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doc
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一、教学计划内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二、教学计划外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1、展览工作量核算标准展览是指公开陈列的设计、美术、摄影等艺术作品。
展览分校外展和校内展两种。
2、演出工作量核算标准演出是指音乐、舞蹈、表演、播音等专业师生所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不包括参加竞赛的表演活动)。
演出实行项目包干制:演出前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总课时量,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演出分为三类,其标准是:大型演出:参演人数在100人以上、观众在1000人以上的综艺演出为大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500—1500课时;中型演出:参演人数在30-100人的演出或专场音乐会等为中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300-1000课时;小型演出:参演人数在30人以下的所有演出活动为小型演出,教学工作量为30-100课时;3、比赛工作量核算标准比赛是指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校等主办的能促进我校专业、文体发展及提高学生素质、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
比赛分为两类:校外比赛和校内比赛。
比赛实行项目包干制:在比赛前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总课时量,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校外比赛分为两类,其标准是:(1)音乐、表演、舞蹈类:指导国家级团队比赛100-500课时;指导国家级个人比赛16-32课时;指导省级团队比赛32-100课时;指导省级个人比赛8-16课时;指导市、区团队比赛8-16课时。
(包括曲目教学、剧目教学的训练课时)(2)美术、设计、服装等其他类:指导国家级团队比赛32-48课时;指导国家级个人比赛8-16课时;指导省级团队比赛16-24课时;指导省级个人比赛4-8课时;指导市、区团队比赛4-8课时。
校内比赛总课时量:8-16课时。
4、实训工作量核算标准5、其他实践活动工作量核算标准三、申报程序1、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教学工作量申报以学院(部)为单位,在实践活动结束两周内上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突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实践学分比重,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技能。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学分,特制定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一、实践学分的组成实践学分原则上由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4学分)、实践周活动(6学分)、毕业实践考核(6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8学分)等四个部分组成,共计24学分(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认定的实践学分)。
其中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需由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院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或技能训练获得相应学分。
二、实践学分的认定(一)社会调查与专业调查学分认定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寒假期间。
学生在寒假期间需完成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为成绩合格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实践周活动学分认定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由各系、分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在实践周结束两周内由各系、分院为参与实践周活动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毕业实践考核学分认定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践考核工作实施规定》,毕业实践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前两周进行,时间为一周。
学生毕业实践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毕业实践考核学分,在毕业实践考核结束一周内由系、分院为考核通过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四)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1、素质学分素质学分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实施的一系列对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有帮助的各项活动,即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参加比赛集中训练、校内、外文体活动(比赛)等,表现优秀学生获得的学分,按如下标准认定:(1)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由学院或系、分院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演出服务、项目服务、社区服务等,参加5次记1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评分要求
一、总则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特制定本评分要求。
本评分要求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评分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学生的实践成果得到客观评价。
2. 实用性原则:评分标准应贴近实际,体现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效果。
3. 发展性原则:评分标准应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鼓励性原则:评分标准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热情。
三、评分内容1. 实践准备(30分)(1)选题意义(10分):选题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否符合社会需求,是否具有创新性。
(2)实践计划(10分):实践计划是否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内容是否丰富。
(3)团队协作(10分):团队成员是否明确分工,合作意识是否强烈。
2. 实践过程(50分)(1)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0分):实践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实践成果(20分):实践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实践感悟(10分):学生对实践活动的感悟是否深刻,是否对自身成长有积极影响。
3. 实践总结(20分)(1)实践报告(10分):实践报告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格式是否规范。
(2)实践答辩(10分):答辩过程中,学生表达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准确。
四、评分方法1.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 各项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 评分采取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分流程1. 学生在实践活动结束后,撰写实践报告,进行实践答辩。
2. 实践团队内部进行自评、互评,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3. 教师根据实践报告、答辩情况以及实践过程,对实践团队进行评价,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4. 学校将评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评分结果运用1. 评分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系部审核、学校审定批准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
具体由系创新学分评定小组审定。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71-3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监控管理规定(1)
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工程监控管理规定实践教学是以实践的方式授课的教学活动,是在实践中运用已学知识或在实践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培养新技能的教学活动过程,是在实践中检验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应用能力的教学模式。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监控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证实践教学标准、科学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一〕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由主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各教学单位配合实施实践教学活动。
凡第二、第三课堂活动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长远规划。
检查、指导、反应各教学单位日常教学与实践展、演、赛、训相结合的教学情况,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及教训,向学校提供通过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培养人才规格等问题。
2、研究实践教学规律,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实践教学的改革思路与措施,定期召开学校实践教学工作会议。
3、汇总并审定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方案;负责论证和审批学校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合理有效地安排学校实践教学时间和空间,为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活动做好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催促检查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方案的实施;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开展规划。
4、筹划、拟定、管理全校实践展、演、赛、训工作的方案及实施,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开展各项展、演、赛、训等实践活动;负责学校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监控和管理工作。
6、凡学校第二课堂、第三课堂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安排、协调、指导、审核、监督各相关部门实践活动的实施,并评定效果、质量和总结实践教学经验。
二、实践教学的方式实践方式分为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两种形式。
〔一〕集中实践集中实践主要是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所有学生〔不含毕业年级〕进行的实践活动。
在校生集中实践活动包括第一学期组织的社会调查和第三学期组织的专业调查;以及第二、四、六学期学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我院素质教育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第一条“社会实践”是我院学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计4个学分。
学生通过PU平台参与活动可获得相应活动实践学分,实践学分与社会实践学分的换算关系为15个实践学分换算成1个学分。
毕业前累计获得60个实践学分以上的,获得这4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由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类六大类。
第三条“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二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分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分6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分8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95分。
第四条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统一对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学生在第三学年中,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补修满相应学分。
学生毕业时,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者,缓发毕业证书。
学生离校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持用人单位工作合格评价书冲抵学分。
第五条社会实践学分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依托PU开展项目审核、活动组织、学生赋分等工作。
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组织工作由团委统筹负责,各学院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
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活动实践学分由PU系统自动给予,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水平类活动实践学分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分工为各尽其责,更加认真、高效地完成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我部门任务分工如下:一、王雪梅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审核各系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二)负责每年实践周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负责社会调查、专业调查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每年的毕业实践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
(六)工作室建设(七)本部门的文字性工作:简报、总结等。
(八)本部门的经费预算、决算。
(九)协调学院临时性安排专业教师进行设计等工作(十)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起草工作(目前需要完善和制定的)。
1、实践教学工作规程2、大连艺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创新学分认定办法3、大连艺术学院拔尖人才的选拔4、大连艺术学院工作室建设工作流程5、大连艺术学院毕业实践考核管理办法(十一)负责审核新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同时负责做好各单位签订的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存档工作。
(十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示范基地、创新基地、校企合作典型案例上报材料。
(十三)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包思汉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校内、外实践基地管理工作。
1、结合省教育厅评估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和汇总。
2、负责了解学生赴实践教学基地锻炼学习情况,以及学院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使用情况统计3、负责掌握实践教学基地挂牌情况。
4、负责收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示范基地、创新基地的信息,积极准备相关材料。
(二)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外展览活动。
校内外展、训活动统计工作。
(三)负责学生考级考证(职业资格证书全院情况统计)工作。
(四)负责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工作。
(五)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孟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每学年师生校内、外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师生竞赛、社团活动、社会服务、实践周暨艺术节等)(二)每学期学生实践学分的统计、汇总、认定工作(实践周、素质、技能、创新所获学分)(三)负责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关工作(设置考点、协调组织培训、学分认定)等。
大连艺术学院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思路,深化实践育人工作改革,构建适合艺术院校的实践育人体系,探索有效的实践育人工作管理机制和措施,提高教育质量,培育实践育人特色,现对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1、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
实践育人是高等教育与时代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是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巩固深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和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是考核评价学生综合能力的根本标准,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人才的重要环节。
2、艺术院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是由艺术人才培养的规律性决定的。
始终坚持教学与实践结合,是艺术人才成长的必然要求。
艺术学科的实践属性要求艺术人才培养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创造机会让学生早实践、多实践、全程实践,只有在真实环境中的实际经历才能有效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真正的应用型艺术人才。
3、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加强实践育人工作尤为重要。
新建本科院校在综合办学实力以及培养研究型高层次人才方面还无法与历史悠久的名牌大学相企及,但是新建本科院校可以扬长避短、另辟蹊径,在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这个广阔发展空间里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把实践育人打造成学校的优势和特色,是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及社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必须认清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努力将实践育人工作搞好,作为我校特色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二、深化实践育人教学改革4、做好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规划,将实践育人工作纳入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增加实践教学比重,适度提高实践课时和实践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学分审核条件
学分审核条件
学分审核的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修习时间:学生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课程标准的最低要求。
具体来说,学生至少需要完成课程标准的4/5的修习课时。
2. 学业成绩:学生必须通过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3. 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在学习领域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学习阶段和专业而有所差异。
4. 课程学习:学生必须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并且课堂教学时间需要达到规定时间的4/5以上。
5. 学习过程表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也是学分审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需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学习表现。
6. 综合实践活动:在一些学科中,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也是学分审核的条件之一。
例如,学生的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活动都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7. 其他活动:参加社团活动等其他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也有可能会被审核认定为学分。
总的来说,学分审核的条件是多方面的,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
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分审核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要求需要参考学校或专业的相关规定。
1。
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A、8学分/次B、6学分/次
C、4学分/次D、2学分/次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省部级
A、策划B、组织管理
C、调研报告D、志愿者
A、5学分/次B、4学分/次
C、3学分/次D、1学分/次
地市级
A、策划B、组织管理
C、调研报告D、志愿者
A、4学分/次B、3学分/次
C、2学分/次D、0.5学分/次
A、一等奖B、二等奖
C、三等奖D、优秀奖
A、12学分/次B、8学分/次
C、6学分/次Leabharlann 、3学分/次地市级A、一等奖B、二等奖
C、三等奖D、优秀奖
A、8学分/次B、6学分/次
C、4学分/次D、2学分/次
校级
A、一等奖B、二等奖
C、三等奖D、优秀奖
A、4学分/次B、3学分/次
C、2学分/次D、1学分/次
A、10学分/次B、8学分/次
C、4学分/次D、2学分/次
合作指3人(含3人)以下。
注:1、证明材料中的证书、合同书等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2、同一项目在一次活动中可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实践类型的,实践学分按照最高对应学分计算;
院级
A、一等奖B、二等奖
C、三等奖
A、2学分/次B、1学分/次
C、0.5学分/次
3、集体项目减半
参与科研创新项目
国家级
A项目负责人B成员
A、20学分/次B、10学分/次
1、项目须审查合格
2、证明材料以项目合同书或相关材料为准
省部级
A项目负责人B成员
A、10学分/次B、5学分/次
地市级
A项目负责人B成员
取得专业能力资格证书
国家级
音乐学院《艺术实践》课程学生考核条例
音乐学院《艺术实践》课程学生考核条例《艺术实践》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必修课,开设此课程旨在更好地检验学生的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为了更好地使艺术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一、该考核由辅导员老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完成,任何一个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该生成绩均以不合格记(此考核条例为辅导员老师的考核条例)。
二、该课程学习期内(本科为6学期,专科为5学期)成绩累计不合格者,将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并不能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
三、该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将取消相应学期的所有评奖评优的资格和参加四川师大业余党校学习以及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资格,若为预备党员则延期转正。
四、每位同学的原始基本分为60分,根据《评分细则》进行加减分。
考核后,高于或等于基本分为合格,低于基本分为不合格。
五、该课程在考核期成绩不合格者,下期考核成绩须高于上期合格分数线10分,则之前各期(含本期)成绩均视为合格。
以此类推,直至考核期满。
六、若该课程考核期满仍未合格,可向学工办和教务办共同申请一次艺术实践展示,审批通过并考核合格者,可视为获得该课程学分。
否则,一律视为该课程不合格。
七、此条例的解释权音乐学院学工办、教务办。
评分细则:1、班级活动加/减3分(3.2.1);2、院系活动加/减6分(6.4.2);3、校级活动加/减8分(8.5.3);4、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党员活动扣10分(10.6.3)(一切党员活动不列入加分项目);5、培优生不参加培优生的任何活动第一次扣6分。
第二次扣10分,并取消其培优资格。
培优生登台表演一次加3分;6、通报批评一次,扣6分;院级处分一次,扣10分;校级处分一次,扣15分;7、各级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直接计入学生学期量化测评,不纳入此考核范围。
音乐学院《艺术实践》考核表(样表)表一:表二:。
辽宁艺术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辽宁艺术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通过考试成绩来评定的,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
一般是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百分制换算,再进行加权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术成绩=(语文成绩×语文权重+数学成绩×数学权重+外语成绩×外语权重+...)/科目数
其中,语文权重、数学权重、外语权重等根据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设定,一般情况下各科目的权重是相等的。
2.综合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品德、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的。
具体评分方式也根据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规定而定,一般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
评分标准一般分为不同等级,例如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别。
根据学生的表现,可以得到相应的分数。
3.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是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果。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学术成绩×学术权重+综合素质成绩×综合素质权重
其中,学术权重和综合素质权重是根据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设定,一般情况下两者的权重是相等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种常见的计算公式,实际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的要求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具体使用时,需要参考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进度和学习负担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都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规定:1.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1.2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和学分要求进行权重分配。
1.3 学分获取标准: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要求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如及格线、出勤率等。
二、学分使用规定:2.1 学分累积和转移:学生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并在不同学期、不同学年之间转移,方便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灵活学习。
2.2 学分认定和确认:学校需要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确认,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有效记录和体现。
2.3 学分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学分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能随意挥霍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3.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和透明。
3.3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学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需共同维护学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学分评价规定:4.1 学分评价标准: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2 学分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3 学分评价结果: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分制度调整规定:5.1 学分制度变更:学校需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学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学分制度公告:学校需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学分制度的调整内容和原因,确保师生对学分制度的了解和接受。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
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艺术实践学分实施方案
艺术实践学分实施方案一、目的。
咱为啥要搞这个艺术实践学分呢?很简单,就是想让大家多接触艺术,提高艺术素养,别整天就知道闷头读书或者刷手机。
艺术这玩意儿,就像生活里的调味剂,能让咱们的日子过得更有滋味儿。
二、适用对象。
这个方案适用于咱们学校或者组织里的全体成员,不管你是刚入学的小萌新,还是已经混了好几年的“老油条”,都得遵守这个规则哦。
三、艺术实践的内容和形式。
# (一)表演类。
1. 音乐表演。
参加学校的乐队或者合唱团,在学校的文艺汇演或者社区的小型音乐会上表演一次,就能拿到[X]个学分。
要是你自己能搞个独奏会或者独唱表演,那更厉害,学分可以再多给一些。
不管你是弹吉他弹得像大神一样,还是唱歌像周杰伦(当然是开玩笑啦,有自己的风格就好),只要上台表演了,就有学分拿。
2. 戏剧表演。
参加学校的话剧社,在年度大戏里演个角色,哪怕是个小配角,像那种只说一句台词的路人甲,也能有学分。
如果能当主角,把角色演得活灵活现,让观众看了就忘不了,那学分可就像潮水一样向你涌来啦。
而且,咱们也不局限于话剧,要是能表演个小品、相声之类的也成。
# (二)视觉艺术类。
1. 绘画与书法。
参加学校的绘画比赛或者书法展,只要交上一幅自己的作品,不管是那种超写实的油画,还是龙飞凤舞的草书,就能得到一定的学分。
要是你的作品能获奖,那学分就像升级打怪一样,蹭蹭往上涨。
而且,你要是在校园里画个壁画,美化一下环境,那可不得了,学分大把大把地给。
2. 摄影与影像制作。
如果你喜欢拿着相机到处拍拍拍,那就有机会赚学分了。
参加摄影比赛,或者制作一个校园生活的小视频,在学校的大屏幕上播放了,就可以拿到学分。
要是你的摄影作品或者视频特别有创意,像那种把校园拍成了魔法世界的感觉,那学分肯定少不了。
# (三)文学创作类。
1. 诗歌与散文创作。
给学校的文学杂志投稿,不管是一首充满感情的爱情诗(校园里的积极向上的感情啦),还是一篇优美的散文,只要被录用了,就有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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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为突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实践学分比重,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技能。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学分,特制定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一、实践学分的组成
实践学分原则上由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4学分)、实践周活动(6学分)、毕业实践考核(6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8
学分)等四个部分组成,共计24学分(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认定的实践学分)。
其中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需由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学院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或技能训练获得相应学分。
二、实践学分的认定
(一)社会调查与专业调查学分认定
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寒假期间。
学生在寒假期间需完成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为成绩合格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实践周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由各系、分院组织的实践周活动,在实践周结束两周内由各系、分院为参与实践周活动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毕业实践考核学分认定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践考核工作实施规定》,毕业实践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答辩前两周进行,时间为一周。
学生毕业实践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毕业实践考核学分,在毕业实践考核结束一周内由系、分院为考核通过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四)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
1、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实施的一系列对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有帮助的各项活动,即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参加比赛
集中训练、校内、外文体活动(比赛)等,表现优秀学生获得的学分,按如下标准认定:
(1)社会服务
学生参加由学院或系、分院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演出服务、项目服务、社区服务等,参加5次记1学分。
(2)社团活动。
根据《社团工作考核制度》学院社团组织大型、精品、特色社团活动,根据活动在学生中的影响力,给予社团成员相应学分。
社团活动加分标准为:
○1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每学期加1学分。
(优秀社团评选在实践周期间进行。
)
○2承接、承办校内外大型活动,参与活动的社团成员加1学分。
(每学期最多加2学分)
(3)参加比赛集中训练。
学院组建的参赛团队、专业团体,参加文体、专业竞赛训练32学时为1学分,每学期每生最多不超过2学分。
注:同一项目参加比赛按取得最高等级计算。
2、技能学分
(1)校内、外展览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展览,被评选为优秀作品的学生给予0.5学分(评选比例为10%);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外展览,被评选为优秀作品的学生给予1学分(评选比例为50%)。
由系、分院为学生申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注:同一作品参加展览按最高等级计算
(2)作品被收藏
○1作品被系、分院收藏,每次记1学分。
○2作品被学院收藏,每次记2学分。
(3)校内、外演出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系、分院组织的专业性演出活动2次给予0.5学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演出活动,每次大型演出给予1学分;参加校外演出活动每次给予2学分。
每学期每生最多不超过4学分。
(4)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根据适用范围,难易度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学分,具体如下:即初级2学分,中级3学分,高级4学分,对于获得同一类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限加最高分值,不能累计。
原则上所获得的资格证书应该由国家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
3、创新学分
(2)专业竞赛获奖
素质、技能、创新学分的认定由系、分院为学生申报,经活动主办单位审核,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实践学分的管理
(一)实践学分申请除规定认定时间外,其他实践学分于每学期第14周进行,由学生根据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表》,各系部(分院)汇总后交实
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每学期计算并记载一次,在学生总实践学分中进行累计,最后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未修满实践学
分者要进行补修,补修通过才能准予毕业。
(四)素质学分、技能学分、创新学分超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学分原则上可以顶替与参赛训练、专业竞赛、演出等实践活动时间相冲突的选修课或专业课学分。
(五)若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项目学分认定,将由实践教学管理
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附件1:《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表》
大连艺术学院 2012年3月19日
主题词:实践学分认定
主送:院领导
抄送:各系、部、分院、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办
大连艺术学院共印 4份
承办: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人:王雪梅电话:8762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