?法定代理人:(是)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你们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作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

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

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央高悬国徽,气氛肃穆。

审判席有三人,书记员席有一人,公诉人席有两人,辩护人席有一人,被告人席有一人,法定代理人席有一人。

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

还有一个法警席。

【剧本内容】【基本案情】王东和强(未成年人)是___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因此成了好朋友。

王强经常带强去网吧,久而久之,两人一天到晚的泡吧。

2011年1月20日,两人从网吧出来因没有钱,于是商量去抢点钱。

晚上八点,两人在学校附近的一条路上埋伏,看到隔班的刚往学校走,于是两人跟了上去,强冲上去一手搂住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刚想反抗,其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他。

两人把刚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刚要钱,刚不肯,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刚还是不肯给钱,其很生气,王东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刚头上砸,致使头上流血,刚就不敢反抗了。

(后证实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强就开始搜刚的身,从刚的上衣口袋里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旁边的路人阳经过看到,两人拿着钱就跑了。

后晚上9点,刚回宿舍马上报警。

【庭前准备程序】(以下红字部分可以跳过,直接到庭审阶段)【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角色: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人民陪审员两名(刘夏雨4、被告人一名(张思建)5、法定代理人一名6、辩护人一名(成杰栋)7、公诉人一名(周鑫涛)8、证人一名(徐嘉旸)9、法警两名(乔峰冒,魏威)(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和司法警察有权制止,并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传被告人到庭。

(待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到庭后,敲一下法棰),现在开庭,首先查明一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被:李飞飞。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或者绰号?被:朋友都叫我“阿飞”。

审:出生年月?被:90年12月20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江苏涟水人。

审:文化程度?被:初中。

审:有无工作?被:无。

审:家庭住址?被:江苏省涟水县青石镇大王庄200号。

审:在苏州有无暂住地?被:暂住本市胥江路一出租房。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沈建飞,人民陪审员孙志文、金云丽组成,由沈建飞担任审判长,烈文出庭为被告人李飞飞辩护。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走进中和街小学四年级三班少年模拟法庭。

今天将要开庭审理一个关于被告人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现在开庭!传涉案的被告人是一个11岁的小学生。

法庭会如何对他进行审判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下面,中和街小学四年级四班少年模拟法庭正式开庭。

今2、庭审正式开始(书记员入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从法庭东侧门入庭)[书记员]: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三已提至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中和街小学四年级三班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安然:到庭。

(法警提被告人安然到庭)[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向法庭报告你有无别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

[安然:]我叫安然,1998年8月12日出生于胶南市孟家滩村,汉族,现在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八班就读。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被告人安然:]没有[审判长]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被告人安然]: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了[审判长]中和街小学少年模拟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案。

依据“模拟法庭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人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被告人安然: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安然: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件1)附件1起诉书被告人安然,男,1998年8月12日出生,胶南市孟家滩村人,汉族,现在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八班就读。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
哇塞,今天咱就来讲一个刑事模拟法庭案例。

在一个小镇上,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是小李,一个平日里看起来挺老实的家伙。

咱就说,谁能想到他会干这种事呢!
检察官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指控着小李,说他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潜入人家家里,偷走了贵重的财物,“这难道不是违法犯罪吗?”。

小李呢,一脸委屈地喊着冤枉啊。

审判长严肃地看着这一切,问小李有什么要解释的。

小李结结巴巴地说他那天只是路过,根本没进去偷东西。

这时候,证人小张上场了。

小张发誓说他亲眼看见小李从那家里出来,怀里还抱着东西,“这证据还不够确凿吗?”。

小李瞪大眼睛,说小张撒谎。

双方那是争论不休啊,法庭上的气氛紧张极了。

这就像是一场激烈的战斗,双方都在为自己的立场而拼命。

最后,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审判长宣布休庭,要仔细考虑一下证据和双方的说法。

等再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

小李被判有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们说,这个判决公正吗?我觉得吧,在证据面前,小李的辩解显得那么无力。

法律就是要维护正义,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呀!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可千万不能做违法的事情,不然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

咱要堂堂正正地做人,遵守法律,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安定啊!。

抢劫应急预案演练剧本

抢劫应急预案演练剧本

某市一家商业银行分行,近期接到匿名信,内容为该行将于本月某日进行抢劫。

为确保人质和银行资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分行决定组织一次抢劫应急预案演练。

二、演练目的1. 提高员工应对抢劫事件的能力,确保人质和银行资产安全;2. 测试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 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组织1. 演练领导小组:由分行行长担任组长,分管行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 演练指挥小组:由行长助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3. 演练实施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岗位员工为成员;4. 演练评估小组: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四、演练时间本月某日,上午9:00-11:30。

五、演练场景1. 银行内:模拟抢劫现场,设置柜员、大堂经理、保安、押运员等岗位;2. 银行外:设置接应人员、警察、救护车等。

六、演练流程1. 演练开始:行长宣布演练开始,各部门按照预案执行;2. 抢劫发生:模拟犯罪分子持枪进入银行,抢劫现金和重要物品;3. 银行员工应对:柜员、大堂经理、保安等按照预案执行,确保人质和银行资产安全;4. 演练结束:行长宣布演练结束,各部门进行总结评估。

1. 抢劫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2. 人质保护;3. 银行资产保护;4. 与公安机关的配合;5. 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八、演练脚本1. 演练开始行长:各位员工,今天进行抢劫应急预案演练,请大家按照预案执行,确保人质和银行资产安全。

2. 抢劫发生犯罪分子(扮演):(持枪进入银行)大家别动,把钱都交出来!柜员(扮演):好的,我这就给您。

保安(扮演):请您放下枪,我们一定会配合您。

3. 银行员工应对大堂经理(扮演):请大家保持冷静,不要慌张。

保安正在控制现场,我们会确保您的安全。

押运员(扮演):请各位员工配合保安,保护好现金和重要物品。

4. 演练结束行长:本次演练结束,各部门进行总结评估。

九、演练总结1. 演练评估小组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2. 各部门负责人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完善应急预案;3. 全体员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3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3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3)来源:马鞍山市职教中心作者:保卫科发表日期:2011-11-8 12:25:31 阅读次数:126 查看权限:普通文章本案中,被告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持刀抢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请法庭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我们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受马鞍山市公平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被告人王强辩护,庭前会见被告人王强,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

刚才,辩护人参与了法庭调查,并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王强是初犯、偶犯。

被告人王强是刚辍学的青少年,此前无犯罪记录,这次抢劫是由于迷上了网络游戏,不能自拔,他实施抢劫是临时起意的,而且一开始只是借钱。

二、被告人王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三、被告人王强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综上,请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这样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审判长]:下面有公诉人进行答辩。

[公诉人]:公诉人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不持异议。

但辩护人据此认为应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人有不同意见。

公诉人认为,抢劫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缓刑。

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合议庭刚才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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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模拟法庭书:请旁听人员安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得旁听。

(2)、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3)、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像。

书: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邵定国已在羁押室候审。

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邵定国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邵定国。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82年7月21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福建漳浦县人。

审:文化程度?被:初中。

审:有无固定职业?被:在家种田。

审:家庭住址?被:福建漳浦县青石镇大王庄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太仓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邵定国抢劫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沈建飞,人民陪审员孙志文、金云丽组成,由沈建飞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娜担任法庭记录,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正义、金明出庭支持公诉,大荣律师事务所律师黎烈文、林晨出庭为被告人邵定国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被:听清楚了,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邵定国,男,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福建漳浦人,因家庭贫困初中辍学后在家务农,无稳定收入。

被告人因抢劫案于2000年10月10日被太仓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太仓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邵定国抢劫一案由太仓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于2000年11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邵定国伙同同乡王东、朱耀宗、王进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携带匕首一把及胶布等作案工具,于2000年10月8日晚10时许在本市城厢镇桃园新村路口,拦乘本市李刚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至本市城厢镇江城大酒店北侧弄堂处,邵定国令李刚停车假装结帐,此时,王东下车站在驾驶员座位外侧,随后四人均拿出匕首分别顶在李刚颈部、腰部等处,采用封嘴、手按等手段,抢得李刚腰间西门子2588型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1729元)及驾驶台上人民币100多元,当李刚反抗欲逃离时,被告人邵定国及王东在其腰部及左臂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邵定国处,追缴现金110元,匕首1把(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定国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在出租车上抢得出租车司机钱物,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太仓市人民法院检察员金明2000年11月22日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邵定国、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邵定国是否需要陈述?答:不需要。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

公:你是什么时候到太仓的?被:2000年6月。

公:来干什么?被:打工。

公:到太仓后怎么想起来去抢钱?被:因为找不到工作,没有钱化了,所以去抢钱。

公:谁想起去抢劫?被:王东。

公:以何目标去抢?被:没说好。

公:准备抢谁?被:我不知道。

公:带了什么工具?被:水果刀和胶布。

公:具体何时拦出租车?被:晚10:30。

公:在何路口挡车?被:桃园新村路口。

公:打的是面的还是轿车?被:轿车。

公:什么颜色?被:红色。

公:你坐何位置?被:王东、我、王进水在后排,朱耀宗在驾驶员旁边。

公:谁拿刀架着顾某的脖子?被:朱耀宗。

公:谁拿刀抵在李刚的腰上的?被:我和王进水。

公:那王东呢?被:他出去靠住驾驶员车门。

公:是不是你捅了他腰部一刀?被:驾驶员想逃走,我就捅了他一刀,本来我不想捅的,只想吓吓他。

公:李刚逃跑时,你们有没有追?被:没有。

公:你们抢到了什么?被:手机一只,现金110元。

公:谁拿钱物的?被:王东。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辩:没有。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吴刚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吴刚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证:吴刚。

审:年龄?证:30岁。

审:职业?证:110警察。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吴刚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0年10月8日晚23时接到报警电话,称江城大酒店后一小弄堂内发生抢劫案。

我们于23时05分赶到现场,当即决定兵分两路进行追捕,我和一同事在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发现一行迹可疑人员,即上前进行盘查,那人神色慌张,立即逃跑,在跑出五十米左右后,抓住该歹徒。

公:你们抓住他时,他有无反抗?证:基本无反抗。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被:没有。

审: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你说你们抓住他的时候基本无反抗是吗?证:是。

辩:基本无反抗是否可以理解为无反抗?证:可以这么说。

辩:当时你们在被告人身上搜到什么了吗?证:一把水果刀。

辩:有无手机、钱财?证:没有手机,仅搜到现金110元。

辩:我没有问题了。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证人吴刚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宣读被害人李刚证言:证人证言2000年10月8日晚10时许,在本市城厢镇桃园新村路口,被告人等四个外地人拦车去江城大酒店,一人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车到江城大酒店北侧弄堂时,那人令我停车并假装付钱,后又称钱不够,叫后面的人付钱,其中一人下车持刀抵住我的脖子,那人也持刀抵住我,后被那人及同伙抢去现金110元,西门子手机1部,在他们欲用胶布封我嘴时,我挣扎并欲离开现场,那人在我的腰部捅了一刀,外面的人也在我手臂上捅了两刀,我拉开车门后逃离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被害人:李刚2000年11月20日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向法庭宣读法医鉴定结论。

李刚系受锐器刺伤腰部、臂部,导致创口长度10厘米,其损伤程度已构成人体轻伤。

审:被告人邵定国,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发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宣读太仓市价格事务所价格证明:价格证明西门子手机1部(含入网费)价值1729元。

太仓市价格事务所审:被告人、辩护人对价格证明有何异议?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邵定国抢劫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为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为教育被告人,特发表以下公诉词:根据《刑法》263条、《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根据法律规定,①应判处被告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被告人对李刚实施暴力威胁手段,对李刚身体、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且社会危害性较大,致使十月底该区居民不敢夜间单独外出。

③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合法收益,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

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

审: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没有。

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大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邵定国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首先,我的当事人因为家庭贫寒,初中辍学后在家务农。

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务农期间,也一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到太仓来,只是因为听了王东的怂恿,要来本地打工赚钱。

记住,他只是来打工的,第二,那把水果刀,也是王东叫他买的,他在事前并不知有何用处。

可见,他并未参与谋划,他并不是主犯,只是从犯而已。

第三,刚才证人也说了,他在被捉到时基本没反抗,可见他并不是一心想要逃跑,来逃避法律的惩罚。

第四,我的当事人只是初中文化,他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很少,法制观念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

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

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审:下面由公诉人答辩。

公:经过取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无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是从犯。

被告人等几人在案发前一起多次密谋商议,踩点,购买作案工具,寻找最佳作案时间。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积极、主动,其作用同王东是相同的,不构成从犯。

被告人携带凶器作案,致使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被告人的行为危害性大,请法庭酌情从重处罚。

辩:但是,未能从被告身上搜到脏物,特别是西门子手机并不在被告人身上。

从这方面来说,公诉人认为应该对我的当事人予以重罚,缺乏法律依据。

相反,据我们调查,我的当事人是受王东教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

公:经过鉴定有一把匕首确有被害人血迹与被告人指纹。

辩:辩护人想请公诉人注意,被告人实施作案的工具是水果刀,而不是匕首,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犯罪恶意并不大,只是想抢劫钱物,并没有想要伤害他人身体。

公:请辩护人注意,水果刀一旦用来实施暴力抢劫,就成为了凶器。

因此并不存在凶器与水果刀之间介定不清的问题。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工具就是凶器。

辩:刀上有被害人血迹与被告人的指纹,这一点我并不否认,我的当事人的确捅了出租车司机一刀。

但我已阐明,他是受王东教唆。

故我们认为应该对我的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公:关于被告人是否受王东教唆的问题:公诉人认为,实施抢劫的意见的确是王东先提出的,但被告人明确王的意图后,不但没有劝解,反而积极响应,为作案献计献策,主动购买作案工具水果刀和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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