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HSMS认证材料提交“三同时”材料的具体要求
三同时及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
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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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 管理培训课程
3、 “三同时”防治措施
安全设施——逃生通道、设施;安全标志;机械防护设备;化学品的
防火防爆;个体防护设施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隔离设施;抽排风设施;消音设施;个人防护设 施。 防治污染措施——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通道堆场;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
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申报/登记
安监局
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 卫生监督所 资质安评 公司
资质环评 公司
环境评价
资质安评 公司
安全预评价
预评价
环保局审批 报告 (批复)
安监局审批 报告 (批复)
卫生监督所审 批报告 (批复)
项目动工建设完毕
试生产(3—6)月
资质公司 环境监测
环境三同时 验收
资质安评公 司验收评价
安全三同时 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特种设备 验收检验申请
安卫
锅炉压力容器 验收检验 检验所
《检验报告》 特种设 《 备使用登记证》
合法使用
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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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同时所需资料
安全三同时所需资料1000字安全三同时是工业生产中必须进行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对于人、物、环境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要实现安全三同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以下是一份详细的资料列表,帮助您全面准备安全三同时所需资料,以确保工业生产中的安全。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企业开展生产必备的法律凭证。
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生产审核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生产活动。
该证书一般由当地安监部门颁发,是安全三同时的必备资料之一。
二、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由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个凭证,也是大多数工业企业的必备资料。
该证书包含了企业生产的范围、产品规格、质量要求等信息,不仅对消费者有保障作用,对企业自身的生产活动也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在安全三同时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作为资料。
评审报告需要呈现出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控制措施、应急响应预案,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要素的情况,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
四、安全生产标志标识为了方便管理及提高安全意识,企业需要贴上安全生产标志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生产安全。
常见的标志标识包括安全标语标牌、警示标志、交通指引标志等。
这些标志标识的编码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以便系统有效管理。
五、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三同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资料,以帮助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能够认真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
培训资料通常包括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消防安全、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培训。
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是用于管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制度。
这些规定需要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要求,以有系统的方式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通常包含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价、职业病预防、职业卫生监测等内容。
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并保持三者同步有效运行的管理要求。
下面是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具体手续: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需要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资料通常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方案等。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审核资料真实性和符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如OHSAS18001、ISO45001等)制
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聘请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认证。
认证程序通常包括初审、现场审核和认证决定等环节。
初审时,认证机构会根据企业的文件材料进行评估;现场审核时,认证机构会对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实地考察;认证决定时,认证机构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证书。
3. 安全生产专职机构:
企业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部门通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培训人员等,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企业需要提供该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培训计划和实施情
况等相关资料,以证明安全生产专职机构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总结起来,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手续包括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设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
这些手续的落实和有效运行,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健康安全。
“三同时”项目认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三同时”项目认证、评价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对施工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中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施工的安全设施是指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环保设施是指在施工中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对施工中相关的已建成设施中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环境标准的,应同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四条成立“三同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技安科。
第五条工作职责1、由技安科进行“三同时”施工过程监督;由工程部制定“三同时”相关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由各项目部完成施工现场环境控制、具体实施工作。
2、“三同时”制度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三同时”制度最高决策;负责“三同时”领导实施工作;制定安全、环保的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对安全、环保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保证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资源配置;对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环境事故的人员。
3、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各项目部对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三同时”的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各项目部重要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善措施与要求,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4、“三同时”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指挥部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并对各项目部进行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保护事件调查。
三同时准备资料
三同时准备资料
1、工商贸企业“三同时”验收主要资料的准备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图纸、资料;
(3)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4)安全评价报告;
(5)与安全相关的其它证明资料(如消防、防雷等方面);
2、工商贸企业“三同时”验收人员与聘请专业人员的组成。
(1)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行管、消防、气象等部门参加;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特征,由市安监局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3)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3、工商贸企业“三同时”验收资料中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审批程序。
(1)企业将评价报告送市安监局,具体经办科室是监管三科;
(2)局监管三科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性,聘请具有资质的评审单位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对编制的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察看;
(3)专家组对中介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和企业现场察看的情况提现评审意见;
(4)企业与中介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立即对照整改(修改);
(5)企业整改完毕后,应以书面材料逐项向我局汇报整改情况。
同时,企业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向我局报告要求验收;
(6)市安监局收到报告后到现场核实,安全生产各方面条件,以“安监局”三字下发批复。
(7)市安监局聘请的评审专职机构或具有中级以上资质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评审费、交通费等均由企业支付,支付额度由企业与评审机构自谈妥。
(8)市安监局对所做的上述系列工作不收任何费用。
化工企业之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规定
1 目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抗震减灾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落实相关方管理责任,保障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以下简称“协鑫硅材料”)及所属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引进及科研开发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2.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规定的,所有涉及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2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9号)规定的,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3存在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4号令)规定的建设项目。
2.4需抗震设防的建设项目《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所在地处于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设防区域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规定的建设项目。
2.5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建筑项目《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
3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并施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9号,2006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4 管理职责4.1项目公司(项目所属的法人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许可审批、验收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等法定手续的办理和投产前EHS条件的检查、确认。
职业卫生“三同时”提交材料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事项材料清单
职业卫生“三同时”提交材料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事项材料清单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函1.正规文件、有签发人、有发文编号、单位公章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提交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项目提交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报告内有自治区级投资主管部门(中央驻疆单位)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批复(国家级、地州市级不予受理)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甲级机构要有备案表)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报告1.建设项目名称与申请书、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全都2.报告内有自治区级投资主管部门(中央驻疆单位)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批复(国家级、地州市级不予受理)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托付书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报告电子版七、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1.建设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2.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3.建设单位评审会参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所在单位、职称、个人签名)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状况报告1.建设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十、职业病危害掌握效果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详细内容参照模板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1.施工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详细内容参照模板十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1.工程监理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详细内容参照模板十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1.建设单位出具并盖有单位公章,详细内容参照模板十四.其他相关材料1.申请书有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2.技术审查机构专家组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3.技术审查会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所在单位、职称、个人签名)4.技术审查专家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表5.建设单位依据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6.技术审查专家组长关于报告修改的确认签字7.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通过技术审核的证明文件。
安全设施“三同时”所需资料清单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资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申请资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6、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7、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二、设计审查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6、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新建项目还需提交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安全三同时所需资料
安全三同时所需资料安全三同时是指隔离、点火和防爆三项安全措施同时实施,是化学工厂等生产领域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
在进行安全三同时时,必须准备一些特定的资料、设备和工具,本文将着重介绍这些内容,希望对化工从业者提供帮助。
隔离隔离是指将操作区域与外界隔开的措施。
化学工厂内部常分为不同的区域,每个区域中的物质和工艺都有着不同的特性,可能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危险。
在进行某些生产操作时需要隔离相应的区域,以保证操作安全。
隔离所需资料1.隔离计划,包括区域标识、隔离类型、隔离原因、隔离时间等;2.管线图、设备图,用于确定隔离区域和切断区域;3.隔离牌,标明隔离区域和隔离原因;4.隔离设备,例如隔离阀、盲板、隔离垫等;5.隔离器材,如隔离带、隔离栏杆、隔离车等。
点火点火是指将可燃物料通过点火器进行点燃,产生高温和火焰,使其燃烧。
由于化学工艺涉及到大量易燃和易爆物质,如果不正确地点火,将可能危及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点火所需资料1.点火计划书,包括点火措施、安全预防措施、责任分工等;2.点火器具、点火棒,需要注意型号、品质和适用范围,以确保点火效果;3.手提式灭火器,随时准备灭火;4.防爆手套、防爆鞋、防爆衣,用于控制点火过程中的爆炸威胁;5.停机按钮、应急停车按钮等安全装置。
防爆防爆是指减轻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是一种预防措施。
化学工艺中大量使用易燃和易爆材料,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对工厂和人员造成极大损害,因此防爆措施必须十分重视。
防爆所需资料1.防爆设计图和安排图,包括设备安装、通风设计、排放设置等;2.阻燃涂料和防爆涂料,用于防止火灾的蔓延;3.防静电设备和耐静电地面,防止静电火花引发爆炸;4.气体检测仪,检测环境中的氧气含量、有毒气体浓度等;5.备用电源,保证在断电时可以正常地运作。
安全三同时是保证化学工厂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不仅需要各项资料的准备,还需要专业技术和对各种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
虽然涉及的内容大多都是细节,但任何一项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
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
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第一篇: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其环保设施必须报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验收。
一、“三同时”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方案建成;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75%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运转期开始设立)。
二、“三同时”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2、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4、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5、由监督管理科科长、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三、“三同时”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加盖环保分局意见和公章);2、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3、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批复意见(原件);5、承担环保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设计单位还需提供到我局注册备案的文件);6、环保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第二篇:“三同时”备案程序(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1.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程序(1)备案时限:建设单位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设施可行性备案表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会审通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2)送审资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备案表》。
关于EMS认证材料提交环评、三同时及守法证明的具体要求
关于EMS认证材料提交环评、三同时及守法证明的具体要求第一篇:关于EMS认证材料提交环评、三同时及守法证明的具体要求关于EMS认证材料提交环评、三同时及守法证明的具体要求为判断组织的法律法规符合性,减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的风险,认证审核项目在提交审核材料时,需提交环评等守法材料。
特制订如下规定:一、关于环评按照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改扩项目均需实施环评,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但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1、2003年9月之后的所有新改扩建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及环评批复意见。
2、1998年11月18日之后新改扩建的项目,属于二级[含二级]以上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必需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环评批复意见。
3、1986年3月26日以后新改扩建的项目,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及环评批复意见。
上报认证材料时,只要求提供环评批复意见,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在现场审核时查阅,作为现场审核的依据之一。
二、关于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指的是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之起三个月内,向审批其环评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因此,审核组在进行审核时,应要求受审核方提供“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具体要求为:1、2003年9月之后的所有新改扩建的项目,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2、1998年11月18日之后新改扩建的项目,属于二级[含二级]以上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3、1986年3月26日以后新改扩建的项目,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三同时”准备资料
建设项目“三同时”准备资料第一篇:建设项目“三同时”准备资料建设项目“三同时”准备资料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已下载);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已下载)。
3、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进行备案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1----6个月)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③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⑤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⑦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详解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详解0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要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可行性论证阶段无资质要求,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完成,无能力可委托。
预评价如采用类比调查数据时,需要采用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告并经审核同意,其它建设项目均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5报告要求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形成合规评审看法。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入评审工作,并形成合规评审看法。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未依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中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02 防护设施设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项目施工前完成无资质要求,用人单位可自主完成,无能力可委托。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管理,实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2.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
2. 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1)安全设施设计:在项目可研阶段,应同时进行安全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会审时,安全部门人员必须参加,确保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2)安全设施施工: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安全设施相关内容进行更改。
若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总工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3)安全设施验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责任分工(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2)安全环保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等。
(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4)财务部: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概算进行测算,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2. 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职业卫生三同时应交材料
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一、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作为第三方,未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了技术服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三、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所依据的技术资料、出具的检测数据均真实有效,评价报告中对本项目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我单位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结论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XXX单位(公章)年月日XX(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一、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作为第三方,未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了技术服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三、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所依据的技术资料、出具的检测数据均真实有效,评价报告中对本项目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我单位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结论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XXX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XX(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一、我单位在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我单位出具的设计专篇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
我单位在设计专篇的编制过程中,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没有夸大或缩小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也没有夸大或缩小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的效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均现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要求,在正常运行时其防护效果能够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具备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
“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者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2.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数值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设、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同时办理操作规范
三同时办理操作规范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环保三同时一、办理“三同时”需确保以下项目已完成:1.环评报告已经环保局批复2.污染物验收监测已完成并达标(废水、废气、噪声等)3.排污申报登记已完成(可能不是必须的)4.排污许可证已办理(可能不是必须的)二、申请三同时验收:1.向环保局递交三同时验收申请2.递交环评报告3.递交环评批复执行情况报告4.递交验收监测报告三、等待环保局现场“三同时”验收及发放竣工验收报告安全设施三同时1.在安监局申领三同时申请表2.安监局根据项目安排做安全专篇或安全评价或安全专项评价3.委托中介机构做评价,4.评审安全评价5.报安监局备案职业卫生三同时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成后,经建设单位负责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3.审核需提供资料如下:(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1.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完成后,经建设单位负责部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3.设计审查需提供资料如下:(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4)委托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竣工验收工作1.在试运行12个月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后,经总公司卫生处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3.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如下:(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5)委托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同时”管理规定
“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篇:“三同时”管理规定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一、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管理。
2、“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是指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二、职责1安环科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2、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4、财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5、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固手续,负责接收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三、管理内容和方法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可行性研究论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必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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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务院、安监总局关于“三同时” 的文件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二)《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 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 67号文件)
• (一)对于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入生
五、履行“三同时”手续具体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包括三个内 容:第一项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 案)前的安全审查;第二项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的审查;第三项是指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设立前的安全审查
本阶段要查看的资料有三项: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安全预评价》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18号令)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履行“三同时” 有两个程序,即设计审查程序和竣工验收程序。 共包括四个环节: 1、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 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在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 安监部门审查同意。 4、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 安全条件应当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
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关于“三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有关规定
一、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意义 二、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什么是“三同时”? 四、法律、法规从安全角度对“三同时”的具体要求 五、履行“三同时”手续具体程序 六、国务院、安监总局关于“三同时”的文件规定 七、违反“三同时”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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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证技术与管理1、关于OHSMS认证材料提交“三同时”材料的具体要求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以及2010年颁布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OHSMS认证材料中需提交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法规手续要求如下:(1)以下项目需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结论(包括安全对策和建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2002年11月1日以后的矿山建设项目●2002年11月1日以后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2002年11月1日以后的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2)以下项目需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备案意见书●2005年7月1日以后的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2011年2月1日以后的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注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
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可在省政府网站或省发改委网站上查询当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3)以下项目需提交:“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文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2011年2月1日以后的除上述一、二条所列项目外的其它建设项目2、重金属污染、卫生防护距离及审核关注点:近年来,由铅、铬、汞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我中心的认证企业中,有不少涉及到重金属的排放,有比较高的风险。
为降低EMS/OHSMS认证风险,本期通报对涉重企业的审核技术做一些介绍,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关注卫生防护距离“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和“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血铅事件告诉我们,审核中需特别关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环境敏感点(如村庄、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尽管这两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都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但是由于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不到位而最终导致了血铅事件的发生。
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是1989年由卫生部提出的,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可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自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居住区允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设臵卫生防护距离的作用,是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这些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的浓度能够符合国家标准。
从风险评价角度来说,卫生防护距离是出现事故后污染物可能波及的范围。
设定卫生防护距离的目的不但是要保护人,而且要保护所有敏感目标。
因此,卫生防护距离多年来一直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指标。
卫生防护距离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经计算而确定的,其结果可为当地规划、环保等提供决策依据。
以铅蓄电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例,国家标准(GB11659-89)规定,如果生产规模小于100000KV A,考虑不同风速的影响,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600米、400米、300米;生产规模如果大于或等于100000KV A,考虑风速的影响,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500米、400米。
也就是说,铅蓄电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最小不能小于300米,多的可达800米。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
目前,很多行业都设臵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已颁布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31个,可在内网上挂的OHSMS标准清单中“职业健康”栏中查到),对于这些企业的审核,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业,除了认真查阅受审核方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报告之外,还应关注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落实情况,现场察看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如果没有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对卫生放护距离内的居民予以搬迁,则该项目就有较大的环境风险,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就不该受理(或通过)EMS/OHSMS认证。
(2)关注相关法规、公告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日前被国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
为此,相继出台了一些列法规、通报,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暂停浙江省湖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等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管理。
大家应该加强对这些法规、标准的跟踪和学习,并将相关要求、信息运用到审核工作中,降低审核风险。
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的举措之一,2011年5月19日,国家环保部对全国符合环保规定的首批24家制革企业进行了公告(附件3),并要求未列入公告的制革企业应认真开展环保自查,抓紧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积极申请环保核查,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
对于不在上述24家名单中的制革企业,如有我中心的认证客户,相关公司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这些获证企业的审核或回访,收集有关证据,对发现超标排放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及时报备总部体系认证部,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认证风险。
(3)现场审核的关注点涉及重金属的行业较多,包括:采矿、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其制品五大行业。
希望各地公司充分重视涉及重金属的审核项目,从申请受理、审核策划与实施到监督检查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尤其是现场审核时应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审核员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可能涉及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核,收集充分的合规性证据。
对于新认证项目,一阶段现场审核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进行现场巡视,包括周边环境的巡视和相关方走访,如有未按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居民搬迁或周围环境明显受到重金属污染等情况,则必须在得到有效整改并经现场验证之后方能进入二阶段审核。
现场审核中,还应重点关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好并有效运转(通常需关注污染物收集系统是否有跑冒滴漏、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和意识、关键运行参数的监视测量以及调节和控制、处理设施故障时的应急响应情况)、主要污染物是否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发生过污染事故或投诉等。
由于重金属污染具有环境富集的特性,即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现有标准的要求,但是长期排放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带来负面影响,而卫生防护距离也并非绝对的安全防护距离,这就要求企业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有计划地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强日常运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进其环境绩效,而不是仅仅满足于达标排放的底线。
我们的认证审核,也应该引导企业朝持续改进的方向努力,从而降低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降低认证的风险。
四、新法规速递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3.2发布,2011.12.1实施。
发布单位:国务院该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这是继1987年国务院首次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第二次对该条例的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在内容上作出了重大调整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对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和细化,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与2002版的《条例》相比,新发布的《条例》在以下方面做了修订和完善:(1)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目录发布制度。
《条例》根据联合国的危险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识制度全球协调系统(GHS)的要求,按照化学品的危害特性确定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目录,更加科学明确,与国际接轨。
同时,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发布要求。
(2)健全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以及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同时,与《港口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进行了衔接。
(3)新设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
《条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规定使用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该证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4)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条例》将原由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经营许可调整为由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5)完善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评价制度。
《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衔接。
(6)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的内河运输规定。
原《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考虑到长江等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实际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作出适当调整,并作出了相应的严格管理规定。
(7)健全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鉴定制度。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8)加大了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
因我们在认证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危险化学品的问题,包括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经营、生产、运输,因此希望各位审核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在进行EMS/OHSMS审核时,关注企业是否收集到该《条例》、识别与本企业适用的相关条款内容;并在《条例》正是施行后,审核企业对该条例的执行情况。
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2011.4.2发布,2011.10.1实施。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平板玻璃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
对于现有生产企业,标准设臵了2个时段,即2011.10.1至2013.12.31执行表1的限值,2014.1.1起执行表2的限值,现有企业在2014.1.1前对玻璃熔窑进行冷修重新投入运行的,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表2的限值;而对于新建企业,自2011.10.1起统一执行表2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