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认定提交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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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认定提交材料说明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2.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按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不需要上传报到证的,仅是第一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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