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31日电 根据正式出台的一项新规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31日电根据正式出台的一项新规定,今后,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驻新疆企业新增用工需保障当地劳动力占比不低于七成,以造福当地,破解就业难题。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介绍,按照新疆最新出台规定,今后,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驻疆企业、政府投资、以及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需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为实现这一目标,新疆将建立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实施百万人就业计划,并在南疆支持一批“短平快”项目,培育一批民营企业带动就业。
此外,新疆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推进就业失业实名制管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驻疆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的相关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苏国平表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驻疆企业吸纳本地少数民族就业比例需达到25%以上。
预计三年内,驻疆央企可新增少数民族员工约3万人。
在南疆,第一批百万人就业计划和“短平快”项目,将支持292个项目,可带动4.5万人就业。
目前,新疆已启动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普查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录入。
今年,新疆还将在2013年基础上,把监测企业扩至512家,就业岗位监测人数将达27.7万人。
记者获悉,目前,新疆就业工作仍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重点群体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结构矛盾突出,就业观念比较落后等问题,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
而企业,尤其是驻疆企业仍然是吸纳新疆劳动力就业的主力。
在疆央企主要涉及能源、石油天然气化工、金融、电力、煤炭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矿产开发、水利建设、铁路航空交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
(原标题:新疆出台新规:驻疆企业新增用工当地劳动力不低于七成)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阿依努尔责任编辑:NN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