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讨论稿)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内部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1.3.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喷灯等工具对设备、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1.3.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
1.3.3 岗位责任人: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2.1 动火作业申报2.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向岗位责任人申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材料。
2.1.3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2 动火作业审批2.2.1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批。
2.2.2 动火作业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现场准备3.1.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杂物和易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范文(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范文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对易燃、易爆或有火花飞溅的设备、装置、材料的处理,包括焊接、割切、烘烤、喷漆等操作。
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安全管理,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一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以期能够对相关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作业顺利进行且安全无事故发生。
1. 制定作业方案。
在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安排好作业人员的工作任务和作业顺序,以确保作业过程的有序进行。
2. 清理工作区域。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掉可能引发火灾的易燃物质,确保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消除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3. 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完好无损。
如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和工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在动火作业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泡沫剂等,以备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灭。
5. 确定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培训计划。
在动火作业前,应确定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培训计划。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此外,还需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增强其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十分关键,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在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方法,包括焊接点的选址、焊缝的准备、焊接焊材的选择等,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可靠。
2. 加强现场管理。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场地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并最大程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
2. 定义2.1 动火作业:指以明火、电磁波、高温等方式进行的热能释放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烧火、火花作业等。
2.2 动火作业人员:指被授权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2.3 动火许可证:指由专门的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审批后正式批准进行动火作业的证明文件。
3. 动火作业管理流程3.1 申请动火许可3.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至少72小时向负责动火许可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的具体内容以及安全措施等。
3.1.2 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发放动火许可证。
3.1.3 如申请被拒绝,动火作业人员可以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进一步的安全措施。
3.1.4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2 动火准备工作3.2.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审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性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3.2.2 动火作业人员应确保动火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2.3 动火作业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动火操作规程,包括应急预案、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等。
3.3 动火作业的实施3.3.1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3.3.2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气体、温度和压力等指标,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3.3 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监控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并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
3.4 动火作业的结束3.4.1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将动火现场清理干净,并查验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3.4.2 动火作业人员应向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过程和结果,并交还动火许可证。
3.4.3 管理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进行评估和复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标准。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的焊、切、烧、灼等带有明火或者易燃、可燃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动火作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本制度的内容和事项。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其中一方先出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和时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并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了解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其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并明确其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以及超区域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确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消防安全员的配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正常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和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对容易燃烧、易爆炸的物质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进行热加工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为先、预防为主、标准为依据、监管为手段、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六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经验,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动火作业的计划和安排;(三)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作业的安全性;(五)指导监督动火作业现场,随时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六)及时记录动火作业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三)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解决动火作业现场的问题和难题;(四)制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标准和流程,完善工作细则。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送监督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工作经验等信息;(二)作业现场的施工图纸、平面布置和安全出口的设备等信息;(三)作业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四)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清单;(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六)作业的执行计划和安全预案等。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喷涂等动火作业。
第三条安全责任1. 本单位主管人员负有安全责任,对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现场安全。
3. 承包商、外来工作人员等外来人员,在参与动火作业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1.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现场的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3. 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办理相应手续1. 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确认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2.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在表上注明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并由相关人员审批。
3. 申请表须提前至少三天提交,提交后应有专人审批并记录。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的准备1. 动火作业现场应做好通风、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准备。
2. 清理现场周边的易燃物,确保作业现场的环境整洁。
3. 根据作业需求,设置警示标志牌和警戒线。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第七条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 动火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烟草、易燃物等存在。
2. 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3. 确认动火区域的标志和警示牌是否清晰可见。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操作程序1. 动火作业进行前,必须解决周围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的问题。
2. 动火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且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且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点状燃烧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指以明火、线火、电火或其他方法产生火焰、火花、火药、静电火花、火炮等火源,用于加热、熔炼、焊接、切割、点燃等各种作业过程。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合理有效。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预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动火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年满18周岁的身份;(二)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三)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四)熟悉所负责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动火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制定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和审批,确保作业场所及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三)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四)指导作业人员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做好用火安全;(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整改隐患。
第九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二)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动火作业现场执行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令;(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三)合理使用施工设备,确保用火安全;(四)及时报告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分析作业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
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讨论稿)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测定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
但固定动火区内对盛有或盛过物料、油品、硫酸等的容器、设备、管道、储罐等进行动火作业,仍要按本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三、定义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塑料焊、喷灯、电钻、打磨、砂轮等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我公司为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气柜区、棚库、污水处理站、固废仓库及其它涉及甲、乙类物料的区域。
3、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的区域。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我公司固定动火区为机修房室内及室外30m2区域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均为禁火区域。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的各类动火作业。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人要加强对动火安全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动火安全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层级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条动火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七条动火安全管理应实行刚性控制和柔性控制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动火安全设施第八条动火安全设施应包括动火点、动火器具、消防器材等。
第九条动火点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动火点应足够合理,距易燃易爆物、可燃气体等危险源距离要符合规定;(二)动火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人员识别;(三)动火点应具备灭火设备,安全箱等消防措施;(四)动火点应具备合适的通风条件。
第十条动火器具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动火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检测合格;(二)动火器具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三)动火器具应储存在指定的场所,防止损坏。
第十一条消防器材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消防器材应满足项目要求,进行合理布置;(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三)消防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场所,防止损坏。
第三章动火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提前编制动火工作方案,并上报审核。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指挥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培训和考试,掌握相应的动火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查看,确保无明显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工作过程中,因需启用明火,引起一定的火灾危险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参考,长度约____字。
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规范、管理动火作业,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而制定的。
1.2 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员工和承包商。
1.3 动火作业:指因工程需要,在未设有专门的开展明火作业场所的单位或场所,需使用明火开展作业的活动。
1.4 动火作业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2.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审批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组织和领导。
2.2 动火作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等)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
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4 监管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三、人员素质要求和技术培训3.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
3.2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关的消防证书,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并具备一定的指挥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公司要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火灾应对能力。
四、动火作业准备工作4.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方案编制,明确动火范围、动火时间、动火人员等内容,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4.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周围环境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动火作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颁发相应的消防防护用品和设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摴潭ǘ鹎鴶。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撚没鹬,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____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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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定义1.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2动火危险区域指动火作业部位及周围环境存在易燃或可燃物的区域,或因作业过程容易产生火花(如使用电钻、冲击钻、砂轮机、风钻等)可能导致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的区域。
2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2.1 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2 二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房内管廊上除天然气管道外的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新建未通气管道按工程建设项目动火作业管理)。
2.3 三级动火作业2.3.1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2.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2.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动火作业审批3.1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有效期备注:1、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2、○表示动火作业许可确认人;3、●表示动火作业许可审批人。
3.2 动火作业办理流程4、职责4.1 运行保障中心4.1.1提交维修方案,负责办理《动火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4.1.2负责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证》,按动火等级提交相关部门核准。
4.1.3作业前作业动火作业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确认动火作业区域的危险控制方法和应急措施。
4.2分厂4.2.1 指定现场动火监护人。
4.2.2 负责二级动火及二级以下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管。
4.3安环部4.3.1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4.3.2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管。
4.3.3一级动火作业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监护。
4.4 动火项目负责人4.4.1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4.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4.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5动火人4.5.1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资格证,并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4.5.2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5.3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5.5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5.6 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4.5.7 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4.6监火人4.6.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6.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6.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6.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7 动火部位负责人4.7.1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长、主操)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4.7.2 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7.3 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9 安全员的职责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10审查、批准人动火作业的审查、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10.1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10.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 动火等级的常见情况5.1动火等级分类详见附件一:5.2 动火许可证填写要求5.2.1动火申请表先由动火点填写,写明动火作业的具体部位及周围环境情况、动火点现场简易图并在图上标明动火点,写明动火等级,是否节、假日动火,应采取的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拟选用的灭火器种类、数量,然后交动火单位填写。
5.2.2动火单位写明具体的动火方式、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人姓名、现场监护(确认)人、负责人,再按动火级别审批权限审核批准。
5.2.3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
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5.2.4 动火票的格式见附件。
6 动火作业安全规则6.1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6.2 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火作业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6.3电、气焊(割)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申请许可证,并随身携带,接受有关部门的随时检查。
6.4 焊、割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准规定6.4.1 焊工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4.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擅自进行焊、割。
6.4.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
6.4.4 焊工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6.4.5 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焊、割。
6.4.6 有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6.4.7 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6.4.8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4.9 与外部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4.10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准焊、割。
6.5电、气焊(割)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设备、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
乙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瓶距在5米以上。
乙炔瓶必须加装回火阻止器。
6.6 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禁止在高处动火和室外动火。
6.7 动火防范措施不落实,动火时间已逾期、动火地点、动火人、监护人与申请表不符、动火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均不准动火。
7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7.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7.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7.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5.2规定执行。
7.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7.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7.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7.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2 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一级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7.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7.2.3 动火作业前,单位应通知公司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8.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8.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8.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一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8.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9、处罚9.1 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的,除责令立即改正外,并对直接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2承包商(供应商)无证或违章动火的,除责令立即改正外,对违章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