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doc
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一、教学计划内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二、教学计划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1、展览工作量核算标准展览是指公开陈列的设计、美术、摄影等艺术作品。
展览分校外展和校内展两种。
2、演出工作量核算标准演出是指音乐、舞蹈、表演、播音等专业师生所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不包括参加竞赛的表演活动)。
演出实行项目包干制:演出前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总课时量,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演出分为三类,其标准是:大型演出:参演人数在100人以上、观众在1000人以上的综艺演出为大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500—1500课时;中型演出:参演人数在30-100人的演出或专场音乐会等为中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300-1000课时;小型演出:参演人数在30人以下的所有演出活动为小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30-100课时;3、比赛工作量核算标准比赛是指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校等主办的能促进我校专业、文体发展及提高学生素质、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
比赛分为两类:校外比赛和校内比赛。
比赛实行项目包干制:在比赛前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总课时量,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校外比赛分为两类,其标准是:(1)音乐、表演、舞蹈类:指导国家级团队比赛100-500课时;指导国家级个人比赛16-32课时;指导省级团队比赛32-100课时;指导省级个人比赛8-16课时;指导市、区团队比赛8-16课时。
(包括曲目教学、剧目教学的训练课时)(2)美术、设计、服装等其他类:指导国家级团队比赛32-48课时;指导国家级个人比赛8-16课时;指导省级团队比赛16-24课时;指导省级个人比赛4-8课时;指导市、区团队比赛4-8课时。
校内比赛总课时量:8-16课时。
4、实训工作量核算标准5、其他实践活动工作量核算标准三、申报程序1、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教学工作量申报以学院(部)为单位,在实践活动结束两周内上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我校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促进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原则(一)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
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一)认定的主体——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
方案中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3.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的条件对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及时给予学分认定。
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系部审核、学校审定批准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
具体由系创新学分评定小组审定。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最新】
附件四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四、社会实践活动
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实施细则是指在教育体系中,为了规范学生的学分获取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学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评价和认可,并为学生提供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分要求。
二、学分获取的方式1. 课程学分:学生通过选修和必修课程获得学分。
必修课程是指学生在特定专业或者领域中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的课程。
2. 实习实训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实习或者实训活动获得学分。
实习实训活动可以是在校内或者校外进行的,旨在提供学生实践和应用所学知识的机会。
3. 项目研究学分:学生通过参预科研项目或者独立开展研究获得学分。
项目研究活动可以是学生在特定领域的深入研究或者实践项目。
4. 社会服务学分:学生通过参预社会服务活动获得学分。
社会服务活动可以是学生为社区、学校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
三、学分管理和评价1.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相应学习活动后,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实习报告、项目研究成果或者社会服务证明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2. 学分转换:学生在跨学科或者跨专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已获得的学分转换为其他专业的学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和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转换。
3. 学分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被积累,用于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
学分积累可以作为学生晋级、毕业和申请奖学金等的依据。
4. 学分认可:学生在转学或者继续教育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已获得的学分认可为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学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申请和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可。
四、学分要求和标准1. 学分要求:学校将根据不同专业或者课程设置学分要求,明确学生需要获得的学分总数和各类学分的比例。
2. 学分标准:学校将根据课程内容和学习难度,设定不同课程的学分标准。
学分标准可以包括学时数、考核方式和评价指标等。
3. 学分转换标准:学校将根据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相关规定,设定学分转换的标准。
大连艺术学院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思路,深化实践育人工作改革,构建适合艺术院校的实践育人体系,探索有效的实践育人工作管理机制和措施,提高教育质量,培育实践育人特色,现对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1、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
实践育人是高等教育与时代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是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巩固深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和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是考核评价学生综合能力的根本标准,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人才的重要环节。
2、艺术院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是由艺术人才培养的规律性决定的。
始终坚持教学与实践结合,是艺术人才成长的必然要求。
艺术学科的实践属性要求艺术人才培养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创造机会让学生早实践、多实践、全程实践,只有在真实环境中的实际经历才能有效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真正的应用型艺术人才。
3、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加强实践育人工作尤为重要。
新建本科院校在综合办学实力以及培养研究型高层次人才方面还无法与历史悠久的名牌大学相企及,但是新建本科院校可以扬长避短、另辟蹊径,在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这个广阔发展空间里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把实践育人打造成学校的优势和特色,是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及社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必须认清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努力将实践育人工作搞好,作为我校特色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二、深化实践育人教学改革4、做好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规划,将实践育人工作纳入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增加实践教学比重,适度提高实践课时和实践学分。
学分审核条件
学分审核条件
学分审核的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修习时间:学生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课程标准的最低要求。
具体来说,学生至少需要完成课程标准的4/5的修习课时。
2. 学业成绩:学生必须通过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 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在学习领域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学习阶段和专业而有所差异。
4. 课程学习:学生必须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并且课堂教学时间需要达到规定时间的4/5以上。
5. 学习过程表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也是学分审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需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学习表现。
6. 综合实践活动:在一些学科中,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也是学分审核的条件之一。
例如,学生的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活动都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7. 其他活动:参加社团活动等其他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也有可能会被审核认定为学分。
总的来说,学分审核的条件是多方面的,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
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分审核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要求需要参考学校或专业的相关规定。
1。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实践活动,是学生养成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意对学生进行训练、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有效途径。
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能补偿家庭训练、学校训练、社会训练在引导学生学以致用、言行全都方面的不足,通过学生的亲身实践,增强感性认知,把外在训练要求内化为自我发展动力,自我发现,自我提高,为全面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我院的大学生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讨论生。
实践学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研、发展党员、综合测评及毕业综合鉴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1.得分要求实践学分作为每名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成绩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并在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
根据培养要求,各年级学生每学期需完成实践学分略有不同。
讨论生: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及格分数,实践学分不及格者将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要求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的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1学分。
外出实验超过半学期的讨论生可不参与实践学分的测评,实践学分自动修满。
2.评奖评优讨论生:1、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前四学期平均达到优秀。
2、优干、三好等:校三好、优干截止到评选日前的实践学分平均应达到良好,评选省级或者更高等级的该项荣誉,平均应达到优秀。
3、党员发展:积极分子考察期间、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实践学分平均都需达到优秀。
3.加学分细则3.1 社会实践类1、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1学分;表现特别突出的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校级或以上奖项,可以申请奖励0.2学分。
2、参加假期“家电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0.6学分;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校级奖项,可以依次申请奖励0.4学分、0.3学分、0.2学分和0.1学分。
3、参加大型志愿活动,如:奥运会、大冬会、亚运会、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活动的志愿者,并出具活动主办方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可获得0.8-1学分。
辽宁艺术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辽宁艺术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通过考试成绩来评定的,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
一般是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百分制换算,再进行加权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术成绩=(语文成绩×语文权重+数学成绩×数学权重+外语成绩×外语权重+...)/科目数
其中,语文权重、数学权重、外语权重等根据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设定,一般情况下各科目的权重是相等的。
2.综合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品德、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的。
具体评分方式也根据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规定而定,一般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
评分标准一般分为不同等级,例如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别。
根据学生的表现,可以得到相应的分数。
3.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是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果。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学术成绩×学术权重+综合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权重
其中,学术权重和综合素质权重是根据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设定,一般情况下两者的权重是相等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种常见的计算公式,实际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要求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具体使用时,需要参考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
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突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实践学分比重,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 参与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技能。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学分,特制定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一、实践学分的组成实践学分原则上由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4学分)、实践周活动(6学分)、毕业实践考核(6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8 学分)等四个部分组成,共计24学分(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认定的实践学分)。
其中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需由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院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或技能训练获得相应学分。
二、实践学分的认定(一)社会调查与专业调查学分认定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寒假期间。
学生在寒假期间需完成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为成绩合格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实践周活动学分认定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由各系、分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在实践周结束两周内由各系、分院为参与实践周活动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毕业实践考核学分认定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践考核工作实施规定》,毕业实践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前两周进行,时间为一周。
学生毕业实践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毕业实践考核学分,在毕业实践考核结束一周内由系、分院为考核通过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四)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1、素质学分素质学分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实施的一系列对提髙学生各方面素质有帮助的各项活动,即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参加比赛集中训练、校内、外文体活动(比赛)等,表现优秀学生获得的学分, 按如下标准认定:(1)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由学院或系、分院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演出服务、项目服务、社区服务等,参加5次记1学分。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音乐学分认定是指根据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表现,对其进行评定,从而确定其所获得的学分。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的实施,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音乐学分认定方法实施方案。
一、评定标准。
1.音乐学分认定应以学生在音乐课程中的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
2.学生在音乐比赛、演出等活动中的表现也应纳入考量范围,可以作为额外加分的依据。
3.音乐学分认定标准应综合考虑学生的音乐理论知识、演奏技能、音乐鉴赏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评定程序。
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音乐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分认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2.每学期末,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音乐学分认定,并填写评定表。
3.评定委员会应对教师填写的评定表进行审核,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音乐学分认定的结果,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申诉。
三、奖惩机制。
1.对于在音乐学分认定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发放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2.对于在音乐学分认定中表现不佳的学生,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督促和帮助,如提供补习机会、加强辅导等。
3.对于故意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如取消其音乐学分认定资格等。
四、改进措施。
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音乐教学方法和评定标准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评定水平和专业素养。
2.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让家长了解音乐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音乐学习和评定过程。
3.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音乐学分认定档案,对学生的音乐学分认定结果进行长期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五、总结。
音乐学分认定方法的实施,不仅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学习,提高他们的音乐素养和技能,也有助于学校对音乐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提升。
因此,学校应严格按照以上方案进行音乐学分认定工作,并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措施,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71-3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监控管理规定(1)
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程监控管理规定实践教学是以实践的方式授课的教学活动,是在实践中运用已学知识或在实践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培养新技能的教学活动过程,是在实践中检验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应用能力的教学模式。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监控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证实践教学标准、科学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一〕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由主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各教学单位配合实施实践教学活动。
凡第二、第三课堂活动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长远规划。
检查、指导、反应各教学单位日常教学与实践展、演、赛、训相结合的教学情况,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及教训,向学校提供通过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培养人才规格等问题。
2、研究实践教学规律,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实践教学的改革思路与措施,定期召开学校实践教学工作会议。
3、汇总并审定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方案;负责论证和审批学校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合理有效地安排学校实践教学时间和空间,为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活动做好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催促检查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方案的实施;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开展规划。
4、筹划、拟定、管理全校实践展、演、赛、训工作的方案及实施,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开展各项展、演、赛、训等实践活动;负责学校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监控和管理工作。
6、凡学校第二课堂、第三课堂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安排、协调、指导、审核、监督各相关部门实践活动的实施,并评定效果、质量和总结实践教学经验。
二、实践教学的方式实践方式分为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两种形式。
〔一〕集中实践集中实践主要是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所有学生〔不含毕业年级〕进行的实践活动。
在校生集中实践活动包括第一学期组织的社会调查和第三学期组织的专业调查;以及第二、四、六学期学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
大学学生文化艺术实践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大学学生文化艺术实践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鼓励和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自觉提高自身的文化艺术修养及综合素质,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我校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文化艺术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报教务处鉴定,符合登记学分条件的,可评定成绩和登记文化艺术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
文化艺术实践学分可记入选修课程模块成绩及学分,文化艺术实践学分为奖励加分项,非扣分项。
第二条文化艺术实践学分登记的基本标准:1.代表学校参加性(教育部、团、科协等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实践类竞赛 (如五月的鲜花演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和省部级(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青联、学联等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实践类竞赛 (如江苏省文化艺术节各项比赛、江苏省大专辩论赛、江苏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江苏省校报好新闻评比等)获个人特、一、二、三、优秀等奖者,或集体特、一、二、三、优秀等奖项的参加者,每人可计0.5—5学分/项。
可以累积加分,奖项的评定以奖项的性质为准(见附表)。
2.凡参加大学生艺术中心、校报学生编辑、校报记者团、大学生科协等学生组织活动的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报教务处可折抵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及学分。
3.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中心、校报学生编辑、校报记者团、大学生科协等学生组织活动,考核合格者,按每学年2学分计算,但累计不超过4学分。
4.对表现优秀的艺术团学生、校报学生编辑、校报记者团、大学生科协成员毕业时学校将积极向用人单位就业。
第三条在每学期第3周之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凭参赛获奖的正式文件、通知或证书,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复审,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教务处确定其成绩和学分数;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院(系),院(系)教务秘书负责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
审核时必须审核成果原件,登记时必须将原始申请书、批复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存档(集体奖项以复印件和团委证明为准)。
第四条凡以外校、外单位名义参加的文化艺术实践类活动,不予登记文化艺术实践学分。
大连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选办法
附件二:大连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选办法为了更好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更好地展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风采和宣传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评选既是对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果的认可,也是对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从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的鼓励。
一、奖励类别设立社会实践活动团体奖和个人奖。
团体奖分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实践团(队)奖”,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团组织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优秀指导教师奖”、“先进个人奖”、“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奖”。
二、评奖标准1.“优秀组织奖” 评奖标准:优秀组织奖是对在组织本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院团组织颁发的,评奖实行百分制,由校团委依据以下标准组织相关人员打分,评分标准如下:(1)学院领导重视社会实践工作,成立了社会实践领导小组;(10分)(2)制定并上报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10分)(3)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社会实践率高,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符合组队要求,表现突出;(10分)(4)社会实践成果显著,获奖论文比例高;(20分)(5)社会实践报道稿件充足,质量高,对外进行了有效的宣传;(20分)(6)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按时上报,优秀实践报告按时上报。
(30分)2.“优秀实践团(队)奖”评奖标准优秀实践团队奖是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颁发的,评奖实行百分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依据以下标准打分,评分标准如下:(1)实践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成果充分体现实践性质。
(30分)评分细则:A、实践团队有详细的活动日程和活动记录;(10分)B、实践论文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有较高专业水平,符合学术规范;(10分)C、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主题新颖,形式富于创新,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图片等强化论文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实践特色。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我院素质教育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第一条“社会实践”是我院学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计4个学分。
学生通过PU平台参与活动可获得相应活动实践学分,实践学分与社会实践学分的换算关系为15个实践学分换算成1个学分。
毕业前累计获得60个实践学分以上的,获得这4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由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类六大类。
第三条“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二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分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分6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分8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95分。
第四条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统一对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学生在第三学年中,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补修满相应学分。
学生毕业时,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者,缓发毕业证书。
学生离校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持用人单位工作合格评价书冲抵学分。
第五条社会实践学分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依托PU开展项目审核、活动组织、学生赋分等工作。
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组织工作由团委统筹负责,各学院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
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活动实践学分由PU系统自动给予,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水平类活动实践学分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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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为突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实践学分比重,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技能。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学分,特制定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一、实践学分的组成
实践学分原则上由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4学分)、实践周活动(6学分)、毕业实践考核(6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8学分)等四个部分组成,共计24学分(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认定的实践学分)。
其中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需由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院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或技能训练获得相应学分。
二、实践学分的认定
(一)社会调查与专业调查学分认定
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寒假期间。
学生在寒假期间需完成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为成绩合格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实践周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由各系、分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在实践周结束两周内由各系、分院为参与实践周活动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毕业实践考核学分认定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践考核工作实施规定》,毕业实践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前两周进行,时间为一周。
学生毕业实践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毕业实践考核学分,在毕业实践考核结束一周内由系、分院为考核通过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四)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
1、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实施的一系列对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有帮助的各项活动,即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参加比赛
集中训练、校内、外文体活动(比赛)等,表现优秀学生获得的学分,按如下标准认定:
(1)社会服务
学生参加由学院或系、分院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演出服务、项目服务、社区服务等,参加5次记1学分。
(2)社团活动。
根据《社团工作考核制度》学院社团组织大型、精品、特色社团活动,根据活动在学生中的影响力,给予社团成员相应学分。
社团活动加分标准为:
○1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每学期加1学分。
(优秀社团评选在实践周期间进行。
)
○2承接、承办校内外大型活动,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加1学分。
(每学期最多加2学分)
(3)参加比赛集中训练。
学院组建的参赛团队、专业团体,参加文体、专业竞赛训练32学时为1学分,每学期每生最多不超过2学分。
注:同一项目参加比赛按取得最高等级计算。
2、技能学分
(1)校内、外展览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展览,被评选为优秀作品的学生给予0.5学分(评选比例为10%);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外展览,被评选为优秀作品的学生给予1学分(评选比例为50%)。
由系、分院为学生申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注:同一作品参加展览按最高等级计算
(2)作品被收藏
○1作品被系、分院收藏,每次记1学分。
○2作品被学院收藏,每次记2学分。
(3)校内、外演出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系、分院组织的专业性演出活动2次给予0.5学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演出活动,每次大型演出给予1学分;参加校外演出活动每次给予2学分。
每学期每生最多不超过4学分。
(4)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根据适用范围,难易度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学分,具体如下:即初级2学分,中级3学分,高级4学分,对于获得同一类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限加最高分值,不能累计。
原则上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应该由国家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
3、创新学分
(2)专业竞赛获奖
素质、技能、创新学分的认定由系、分院为学生申报,经活动主办单位审核,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实践学分的管理
(一)实践学分申请除规定认定时间外,其他实践学分于每学期第14周进行,由学生根据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表》,各系部(分院)汇总后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每学期计算并记载一次,在学生总实践学分中进行累计,最后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未修满实践学分者要进行补修,补修通过才能准予毕业。
(四)素质学分、技能学分、创新学分超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学分原则上可以顶替与参赛训练、专业竞赛、演出等实践活动时间相冲突的选修课或专业课学分。
(五)若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项目学分认定,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表》
大连艺术学院
2012年3月19日
主题词:实践学分认定
主送:院领导
抄送:各系、部、分院、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办
大连艺术学院共印 4份
承办: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人:王雪梅电话:8762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