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及协调
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困境及政府引导与约束机制
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困境及政府引导与约束机制
非政府组织(NGO)在健康领域的发展面临着许多的困境,如资金不足、管理不善、影响力弱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和约束机制,帮助NGO在健康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可以引导NGO发挥作用,包括提供资金、技术和专业人力资源的支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展开政策对话,促进NGO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
政府可以在需要和问题突出的领域设立基金,以资助NGO开展工作,同时要能够透过审计和监察确保NGO 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政府也要设立制度约束机制,以防止NGO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政府应当规范NGO组织的注册、报备和审批程序,消除不法机构或团体的干扰。
政府应当建立申请资金的透明、公正、规范的程序,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的项目。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NGO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公正的机制,确保NGO的工作质量和广泛反响互相匹配。
同时,政府和NGO应当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共享经验和资源,提升NGO在健康领域的影响力和可持续性,通过政府和NGO 之间完全合作的方式,创造出更具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合作方案。
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 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非政府组织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影响力的增加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非政府组织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为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显得尤为重要。
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隐患。
一方面,一些非政府组织可能被境外势力利用,成为他们渗透、颠覆我国政权的重要渠道和工具。
一些非政府组织可能从事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违法活动,例如涉及间谍活动、恐怖主义活动等。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这些潜在的国家安全威胁。
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管控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些非政府组织可能会涉及到社会矛盾和纠纷,甚至参与非法活动,对社会秩序和和谐稳定带来影响。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可以有效防止他们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非政府组织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也是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的,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也有利于规范其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
当前,一些非政府组织在活动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违法募捐、滥用资金等。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可以有效规范其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在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管控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
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非政府组织的定位、职责和权限,规范其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其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威胁。
三是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还需要促进其信息公开和透明化,让社会公众了解其真实情况,加强对其活动的监督和约束,防止出现不法行为。
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 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随着全球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影响力不断增加,它们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些非政府组织也被发现涉及一些非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成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和审批。
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和审批是最基本的管理措施,只有合法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才有权利开展活动。
应建立完善的登记审批机制,对非政府组织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也要对其活动范围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查,杜绝违法活动的发生。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一旦非政府组织获得了登记批准,就需要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对其经费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也要对其活动内容和宣传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其利用非政府组织的身份从事违法活动。
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和沟通。
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资源,应该积极发挥其作用。
政府部门可以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共同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也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非政府组织的动向和活动,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监管和惩处。
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非政府组织,应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对涉嫌违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进行打击和取缔,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只有通过严格的登记审批、监督管理、合作沟通和法律监管,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重视这一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共同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 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们在推动人权保障、环境保护、医疗救助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不当行为频频曝光,引发了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管控的关注。
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是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随着全球政治格局的不断变化,一些外部势力利用非政府组织进行渗透和破坏,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规范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等方式,有效控制非政府组织的行为,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
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很多非政府组织在开展活动时涉及资金来源、活动内容、人员组成等重要信息,如果这些信息缺乏透明度,就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从而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非政府组织应当加强对外信息披露,确保其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
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和沟通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应当积极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建立稳定的沟通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
这样可以有效监督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时进行风险防范和处理,保障国家安全。
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和自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非政府组织在进行活动时,应当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做到言行一致,尊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应当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对组织内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管控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促进合作和沟通,强化社会责任和自律,共同确保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非政府组织本身也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遵守法律法规,不做损害国家安全的事情。
如何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如何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
然而,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仍然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以促进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认识非政府组织的价值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参与者和议题发起者,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并认识非政府组织的价值,是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与协调的第一步。
二、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有效的合作机制是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与协调的基础。
政府部门应建立起与非政府组织对接的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合作顺利进行。
同时,还应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与协商,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支持和资源非政府组织在开展各类活动中需要一定的资源和支持。
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金、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帮助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并提高其运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信息的共享和传递对于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至关重要。
政府应建立起共享信息的平台,将有关政策、法规、项目等信息及时传达给非政府组织,同时也能够通过平台了解到非政府组织的需求和意见,以便更好地配合工作。
五、加强培训与能力建设为了更好地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与协调,政府应加强培训与能力建设,提高非政府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通过开展培训课程和专业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合作,提升整体的工作效能。
六、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为了确保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取得实际成果,政府应建立起评估和监督的机制,监测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效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反馈意见,以促进合作的持续改善。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国内的合作与协调工作。
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平台,扩大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政府组织的交往,加强共同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公共事务纷繁复杂,这向政府行政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还面临着很多困惑和问题。
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为非政府组织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加强其自主性,改善其与政府的关系,从而使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标签: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合作关系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必要性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相对立于政府组织的,这种相对立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是一对狭路相逢的冤家对头,两者之间尽管存在竞争,但也并非不存在合作。
事实上,离开了政府的必要支持,非政府組织也很难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
(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缺陷在新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党的政策还是政府政策,都高度重视发展公共服务,把加强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作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政府主导型的供给机制“不仅导致机构庞杂,政府负担过重,还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日趋下降,在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已经产生了很难调和的信任危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l.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政府将大量的财政资源投入营利性的企业,约40%左右的公共投资分布于竞争性、赢利性领域,甚至涉及了餐饮、娱乐服务这样的高竞争产业。
而对义务教育、环保产业、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相对较少,有的甚至出现严重不足。
政府投资的项目,从近几年看,投资于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广场、草坪等公共型产品的多;而投资于没有物化效果的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体系、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的较少。
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困境及对策
合作创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企业将加强合作创新,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方法
企业合作: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汇报人:
NGO的组织形式多样,包括协会、基金会、政策改革、提供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促进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通过组织活动、提供平台等方式,促进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凝聚力。
推动社会创新:非政府组织通过创新性的项目和活动,推动社会创新,提高社会效率。
国际援助:争取国际援助,增加资金来源
自我造血:通过开展业务活动,增加收入来源
01
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
04
02
03
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组织运行规范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
05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组织行为合法合规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留住人才
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吸引人才加入
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和能力
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选拔优秀人才
加强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非政府组织的宗旨、目标和成果,提高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和了解。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
资金来源不稳定,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缺乏专业人才:非政府组织往往缺乏专业的管理、财务、法律等人才
流动性大:非政府组织人员流动性大,难以保持稳定的人才队伍
培训不足:非政府组织往往缺乏系统的培训体系,难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独立性差、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监管缺位、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 可以从转轨、脱钩和新建相结合, 政府的对其的规范化管理, 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人员培训以及法律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 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以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互助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问题;对策非政府组织(NGO),是一个介于政府体系和市场之外的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又称为”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部门”、”独立部门”、”慈善组织”、”公民社会”等等,一般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等特征。
非政府组织凭借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特性而赢得社会和公众对它的信任,承接着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从而使其在推动政府改革、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缓和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一直没有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虽然经过多年的行政改革,当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使其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1. 独立性差,官办色彩浓厚我国目前的非政府组织大体有三类,一类本身就是由政府在机构精简中分离出来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组建的;一类是从国有企业的某些原有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还有一类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组建的。
在这三类非政府组织中,前两类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呈现出明显的”官民二重性”。
他们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人员、设施等大都来源于政府,并且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主要领导职务是由政府部门的领导或政府机关改革分流出来的官员担任的。
这就造成了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自治程度较低。
浅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及协调
浅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及协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它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信用缺失、缺乏有效的评估体系、政社不分等,特别是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问题。
政府如何有效地对非政府组织行为进行监管,已成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分析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从立法、行政、司法3个方面提出了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方法。
非政府组织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非政府组织能够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或避免矛盾的激化。
关键词:政府;非政府组织;监管制度。
由于世界各国文化和语言习惯不同,人们对非政府组织还没有确切的统一称谓。
本文所指的非政府组织概念,采用最宽泛的定义,如亚洲看法银行定义,满足两个条件:(1)不是基于政府体系的;(2)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监管机制又称公共责任保障机制,其核心是监督制约,内容包括外力对行为主体的监督制约和行为主体自觉的自我约束。
公共责任关注的是谁对谁该负有哪些责任,监督机制的核心就是通过哪些途径和办法使得行为主体切实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非政府组织作为与政府组织并立的公共管理主体,是一种道义的具有伦理基础和伦理内涵的主体。
这种伦理基础和内涵来源于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利益基础,植根于非政府组织的本质属性中,并以其灵活机动的体制和方式,在公共管理中,在促进人类道德文明发展中,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中,发挥着政府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伦理功能,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公共伦理主体。
20世纪80年代以后,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服务,尤其是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非政府组织获得迅速发展,但发展还不成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组织管理混乱,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善;有些组织借非政府组织之名行营利之实,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因此,政府在扶持发展的同时,如何对其进行监管,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既包括自律监管,也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更离不开政府的监管。
治理视角下浅析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困境及其对策
浅析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困境及对策“社会组织”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人们一般从狭义的角度来使用“社会组织”。
我国现在通称民间组织,国外则通称NGO(非政府组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组织既是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把社会组织放到了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 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要求。
这充分说明了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重视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对于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遇到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然而,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1.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导致非政府组织官僚化倾向。
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之一是其独立性,但由于部分非政府组织其本身是从职能部门转变过来,或者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的,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具有浓厚的官僚化倾向,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要求,从而阻碍了其发展,导致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困境。
2.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立法滞后,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若没有法律制度的依托,很容易偏离其组织目标,即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
目前,在非政府组织的立法方面,我国主要有《社会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等。
继这些条例之后,1999年8月,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非政府组织捐赠的专门法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出台。
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内外部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内外部存在的问题内部:1.非政府组织身份不清我国非政府组织起步晚,发展慢,总体水平较低,在身份认知上,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界限并不明确。
自发性和自治性是非政府组织的两个基本特点,但由于文化的特殊性,我国并没有民间自发组织的传统,因而面对社会现状对公共事业的需要,现阶段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大多从政府部门转变而来。
这些组织与政府部门有着或近或远近的关系,从而带有不同程度的政府印记,甚至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自治化的水平很低,难以真正发挥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此外,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有关法律并不完善,一些以非政府组织登记并享受非政府组织待遇的团体在暗中从事营利活动,更有一些社团以非营利为名,采取各种手段谋取个人或集体的不正当利益,欺骗了人民的公益心和志愿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平。
2.非政府组织缺乏资金运营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经费来源,政府拨款占了绝大多数,也正因为对政府拨款的依赖性,致使了非政府组织社会融资能力低,收入结构不合理。
非政府组织收入的来源有会员费和服务收费等为代表的行政收费,政府部门的拨款支持,包括个人捐赠、私人基金会以及企业通过项目或合作的形式捐赠在内的慈善事业捐赠等。
而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经费短缺,开展公益活动所需的经费开支与组织的资金能力之间有很大的缺口,而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收入主要是仅依靠政府支持,作为结果,日常运营上的资金规模较小,收入结构单一。
单一的收入结构存在隐患,政府的资金支持比例过高容易导致非政府组织的竞争意识地下,缺乏运营效率,而营业性收入比例较低表明我国非政府组织与公司企业合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此外,在身份不清的前提下,募捐收入比例极低,这从侧面反应了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度。
正是以上所述种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日常运营处于瓶颈阶段。
外部:1.非政府组织存在监管不力在我国,对于非政府组织实行双重分层监管模式,即非政府组织同时有两个上级部门,一个是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另一个则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主营业务管理,即同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审核双重监管;而分层管理则强调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管辖范围,必须与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范围一致。
科研课题论文:新形势下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谐关系构建分析
行政管理论文新形势下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谐关系构建分析[摘要]受“大政府、小社会”思维定势的影响,我国政府一直处于公共事务主体的领导地位。
作为两种主要的社会行动者,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但由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自的定位,两者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方面需要政府积极推动改革,加快职能转变、非政府组织积极配合构建二者和谐关系;另一方面需要非政府组织加强自我建设,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关键词]政府;非政府组织;和谐关系。
非政府组织是指“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组织本身并不具有行政权力的非官方性公共组织”。
[1]首先,非政府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不具有行使行政职能的权限;其次,非政府组织有别于营利性部门,它有追求利润的动机,但不是基于理性人假说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标;最后,非政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是政府组织和营利性部门不能或不愿达到帕累托效率的领域。
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基本内涵.(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提出的背景.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并不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产物,“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极为悠久绵延的民间结社和民间公益活动的历史源流及其原型”。
由于受“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的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一直处于被政府部门支配的地位,未能获得自由开放的发展环境。
“对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而言,政治方面的合法性是它们被国家认可的首要条件, 但它们的生存和发展除这一前提外, 还要受到法律和社会行政机制的约束”。
[2]我国非政府组织一直以来被当作政府的附属机构,其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没有得到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
然而,一方面,随着当今社会公众需求的多样化,也要求公共治理主体能够多元化;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无论从数量、质量上都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重视构建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和谐关系,并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提要]目前,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我国公民社会的构建、政府职能转变、人们利益的实现有很大的影响。
但是,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仍不够完善,其中受政府规制的影响较大。
本文着重讨论政府规制对非政府组织的影响,以及如何完善其规制,以更好地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规制;对策一、概述(一)非政府组织。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在世界各国大量涌现,影响日益扩大,是市场和国家体制之外出现的一项重大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在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公平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之外的非企业性社会组织,也叫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等。
非政府组织主要是相对于政府组织而言的。
NGO作为社会中的一种组织形态,有其显著的特点和作用。
政府的职能转变为非政府组织留下发挥职能的空间,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务由非政府组织提供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和效率。
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不仅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能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构建、推进民主现代化进程。
(二)政府规制的重要性。
良好的政府规制能够有效地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由于非政府组织本身的复杂性、不透明性等以及政府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沟通不良,无法起到非政府组织应有的作用。
因此,政府应该对非政府组织进行良好的规制,以保障其健康发展,改变以前单纯的约束、监管和限制。
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规制和监管的含义:监管是指对非政府组织遵守法律秩序的情况予以监督和管理;而规制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
它的关键在于“不仅包括对非政府组织消极的限制和禁止,还包括积极地鼓励和促进。
”监管是比较具体的概念,而规制是要为非政府组织相关制度的运行确立一整套法律规则,它内容广泛,是抽象的,同时还包括对政府监管行为的规范。
所以,一定要通过良好的政府规制来充分利用好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比如公民的日常生活、大的自然灾害,以及为政府出谋划策等。
如何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如何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随着全球社会问题的不断复杂化,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在发展和有效应对这些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许多NGO在实施项目和推动变革过程中面临着合作与协调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以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和社会问题的解决。
一、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要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首先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
沟通是合作的基石,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才能增强相互理解和支持。
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应共同努力,建立定期的会议和研讨会,以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
另外,还可以利用现代技术,如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二、制定明确的合作目标和共识在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时,政府部门和NGO应共同制定明确的合作目标和共识。
合作目标应具体、可操作,并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力。
通过明确合作目标和共识,可以避免合作方向的不确定性和分歧,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互信关系建立互信关系是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的关键。
政府部门和NGO应本着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建立伙伴关系。
政府部门需要理解并尊重非政府组织的价值观和立场,同时非政府组织也需要展示其专业性和诚信度。
通过建立互信关系,可以提高合作效率,实现合作共赢。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是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的关键环节。
政府部门和NGO可以共享各自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数据,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如提供经费、设备和技术支持等。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可以提高合作效能,实现更好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
五、建立社会共识和支持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还需要建立广泛的社会共识和支持。
政府部门和NGO应共同努力,提高公众对非政府组织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宣传和媒体报道等方式,提升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 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加强非政府组织管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加。
虽然非政府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帮助弱势群体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也不可否认,一些非政府组织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非政府组织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
在国际社会中,一些非政府组织往往成为了国家之间进行政治斗争、谋求利益的工具。
一些国家或政治势力通过支持、利用非政府组织,试图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破坏该国的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可以有效防范外部势力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非政府组织也存在着一定的内部安全隐患。
一些非政府组织可能会滥用权力,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些非政府组织可能会利用慈善事业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甚至渗透和煽动恐怖主义活动。
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可能会成为洗钱、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的渠道。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可以有效遏制这些非法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针对以上问题,加强非政府组织的管控,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可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非政府组织登记和管理制度,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和活动。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注册和审批工作,确保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一旦发现有非政府组织从事违法活动,应当及时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了解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情况和资金来源等信息。
对于一些可能涉嫌违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应当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其合法合规开展活动。
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监管平台,实现对非政府组织的实时监控和信息交换,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强化对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政府可以要求非政府组织在设立和活动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组织机构、财务状况、活动计划等内容。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作者:郑国珍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10期摘要: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要建立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
即社会治理中的合作伙伴关系;危机管理中的互补关系;法律框架内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关系;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相互监督关系。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社会治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已成为社会共识。
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政府职转变,即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过渡。
政府要从那些越位的地方退出,不再管那些“既管不好、又管不了”的事情。
非政府组织有责任,也有能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方针和社会目标。
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这就是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合作互信的关系,具体内容就是合作伙伴关系,互补关系,政府指导关系和相关互监督关系。
一、政府社会管理中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定位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繁荣发展取决于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多少。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必然是多元的。
即依靠政府这一种主体和力量是不够的,非政府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理应是当然的社会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主体之间必须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但应明确指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行的,以现有的社会组织结构来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各种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这一点决定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丰富内涵。
1.合作伙伴关系。
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应当建立起一种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过彼此密切的沟通与配合,达到彼此的共同目标,并培养出伙伴之间深层的信任感,才能得以维系长久的伙伴关系。
实际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之间的高度合作和相互支持是最主要的方面。
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对策分析
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的对策分析1. 引言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在促进社会进步、保护环境、推动人权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力。
然而,NGO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政府对其监管不力、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
本文将分析政府在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上的对策,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以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对策包括: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可以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活动范围、义务和责任,规定清楚其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这将有助于减少非政府组织在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
2.2 建立监管机构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审核其资质、监督其活动等。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监管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效果。
3. 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政府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具体对策包括:3.1 设立专项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NGO发展基金,用于支持NGO的项目和活动。
这样可以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和专项性,减少NGO在筹集资金方面的压力。
3.2 提供项目资助政府可以通过招标、评审等方式提供项目资助,支持NGO的具体项目和活动。
这样有助于提高NGO的竞争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促进其发展。
4. 加强交流合作政府应当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具体对策包括:4.1 建立协作平台政府可以建立NGO协作平台,促进政府部门与NGO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可以提高双方的理解和合作意识。
4.2 加强政策指导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NGO参与社会事务,并提供政策指导,促进其合法合规发展。
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税收等方式支持NGO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的监督
浅析如何完善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10级行政管理卢山01070049浅析如何完善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摘要]:尽管非政府组织不以谋求利润为目的,不存在操控利润的嫌疑,但却常常为某些组织和个人利用,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款,以捐赠之名行利己之实,以定向采购的形式回报捐赠者等形式,成为这些组着和个人谋利的手段。
之间的谋明星诈捐事件,以及“郭美美”事件都引起了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危机。
非正府组织监督的开展势在必行。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监督财务监督外部监督据统计,大约一半以上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内部审计或不通过审计作定期的财务报告,仅有14.7的非政府组织通过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进行规范的年度财务报告,而10.5的非政府组织根本就没有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公众拿出钱来,却不知道钱的走向,必然导致了信任的危机,也不利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而在众多监督对象中,财务监督是重中之重。
通过对预算管理监督,收支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产管理和使用监督,专项基金,专项资金等反面的监督。
一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监督存在的问题中国境内各种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良莠不齐,一方面本土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国外非政府组织大举涌入,加之相关体制陈旧、管理不善、问题长期积累,导致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局面混乱。
(一)非政府组织本身监督管理失调非政府组织内部并没有做到财务透明化,就“郭美美”事件来说,中国红十字协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一味的否定,事后也没有将“红十字”的财务公开,实在是存在“黑箱”操作的嫌疑。
如果一个庞大的非政府组织不能将自身监督管理机制做好,何谈发挥其社会作用呢。
(二)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其本身的监督上,应该延伸到公众社会方面,一方面可以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另一方面又可以减轻双方的负担,使得非政府组织的运作过程更加透明化。
目前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还不到位,非政府组织还没有建立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机制,使得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还停留在一个低级的层面。
基于约束条件的非政府组织监管协同研究
基于约束条件的非政府组织监管协同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政府组织在不同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能够填补政府在某些领域的不足,还能够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由于非政府组织的自由度较高,监管不足以致时常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需要加强对其进行监管。
而要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管,就需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进行协同研究,制定一套基于约束条件的监管机制。
一、非政府组织监管的必要性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通常关注一些政府或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等。
它们的参与,能够给社会问题的解决带来更多元化的思路和资源,从而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和质量。
由于非政府组织的自由度较高,缺乏有效的监管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一些非政府组织可能以慈善为名义,但却将募集的善款用于炒作,甚至私吞捐款等行为。
为了规范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其进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于约束条件的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就需要制定一套基于约束条件的监管机制。
这种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监管和自由度,使得非政府组织既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又能够不受滥用自由度的侵害。
1.建立监管标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监管标准,以规范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这些监管标准应当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注册与备案、财务公开、活动公开、善款使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符合规范,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加强信息公开为了确保非政府组织的透明度,需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
这包括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情况、活动方案、执行情况等进行公开,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有一个更清晰、更全面的了解,并对其进行监督。
3.建立监督机制为了有效监督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需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
这包括通过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使得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不受滥用自由度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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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及协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它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信用缺失、缺乏有效的评估体系、政社不分等,特别是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问题。
政府如何有效地对非政府组织行为进行监管,已成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分析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从立法、行政、司法3个方面提出了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方法。
非政府组织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非政府组织能够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或避免矛盾的激化。
关键词:政府;非政府组织;监管制度。
由于世界各国文化和语言习惯不同,人们对非政府组织还没有确切的统一称谓。
本文所指的非政府组织概念,采用最宽泛的定义,如亚洲看法银行定义,满足两个条件:(1)不是基于政府体系的;(2)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监管机制又称公共责任保障机制,其核心是监督制约,内容包括外力对行为主体的监督制约和行为主体自觉的自我约束。
公共责任关注的是谁对谁该负有哪些责任,监督机制的核心就是通过哪些途径和办法使得行为主体切实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非政府组织作为与政府组织并立的公共管理主体,是一种道义的具有伦理基础和伦理内涵的主体。
这种伦理基础和
内涵来源于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利益基础,植根于非政府组织的本质属性中,并以其灵活机动的体制和方式,在公共管理中,在促进人类道德文明发展中,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中,发挥着政府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伦理功能,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公共伦理主体。
20世纪80年代以后,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服务,尤其是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非政府组织获得迅速发展,但发展还不成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组织管理混乱,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善;有些组织借非政府组织之名行营利之实,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因此,政府在扶持发展的同时,如何对其进行监管,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既包括自律监管,也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更离不开政府的监管。
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主体之一,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
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政府的三大块———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对非政府组织的行为有重要的影响,政府独有的强制力是有效监管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基本保障。
一、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原则。
政府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各方面的调控者,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
结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它排斥政府对组织的事先限制,但是并不排斥对那些违法和犯罪组织的查处,乃至否定其法律人格。
相应的登记制度、认证制度、备案制度都不应作为组织合法性的前提。
解散非政府组织,应当辅之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
2.公共性。
在日常事务方面,非政府组织具有完全的自主性,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不得干涉。
但是非政府组织的自治不是绝对的,在现代社会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又是一个基本的分野。
一旦非政府组织的事务超越了其自然范围,或者行为产生了重大后果,影响到了成员的权利或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那么政府就可以采取监管和相应的审查措施。
具体如何监管,应当根据组织的公共性程度,组织占有社会资源的程度有所差别。
对于那些有一定公共性的职业性组织,或者影响社会经济的行业协会,政府一定程度的监管是必要的,因为这些组织可能会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秩序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但是对于那些公共性程度较低、占有社会资源较少的组织,政府介入和干预一定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
3.透明性。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益资产,要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进行监管。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诈骗、挪用资金等行为,保护相关者的利益,加强非政府组织的透明性。
对财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就是账目公开,账目公开的目的是便
于公众和捐赠者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方法。
1.立法限制。
我国宪法并没有规定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的地位和作用,缺少具体管理法规的基本法,而且现在实行的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很多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机关单位而沦为非法组织。
虽然有不少的组织转成工商登记的合法组织,暂时有了生存之道,但随着法律的修改和立法的推进,是否促进了这些组织的生存之路,这很难说。
刘培峰(2006)认为,非政府组织立法的过程,也是政府对非政府组织重新定位和审视的过程,立法的结果是,一些已存在的非政府组织可能因为缺乏合法性而失去存在的理由,但它们并不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
2.行政监督。
政府组织监管过程最突出的问题是公益资产的保护。
由于业务主管机关还是登记管理机关,他们的管理职责中并没有维护公益资产的职责,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有政府资助、会员会费、社会捐赠等,所以面临的问题就是谁是监管主体,也就是哪些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建立公共评估组织。
政府可以根据组织的规模和性质,规定某些组织进行年度审计,在组织换届的时候也进行审计,并采取信息发布的方式,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鼓励非政府组织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和政府采购、社会服务领
域的准入结合起来,引导非政府组织规范发展。
3.司法保护。
司法权是整个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
在一定意义上讲,司法保护是非政府组织的最后一道屏障。
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是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但是成功的案例非常少。
许多组织无法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许多组织沦为非法组织的一个原因,因此在修订行政诉讼法时对这方面应当有所考虑。
非政府组织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非政府组织能够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或避免矛盾的激化。
作为政府社会职能转移的促进者和主要承接者,非政府组织在倡导社会文明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各种不同组织之间建立沟通、合作和协调机制,开发、整合大量分散于民间的潜在资源的同时,也为人们参与社会管理和增强民主意识提供了渠道。
通过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人们学习和实践公共道德,学习文明生活的规则,学习与他人友好相处的方法,关心共同利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提高公民素质、倡导社会文明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培峰。
非政府组织监管制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王名、刘培峰。
民间组织通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3]吴东民、董西名。
非盈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李虹。
论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公信力建设[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01)。