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家庄和车寨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晋煤行发〔2016〕571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571号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以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07号),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现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可在山西煤炭信息网查询。
并要求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以及省厅《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267号)要求,省厅对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见附件),你公司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晋政办发[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2日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程。
为加快推进我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现就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提出如下意见:一、下放审批权限的内容按照省政府(2014)第58次常务会议要求,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下同)。
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省国土资源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省环境保护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环境保护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规划选址权限下放至各市、县住建(规划)委(局)。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权限的下放和承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纳入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晋政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煤炭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部署,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十二五”全省煤炭产业振兴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规划。
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煤炭基地,到2008年,全省共有各类矿井2598座,其中生产矿井1804座,建设改造矿井794座。
煤炭生产能力9.4亿吨,其中生产矿井6.13亿吨,建设改造矿井3.27亿吨。
煤炭产量(统计口径)6.56亿吨,煤炭出省5.33亿吨,煤炭出口2068万吨。
全省煤炭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500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1389.7亿元,实现利税883.3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的35.1%、39.6%和64.8%。
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66亿元。
我省煤炭产业在积极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全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一是产业集中度低。
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80%以上,矿井平均单井规模仅36万吨。
二是产业技术水平低。
2008年仅有307座煤矿实现了综采,占煤矿总数的11.9%,约有40%的煤炭产能仍采用落后的炮采方式;煤炭行业劳动生产率低,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晋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能源企业:《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8日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全力以赴保障能源安全,进一步优化煤电布局和结构,推进煤电项目“上大压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电力产业综合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煤电布局和结构优化的战略决策,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大容量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的工作部署,有序关停淘汰落后机组,合理建设大型清洁高效先进机组,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实现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谋划,适度超前。
统筹能源转型和发展、当前和长远、供应和安全等关系,结合未来电力供需形势,科学规划建设大型煤电机组,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先立后破,保障供应。
统筹做好淘汰落后与保障电力、热力供应工作,遵循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切实做好电力、热力有效衔接,确保安全稳定供应。
合理布局,优化结构。
坚持省内自用和外送相结合,合理布局新上项目。
有力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
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切实做好人员分流、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风险。
三、工作目标通过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百万千瓦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新建大机组煤耗低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促进全省供电煤耗大幅降低。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
无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4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煤炭集团:《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3页(P50-5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质量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28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9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7号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晋政办发〔2023〕8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3〕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煤炭交易质量与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全省统一、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煤炭市场运行规律,坚持立足省情、畅通循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中求进、安全可控基本原则,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全省能源体制革命,优化全省煤炭市场结构,合理控制煤炭资源消费总量,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效解决煤炭交易区域市场分割、同质化无序竞争、交易资源和信息分散等问题,通过数字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成高标准煤炭交易市场,促进煤炭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通,全面提高煤炭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
2024年,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实现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上线交易、规范运行,形成统一开放、层次分明、方式多样、功能齐全、数据完整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并逐步辐射全国。
鼓励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上线交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验收组织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炭行业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厅)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煤炭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省级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省级联合验收组下设产能退出认定、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煤矿关闭四个验收小组。
各市人民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
二、验收标准除严格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外,还要以省领导小组、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煤炭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结合我省出台的有关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标准,做实做细验收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省级联合验收工作。
1.产能退出认定验收小组。
由省煤炭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和山西煤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审核退出的产能是否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0]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2.05【实施日期】2010.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落实。
二○一○年二月五日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省发展改革委 2010年1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对使用基金的重大项目进行稽察,稽察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的要求,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会同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2007年、2008年市县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
一、基本情况(一)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自2007年3月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以来,各市、县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着力于征收体系的建立、规范和完善,将基金征收任务层层分解,力促基金应收尽收,征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各市、县两级留成部分共征收亿元。
其中:太原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34亿元、县级征收1.1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4.03亿元、县级征收2.33亿元;大同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28亿元、县级征收1.37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3.63亿元、县级征收2.17亿元;朔州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3.13亿元、县级征收2.2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5.14亿元、县级征收3.68亿元;忻州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0.8亿元、县级征收0.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1.8亿元、县级征收1.8亿元;晋中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68亿元、县级征收1.6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55亿元、县级征收2.55亿元;阳泉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03亿元、县级征收0.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84亿元、县级征收1.31亿元;长治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99亿元、县级征收1.65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3.64亿元、县级征收3.07亿元;晋城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97亿元、县级征收1.57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4.50亿元、县级征收2.71亿元;吕梁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86亿元、县级征收2.0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73亿元、县级征收2.69亿元;运城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0.57亿元、县级征收0.26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0.70亿元、县级征收0.10亿元;临汾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亿元、县级征收1.6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09亿元、县级征收2.09亿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晋政办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国函〔2006〕52号),推进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搞好政策试点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煤炭城市和煤炭企业现状为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试点城市选择煤炭工业比重大及高度依赖煤炭资源的大同、朔州、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吕梁七个城市。
试点企业选择煤炭开采时间长、从业人员多、接替产业发展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多,特别是今后资源枯竭问题严重的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五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我省大同、朔州、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吕梁七个产煤城市,原煤产量4.4万吨,占全省原煤总产量的88%;七个产煤城市煤炭工业实现销售收入1388亿元,占全省煤炭工业销售收入的73%,占七个城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43%;七个产煤城市煤炭工业完成增加值635亿元,占全省煤炭工业增加值的81%,占七个城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7%。
2006年,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五个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生产原煤2.28亿吨,占全省规模以上原煤总产量的45.9%,实现销售收入1074亿元,其中煤炭销售收入占6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为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339号)和省委、省政府《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全省在扣除国家认定的先进产能后,产能退出率不低于12%。
其中:2016年全省目标任务是关闭退出和减量重组减少煤矿21座,退出能力2000万吨/年,安置职工27122人。
二、工作步骤(一)方案制订报批。
1.关闭退出煤矿。
按照省政府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关闭退出煤矿,各关闭退出煤矿的主体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编制《××集团公司××煤矿关闭退出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明确职工安置方式、资产债务处置、资金统筹使用、关闭时间节点、风险防控预案等具体内容。
按照监管范围,《方案》经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或省司法厅)同意后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煤炭行业办公室)。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3•【字号】晋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确保煤炭生产适应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需求,确保完成我省煤矿稳产保供任务,稳定煤炭供需平衡,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和我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煤炭市场形势,现就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是履行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大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
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我省平稳健康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对于缓解煤炭供需矛盾、动态稳定煤炭价格、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二)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是保障我省煤炭产能可持续性的前提保证。
当前,我省部分煤矿面临资源枯竭风险,急需产能接续,煤炭资源需求强劲与后备接续资源短缺矛盾较为突出。
充分利用相邻空白资源的接续条件和空间,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有利于保持我省煤矿生产和产能的持续性。
(三)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是促进煤炭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必然要求。
为全面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促进资源能源转型,2007年以来,我省对煤炭矿业权配置实行严格管控。
历史上形成的采矿权之间以及周边的夹缝资源(包括边角零星资源,下同)开发利用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资源浪费,也为违法越界开采埋下隐患。
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依法有序适度配置夹缝资源,可有效提升煤炭资源效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确需新建煤矿得,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016年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得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政策与操作程序,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产能协作与转型升级。
(一)产能置换得期限“十三五"期间,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手续不全、又确需继续建设得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得在建煤矿项目,应按照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与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需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度与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统筹研究确定产能置换比例。
(发改能源[2017]609号)(二)产能置换得主体1、未批先建煤矿.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未核准、又确需继续建设得违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项目单位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得煤矿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后,方可补办项目核准手续.(发改能源[2016]1602号)2、合法在建煤矿。
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得在建煤矿项目,项目单位承担一定规模得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发改能源[2016]1602号)所有合法在建煤矿项目均应按照《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得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得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发改运行[2017]1319号)3、新建煤矿项目。
从2016年起得3年内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在规划布局内新建煤矿、且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得,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得煤矿进行减量置换。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晋政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为了切实搞好试点工作,积累总结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山西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精神,统筹研究推进管理体制、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煤矿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等各项工作,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务实高效的行业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培育具有活力、依法经营、承担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形成节约、合理的资源开发机制,构建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援助机制,促进山西煤炭工业尽快步入资源回采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推进全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
试点工作应坚持的原则:--立足山西,着眼全局。
试点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将当前利益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立足山西,着眼全国,既要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更要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统筹考虑,周密安排。
统筹考虑管理体制、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煤矿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等各个方面;统筹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与其他配套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晋政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煤炭是我国不可或缺的一次能源,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稳定煤炭市场供应、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受国内经济下行、煤炭需求不振、供应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省煤炭经济在总体平稳运行的同时,也面临着煤炭价格下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
对此,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信心、综合施策、科学应对。
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7月25日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一、近期实施的措施。
要立即行动,一周内实施,一个月内落实到位1.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
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已经提取的资金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尽快组织制定新的提取和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2.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
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省物价局牵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3.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省合资铁路运输调度协调中心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省合资铁路运输调度协调中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晋发改交通发[2010]183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省合资铁路运输调度协调中心项目的通知(晋发改交通发〔2010〕1832号)太原铁路局:你局太铁计函〔2010〕517号收悉。
随着石太客专的建成通车和太中银铁路的年底建成通车及大西客专、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太原枢纽西南环铁路、太兴铁路等十余条部省合资铁路的相继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以及规划研究的大张客专、太焦铁路等项目的启动,合资铁路公司已成为我省铁路运输的主要力量,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合资铁路运输,做好合资铁路运输调度协调工作,满足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对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需求,经研究,同意建设山西省合资铁路运输调度协调中心。
现将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如下:一、建设选址该项目选址在太原铁路局运输调度指挥中心北侧,规划总用地27880平方米,为铁路划拨用地,不需要新征土地。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在太原铁路局运输调度指挥中心北侧,拆除既有的危房(信息机房和G 网中心)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30050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地上十五层,框架结构,主体建筑高度63.5米;主要功能为合资铁路运输调度协调中心、信息机房。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采用合资方式建设,资金来源:省能交公司与太原铁路局共同出资。
该项目建设工期一年。
望接文后,抓紧做好下一阶段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
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2]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8
【实施日期】2012.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淘汰落后产能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企业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行政手段,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落实目标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管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界定、政策配套、责任考核、绩效评价、奖惩结合等长效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离柳矿区庞庞塔煤矿和阳泉矿区温家庄矿改扩建工程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离柳矿区庞庞塔煤矿和阳泉矿区温家庄矿改扩建工程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离柳矿区庞庞塔煤矿和阳泉矿区温家庄矿改扩建工程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要求,山西焦煤集团和阳煤集团分别调整了离柳矿区庞庞塔煤矿和阳泉矿区温家庄矿改扩建工程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函煤炭〔2019〕163号文同意调整离柳矿区庞庞塔煤矿和阳泉矿区温家庄矿改扩建工程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调整的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如下:庞庞塔煤矿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通过关闭退出煤矿、核减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方式进行产能置换,置换产能指标1000万吨/年。
其中,霍州煤电集团公司2016年关闭退出的乡宁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等3处煤矿、产能180万吨/年,已申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折算产能指标54万吨/年;2018—2019年关闭退出丰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处煤矿,不申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产能630万吨/年,其中546万吨/年用于本项目,折算产能指标546万吨/年;辛置煤矿等4处生产煤矿核减产能530万吨/年,2019年完成核减工作,其中500万吨/年用于本项目,折算产能指标400万吨/年(详见附件1)温家庄矿由90万吨改扩建至500万吨/年,新增产能410万吨/年,通过关闭其他煤矿方式进行产能置换,置换产能指标410万吨/年。
其中,2020年关闭退出山西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能200万吨/年,拟申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折算产能指标60万吨/年;2019年关闭退出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产能350万吨/年,不申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折算产能指标350万吨/年(详见附件2)。
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阳泉矿区温家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阳泉矿区温家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国能发煤炭〔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阳泉矿区温家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9〕19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山西阳泉矿区温家庄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晋发改能源〔2018〕2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晋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阳泉矿区温家庄煤矿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7-000291-06-02-001157)。
项目单位为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境内。
三、温家庄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改扩建至500万吨/年,配套扩建选煤厂。
矿井采用混合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系统,新建主立井和进、回风立井,改造原主斜井作为行人通道。
矿井投产时,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运输机,辅助运输采用轨道运输和无轨胶轮车。
煤炭洗选采用跳汰选煤工艺。
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白家庄220千伏变电站和海落湾22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39.1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1.79亿元,占总投资的30.1%,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7.35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021年7月以来,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602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政策和操作程序,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产能协作和转型升级。
〔一〕产能置换的期限“十三五〞期间,对于国发[2021]7号文件印发前手续不全、又确需继续建立的煤矿工程,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对于国发[2021]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的在建煤矿工程,应按照发改能源[2021]1602号等文件要求承当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煤炭产业构造调整、优化布局需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度和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统筹研究确定产能置换比例。
〔发改能源[2021]609号〕〔二〕产能置换的主体1、未批先建煤矿。
国发[2021]7号文件印发前未核准、又确需继续建立的违规煤矿工程,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工程单位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展产能减量置换后,方可补办工程核准手续。
〔发改能源[2021]1602号〕2、合法在建煤矿。
国发[2021]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的在建煤矿工程,工程单位承当一定规模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发改能源[2021]1602号〕所有合法在建煤矿工程均应按照?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60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工程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发改运行[2021]1319号〕3、新建煤矿工程。
从2021年起的3年内原那么上停顿核准新建煤矿工程。
因构造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在规划布局内新建煤矿、且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立行为的,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展减量置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家庄和车寨煤矿产能置换方
案的公告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布部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08
【实施日期】201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家庄和车寨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规定,阳煤集团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晋煤集团车寨煤矿项目编制了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分别以国能综煤炭〔2017〕217号、国能综煤炭〔2017〕240号文件同意了温家庄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和车寨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温家庄煤矿和车寨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有关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1:温家庄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及有关情况
生产能力(万吨/年)关闭退出时间备注
1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