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 =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 学年成绩平均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 =操行分 +科技创新分 +文体分,满分为分100 分。

累计分超过 100 分以 100 分计,累计分为负数 ,0 分计 .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 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 4 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 3 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 2 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 1 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 4 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 4 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 3 分,得到校级认可加 2 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 4 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 3 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 2 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 1.5 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 1 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吉师大校教字〔2012〕2号关于印发《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_20121121133951105

吉师大校教字〔2012〕2号关于印发《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_20121121133951105

吉师大校教字〔2012〕2号签发人:杨景海关于印发《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各院(部)、处(室、中心)及直属单位:《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吉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吉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吉林师范大学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吉林师范大学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规定》、《吉林师范大学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吉林师范大学优秀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吉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质量标准》等9个文件已修改完毕,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这9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教学评价文件通知吉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11月20日印发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学生评教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学生评教的客观性和实效性,学校对所有本科课程实施学生网上评教,特制订本办法。

一、网上评教范围及要求1.每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包括实验等实践环节)。

2.学生本着对学校和教师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评价指标内容,客观、公正地选择评价等级。

不要出现漏评与不评现象,不许代替他人进行评教。

3.教务处将对网上评教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未能及时完成学生网上评教的教学单位和学生,予以全校通告。

4.学生只有在完成对所学全部课程进行网上评教后,方能进行下学期网上选课操作。

二、网上评教的组织与实施1.学生网上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学生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对网上评教结果进行汇总和统计,并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2.学校网上评教系统于每学期期末学生选课前开放(具体时间详见教务通知),学生在此期间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3.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的学生网上评教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成绩d由德育基础分d1、德育奖励分d2、德育扣分d3三部分组成,d= d1+d2-d3。

第二条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d-60)*0.1+1,d<50,D为0。

第三条德育基础分d1(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第四条 德育奖励分d2(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加15分。

其中,校级志愿者加0.5分,市级志愿者加2分,国家级志愿者加5分。

(三)荣誉加分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个学期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院团委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5分。

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加分。

院级团委学生会主席加4分,其他主要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加3分,其余干事加1分。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分计算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

其中学年学业测评占60%,德育测评占40%。

学业测评按期末最终成绩平均分计;德育测评成绩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以公式得分计。

第六条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学业平均分*60%+
(个人德育得分/班级德育最高分)*100*40%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表装学生档案。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特别说明:今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原教育学院的本科生依照此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原教育技术学院的本科生依照原学院规定进行测评。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依照规定,进行相关分数的核算。

该细则由教育学部原教育学院学生会监察部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与体质状况、参与各种活动情况设定,用于综合考量本科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并且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

综合测评分数是本科生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在学习成绩满足评奖评优基本资格的条件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以及排序来确定各个奖项候选人。

本科生评奖评优的具体奖项设置及各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考《本科生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涉及到评优的本科生年级为大二、大三和大四三个学年,以下为综合测评分的具体构成和操作细则。

一、综合测评分的构成综合测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学习成绩占78% 体育成绩2%(该项针对大二学生)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乘以78%与体育成绩乘以2%的总和(以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印的成绩为准)学习成绩占80%(该项针对大三和大四学生)学年院内专业必修课及院内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乘以80%(以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印的成绩为准)2.思想品德分占4% (针对所有年级)有警告处分者扣2分,严重警告者扣3分,记过以上处分者得分不得超过3分。

无上述任何处分者,均为4分。

3.宿舍卫生占4%实行重复扣分制,即有几次符合扣分条件,则扣几次相应分值。

所有分值以楼委记录为准。

4.活动奖励分占5%(最终加分不得超过五分)(1)全国竞赛一等奖最多加0.8分,二等奖最多加0.7分,三等奖最多加0.6分。

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最多加0.6分,二等奖最多加0.5分,三等奖最多加0.4分。

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吉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先进舍务学院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奖学金以外的其它奖项奖金通过适当降低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筹集。

受处分学生在影响期内,无各项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办法(一)专业奖学金: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参评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的比例评定,金额元。

评定条件如下:()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在班级的前;()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的比例评定,金额元。

评定条件如下:()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在班级的前;()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的比例评定,金额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参评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的、、评定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分别为、、元。

.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参照本办法中一、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执行。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如下:()学生学期累计平均绩点成绩在班级的前;()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发或不参评奖学金:()受处分的,按所受处分的影响期减发相应数额的奖学金。

()期末考试因事、病缓考的,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不参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不参评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便操作。

一、综合素质评价机构(1)学院领导小组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组员,负责学院整体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

(2)年级审核小组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综合素质评价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

(3)班级工作小组山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共同组成,在本年级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评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1、成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年级审核小组、班级工作小组;2、召开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培训会;3、学生在网上进行自评、组评打分;4、学生根据加分指标自行申报,班级工作小组进行初审;5、年级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6、年级辅导员进行师评打分;7、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8、将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

三、自评参考指标四、组评参考指标主要评定学生政治态度、政治理论水平、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行为、上课出勤、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师评参考指标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赋分,对于有以下行为者要酌情减分: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3、放假前未经请假提前离校、假期结束后不按时返校;4、学办、教学办抽查点名无故旷课;5、违章用电;6、学院定期寝室检查中被评为最差寝室;7、沉溺于电脑网络及游戏,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主活;8、不服从学院统一管理,扰乱整体秩序。

六、加分项目(申报材料起止时间:2013.10.1——2014. 9. 20)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曲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分三部分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吉师大校发字〔2011〕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将作为学生入党及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如实填入考核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总分由学习成绩分,能力素质考核分和思想品德考核分构成,分别占70%、20%和10%的比例,满分为100分,用公式表示如下:
M=A (占70%)+B (20%)+C (10%)
其中M 为综合测评总分;A 为学习成绩分;B 为能力素质考核分;C 为思想品德考核分。

第四条 学习成绩分是每学期学生所学全部课程的累计平均学习成绩分,满分为70分,即A=70分。

累计平均绩点按照每学期所修读的全部课程进行绩点求和平均计算,满分为5分,用公式表示为:
累计平均绩点=累计所修课程学分之和相应课程绩点
累计所修课程学分 *
因此,学习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分=累计平均绩点*14'。

第五条 学习成绩分的计算以学院办公室下发的成绩单为依据。

第六条 能力素质考核分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所给予的分值。

满分为20分,即B=20分。

第七条能力素质考核分值加减分原则(各学院须依此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1.参加科技活动及学生职业技能方面比赛取得名次的,酌情加分如下:
国家级6—4分;省、市级5—3分;校级4—2分;院级3—1分。

2.参加体育比赛及文艺汇演等活动取得名次的,酌情加分如下:
国家级5—3分;省、市级4—2分;校级3—1分;院级2—1分。

3.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及论文(新闻稿件加分酌减)多篇,加分如下:
国家级5分;省、市级3分;校级1分。

4.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活动,表现突出,但未取得名次的,酌情加分如下:
国家级3分;省、市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第八条思想品德考核满分为10分,其中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估各5分。

思想品德成绩计算公式为:C=C1+C2。

其中C为思想品德考核得分,C1为定量测评分,C2为定性评估分。

C1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思想品德考核的五大方面表现给学生打分;C2为根据考核内容的基本达标情况给予的基础分值。

第九条思想品德考核的五大方面为: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德修养、专业学习和实践锻炼。

1.思想素质
是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能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是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能否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3)能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

2.遵纪守法
(1)法制观念、公民意识如何。

(2)是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是否严格遵守《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及外事纪律。

(4)是否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管理规定。

3.品德修养
(1)基础文明方面,是否遵守《学生文明标准》。

是否自觉签定《学生基础文明公约保证书》并严格遵守。

(2)品德修养方面,能否做到仪表整洁,讲究卫生,待人有礼,尊敬师长。

(3)坚持正义方面,能否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专业学习
(1)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是否珍惜时间,刻苦学习。

(2)能否做到遵守课堂和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如何。

(4)“五能三字一话”基本技能和非教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如何。

5.实践锻炼
(1)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是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及实习、见习、青年志愿者活动。

(3)是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在思想品德考核分值中进行减分,不得负分。

减分原则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减1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减2、3、4、5分。

因违纪但不够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一次减0.5--1分。

第十一条学生能力素质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班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加以综合,学生毕业时,将其在校期间各个学年的考核成绩加以综合,即为该生的思想品德成绩。

第十二条综合测评成绩不在班级前1/3的,无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班级前10%的,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达不到班级前20%的,无资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等单项奖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分校、院、班三级进行,班级的考核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把考核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

在测评中和测评后,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