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良性互动_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基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视阈
作者简介: 国斌(9 5 ) 男, 肃渭源人 , 师, 董 17 一 , 甘 讲 硕士 , 主要从事行政 管理 学研 究。
回应 , 19 在 9 9年 开 始 举 办 的 历 届 “ 球 全 世 纪 之 交 , 国 有 学 者 提 出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概 的 内容 也 得歪U 我 念 ,受 至 ( D 屿 未 艾 , 务墨蜒 服 大 关注 , 目前 相 关 的 理 论 研 究 方 兴 政 府 刨 新 论 坛 ”的 主 题 和 发 表 的 宣 言 中 得 到 体 现 。 哩 . 受 至 政 界 的 重 视 ,艮 比 如 0B年 第 五 届 论 坛 的 主 题 是 “ 十 — 世 纪 的 政 也 U 月务 l 政 0 二
府 l 设 的 实 践 探 索 也 如 火 如 荼 。 服 务 型 政 府 建 设 已 府 创 新 与 政 府 质 = ' 发 表 的 宣 言 提 出 政 府 改 革 的 七 圭 量’ , 成 为 我 国 现 阶 - 行 政 锌 I 革 的 重 要 目标 选 择 。 服 个 目标 : 段 改 回应 性 _ ; 务 型 政 府 ; 业 化 政 府 ; - 巳 服 府 专 电 T" 务垂I幻苻建 设 是 一 项 系 纫江 程 , 要 各 方 面 的 协 作 政 府 、 J Ⅱ 需 管制 合 理 的 政 府 ; 湮 寻; 权 与 参 与 的 政 廉 分 努 力 。非 政 府 组 织 作 为 一 支 重 要 的社 会 组 织 力 量 , 府 o 西方 资本 主 义 国家 政 府 改 革 的理 论 和 实践 表 ② 在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领 域 、 行 业 发 挥 的 作 用 日益 突 出 。 明 : 务 导 向 已 经 成 为 世 界 f 政 府 改 革 的 大 势 所 各 服 生的 因 此 , 构 建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进 程 中 , 府 与 非 政 府 组 趋 。我 国 的 虹 自 沿刻 J 应 在 政 如 I 页 历 史趋 势 。 织 之 间的 良 l 动 需 要 受 到 重 视 , 文 试 图 就 此 阐 生互 本 述 自己 卜 阳 只。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个人、组织机构等主体发起,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采取基金会、志愿协会等形式,自主管理的一种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民间性。
从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起是由民间的人员或组织发其成立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
从运作来看,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章程,按照发起目的来运作。
从组织管理上,非政府组织并不从属于政府领导,或执行某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意图,而是依据自己成立时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社会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目的,往往是以某种公益事业为其活动内容,在实践中,主要以社会弱势群体、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定事项的调研等为主要活动,是典型的社会性组织,并且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目的。
三是志愿性。
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的并不隶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并且其活动目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
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员工大多数是志愿工作者,依靠广泛动员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参加。
因此,非政府组织对员工的自主性要求较高。
二、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现代国家的基础是秩序,这种秩序直接体现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但是,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当然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法律体系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全部社会问题,而依赖于民间的治理体系。
作为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国家的关系即在于此。
(一)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是互相支撑的作用。
现代国家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主权在民原则。
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自从上个世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风靡,导致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主义思潮。
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思潮的影响也至今仍有地位。
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都十分明显。
因此,当代行政管理的主流认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进行合作,实现二者对社会管理的合理分工。
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是强制性、自上而下的运行,而非政府组织则恰恰弥补了行政管理的不足,从社会基层出发,能够较好的支撑国家管理。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 系的未来展望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之间的合作将更加 紧密,共同应对全 球性挑战
合作领域将更加广 泛,包括环境保护、 社会福利、教育等 领域
合作方式将更加多 样化,包括项目合 作、政策协调、信 息共享等
合作效果将更加显 著,通过合作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提高社会治理 效率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效果指标
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如项目完成率、项目质量等 合作双方的满意度:如政府满意度、非政府组织满意度等 合作项目的社会影响:如社会效益、公众评价等 合作项目的可持续性:如项目可持续性、合作可持续性等
合作关系的效果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通过数据指标进行量 化评估,如项目完成率、资金使 用率等
世界卫生组织 (WHO)与各 国政府合作,共 同应对全球公共 卫生危机,如新 冠疫情。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与各 国政府合作,保 护生物多样性和 生态环境。
国际红十字会 (ICRC)与各 国政府合作,提 供人道主义援助, 如战争和自然灾 害后的救援工作。
国内合作案例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扶贫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扶贫工作。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环保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环保政策实施。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教育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公平。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医疗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医疗慈善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医疗改革。
跨界合作案例
联合国儿童基金 会与可口可乐公 司的合作:共同 推广儿童健康和 营养教育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与宜家家居的合 作:共同推广可 持续家居产品
世界卫生组织与 比尔及梅琳 达·盖茨基金会 的合作:共同推 动全球卫生事业 发展
如何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良性互动
如何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良性互动提要政府通过职能转变放弃了一些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但政府转化出去的职能必须找到新的载体,否则会出现权力空白,对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问题依旧不能得到解决,这样必然导致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最终政府还是要自己重新拾起对这些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改革将陷入恶性循环。
非营利组织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其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的特征决定了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优良载体。
关键词:政府;非营利组织;良性互动一、何为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一个从西方引入的概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NGO,(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非营利组织被定义为:独立于政府之外,处于政府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以联系和动员社区成员参与社会活动、支持社区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社区层面的各类非营利组织。
NGO是非政府组织,不靠国家权力驱动;NGO也不是经济体,不靠经济利益驱动。
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
二、非营利组织的诞生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
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于是为能协助政府与市场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NGO应运而生,并迅速成长,构成社会新的一级。
市场是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其可以通过供求关系,竞争与价格分配非公共物品,但公共物品就无法被市场有效地配置,因其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这导致购买公共物品的人无法阻止他人也使用公共物品,这就是著名的“免费搭车”现象。
显而易见,愿意出钱购买的公共物品的人肯定不多,于是就产生了公共物品匮乏现象,这说明公共物品无法由市场配置而得到满足,称为“市场失灵”。
当市场失灵时,政府的调控是相当必要的,政府主要是对大多数人负责,政府作出的决策必须取得大多数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政府在对社会群体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候要遵循“中位选民”的平均需要和偏好,而对少数人的特殊需求则无法给予满足或无法及时满足,称为“政府失灵”。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公共危机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和非
政府组织可以相互协作,互相支持,以有效的方式应对公共危机。
他们的互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支持非政府组织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经费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来支持非政府组
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政府的支持可以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信誉度,
增强组织的实力。
同时,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其独特的资源和优势,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2.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共同制定和实施公共危机应对方案。
政
府可以将自身的资源与非政府组织的专业能力相结合,发挥各自的
优势。
3.非政府组织独立运作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协作,此时非
政府组织可以独立开展公共危机应对工作。
非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
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开展救助、救援工作等。
政府也应该尊重非政
府组织的独立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总之,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是相
互支持、协作和尊重的关系。
他们应该建立起合作机制,发挥各自
的优势,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政府与社会组织间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研究
有 十 分 重要 的 意 义 。针 对 现 阶段 政 府 与 社 会 组 织 之 间 良性 互 动 合 作 关 系存 在 诸 多 难 题 , 出 了优 化 和 调 适 政 府 与 社 会 组 提 织 间 关 系 的 对 策 建 议 。 这 为 深 入 探 讨 我 国政 府 与 社 会 组 织 间 良性 互 动 合 作 关 系提 供 新 的探 索 和 启 示 。
志 愿 性 、 益 性 和 非 政 治 性 的 特 点 。 我 国 社 会 组 织 的 发 展 2 我 国 政 府 与 社 会 组 织 关 系 存 在 的 问 题 公 壮大 , 日益 成 为 中 国 社 会 生 活 中不 可 或 缺 的 组 织 创 新 , 社 2 1 政 府 对 社 会 组 织 的 认 识 上 存 在 偏 差 在 . 会 服务 、 贫 、 境保护 、 办教育 、 术研究 、 业 管理 、 扶 环 民 学 行 国
No 8, 0 0 . 2 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s rd n ut d r ui s T a e d s y n I r
21 第 8 0 0年 期
政府 与社会组织 问 良性互动关 系构 建研究
钱 春 风 於 超。
( . 中科 技 大 学 , 北 武 汉 4 0 7 ;. 北 经 贸 大 学 , 北 石 家庄 0 0 6 ) 1华 湖 3042 河 河 5 0 1
3 改进公 众评 议 的对策建 议
性 题 目 , 评 议 者 自愿 填 写 对 被 评 议 单 位 的 意 见 、 议 、 让 建 要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前言20世纪中期以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部门。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行,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这三大社会部门。
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数量,种类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强,合法性日益得到确认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和功能。
虽然非政府只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和外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论文首先对非政府组织概念,基本特征等一般理论进行了梳理,接着又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具体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政府组织根本性质的改变;二是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强,也可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比较低;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四是非政府组织功能不全,总量不足,整体分布不均匀。
针对以上四个问题论文阐述了相关的对策。
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分析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构建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分别从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扶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人员和资金支持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首先,政府要转变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政策扶持,改革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机制以推动合作关系的搭建,营造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其次,非政府组织要明确组织的使命,增强能力的建设,调整与政府的关系以促成合作关系的形成。
论文最终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归纳为:政府逐渐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从而不断增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自治性和社会公益性,使之最终成为能够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独立的社会管理主体。
这个过程,既是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多元治理模式形成的过程,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发展过程。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李利平西南财经大学摘要: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并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其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并面临很多问题;而政府在社会的发展进步过程中也逐渐体会到非政府强大的力量以及存在的必要性;这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部门或组织,很多时候又被称作第三部门,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其基本宗旨是满足居民需要。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政府要维持其政权的绝对稳定性,而作为政府的对立面而产生的非政府组织不免让政府觉得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
所以很大层面上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并非是支持的。
但是,非政府组织的确是能够做到政府不能做到的工作,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也让政府不能完全否定非政府组织的存在。
另一方面,作为非政府组织如果要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的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特别是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并不是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存在着很大的合作的可能性:一、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由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含义我们知道非政府组织是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的;而政府同样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为社会服务;那么二者是有着共同理念的,这也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二、政府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在转变职能、推动社会建设中面临很多问题:第一,权力的下放存在一定的难度。
管理重心下移的核心问题是放权,而权利的下放很难一时全面做到。
第二,职能的转变、管理重心的下移,要求政府行政人员的观念、行为全方位发生转变。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于以“权力”调动、指挥一切,从权力为中心到服务为中心的转变既是对旧观念的挑战,也是对旧有行为模式的挑战。
第三,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范围和涉及对象不能面面俱到,这也为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和空间。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公共事务纷繁复杂,这向政府行政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还面临着很多困惑和问题。
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为非政府组织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加强其自主性,改善其与政府的关系,从而使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标签: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合作关系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必要性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相对立于政府组织的,这种相对立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是一对狭路相逢的冤家对头,两者之间尽管存在竞争,但也并非不存在合作。
事实上,离开了政府的必要支持,非政府組织也很难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
(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缺陷在新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党的政策还是政府政策,都高度重视发展公共服务,把加强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作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政府主导型的供给机制“不仅导致机构庞杂,政府负担过重,还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日趋下降,在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已经产生了很难调和的信任危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l.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政府将大量的财政资源投入营利性的企业,约40%左右的公共投资分布于竞争性、赢利性领域,甚至涉及了餐饮、娱乐服务这样的高竞争产业。
而对义务教育、环保产业、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相对较少,有的甚至出现严重不足。
政府投资的项目,从近几年看,投资于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广场、草坪等公共型产品的多;而投资于没有物化效果的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体系、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的较少。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取向探析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取向探析NGO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良性互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完善NGO与政府合作机制,政府应当厘清两者的关系,在政策上为NGO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NGO也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进合作关系,实现既竞争又合作。
标签:NGO;政府;合作;路径1 释义NGO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宏观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公民意识开始觉醒,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GO)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加上近年来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群体等在内的公共危机事件将边缘生存的NGO不断引入人们的视野中。
广义上的NG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
但不一定要完全满足前面几项要求,还需要对这些组织进行客观和动态的观察。
就中国范围内而言,一般包括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含单位内部、以企业形式登记、未登记的社团)等。
NGO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能够深入群众中,凝聚社会资本,提高治理绩效;二是可以提高公共事务效率,以服务与治理行为为纽带整合社会相关阶层的利益要求,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三是NGO的活动有助于民主的发展,推动参与型的公民文化的建设。
因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志愿者失灵、相互依存等需要使得NGO与政府合作更加迫切。
2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选择从所周知,在现代社会,政府是以强权为纽带,提供公共服务;NGO以互助为纽带,让我们生活得更和谐。
政府和NGO之间在功能上的优势互补性,让它们之间的平等合作、良性互动成为可能。
从治理国家讲,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NGO是主力。
政府、NGO两者有着各自的分工,承担着各自的社会角色,缺一不可。
鄙人认为政府、NGO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来增进合作。
寻找政府与NGO之间良性互动的路径
最后 ,中国环保事业 的主体主要有政府 、NO G 、媒体、 公众等 。但 目前中国环保事业 的症结 就在 于——过 于依赖 政府 。如排污 、调查评 估主要是 由政府来做 。问题是 ,政 府 虽 然 是 提 供 公 共 物 品 的 ,但 它 提 供 的公 共 物 品也 往 往 是 “ 多数人 ”需要 的公共物 品,而像扶贫 、帮助残疾人这些 事 ,因为这些人很少 ,不可能支配政府 的决策 ,政府可能 做得不够,需要非政府组织来提供。
一 一
方 面 ,在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那 里 ,对 民间 组 织 采 取 严 格
的准入 政 策 已经 成为 一种 习惯 。 《 社会 团体登 记管 理条 例》和 《 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理 暂 行 条 例 》 都 规 定 , 民 问 组 织 登 记 注 册 由各 级 民政 部 门来 管 , 而 日常 性 事 务 由业 务主管单位来管 ,形成 了双重管理 体制 。 《 社会 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更规定 :社会 团体在成立 登记时 ,必须要 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 的批准 文件。法律规定 的成 立门槛高 ,使很多N O G 组织无法注册 ,只能 以工商企业 的形 式 注 册 或 者 处 于 地 下 状 态 。 目前 我 国 的N O 有 1% 正 式 G只 0是 注册 的 ,9% 不能 注 册 。 0都 另一方面,在NO G 看来,远离政治 、在社会层 面低调地 发挥作用似乎是普遍 的选择 。中国的NO G 政治参与度不高 , 甚 至 自觉地 把 自 己排 除 在 政 治 的 门槛 之 外 。这 首 先 是 由于
惮 ,特别 是中亚、东欧部分 国家发生 “ 色革命 ”后 ,政 颜 府 对 组 织化 力量 、特 别 是 国际 NO 中 国 社 会政 治生 活 中 所 G在 扮演的角色更加 戒备和谨慎,即使这个NO G 宣称 自己追求的 目标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关系的培育和发展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关系的培育和发展作者:叶红来源:《领导之友》2011年第05期所谓非政府组织,意译自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缩写为NGO。
是指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社会组织体系。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正式使用的。
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作出适当安排”。
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做非政府组织”。
在当时,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目前,非政府组织已成为全球治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性日益增强的新兴角色,在联合国体系各机构的活动中,非政府组织已经有了正式的法定地位,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和影响一些重大的国际决策。
在其他许多国际活动中,非政府组织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中。
除了政府与企业之外,非政府组织也是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代表。
从国际范围来说,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伴随着30多年来政府职能转变的历程,中国早已发展起自己的非政府组织。
首先是与政府机构改革相关联的NGO,即在政府的边缘地带不以党政机关名义出现但是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的组织。
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型中的事业单位,此类组织不仅带有行政色彩,而且不同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政治职能,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
这些自上而下发展出来的NGO很多,一种是外交、农业、环保、教育、人权等方面相应的事业单位、辅助单位,从广义上说,这些组织是非政府的法人。
一种是行业协会,这些组织行使的还是政府职能,发挥协调作用,是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一个环节。
还有一种是不便于以政府面目出现的NGO,如残联、共青团、妇联、工会、老年协会等。
同时,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有了自下而上建立的NGO,包括那些无法人地位的单位下属组织、社区公益组织、农村非营利组织等。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究竟采取何种政 策应 对和促进社会发展 , 也关 系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关系的走 向。 目前 我 国理论界从 合作的 角度 对
政府与 非政府组 织关 系的研 究还 十分 薄弱, 主要 不足反映在 :. 1对政府 与非政府组 织合作能 力的动 态研 究不够 ;. 2 从
执 政 党 角度 对 政 府 与 非政 府 组 织合 作 关 系研 究 不 够 ;. 政 府 与 非 政 府 组 织 合 作 领 域 的 微 观 研 究 不 够 ;. 政 府 与 3对 4对 非 政 府 组 织 合 作 的途 径 研 究不 够 。这 四 方 面我 国理 论 界 在 今 后 研 究政 府 与 非 政 府 组 织合 作 关 系 中应 予 以 高度 重 视 。 关 键 词 : 府 ; 政 府 组 织 ; 区 团 体 ; 民组 织 ; 作 政 非 社 公 合 中 图分 类 号 :D 3 68 文 献标 识 码 : A D I 0 36 /.s .6 4—59 .00 0 . 1 O :1.8 3 ji n 17 s 04 2 1 .20 3
营利 为 目的 的市 场 部 门之 外 的一 切 志 愿 团 体 、 会 早 见诸 于文本 的研 究可 以追 溯 到 1 社 9世纪 上半 叶托克
组织 或 民问协会 。这 些 组 织 的集 合 就 构 成 了“ 政 维 尔的《 非 论美 国的民主》 在书 中通过 北美 与欧洲 的比 ,
府组 织 ” 或者 “ 营利 组织 ” 也 称 为 “ 三 部 门 ” 尽 较 , 尽地提 出了他个人对 当时美 国社会 中多元化 的 非 , 第 , 详 管 有学 者认 为 这三 者 涵盖 的范 围不 完全 一 样 , 这 但 志愿组织 ( 教会 、 区 团体 、 民组织 等 ) 如 社 公 在社 会生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及其发展建议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及其发展建议作者:安喆来源:《管理观察》2016年第17期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把非政府组织看作公共管理领域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于解决民众需求、监督政府政策实施、促进民主政治参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共治理的两大主体。
但现阶段,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
本文将简要介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并从政府层面提出制约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因素及其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良性互动问题建议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这一术语最早可以追溯到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
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被看作非政府组织”。
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世界各国学者见仁见智,不同的国家对它的称呼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美国,非政府组织被称作“免税组织”;在德国,非政府组织被称作“志愿组织”;在英国,非政府组织被称作“公益慈善组织”、“志愿部门”;在日本,非政府组织被称作“公益法人”。
全球非政府组织研究的权威学者莱斯特 · M ·萨拉蒙教授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具有以下五个共同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
中国学者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是: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
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程非政府组织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欧洲的中世纪,这些组织以扶贫济困为宗旨。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各种形式的慈善组织应运而生。
如1864年成立的国际红十字会、1919年成立的救助儿童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等。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和集 中, 它们往往发 挥 着政 府和 企业所没 有或难 以充分发挥 的作 用 , 因此 , 察地 方政府 与非政 府 组织 的 关 系就 显得 十分 考
必要 。
关键 词 : 方政府 ; 政府 组 织; 系 地 非 关 中图分类号 :2 F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O 1 1—0 20 l 7 —18 2 l ) 60 5—2 me tl r a i t n 、 营 利 组 织 ( 称 NP 即 No naO g nz i ) 非 ao 简 O, n—
No.1 2 6。 O1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 a e n ut dr ui s Trd d s y ns I r
2 1 年第 1 01 6期
地方政府 与非政府组织关 系探讨
张永祯 魏 婧
( 北师 范大学知行 学院, 西 西安 702) 西 陕 1 1 7
摘
要 : 严 格 意 义 上 来 讲 , 究府 际 关 系 不 应 包括 非 政 府 组 织 , 随 着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的 深 入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从 研 但
建 立 与发 展 , 个 社 会 越 来 越 趋 向 多元 化 。 特 别 是 在 一 些 社 会 问题 比较 突 出、 锐 的 领 域 里 , 政 府 组 织 的 活 动 尤 为 活 跃 整 尖 非
. 校、 医院 、 慈善机构 、 俱乐 部 、 教 的互 助会 等等 。有 人甚 至 1 2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特 征 宗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内涵 界 定 的 过 程 也 是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特 征 认 为 应 把 国 际 犯 罪 网 、 怖 主 义 者 和 分 裂 主织也 划入非 政府组织 范畴之 内 。
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关系探究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带来了服务外包等形式,社会组织也逐渐承担起社会发展的辅助工作与职能,被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认可与重视。
社会组织因其不同于政府部门的特点,在特定领域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职能作用,但同时也受到了自身以及外部等因素的制约,使其职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社会组织只有在与政府、企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本文采用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理论研究框架,主张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建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模式,通过二者间的合作,来实现优势互补,并最终达成双赢。
笔者将切入点放于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的行业协会,近几年来,金融市场的变迁与发展吸引了大量社会目光,同样也让笔者不断思索,作为新兴发展的宁波上市公司协会1,在经济领域更具有时代的代表性,希望通过对宁波上市公司协会与政府互动关系特点的实证分析,能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和说明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即良性互动关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希望就此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些政策建议。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类型政府与社会组织是两个不同领域的组织类型,二者间会因为各自的需求和资源的获取方式不同而存在着张力与矛盾;同时,由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以及利益的一致性,二者间也可能会联合起来合作。
当政府依赖于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源及其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时,政府会减弱对社会组织的控制程度,并可能赋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自主性与决策权,此时,政府与社会组织就倾向于合作的互动。
在中国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政府无论在资源控制量上,还是强制权力的使用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社会组织只能是政府的副手,作为社会的一级,社会组织的力量还十分薄弱。
因此,在二者关系上,政府对社会组织主要进行行政控制,二者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平等合作关系。
根据萨拉蒙的研究,“在西方国家,由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者之间在资金来源、组织成本、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了‘委托政府’(third-party government)的合作伙伴模式,即政府充当‘资金和指导的提供者’的角色,并由政府授权1宁波上市公司协会于2008年1月11日成立,是由宁波辖区各类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相关个人自愿参加结成的自律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作者:郑国珍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10期摘要: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要建立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
即社会治理中的合作伙伴关系;危机管理中的互补关系;法律框架内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关系;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相互监督关系。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社会治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已成为社会共识。
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政府职转变,即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过渡。
政府要从那些越位的地方退出,不再管那些“既管不好、又管不了”的事情。
非政府组织有责任,也有能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方针和社会目标。
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这就是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合作互信的关系,具体内容就是合作伙伴关系,互补关系,政府指导关系和相关互监督关系。
一、政府社会管理中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定位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繁荣发展取决于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多少。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必然是多元的。
即依靠政府这一种主体和力量是不够的,非政府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理应是当然的社会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主体之间必须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但应明确指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行的,以现有的社会组织结构来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各种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这一点决定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丰富内涵。
1.合作伙伴关系。
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应当建立起一种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过彼此密切的沟通与配合,达到彼此的共同目标,并培养出伙伴之间深层的信任感,才能得以维系长久的伙伴关系。
实际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之间的高度合作和相互支持是最主要的方面。
合作与互补: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开题报告
合作与互补: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开题报告1.课题背景和研究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能够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与政府一起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能够提供资源和政策支持,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合作与互补是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关系发展的重要模式,对于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升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和实践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因此,探究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研究内容本论文以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合作与互补的模式及其内在机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模式及其内在机制(2)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互补的模式及其内在机制(3)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4)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与互补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于社会事业发展的影响(5)提出完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与互补关系的建议3.研究方法本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实地调研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具体而言,通过搜集分析相关文献,寻找相关数据和案例,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手段,获取实际情况,对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与互补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4.论文创新点本文在明确研究目标的同时,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和互补两种关系结合起来,全面探究它们之间的关系,阐述其内在机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本文主要依托客观数据进行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了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5.预期成果通过研究,本文预期能够构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关系的模型,准确描述不同模式的特征,解析内在机制,梳理各方面的问题,预测发展趋势,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本研究论文的结果预期有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与互补关系,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升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和实践力,为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合作与制衡:非政府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关系研究
治 理理 论 认 为 , 府 自身 也存 在 着 诸 多弊 端 如 政 官僚 性 、 效 率 、 低 无成 本 意识 等 , 以现 代社 会 的 公 所 共事 务管理 应该 由包 括非 政府 组织 在 内的 多个 主体 参与 。 而不 应该 由政府 一 家 独揽 。而 且在 公 共 事务 管理 主体 多元 化 以后 , 府应该 成 为 “ 舵者 ” 具 体 政 掌 , “ 桨” 划 的事 务 应该交 给 营利性 组织 和非 政府 组织 去
非 政府 组 织 作为 公 民社会 的一 种组 织 化形 式 . 其 与政 府 的关 系 实质上 就是 社会 与 国家 的关系 。新 中 国成立 之初 , 由于 当时所 处 的特殊 历 史 阶段 以及 所 肩 负 的特殊 历 史 任务 , 和 政府 确 立 的高度 集 中 党 的计划 经济体 制及 高度 集权 的政 治体 制 。在这 一体 制 之下 . 国家 控制着 所有 资 源 。 国家权 力渗 透到社 会 的各 个 角 落 , 家与 社会 的界 限 十分 模 糊 。改 革 开 国 放 之后 . 虽然 国家 进行 了政 治经 济体制 改革 , 但是 这 种 改 革 的力度 和 广度 还 不 能适 应 社会 的需 求 , 述 上 全 能主 义体制 残 留因素 还在继 续影 响着 我 国政府 与 非政 府 组 织 的关 系 。具体 来 说 , 主要 表 现在 以下 几 个方 面 :
一
做 。我 国政府 职 能 “ 越位 ” 现象 十 分严 重 , 即政 府 管 了很 多本 该 由非政府 组 织管 理 的事务 这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 两个 方 面 : 是政 府 管 理非 政 府 组织 内部 事 一 务 。双重 管理 体制 使得 非政 府组 织既要 受 民政部 门
走向良性互动_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走向良性互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苏大林1 周 巍2 申永丰3(1、3.湘潭大学 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东莞理工学院 城市学院,广东 东莞 511700)〔提要〕 共同的价值理念,互补的治理职能,长期的合作历史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奠定坚实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需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政府要转变观念,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定位;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服务功能;完善法律体系,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科学规划,引导非政府组织有序发展;继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为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和问责机制,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
非政府组织要培养志愿精神、利他主义和使命感;主动和谨慎地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促进和维护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在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保持独立性,增加代表性;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确保非营利性,提高公信力。
〔关键词〕 政府;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6)04-0107-03 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主体。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她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和规制直接影响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制约作用,两者的良性互动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的基础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语言或其他手段传播信息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行为的过程①。
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主体之间需具有共同的或者相类似的价值理念,至少不能是相互对立的价值理念;第二,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必要性;第三是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可能性。
审视当前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状况,我们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具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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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良性互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苏大林1 周 巍2 申永丰3(1、3.湘潭大学 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东莞理工学院 城市学院,广东 东莞 511700)〔提要〕 共同的价值理念,互补的治理职能,长期的合作历史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奠定坚实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需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政府要转变观念,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定位;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服务功能;完善法律体系,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科学规划,引导非政府组织有序发展;继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为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和问责机制,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
非政府组织要培养志愿精神、利他主义和使命感;主动和谨慎地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促进和维护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在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保持独立性,增加代表性;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确保非营利性,提高公信力。
〔关键词〕 政府;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6)04-0107-03 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主体。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她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和规制直接影响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制约作用,两者的良性互动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的基础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语言或其他手段传播信息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行为的过程①。
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主体之间需具有共同的或者相类似的价值理念,至少不能是相互对立的价值理念;第二,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必要性;第三是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可能性。
审视当前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状况,我们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具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1.共同的价值理念政府的出现是公民权力让渡的结果。
“政府合法的行政权是公民通过选举赋予的,理应对公民负责,对其服务。
”②政府的权力只能服务于公民,政府自身的价值只能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中得到体现,权力的行使是为维护整个社会秩序,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价值取向应该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利益,“政府必须超脱各种具体的利益,进一步彰显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通过市场交换满足各自要求提供一个制度环境,从而更好地协调社会多元利益”③。
非政府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组织形式,具有一定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非政府系统的社会组织④。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国家民主和社会价值的忠实守护者,它的蓬勃发展展现一个社会的公民活力,代表着社会的多元和开放。
非政府组织的产生与公民社会的兴起密切相关,非政府组织既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组织实体,也是公民社会文化价值特征的主要倡导者、传播者,防止、削弱或补救政府与市场对公共利益的侵犯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使命。
非政府组织反映和表达公民意愿,鼓励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参与监督和评估政府政策,增强公民对自己基本权利的认识,培养民间交流和自主管理的方法与技能,培养公民之间的平等互惠精神,加深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理解,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成熟,为实现公民最大公共利益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
因此,公民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的服务对象,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两者的共同追求和重要任务,共同的价值理念是两者良性互动的根本基础。
2.互补的治理职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需求日趋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特征,面对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需求,参与行政活动的各个组织,无论其为公营还是私营,都不拥有充足的知识和资源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
它们必须彼此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⑤。
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体制改革造成管理真空与权力真空,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其面临的困境。
政府需要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掌舵和协调整个社会的宏观发展,而非政府组织则可承担起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
此外,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经济主体而非政府附属,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就出现一个“断裂层”,政府微观经济管理权限下放,非政府组织承担起政府转让出来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最后,非政府组织贴近公民,可以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变化的动态和趋势,使政府可以根据公民的需求来提供满意的服务,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对非政府组织而言,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支持和信任,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其筹资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渠道,政府的信任是其权力合法性建设的重要部分。
只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实现各自发展,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观念越来越抽象且模糊,公共事务越来越具有超国界性,而且,在全球化时代,政治民主和社会多元使得许多公共事务在广度和深度上皆超出政府独自处理的能力,在这种状况下,为了增加政策弹性或得到缓冲区,政府会让一些非政府组织来处理这些复杂事务,这就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机会,也为两者互动提供理论基础。
3.长期的合作历史我国非政府组织伴随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得到不断发展的。
政府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壮大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扶助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安排垄断大部分资源,并控制几乎所有的社会空间,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也是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这是一种畸形的合作关系,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拥有绝对的控制和影响力,非政府组织较少有独立自主权。
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非政府组织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自上而下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它们是政府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他们的主要社会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管理和相应的组织资源等主要来自党和政府机关。
政府主管部门曾是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兴办者,尽管这些非政府组织纷纷与党和政府脱钩,不再以党政机构的面目出现,自主性和独立地位有所增强,但仍与政府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另外一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其基础是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所带来的民主化和广泛的公民参与。
他们通常活动在一些政府权力不及、政府失灵或者政府默认的边缘地带。
它们同样获得政府资助和支持,这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在组织规模、绩效、影响、社会公信度等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缺陷,急需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它们通常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展活动,与政府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⑥。
长期的合作关系为以后两者良性互动奠定坚实的现实基础。
二、实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的路径选择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昭示着社会的民主程度的不断提高,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培养两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合理界定两者的职能和权责,有效整合两者之间的治理空间,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从政府的视角来看1.政府要转变观念,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定位。
政府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非政府组织“不应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不是政府职能转变形式化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不是在与政府争权,而是在帮助政府治理社会”⑦。
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兴起可弥补政府的能力不足,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治理领域发挥重大作用,可以将政府从复杂的社会管理事务中解救出来,而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与公共政策制定。
观念的转变必然会带来政府政策的变化,从而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
2.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服务功能。
政府要加快职能转移的步伐,把以往对经济的直接调控转变为间接调控,把原来由政府包揽的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事务转移出来交给非政府组织承担,充实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职能,使非政府组织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
理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还需改革我国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
现行管理体制要求非政府组织既有业务主管单位又要有行政挂靠部门,这种管理模式不但会使行政权力渗透到非政府组织之中,造成官办组织出现,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独立自主发展,还会增加政府主管部门的负担,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3.政府要建立完善的非政府组织法律体系,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现阶段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环境存在立法位阶低、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欠缺以及对非政府组织严厉限制的法律趋向等问题,政府应尽快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增补、调整和修改,并适当调整严厉限制的取向。
现阶段应尽快制定作为基本法的《非政府组织法》,增加非政府组织内部制度、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强调上位法与下位法的一致,调整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分类,慎重考虑关于社会团体限制竞争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研究改革现行非政府组织的分类方法,把非政府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方法,既不利于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也在实践上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
可借鉴国外将非政府组织区分为公益型和互益型的分类方法⑧。
4.政府要科学规划,引导非政府组织有序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全面的发展目标,使其在数量、种类、布局等方面更加符合市场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扶持非政府组织发展。
重点培育一批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承担行业规范、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的行业性非政府组织,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发展一些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非政府组织,逐步形成一个类型齐全、结构合理、布局适中的非政府组织体系。
5.政府要继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为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要建立广泛、公正和公开的非营利优惠税收制度,积极推动社会捐赠。
要建立一套面向非政府组织的政府采购制度,用以规范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易行为并形成有效的非营利财政支持系统。
要在政府财政支持和相应的其它优惠措施基础上,建立一套面向非政府组织员工与志愿者的、具有公共部门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优秀人才加入到非政府组织中⑨。
当前重点要给予非政府组织更多的财政支持,利用税收杠杆和政府采购制度来解决当前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的财务困境。
6.政府要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健全的自律和问责机制,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
政府在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指导非政府组织逐步地建立社会学研究自律和问责机制。
通过建立非政府组织章程审核制度和规范章程,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和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
通过政府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行为,促进非政府组织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