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2016年9月1日将实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施行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范本一(正式、规范风格):1. 总则1.1 目的本文件旨在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资金管理2.1 资金划分2.1.1 资金划分应根据不同项目进行分类,包括投资款、贷款款项、自筹款项等。
2.1.2 资金划分应遵循财政部统一规定,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2.2 资金使用2.2.1 资金使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2.2.2 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支出。
3. 财务管理3.1 财务预算与决算3.1.1 每个基本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报送给上级财政部门。
3.1.2 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应真实反映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严禁虚假填报和隐瞒情况。
3.2 财务报表3.2.1 每个基本建设项目应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2.2 财务报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
4. 审计与监督4.1 内部审计4.1.1 内部审计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2 内部审计报告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并提供相关的整改计划和成果。
4.2 外部审计4.2.1 外部审计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准确性。
4.2.2 外部审计结果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附件: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算模板2.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国家财政工作的部门。
2. 内部审计:指对组织内部的财务管理、运作和风险控制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范本二(简洁、实用风格):1.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概述本规则旨在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财政部2016年第8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 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一、概述基本建设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基本建设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而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也同样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开支情况的财务监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为您介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基本内容。
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含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简称基建财规,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经过规划、设计、施工和完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资金支付、收入核算、会计处理、审计监管等方面所遵循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
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指在工程建设获得批准之后,对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预估和计划,制定出细化明确的预算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程费用的分项核算和汇总;•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标准;•预算方案的撰写和上报程序。
2. 预算执行和调整预算执行是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进行资金支付,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以及对于预算计划的总体控制。
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结算和发放;•资金收入、支出和余额的核算;•预算计划的总口径控制;•政府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支出预算的要求相一致。
预算调整是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管理政策和实际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的一系列活动。
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调整的程序和方式;•预算调整的申请和审批;•预算调整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3. 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是指工程建设中,在施工、材料采购、机械设备、人工工资、临时工等各方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管理。
资金支付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付的程序和标准;•支付依据和审批权限;•支出证明和票据的管理。
4. 收入核算收入核算是指工程建设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诸如工程款、补贴款、奖励款等各种收入的核算和管理。
201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01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是正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会计实操经验】各种账簿的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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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各种账簿的保存年限
各种账簿同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一样,都是重要的经济档案。
必须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
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以后,再行销毁。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15年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315年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采用一定的会计核算形式,通过规定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之间的登记传递程序,将各个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有机地组织成为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整体,将各个会计核算岗位的工作连在一起,对于减少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对于节约人力和物有着重要的意义。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会计实操经验】详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务操作
【会计实操经验】详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务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实务操作:(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一些新变化:1、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多种不同税率的项目内容。
注意: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不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企业开票适用税率和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税产品类目有关;一般纳税人也可申请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何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开具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内容:(1)首先是对符合简易计税的应税项目进行了备案;(2)申请税控系统升级,在开票软件中增加3%税率及商品或服务税目。
3、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简易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有特殊规定的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即3%的发票。
(3)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票。
(4)个人不得申请代开专票。
(5)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票。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管税率,只管税额。
即以上图的发票为例,只要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管企业增值税应税服务或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还是6%,都直接按74元税额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2、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实行差异化增值税率,电话费、上网费等基础服务税率为11%,增值服务税率为6%,营业厅必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由电信业营改增实施,引出的税收小筹划: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营改增实施,户名为公司名称的电话费、手机费、上网费均可以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以公司的户名购买电话号码,将之前的通迅补贴转为公司的通迅费,实报实销,税前合理扣除,同时,还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采用排除法。
(可参考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所列不得抵扣的情况除外,一般都可以抵扣。
财建[2016]504号
财建[2016]5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16年7月6日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 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 )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 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 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 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 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2016年9月1日将实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施行【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
资料; (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 付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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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 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 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八条 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 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 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 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资金。 第九条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 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 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 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
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 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
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合 理控制筹资成本。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营 性项目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多渠道筹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2016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公布财政部 | 2016-05-06 17:07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规定》财建【2016年】504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16年7月6日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解读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解读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指在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中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原则。
它的目的是确保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合理,并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下面是对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解读:
1. 资金管理和分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分配。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2. 预算控制: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制定项目预算并加以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确保项目的财务稳定和合理使用资金。
3. 会计核算: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4. 资金监督: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
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防止浪费和滥用。
5. 风险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保障了基本建设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提高了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同时,也规范了财务行为,防止了财务风险的发生。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解读对于财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一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的通知(失效)1996-11-21 0: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文号:会协字[1996]399号发布日期:1996-11-21 执行日期:1996-11-21 失效日期:1999-8-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委托和受理第三章审计验证前的准备第四章实施审计验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该项业务的具体审计准则已经列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第三批审计准则制定计划,在该项审计准则出台之前,请各地参照原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1995年4月28日发布的《注册审计师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执行。
注册审计师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1995年4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审计验证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注册审计师在审计验证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效益的发挥。
第三条本规则是办理基建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的基本要求,注册审计师及其助理人员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委托和受理第四条审计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人的委托后,应指派注册审计师与委托人联系,填写《委托审计验证项目调查表》(附表一),并了解以下有关情况:(一)工程价款结算概况,已预付工程款数、未付工程款数、未完工程比例等;(二)可以提供给审计事务所使用的资料是否齐全;(三)建设工程所用材料中,由建设单位提供部分、施工单位自行采购部分的大概比重;(四)委托审计验证的工程项目是否经其他机构验证过,其他机构的验证意见、处理情况;委托人再委托审计事务所验证的原因和要求;(五)除核实工程造价外,委托人有无其他要求,有无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和监督等环节实施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法、公约、公平原则,遵循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规定,提高效益。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应当遵循“自审、当审、监审、内审、外审”的原则,落实责任,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注重财务成本的控制和效益的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六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财务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第八条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申报和预算、执行预算、统计报表和核算、受理和审核各类票据、归集剩余资金、管理风险等工作。
第九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第十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预算制度,按照合理、合规程序申报、审批和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坚持节约和效益原则,合理控制财务成本。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财务核算和统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下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全文内容,敬请参考。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财税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但不包括经财政部批准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策,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
还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开工许可证等文件资料的复制>。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
第六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资本金。
非经营性项目筹集建设资金仍按现行制度管理。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项目据以向投资者发给出资证明。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最新」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最新」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导语: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最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考。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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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2016年9月1日将实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