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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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为突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实践学分比重,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技能。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学分,特制定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一、实践学分的组成

实践学分原则上由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4学分)、实践周活动(6学分)、毕业实践考核(6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8

学分)等四个部分组成,共计24学分(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认定的实践学分)。其中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需由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院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或技能训练获得相应学分。

二、实践学分的认定

(一)社会调查与专业调查学分认定

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寒假期间。学生在寒假期间需完成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为成绩合格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实践周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由各系、分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在实践周结束两周内由各系、分院为参与实践周活动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毕业实践考核学分认定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践考核工作实施规定》,毕业实践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前两周进行,时间为一周。学生毕业实践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毕业实践考核学分,在毕业实践考核结束一周内由系、分院为考核通过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四)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

1、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实施的一系列对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有帮助的各项活动,即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参加比赛

集中训练、校内、外文体活动(比赛)等,表现优秀学生获得的学分,按如下标准认定:

(1)社会服务

学生参加由学院或系、分院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演出服务、项目服务、社区服务等,参加5次记1学分。

(2)社团活动。根据《社团工作考核制度》学院社团组织大型、精品、特色社团活动,根据活动在学生中的影响力,给予社团成员相应学分。社团活动加分标准为:

○1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每学期加1学分。(优秀社团评选在实践周期间进行。)

○2承接、承办校内外大型活动,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加1学分。(每学期最多加2学分)

(3)参加比赛集中训练。

学院组建的参赛团队、专业团体,参加文体、专业竞赛训练32学时为1学分,每学期每生最多不超过2学分。

注:同一项目参加比赛按取得最高等级计算。

2、技能学分

(1)校内、外展览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展览,被评选为优秀作品的学生给予0.5学分(评选比例为10%);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外展览,被评选为优秀作品的学生给予1学分(评选比例为50%)。由系、分院为学生申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注:同一作品参加展览按最高等级计算

(2)作品被收藏

○1作品被系、分院收藏,每次记1学分。

○2作品被学院收藏,每次记2学分。

(3)校内、外演出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系、分院组织的专业性演出活动2次给予0.5学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演出活动,每次大型演出给予1学分;参加校外演出活动每次给予2学分。每学期每生最多不超过4学分。

(4)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根据适用范围,难易度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学分,具体如下:即初级2学分,中级3学分,高级4学分,对于获得同一类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限加最高分值,不能累计。原则上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应该由国家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

3、创新学分

(2)专业竞赛获奖

素质、技能、创新学分的认定由系、分院为学生申报,经活动主办单位审核,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实践学分的管理

(一)实践学分申请除规定认定时间外,其他实践学分于每学期第14周进行,由学生根据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表》,各系部(分院)汇总后交实

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每学期计算并记载一次,在学生总实践学分中进行累计,最后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实践学分方可毕业。未修满实践学

分者要进行补修,补修通过才能准予毕业。

(四)素质学分、技能学分、创新学分超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学分原则上可以顶替与参赛训练、专业竞赛、演出等实践活动时间相冲突的选修课或专业课学分。

(五)若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项目学分认定,将由实践教学管理

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表》

大连艺术学院 2012年3月19日

主题词:实践学分认定

主送:院领导

抄送:各系、部、分院、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办

大连艺术学院共印 4份

承办: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人:王雪梅电话:8762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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